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福士主体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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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B 标段)主 体 结 构 劳 务 分 包 合 同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人: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附件及清单2第一部分议 书 工程承包人(发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0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 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

2、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 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 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B 标段)工程地点:重庆市朝天门码头长江与嘉陵江交汇处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主体工程,具体施工部位最终以甲方的书面 确认部位为准,甲方并以 此作为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3、价款的依据。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劳务、包中小型机具、实体外辅材二、合同价款固定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单价见附件清单),总价暂定15000 万元,最终以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为准。三、工程质量标准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杜绝违反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为: 鲁班奖,施工质量必须要达到 国家或地方该质量创优目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达到: 重庆市安3全文明标化施工工地,争创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

4、 四、工期开工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开工指令为主) 竣工日期:2018 年 3 月 9 日;(以现场完工报告为主)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62 天。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 不一致时,以总日历天数为准(除非有甲方书面的工期顺延书)。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件3、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函件、备忘录等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6.本合同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甲方提供

5、的各项管理制度11其他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按照上述顺序做出解释,同一顺序的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解释:同一顺序其时间相同的内容,按最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及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1.按照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要求承担保修责任。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和

6、质量保修的连带责任。3.乙方承诺乙方系独立法人单位,承接本分包工程绝不“挂靠”、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因违背上述承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按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乙方保证与其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乙方除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5. 乙方承诺知晓甲方财务付款流程、甲方的结算流程、甲

7、方物资管理办法:6.乙方承诺:当乙方享有甲方债权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债权转让无效。7.乙方承诺不因暂定合同价格与实际结算金额差距的大小而向甲方进行任何费用索赔。8.乙方承诺在乙方中标且进场前向甲方交纳 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或从乙方工程款中分 2 次扣除。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八、合同的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

8、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2.工程概况3.工作内容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甲方权利及义务7.乙方权利及义务8.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9.材料及设备管理10.检验、验收及完工11.工程保修12.合同价格13.合同价款的支付14.变更15.索赔16.合同价款结算17.违约18.合同的解除19.担保及保险20.争议21.不可抗力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其他1. 词语定义1.1 建设单位:重庆凯德古渝雄关置业有限公司,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

9、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劳务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5 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B 标段)总承 包合同。 1.6 整体工程:重庆来福士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B 标段)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 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 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 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

10、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 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 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5 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 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

11、 工程量。 1.17 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 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8 违约金: 当合同任何一方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给付 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2. 工程概况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3. 工作内容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4. 合同工期4.1 开工4.1.1 本工程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如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乙方已经在投标中考虑相应的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如果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停建、缓建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4.2 阶段工期4.2.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 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 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 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 25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 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 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 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

13、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 据。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4.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 因甲方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 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 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完工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 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及经济损失或经济索赔。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 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

14、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 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4.4.1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4.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 工作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停工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4.4.3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严重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 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全部撤离现场. 5 质量标准5.1 质量标准及奖项5.1.1

15、 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同时作为总包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严格按照总包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乙方技术质量管理责任。5.1.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前要仔细核对施工图纸,乙方有责任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项目部提出,且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5.1.3 工程质量标准要满足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的规定,另外,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 须按照甲方项目部的规定先组织进行质量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验收通过并由甲乙双方共同 组织进行质量标准交底后,方可组织进行大面积施工。

16、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5.2.1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发现乙方施工质 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可要求乙方返工, 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 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要求及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如因返工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2.2 乙方确认在投标过程中已知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达到总包合 同所规定的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 时,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5.3 违约

17、责任5.3.1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一般缺陷在 24 小时内(特殊缺陷在 2 小时内),乙方不能及时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款约定期限 24 小时后(或特殊缺陷在 2 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且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甲方可向乙方另行收取修补费用的20%的管理费用。5.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

18、合同第 17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 甲方权利及义务6.1 甲方派驻代表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管理权。甲方代表必须由甲方书面授权方可行使相关权利,合同、协议的签署权限均归甲方公司所有,甲方代表及其他人员未经过公司领导授权私自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均属无效。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

19、终止本合同的权利。9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6.3.1 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提供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 明或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 6.3.2 考虑到需配合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 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或使用时间。也不得因甲 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 甲方提供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及材料堆场的临时堆放地点。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 偿提供工人宿舍。 6.3.4 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

20、本合同第 4.3.2 条 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3.5 本项目除技术专用章外无其他印章,甲方的技术专用章只用于技术性资料和送政府有 关部门备案的资料,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性资料,由此章加盖任何经济性资料及相关资料均属 无效,甲方均不承但任何责任。 6.4 其他6.4.1 甲方提供 1 套施工图给乙方,若乙方另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6.4.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临时用电到二级箱,二级电箱以外的施工用电 设备及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4.3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标

