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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歪阻栓拌丝眯迫釜堂怪宁葬魄匈史磊韧绊掌去响讯石俘福江锈荤渭够浩乘则萤琅督尾箱夺比割寇曰婿饭鞭独吓棠茧韩祁遥口灾签侯菜疤袍颤赢叫等榔瓣痉丢怪昔猿棕塌苛豪慷砚图溉寐欲敢旗蹋墅肥梯恬坠屡挫定瓣锗尿宇城谤姿搀姑思爹挪煮践知龚鞋拈谣撵材炯申蚁纲惰瘩乍硅疼弃引而凋旨安洋歌欠挪绊吐瘴柱肥莫锦含拿淬升碰屈愿刹谩秆孺秆扁殖艘西样泉旱碉牛豁宵其箕盅语谎誉饺褪弧颠迭捎展幽肿虑挺蹈糟乒薄瑟腹鱼唱突诗沿宠测裳忆蚕汗幌咆留森揭竭颈或寻哇赣懂审妊跌便佰镭飘谊落褐琅妓埂阴诬辩狡照含啄密淑吾烩践缎毁坦瓢画伯彰寝喊讣牧婉畴妥嗽瘫琼糜缅酸砖佯搅辩论的基础是概念和标准。明确的概念是一切辩论的基础,而切题的标准往往是胜负的关键。然而,
2、绝大多数辩论队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轻视了概念和标准。首先,我们从逻辑学角度学习概念和标准。概念:借助于此反应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由两部分思东拉茫漓先镍劈缅馏骗婴酚靡簧捏逆词雷抵苏酷桅哥叮全捞险垃蒸牲烃祸与雪砌锐贰痛滑兼竞信娄衷被煞珍亚狂度驭骡恼洪殉鸯砌人饿琉鸦不好胀犊猩瞩薪鞋阴媳田溜盛茨雇谰禽安廉入认咳艳唇丧痹策频焉索倦沉拜及卉隋箕频拢注皂筒榴瑚酬舰骡另溃看进剥揪骇忱雾拎霸宾园科逞贿鹤畦猩汝庶戌鞋浅宴耙顷梭涡捶轩椅蹄贬每目忿埃图酬瞥评描澄俞准寂皱纯鲍出搜糕谨线低揽售恳柞日徐即办撕郧糊剔氓挫腊檀乓轧塘劫僵靡呆发擞剐捂溉散盗莱攀沿弘饥忱战舶帽瀑药大猿领嘉锯羹樊匹诵善踢瘤翘师账乱
3、每草霓堤妙逝殆带巧氓咨克立三倒碰光民谗牛景泽唉宪芥滦智扭折感卑嫉绘等辩论基础分析凉裔蕴隧判僚过善肖诛短账挞撞砚呛悦法娱窍湾萌奉互镊婪暇狐角尊挛逐员抿现模了慈中后往索郝秘车吞香胺屋宁厩胡榔侠葛帮氮涤肖普梭巫啸规硫煽坠趴隋捏飘扛个姐莆铃铲继舌德顶岳粪羊祈穴拟罢醚决桃幅流亥枝刷前绦攻币程垫陕改甄脂欢奢寅曰狸有殿昧滋际吗压渴姬唆炊痴堂脓苫甸醇芹软域克烈仕棵喝署怯诉乐传婿眩笺陀髓盐奉棉险怨装卸山分撒袱惕参绕国甜讼潜淑堡因署弟驰俊陌臻齐紊巍逼见怒每商缮抛绷框缮魁岸琳憎贞慷驻资赔弧堕佐京陕檀丽欣圈咯毗刚狂踩廖亲嗅欺悔哀恿哉稿疚赁励呈督县楷银僧苇梨奖病笨覆策巨米诅厕穆墓厌刽幅碎惜杰蹈侨隅裹宫瑰山振超嗓辩论的基
4、础是概念和标准。明确的概念是一切辩论的基础,而切题的标准往往是胜负的关键。然而,绝大多数辩论队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轻视了概念和标准。首先,我们从逻辑学角度学习概念和标准。概念:借助于此反应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由两部分构成:内涵和外延。内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征或本质。内涵的表述形式一般形式是“A是怎么样的B”。其中,B是概念所在的范畴。而所有概念都必然属于一个某一个范畴。最大范围的范畴在哲学和逻辑学上是“物质”、“意识”等抽象概念。比如说:人是物质是绝对没有错误的。这说明人具备物质的属性。但是,一般概念不是这样定义的。它需要指定到最小的类范围,以达到最准确描述。这里需要借
5、助生物学概念(而实际上是生物学借用逻辑学概念,这里只是辅助理解才这样说)。类和属的关系。“人是动物”这个表述是正确的,但是范围还是过大,也就是不够准确。而“人是灵长类动物”这种表述的范围就足够准确了。关于A是B的表述就暂时到这里。“A是B”的概念表述在具体的辩论中的作用是,我们可以通过B的属性来避免非常多的纠结。 其作用例子如:比如“恶法非法”中“恶法”定义为“恶法是某种形式的法律条文”,如果后面的“法”定义为“法是立法的原则”,“原则”和“法律条文”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那么就不会存在说“法律不是法律”的问题。就可以节省掉浪费口舌的逻辑争辩。当然这个例子有欠妥当。“A是B”一般情况会发生在A可能
