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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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第一节 托收的概念第二节 托收的规则第三节 托收方式的应用Key Words,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托收当事人及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种类及交单方式,尤其掌握跟单托收的程序。区别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掌握托收方式的运用,Definition,Collection is a kind of payment system,in which creditors submit financial documents or commercial documents or both for obtaining proceeds to the remitting bank and ask

2、it to entrust his relational bank to make the documents available to the payer.,第一节 托收概念一、托收的定义 1、托收(Collection):出口商(债权人)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委托人(出口人),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付款人(进口人),代收行(进口地银行),订合同,申请书、跟单汇票,委托书、汇票、全套单据,提示,托收 流 程 简 图,承兑付款,转账,货款,交 单,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

3、相互关系 托收方式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和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根据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交托收行,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托收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有权印鉴付款人的名称、地址,或开户行的名称、地址、帐号托收所附单据的名称、份数交单方式收妥后的收账要求若拒付或拒绝承兑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托收费用由谁承担其他,2、托收银行(Remitting

4、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缮制托收指示(委托书),检 验 单 据,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保 管 单 据,谨慎处理货物,核对 单 据,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同时根据托收交单方式承担付款或承兑的业务。,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除上述当事人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

5、rm Rules for Collections)增加了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作为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之一。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6、需要时的代理(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需要时的代理”。,一、托收种类,光票托收

6、(Clean Collection)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金融票据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 商业单据不随附金融票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案例,2008年12月,香港A客商在某地注册成立P公司,但外资一直未到位。2010年9月17日,委托人P公司将张A客商提供的、金额为8000万港币的商业票据交R银行申请办理托收。该票据出票人为香港D公司,受益人为P公司,付款行为C银行。托收行R银行接受委托后,于当日寄单付款行C银行。9月25日,R银行收到C银行的退票通知,称出票人

7、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认定该商业票据为假票。,在办理光票托收业务时应注意:1无分认识光票托收业务的风险,勿因银行的中介地位而放松对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特别要注意审核票据背书。2对大额光票托收,须详尽调查出票人、持票人背景,确定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根据实际经验,国外支票账户一般不计息或仅支付少量利息,因而客户一般不在支票账户中保持较大余额。因此对大额票据托收要高度警觉,尤其是对存有疑点的大额票据托收业务,更要从严把关,可建议其改为电汇方式进行。3对大额的、新客户委托的、委托人更换新的贸易伙伴的、不规律的光票托收,应办理收罢付汇,同时还要谨防涉及欺诈迫索风险。,跟单托收的两种情况,(1)附有

8、金融单据的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附有各种商业单据的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比如,在CIF条件下,卖方于发运货物后向买方开立汇票并随附已装船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当地银行向国外买方代收款项。这种跟单托收是凭汇票付款,其他的商业单据都是汇票的附件,起“支持”汇票的作用。,(2)不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即托收单据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而不附有汇票等金融单据。有些国家规定汇票必须贴有按税法要求的印花税才有效,因此一些出口商为了避免印花税负担,在委托办理即期付款诉托收时不用汇票,只交来货运单据。,国际上通行的交单条件有两种,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

9、yment,简称D/P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二、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重点哦!,(一)付款交单,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D/P),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远期付款交单(D/P days after 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承兑,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单据,于到期日提

10、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进口人,托收行,代收行,(1),(2),(3),程序图:D/P at sight,(1)以D/P方式结算,出货(2)填申请书,开汇票,交单(3)单据寄交代收行(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单据,(7),(4),(5),(6),(5)付款人审单后付款(6)代收行交单(7)款项拨付托收行(8)款项拨付出口商,出口人,(8),案例一:,上海家纺公司曾多次向美国物源公司售货,同时将物权单证通过上海某银行交与美国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银行在未向物源公司收妥货款的情况下,将单证交给了物源公司。现物源公司宣告破产,家纺公司因此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新墨西哥管区起诉