21、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并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 6.4.4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及门卫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6.4.5甲方有偿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乙方自理)、生活用房(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理)及床。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修工作。7 乙方权利及义务7.1 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7.1.1 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 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乙方应就现场代表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内容和权限),乙方驻

22、现场代表 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签署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签收领料单、罚款单等)均视作乙方 认同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包括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测量员、技术员、试验员、劳务管理 员及预算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易人须提前 5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若乙方强行更换, 乙方应承担五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甚至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不少于 25 天。低于 25 天的,处乙方每缺一人

23、每月 3000 元违约金;项目将对分包相关人员进行考勤,缺岗的对分包单位每月每岗罚款 3000 元。并于 3 日内将缺岗人员调整到位。将对每月相关人员出勤率不到 25 天的进行每岗每天 100 元的处罚。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 3 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 3 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2 工程施工7.2.1 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

24、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甲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7.2.3 乙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 7.2.2 款约定的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 按合同第 18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4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应对各种气候的施工防护措施。 7.2.5 乙方应及时将

25、其施工生产或丢弃的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不得随意堆放影响 现场道路畅通。 7.2.6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 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按本合同 17 条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7.2.7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 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 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 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

26、会因此顺延工期。 7.2.9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7.3 成品保护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 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

27、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5 人员7.5.1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现场、生活区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7.5.2 乙方应在施工前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把原件报送甲方存档,且保证 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特殊工种必须保证 100%持证上岗,一般工种 持证率不得低于 60%。乙方应当按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将社会 保障费缴纳凭证上报甲方备案,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 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 程款中予以扣除,

28、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7.5.3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 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 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政府部门妨碍建设单位、监理、 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 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 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以 2000-5000 元违约金。到政府部门索要的每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 1000-300

29、00 元的违约金。7.5.4 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 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体检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进场 前必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及入场申请表,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 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 3 日还须提供 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 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 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的现场作业人 员。每发现一例则按

30、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隐瞒甲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 年龄未超过16岁或年满55岁及以上及所有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出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则乙 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6 乙方负责对进场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接受 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7.6 免除甲方责任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

31、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7.7.禁止转包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7.8 其他乙方必须确保提交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照在施工期间内有效,如在此期间相关证照失效或无法通过年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照本合同18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8.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

3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甲方审批同意8.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坚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8.3 安全生产8.3.1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 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

33、染环境、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和 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8.3.3 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8.3.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4、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8.4 安全设备及要求8.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8.4.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规定,且符合中建CI规范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要求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等);乙方不得擅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须在进场前向甲方申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由甲方同意后统一负责采购并

35、下发给乙方现场负责人。所发生费用在乙方结算中扣除。8.4.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8.4.4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8.4.5乙方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若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

36、停止施工,采取整改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4.6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甲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签订设备技术要求,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8.4.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对未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的,甲方有权对

37、乙方进行相应处罚。8.4.8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杂工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5岁。8.4.9为了确保少数民族用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使用少数民族用工时必须提前书面函告甲方,若未书面函告而发生侵害少数民族用工权益、工伤安全事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5 噪声及扬尘8.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 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8.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 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

38、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8.6 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 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8.7 防火、防电8.7.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7.2乙方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9、”,凡因乙方使用不合格电箱、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灯具或因乱接线行为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的,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8.7.3生活区内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住宿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宿舍的消防管理规定,不准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8.7.4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开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8.8 体检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在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把关,进场施工人员须按照 甲方要求进行身体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杜绝未成年、超龄等不具备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

40、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8.10 奖罚 乙方由于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约谈和整改,且接受相关处罚。159 材料及设备管理9.1 辅材及中小型机具9.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9.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乙方应随进场材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将拒绝材料

41、进入现场。9.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9.1.3.1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 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报告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9.1.3.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9.1.3.3 不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 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9.1.4违约责任9.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乙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

42、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9.1.4.2乙方承诺详细了解甲方物资管理办法,未按管理办法条款执行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9.2 甲方供应材料9.2.1 计划9.2.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送材料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审核后编制月度需求 计划。乙方编写催料单计划材料分批进场。甲方按照计划及催料单组织材料进场。但该计划 及催料单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 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9.2.1.2 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甲方及时供货给乙方使用。 因乙方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

43、及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9.2.2 使用9.2.2.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编制需求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人员组织甲供材料及设备进场。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需通知甲方相关部门人员(物资部材料人员、工程部人员、质检部人员)及乙方到场验收,乙方办理领料单,领料单必须乙方授权人当场签字确认。甲供材料及设备现场发放给乙方,即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二次倒运、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二次倒运、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的对账结算工作由甲方物资部组织执行,严禁乙方单方面确认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的数量及种类。9.2.2.2 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 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 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乱弃。 9.2.2.3 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图纸合理用量,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采购,且采 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甲方供应,按甲方 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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