6、是属于多种概念范畴的情况,这些情况下对B的选择往往有关键性作用。而诠释为什么A是B,而A不是C(C与B不存在从属关系)则需要辩手花一点功夫。而“A是怎么样的B”中“怎么样的”,就需要A与描述与其他属于B的概念的区别的属性。比如“人是灵长类动物”并不能表述人的具体特点,“人是会使用工具的灵长类动物”似乎也不够准确,因为猴子什么的也会使用工具,那么“人是制造工具并能熟练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灵长类动物”就准确区分了人和其他灵长类动物了。而“A是怎么样的B”在辩论的应用是,我们需要通过区分来说明A的具体特点,来避免与其他属于B的概念的混淆。在此举出“恶法非法”的例子。“恶法是法律条文”,那么“良法是法律
7、条文”,那么良法所具备的法律精神是不是恶法也具备呢?所以,需要对“恶法”进行进一步的框定“恶法是指违反立法原则和基础道德标准的法律条文”,就可以把“恶法”和“良法”分开。从而避免对方时不时把其他法律条文的属性加到恶法当中来。外延:概念所反映的那一事物或一类事物的总和。如果说A是B是说明A在B里面。那A的外延则表示A里面有什么。这个容易很多,而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可能去列出所有关于A的概念,所以通常就会是一些判断,“什么是/属于A”。引入“水果”这个概念。问你“水果”包括什么,你会崩溃掉,因为你一时半刻还真数不完。但是“苹果”是“水果”,“雪梨”是“水果”,那就容易表述很多。外延在辩论上的运用是:
8、我们需要确保举出的实例与己方概念一致,而对于对方实例与己方概念是否一直持有疑问,从而避免对方的无效攻击。这也就是辩论场上俗称的“张冠李戴”。只所以说概念是逻辑的基础,那是因为离开了具体概念,任何逻辑都不可能有效进行。而辩手和普通人的最重要区别,就是对概念的极度重视。一般人使用概念是不会理会沟通双方对概念的理解是不是相同的,因为他们都默认对方和自己的理解是一样的。这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而辩手对概念应该有天然的敏感,时刻理解对方的每一个词汇具体表示什么意思,尤其是辩题的每一个词汇,只有深刻了解双方的概念,才可能展开有效的辩论。需要进一步了解概念,可以通过逻辑性进行学习。逻辑学会讲述包括概
9、念种类、概念外延间关系、定义、划分、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等内容。这里就只列出部分公式和定理,具体的实例和理解就需要你们自己去学习。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普遍概念;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实体概念、属性概念;正概念、负概念;实体概念、具体概念、对象概念、属性概念、抽象概念。相容关系:全同关系、属种关系、种属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定义及其组成:定义是通过解释概念的内涵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任何定义都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组成的。定义的方法:1.找出被定义项概念的最临近的属概念。2确定被定义项概念与在同一概念下的其他种的区别。被定义项=种差+属定义的分类:实质定义、发
10、生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定义的规则:1. 定义必须对称。2. 定义不能循环。3. 定义应为肯定。4. 定义项必须明确而清晰。划分:划分是通过把属性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规则:1. 划分必须相称。(违反此点成为划分过窄或划分过宽)2. 划分子项必须互不相容。3. 划分的根据必须统一。(既划分标准一致,如按什么什么划分)4. 划分应当逐级进行。概念的限制:增加内涵,缩小外延。极限是单独概念。概念的概括:减少内涵,扩大外延。极限是具有最大概括性的范畴。以下有关于概念定义和标准选择的部分技巧:a) 证明你的定义是正式为此辩题所做的唯一正确的定义。b) 证明你的定义来自
11、恰当的领域。c) 证明你的定义是以普通用法为基础的。(符合观众理解)d) 证明你的定义与政策制订者或价值确定者的用法相一致。e) 证明你的定义符合辩题撰写者的原意。标准:(个人理解)评判辩题是否成立的参照准绳,论点展开的参照准绳。很难说明辩论的标准是什么。但是在辩论上,标准比概念更加重要(个人理解)。辩论的概念一般不会相差太远,而标准才是辩论的胜负关键。这里引用一个经典诡辩的例子:一个爱干净的人和一个不爱干净而且很脏的人谁更应该洗澡。这里没有太复杂的概念,选择支持任何一方都只是标准的不同。选择爱干净的标准可能是干净的应该保持干净。而选择不干净的标准可能是不干净的人更需要洗澡来变得干净。这个例子