11、银行,以挽回损失。美国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审理认为,银行在未收货款的情况下将物权凭证交给物源公司是一种总体上的疏忽行为,由于这一疏忽,造成了家纺公司的损失。事后,家纺公司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银行支付了相应款项。,进口人,托收行,代收行,(1),(2),(3),程序图:D/P at days after sight,(1)以D/P方式结算,出货(2)填申请书,开汇票,交单(3)单据寄交代收行(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单据,付款人审单无误,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单据,(7),(4),(5),(6),(5)到期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6)代收行交单(7)款项拨付托收行(8)款项拨付出口

12、商,出口人,(8),案例讨论,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注意利息条款 Discount at the rate of _%per annum is allowed on paym

13、ent effected before the due date of the draft.分期付款、分批提货条款 Merchandise may be partially released against partial payment.,合同中的托收条款,以D/P at sight为例: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

14、ment only.,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D/P案例,【案情】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after 90 days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分析,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问题】,【分析】,日本商人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时间,以利于其资金周转。同时日商指定A银行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方便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1、承兑交单是指

15、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URC522号:若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商业单据是凭D/P还是D/A交付款人;若无此注明,则理解为凭D/P。,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D/AD/P after sight D/P at sight,进口人,托收行,代收行,(1),(2),(3),程序图:D/A,(1)以D/A方式结算,出货(2)交单托收(3)单据寄交代收行(4)通知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8),(4),(5),(7),(5)承兑取单,付款人审单无误后,对汇票进行承兑,

16、代收行收回汇票,单据交付款人(6)到期付款(7)款项拨付托收行(8)款项拨付出口商,(6),出口人,案例分析:采用D/P at sight损失案,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价值金额为3万美元的货物。,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

17、,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案例,我A公司与中东进口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60天。自06年10月到07年2月,A公司相继委托国内某托收行(A行)通过国外代理行(B行)代收货款,付款条件为D/P60天。托收委托书列明:付款交单,到期日付款期限为见票后60天,并有“Subject to URC522”的字句。B银行收到委托书后,陆续以承兑交单方式将单据放给了进口商。而到期时

18、,承兑人一直未付款,但代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认为D/P、D/A性质相同,推诿责任。,分析:国际商会颁布的URC522明确规定托收业务的两种交单方式,即承兑和付款交单,并做了明确阐述。据此,托收行认为B银行作为国际商会的成员在该业务中未按指示办事,应当有过失的。但是B银行以所在国的当地法律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责任由有一定合理性。URC522规定: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周或当地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规定相抵触,则受当地法律制约。,案 例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

19、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2009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200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201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

20、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2010年11月,B公司一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201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201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

21、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分 析,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即使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迹象,请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承兑交单 VS 远期付款交单,都是远期付款,但远期付款交单使

22、用较少,原因有二:进口商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且有些国家地区一直将远期付款交单作为承兑交单处理,导致纠纷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但在承兑时未取得对价,有欠公平。,托收案例,出口方:我国A公司托收行:中行B分行代收行:希腊银行事件:A公司出口价值12万元的鞋子到希腊,结算方式是D/P at sight,委托中行B向外收款。单据寄出数十天后,代收行来电称:“客户要求无偿放单,两月后带利息一起用汇款结清。”托收行提醒此作法风险极大,收汇无保障。A公司考虑到以前曾经合作很好,且有利息收入,因而表示接受。托收行只好电告代收行注销该笔业务。,结果:两个月过去了,汇款始终未到。托收

23、行受出口公司委托,向原代收行查询,但被告知:进口商已破产,无力偿还货款。思考:委托行和代收行是否承担责任?,托收案例2,委托人(出口商):中方外贸公司代收行:伊朗商业银行付款人(进口商):伊朗客商事件:委托人开出汇票“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由于伊商用货心切,征得代收行同意情况下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随后伊商破产无力清偿,代收行于是发出拒付通知,请求出口商自行处理。,关于T/R:信托收据用作D/P after sight 时,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代

24、收行承担应承担进口方违约的风险结果: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前必须保管好单据,不得擅自将单据交给买方,否则后果自负。委托人应根据当初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要求托收行处理。,托收案例3,出口方:广西某公司进口方:港商陈某事件:双方签订了500箱工艺品合同,金额25万港币,原定是信用证方式结算。我方安排生产完毕后,港商却始终未开来信用证,再三催问才回电称:“资金紧张,要求给予照顾”。由于害怕商品积压,不得不退让,同意改为D/A90天付款。结果:我方委托银行办理D/A,承兑交单90天后,仍未见港商付款。银行多次电告催收,对方均以收到货物销路不好,质量有问题等原因推托。最终不了了之。,托收案例4:,出口方