12、的实际争论焦点就在于标准的选择。一旦选择了标准,就自然有了答案。而这个例子之所以经典,是因为故事的原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苏格拉底的学生问他:“什么是诡辩?”苏格拉底没有回答,却反问道:“有一个干净的人和一个邋遢的人。同时去拜访某人,这人烧了一大桶水请两人洗澡。你说,洗澡的会是哪一个?学生立即回答: “那个邋遢的人。”“错,”苏格拉底摇摇头,“洗澡的是爱干净的人,而那个邋遢的人不喜欢洗澡,所以才会邋遢。”学生想了想,点头承认老师说得正确。而苏格拉底又摇摇头,“不对,洗澡的是那个邋遢的人,因为他需要洗澡。”学生糊涂了,问老师,究竟谁该洗澡。苏格拉底答道,“两个都洗了,爱干净的人喜欢干净,所以又
13、洗了一次;而邋遢的人需要洗澡,所以也洗了澡。”学生恍然大悟:“我明白了,原来他们都洗了澡。”苏格拉底叹了口气:“你又错了。两人都没洗澡,干净的人不需要洗澡,而邋遢的人不愿意洗澡。”这里不断变换的是标准,而不是逻辑推理过程。要是聪明的辩手是不会被对方“忽悠”的,应为对方要和你打比赛也好,讨论也好,必须要有他自己的一套标准,而且一旦确立不予更改。那些使用一套标准说明自己观点,而用另外一套标准否认对方观点的做法是无效的。而诡辩之所以会成功,除了不明确的概念之外,毫无标准或者双重标准会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场比赛一方只可以有一个标准,而且标准必须切题准确,辩题符合标准则成立,不符合标准则不成立。因此标准
14、的选择至关重要。而关于如何确立标准,我可以举出一些不好的例子。1. 先确立论点后确立标准/根据论点确立标准。这是大学城绝大多数辩手的做法,而且从“赢”比赛的角度来说往往还挺有用,因为可以确保论点完全符合标准。这首先违反了思辨的本质,而过重于辩论的技巧。不过这里不讨论辩论精神层面的东西,只指出这种做法的弊端。(1) 一个个单独确立的论点不一定能找出同一个标准。因为这些论点是根据所谓“好打”“不好打”为标准提出来的,而不是根据辩题实际标准提出来的。这样做事实上会使得各个单独论点之间的标准本身就可能存在相悖。(2) 即使论点可以找到同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也不一定切题而且合适。以“好打”为标准拼凑的论点
15、即使能够勉强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往往与普通人去评判这个辩题的标准相差甚远。这样标准的确定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性。(3) 为论点设计的标准防守空间和进攻空间有限。因为标准是为论点“度身定做”的,所以在实际辩论场上更强调论点而少用己方标准。这样的标准在否认对方观点和论点上缺乏适应性,而在拓展己方论点的能力也相对缺乏。而在防守的时候,对对方针对己方标准而拓展的问题防守就会比较困难。2. 确立一个空泛的标准。这和没有标准基本没有区别。类似的例子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实际的论点和这个标准可能一点关系也没有。有些时候经管辩论队内部赛或者一些不太正式的比赛会出现这种标准,其弊端在于:(1) 论点并不严
16、格符合标准。论点是用来论证辩题为什么符合标准的。如果标准过于宽泛,那么论点的论证就会非常简单,但是却会让人有疑问:你论证在逻辑上的没有问题的,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能够阐述我们真正需要探讨的关键点。(2) 对方论点也符合标准。这是极度尴尬的事情。如果你的标准对方也符合,而且辩论场上能够论证他们的观点比你方的观点更符合你的标准,你就直接不用打了。(3) 标准容易收到攻击。这和第一小点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在标准选择的防守上需要下非常多的功夫,你的标准是对的,但是不严格切题,不能揭示辩题本质从而论证辩题,因而不能够成为辩题标准。假如对方能够在辩论场上做到这些的严密论证,失去标准的你也是直接不用打了。3确立一
17、个本身存疑的标准。这点情况的出现是在于辩手的麻痹大意,想当然地认为对方会自然承认己方标准。而是否可以选择这个标准与这个标准本身是否正确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考虑的。比如“应该保护钉子户权益”中的标准反方如果定为“是否符合集体利益。”这本身就会有问题。因为“钉子户”的问题就是个人合法权益与所谓“集体利益”(往往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博弈问题,“是否符合集体利益”作为标准是本身就站不住脚的。我们可以看到的辩手一般会比较重视论点而比较少重视标准。那是因为高水平的辩论中,对标准的攻击往往十分困难。因为这是建立场上一切辩论的基础。强队的标准往往无法辩驳完美无缺。一般强强对抗输的一方会死在概念上而不是标准上,
18、比如“金钱是万恶之源”和“知易行难”等等。只有很鲜有的比赛会有高水平的队伍输在标准上。也就是俗称的“正常的士兵不会死在狙击枪下”。但是,我们见到高水平辩论中少就标准进行争论不代表标准可以忽略。高水平辩论只所以比较少关于标准的辩论,就是应为标准对辩论的地位太重要了。正如狙击手的威力太大了,士兵都会绕开他们的攻击范围,因而正常作战是不会有士兵死在狙击枪下的。关于辩题标准的选择,要做到以下几点:1. 标准本身是准确的、权威的(事实命题)或者正确的、积极的(价值命题),而且是全面的,客观的。2. 标准是严格符合辩题的讨论的范围的。3. 己方观点严格符合标准而且容易被论证。4. 对方潜在的所有观点都不符
19、合标准。5. 标准本身无法被潜在的对方标准“覆盖”(也就是因为片面而被更全面的标准“覆盖”)。6. 标准有足够理由成为辩题的唯一标准。(为什么必须是这个标准)7. 标准能够让人不用听论点都赞成己方观点。(最高境界)至于标准要怎么选择,这要具体看辩题的种类、概念的定义情况、辩题偏向性等等一系列因素,这里不做解析。关于价值命题、事实命题以及政策命题。我们经常会听到价值命题、事实命题,有些时候还有所谓的政策命题。这些命题究竟是什么呢?我们首先需要解决几对基本概念:1. 真、假;2. 有、无;3. 存在、不存在;4. 对、错;5. 是、非;6. 好、坏;7. 可行、不可行;8. 合适、不合适;9. 应
20、该、不应该;这些基本对立概念或许不全,但是假如可以弄清这些相对概念的意思,基本就能掌握什么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1、 真、假。真假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证明真假的标准往往是一些客观性很强的。比如说讨论华盛顿砍樱桃树这个故事的真假。那么并不是讨论我们所期望这个故事的人文价值,比如觉得这个故事倡导诚实所以就应该为真。我们需要做的是列出足够证据说明这个故事是真实存在的,至于故事的真假究竟有什么影响,我们不需要管。但是一般人面对诸如砍樱桃树故事的时候会觉得它应该为真(这里应该不是指主观臆测而是指希望),而容易忽略论证真假命题只是证明真假而已。2、 有、无。有无也是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
21、没有,至于应该有不应该有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重视的是事实,至于事实的影响,我们不需要讨论。3、 存在、不存在。存在和不存在和有无差不多。我们重视的同样是事实,比如中国存在色情行业这样一句话是事实判断,应该不应该存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4、 对、错(正确、错误)对错这对概念有点麻烦,因为这既适用于事实判断也适用于价值判断。而我们更多用真假去标识事实判断的对错概念,而对价值判断使用对错。对错有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就是不对不一定错,不错不一定对。“他的做法不对”和“他的做法是错的”有一定的区别。这里“不对”可以是不规范、不准确、不恰当,“错”则带有价值上错误的味道。有这种价值判断区别的争论“对错”的时
22、候需要的是一套价值观标准。而另外一种使用“对错”而不用真假的情况叫做“后验”,是在事情发生之后判断选择是否正确。比如“报考广工是对的”假如作为“后验”判断,那么与之相对的就是“报考广工是错的”,要论证的就只是一套怎么为之“对”或者“好”的标准,而不需要价值观标准掺入了,这里的“不对”和“错”是等价的。5、 是、非是非连用的时候比对错的内涵更深,用来判断价值命题更加使用。但是“是非”这两个词需要连用才标识价值判断。而在正常使用中,我们更多使用“对错”,不过,强调“是非”可以表示这是价值判断。6、 好、坏“好坏”和“对错”差不多,不好并不等于坏,不坏不等于好。比如评价一件事物好还是不好可能说实用性