25、:我国A公司进口方:拉美B公司代收行:拉美C银行事件:付款条件是D/P60天,金额为1,500,000美元。委托书上列明:deliver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ue date 60 days sight;subject to URC522.而拉美C银行却按习惯以承兑交单处理。后果:进口商逃匿,拉美C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最后使我方蒙受重大损失。,启 示,调查进口商资信;正确选择托收行和代收行;跟单托收时要注意控制保管好货物,尽量由我方投保,优先采用即期D/P,避免用远期D/P或D/A;了解进口国特殊的商业习惯。,判断并改错:,1、汇款与托收方式都是通过银行来办

26、理,所以都是银行信用。()2、在D/A条件下代收行必须在汇票上承兑以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3、D/A与D/P相比,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小。(),第二节 托收的规则,一、托收委托指示二、托收中的法律关系三、托收当事人的权责四、托收统一规则,一、托收委托指示,1、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1)代收行的选定(2)交单条件的选择(3)是否委托代收行做“需要时的代理”以及“需要时的代理”的权限(4)拒付时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5)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6)利息的处理(7)银行费用的处理(8)货款收妥后的处理,2托收指示书(collection order or

27、collection advice),第一,关于托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的详情,包括它们的全称、邮政地址和SWIFT地址(若有)、电传、电话、传真号码。第二,托收金额及货币。第三,所附单据及每一单据的份数。第四,据以取得付款及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三、托收当事人的权责,(一)委托人的权责1、按时按量交付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3、托收指示(委托申请书)(1)明确代收行(2)交单方式(3)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4)银行费用的分摊(5)拒付处理 4、及时提示5、承担损失,(二)托收行的权责,1、缮制托收委托书 2、核对单据 3、按照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代收行的责任,1、保管好单

28、据 2、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3、谨慎处理货物 付款人的职责,四、托收统一规则(URC-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由国际商会编写的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1996年1月,URC522正式生效并实施,一、托收的特点,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有比较强的安全性,资金负担不平衡,第三节 托收方式的应用,案例,香港某公司偕同其国外总公司负责人与我方某出口公司签订贸易合约,价格条件为CIF C5%鹿特丹,以托收为结算方式。合约有我方出口公司与香港A公司出面签字,合约上购货人栏注明其国外总公司的名称。我方出口公司根据合约缮制单据时,认为合约是与香港A公司签

29、订的,汇票的付款人、发票的收货人与提单的被通知人均应作成香港A公司抬头,全套单据委托中国银行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向香港A公司收款。,此后,我方出口公司发现该批货款逾期多时尚未收回,经查明货物早已抵达目的港,但因为香港A公司的总公司为见到有关单据,货物尚存海关仓库,须支付存储费用7000美元。我方出口公司只能通过托收行将单据从香港退还,更改各种单据的抬头,通过银行对其总公司进行托收。在此期间,存储费增至35000美元。不久,香港A公司的总共来电声称只承担10000美元的存储费用。当我方同意并要求对方迅速付款赎单时,对方再度提出要求按发票金额的40%付款。由于港口费用激增,我方被迫减价。,分析,托收

30、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托收中的银行只是一般的代理人,对托收业务中的一切风险、费用等概不负责。本案中出口商单据抬头制作的错误所引致的货款无法及时回收应当由其自身负责,这是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而出口商因自身的错误而给了进口商压价的机会,所以才导致损失。,二、托收方式的运用(一)、风 险 首先,最大的风险乃是进口方拒付的风险,这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属于前一种原因的有: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属于后一种原因的有:货价突然下跌,进口方感到无利可图,找种种借口拒绝赎单、提货、付款,等等。其次,也可能由于进口国政府的对外贸易、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而造成某种风险。例如,进口国政府对某些商品禁