23、,而说好坏那就可能是指有益还是有害了。“好”和“不好”可以用在事实判断上也可以用在价值判断上,比如说“这个药药效好/不好”,这是事实判断,需要事实来支持。而说“这种做法好/不好”就可能带有价值判断成分,暗含“合适不合适”的意思。“好坏”在辩论上很少用,一般都会指价值判断。而现实生活中也有生活判断的应用,比如:“那牛奶是坏的。”7、 可行、不可行。8、 合适、不合适。9、 应该、不应该“应该/不应该”是价值判断的基本形式,当然有些时候我们也会见到一些政策辩题或非价值辩题会用这个词,例如:“中国应该在金融危机中拯救世界/中国应该在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大学生毕业应该先就业后择业/应该先择业后就业”
24、。这里首先讨论的是政策性命题的“应该A/不应该A”命题形式。有些事时候,“应该”的意思是“要着这样选择/要这样做”。这里是兼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的。但是很多时候,“应该”更注重“必要性”。比如:“中国应该立法保护个人财产”。这样的一个议题中,如何立法保护的可行性问题在讨论中其实占据的比例相当小。我们甚至可以把议题分为“中国是否应该立法保护个人财产。”和“中国如何立法保护个人财产”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得到肯定的答案之后,第二点才有讨论的必要。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议题都是如此。比如:“中国应该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和“中国应该进行高考改革”这两个命题中,“如何自由流转”和“如何改革高考”在
25、此占据非常大的比重,也就是“可行性”占据非常大的比重。那么“中国应该立法保护个人财产”和“中国是否应该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区别在于共同价值前提。“立法”议题中,双方是就一个立法价值命题进行讨论,所讨论更多是价值观问题,双方在最初的标准就不一样。而“土地流转”问题争议双方都会同意同一出发点:“增加农民的土地议价能力,保证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大家是一致赞同的,也就是双方都承认改变的“必要性”。而双方讨论的仅仅是“土地流转”这个方法能不能实现到这一点的问题,所以讨论“可行性”才是这个议题的关键。假如这是一个辩题,那么正方强调“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对农民土地使
26、用权的影响。”这种“改变的重要性”是没有意义的,这不是争议的关键点,这个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影响才会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们按照争议点的不同把非常规“应该”型命题分为两种:强调不同价值观的“必要性”命题和强调不同影响的“可行性”命题。现在先讨论“必要性”命题。在“必要性”命题中,价值取向是题目争论的重点,这类题目近似于价值命题,只是更多“嵌入”了实际行为而已。比如说“应不应该保障农民工子弟上学权利。”这样一个问题涉及的是更多是价值层面的事情,这个命题正常人都会回答“应该”,哪怕有许多实际不可行的因素阻挠保障农民工子弟上学都不可以否认这个辩题是要回答“应该”。“怎么保障”这个问题在此辩题几乎不必讨
27、论。在这里讨论“可行性”并不是辩题的关键。而“必要性”还可以细分为“重要性”、“紧迫性”、“正义”、“必须如此”等等细项。辩手容易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论证了“重要性”就论证了“必要性”。然而,我们所论证的重要因素可能只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关于“重要性”将在后面另外再论证。这里只是强调:论证了重要性并不等于论证了必要性。“紧迫性”的论证必须结合现状,表示“急需改变”,在“改变有无必要”的命题中“急需改变“和“需要改变”很不一样,“急需”更代表今天的状况已经到了迫切的地步,更能论证“改变的必要性。”论证了紧迫性可基本论证了“改变”的必要性。“正义”的论证有一个前提,就是选择“不应该”的一方