31、止或限制进口,或者在批汇方面施加某种限制,等等。,(二)、风险的防范:出口方和出口方的银行,重在调查研究,掌握进口方和进口国的第一手资料和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办法:1、对进口商资信调查,了解进口方作为贸易伙伴的经营作风。2、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趋势。3、了解进口国情况。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弄清进口国的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对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的单据。,4、正确使用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5、正确选择代收行6、注意投保运输险,托收统一规则综述,由国际商会起草,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

32、s for Collections)。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免责:1、银行对货物/服务的免责2、银行对受托方行为的免责3、银行对所收单据的免责4、银行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5、对单据寄送途中的延误、丢失及翻译的免责6、对不可抗力的免责,练习:,现有一批托收货物降价,付款人向代收行提出,经与委托人联系货价减少8800美元,托收金额减到500 000美元,并提供了受益人同意减额的传真,请问:代收行可否应付款人的请求或凭其提供的受益人传真按部分付款条件交单?,托收业务中,银行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对代收行来说,只有直接从托收行收到指示,才能表明是出口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今凭进口方的一纸传真是不能证明的。,二、托

33、收方式下融资,1、出口托收押汇(1)利率(2)计息天数(3)收息货币2、进口托收押汇与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案例,2010年12月10日,某市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地毯的合同,合同总价值为50,000美元,收货人为B公司,付款条件为D/A30天.2010年12月20日,A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备齐货物发运.在取得空运提单和原产地证之后,A公司会同已缮制好的汇票,发票,单据一起交到该市C银行.因A公司近期资金紧张,随即以此单向C银行申请办理押汇.C银行考虑虽然托收风险大,但A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不良记录,就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押汇,押汇金额为50,000美元,押汇期限为5

34、0天,到期日为2011年2月9日.同日C银行将此款项转到A公司帐户,随后A公司便支用了该笔款项.,2011年1月12日,C银行收到国外提示行电传,声称客户已经承兑,并取走了该套单据.到期日为2011年2月8日.但是到期日之后,却迟迟未见该笔款项划转过来.经A公司与C银行协商,由A公司与买方联系,买方声称已将该笔款项转到银行.2011年3月25日,C银行发电至代收行查询,代收行未有任何答复.此时,A公司再与B公司联系,B公司一直没有回电.到2011年9月,突然来电声称自己破产,已无偿还能力.至此,该笔托收款已无收回的可能.C银行随即向A公司追讨,但A公司一直寻找借口,拖欠不还.C银行见A公司无归

35、还的诚意,就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清偿所欠的银行债务.在本案例中,托收款无法收回的损失最终应由谁承担?C银行承担了哪一方的信用风险?C银行和出口商共同承担着怎样的欺诈风险?这些风险应如何妥善管理?,出口押汇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胥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为苏州本地的中小贸易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年营业额超过了5亿元人民币。公司常年向美国出口毛纺产品,经营能力较强,信誉状况良好。公司属于典型的外贸公司,自有资本很少,通常在组织货物出口后一段时间才能收到回款,而公司订单较多,在连续组织出口后,流动资金经常出现紧张情况,因此一般选择银行办理押汇。,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出口押汇风险相对较小,

36、属于各家银行都大力鼓励发展的业务。银行在其中营销该业务要突出金融服务方案的设计能力。某银行经过分析认为,江苏胥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此类出口一向较为频繁,该公司履约记录良好。为了竞争此项业务,设计如下方案。在押汇总额度内,提供50的出口押汇,提供50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融资组合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江苏胥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感到非常新奇,以前各家银行都是拼命争竞优惠的押汇利率、费率,而该银行提出了非常新颖的融资组合,由于票据的利率较贷款低基本一半,因此,融资组合的综合成本极低,该公司表示非常欢迎该种设计。,三、银企合作情况 江苏胥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是工商银行南京分行的重点客户,2005年6月在按美国银

37、行开来的金额为2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公司将全套单据提交给工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将单据寄往美国花旗银行后,美国花旗银行向银行开来承兑电,承诺到期付汇。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客户协商以人民币押汇(免除客户的汇率风险,但是银行需要做好掉期交易),在扣除自贴现日至预计收汇日间利息及有关银行费用后,总计押汇额度1400万元人民币,提供700万元人民币贷款,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支付给出口商。进口信用证到期,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将汇票提交开证行托收,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归还银行押汇融资后,尚有一些余款,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划入江苏胥城纺织品

38、进出口公司帐户。通过信用证出口议付,银行支持了江苏胥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点评】,出口押汇业务属于非常传统的国际业务,竞争的手段无外乎融资成本的降低,以前很多银行都在利率上打的头破血流。在传统的业务品种中加入一些现代流行的创新品种,往往会取得非常好的营销效果。如在融资组合中不再是单一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而可以改成银行承兑汇票、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透支帐户等,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三、托收的风险与防范,1、托收的风险(1)信用风险(2)货物风险2、风险防范(1)出口商风险与防范(2)进口商风险与防范(3)托收行风险与防范(4)代收行风险与防范,托收费用案例,某行受理一客户150张

39、支票托收业务,每张面额100美元,受理后将支票寄到美元账户行办理托收,两个月后收到托收款项6280美元。托收款项收回的时间如此之长,差额如此之大,使客户遭到严重损失。客户对此强烈不满,要求银行做出解释。由于经办人员也不明原因,于是向代收行询问,对方解释:,第一,由于该行在托收指示书上未指明托收方式,美国银行习惯做法是,未标明托收方式按最终收妥托收方式处理。这种最终收妥托收方式下两个月收回托收款项很正常。第二,这种托收方式下,代收行通常需设专人跟踪票据的收款情况,因此,成本较高(收妥后,一般不会发生退票),每张票据一般要支付50美元手续费。第三,托收过程还发生了一些邮电通知费及其他费用。,四、托

40、收结算方式的运用(一)光票托收的运用,委托人(收款人),托收行,付款人,国际汇票,提示要求付款,(二)跟单托收的运用1、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Credit Investigation)2、了解进口国信用3、正确使用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1)尽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 at sight)(2)选择较好的价格条件 CIF、CFR适合托收方式(出口商掌握物权单据)4、正确选择代收行5、注意投保运输险,出口商投保运输险时,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应该写谁?,C:cost 成本,F:Freight 运费,I:Insurance 保险,保险索赔的依据: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工 厂,装运港,进口国,1、被保险人:进口

41、商 货物在工厂到装运港这一段的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出口商无法得到索赔2、被保险人:出口商 货物从装运港到进口国这一段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出口商无法获得索赔,出口商办理保险时,被保险人为出口商,货物越过船舷后,把保险单背书转让给进口商。,风险转移点: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保险费怎么计算?,步骤一:计算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保险金额=CIF货值(1+保险加成率)10%,步骤二:计算保险费(Premium)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例如:CIF价格为105美元,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金额=105(1+10%)=115.5美元,注意: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计算,成本+运费+保险费,如

42、果报价是CFR CFR 1-保险费率x(1+保险加成率),CIF价=,例: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到美国,原报CFR美国东海岸某港口,总金额为2万美元,现进口商要求改报CIF价格,并按CIF价加成10%,投保海运一切险(0.8%)及战争险(0.05%),请计算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成本+保险+运费,成本+运费,20000 1-(0.8%+0.05%)x(1+10%),CIF价=,=20188.76美元,保险金额=20188.76 x(1+10%)=22207.64美元保险费=22207.64x(0.8%+0.05%)=188.76美元,D/P at 30 days after shipmen

43、tD/A 30 days,Key Words,付款交单 D/P(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承兑交单 D/A(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物权 title 放单,解付 release 承兑acceptance 单据 document 提交,交货 deliver 转运 transshipment 运输单据 shipping document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有利条件,进出口商都可以获得资金融通费用较信用证低,进口商也不用向银行交任何押金进口商在付款或承兑以后可以获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如进口商拒绝付款,出口商可通过代收行对货物进行保护,进行存仓和保险如货物的收货人是代收行,代收行可以为出口商的代理掌握货物。信誉好的代理行作为代收行,往往可以代替出口商向付款人催收货款。,随堂测试题:,1、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如日后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拒付,收不回货款的责任由谁承担?2、何谓托收?其性质、特点与作用如何?采用托收应注意什么事项?3、顺汇与逆汇的区别。4、画出托收支付业务流程图。5、汇款的含义、种类、汇款的性质与作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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