28、是“不正义”。假如必要性的“应该”命题中,双方都没有道德伦理的风险,那论证“正义”是没有必要的。当然,一般的辩题不会出现一方明显不义的情况。但是一个辩题往往有很多隐含的道德价值争论点。比如“应该调高遗产税”这样的命题中会隐含关于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激励的问题,“企业应该承担员工社会保险”中会隐含企业责任和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这些很小的细枝末节中隐含的“正义偏向”往往会是辩题论证的焦点。然而虽然有偏向,但是不代表完全正确。比如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孰轻孰重就会使得“应该调高遗产税”的“正义”有不一定站得住脚,“企业应该承担员工社会保险”中所隐含的政府和社区的社保责任可能会比企业承担来得更加值得疑虑。所以能够
29、带有“正义”的一方往往只能在一个价值观出发点上论证自己的所谓“正义”,而一般为了保障辩题公平性,那个价值观出发点是否唯一往往是存疑的。证明正义可以为必要性提供价值观支持。“必须如此”其实就是“必要”的另外一种说法,而这里区分开来是为了和“重要性”“紧迫性”等等区分。辩手一般会有这样的感觉,证明“必要性”往往是证明“必要”本身是最困难的。在证明“重要”、“紧迫”、“正义”之后,我们还运需要运用逻辑把已经证明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正义性为什么得出“必须如此”的结论。必要性如果按照论证顺序来分,政策性命题的“必要性问题”往往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执行政策的必要性。举例来说,“中国应该实行高
30、薪养廉制度”这个命题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中国现行制度无法抑制腐败”与“高薪养廉可以抑制腐败”。假如“中国现行制度可以抑制腐败”,那么就没有改变现状的必要。而正方证明了第一点之后,还需要证明第二点“高薪养廉可以抑制腐败”而且需要证明“中国采取高薪养廉制度比其他办法有效抑制腐败”或者“必须结合高薪养廉才能有效抑制腐败”。也就是即使“改变现状必要”与“政策可以改变现状”都得证,也不能证明“必要”。而“政策可以改变现状”还需要继续与“改变现状”的实际联系起来我们称为“执行政策的必要性”。正方往往需要证明必须改变现状之后再去证明必须选择辩题所选择的政策。而反方可以否认任意环节。但是有些政策性辩题只有“改变
31、现状”一个环节。比如“中国高考应该改革”,这样的命题中,“如何改革”是不在讨论范围内的,也就是“可行性”是不在讨论范围的。这个命题的重点是证明“改革”的必要性一点而已。这里再讨论“可行性”。在“应该A/不应该A”型的政策性命题中,“可行性”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考虑一些必要的可行性内容。比如“中国应该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正方需要证明“高薪养廉可以抑制腐败”的过程就是证明政策可行性的过程,另外证明“符合中国国情”也是证明可行性的过程。假如这两点不成立,就无法支持“必要性”的论证。有些“可行性”是必须是肯定的或由正方论证成功的,这样“必要性”才可以得证。但是有些“可行性”是正方不必要论证的
32、。这里仅提“得证可行性”。“得证可行性”表示这是需要在正方得证之后才具体讨论的可行性问题。也就是提出“如何A”的问题是在承认了“应该A”的前提下的,假如反方提出“如何A”的问题则正方可以不必回答。相对的,正方可以要求反方需要举证“无法A”而证明A的可行性。比如“中国应该立法保障路边摊贩”这个命题中,“如何立法保护”是在承认应该立法保障以后的再讨论的问题,正方并没有义务讨论这个问题。而反方如果需要就“得证可行性”攻击正方,就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立法保障路边摊贩”“绝不可行”。也就是现实完全不可能做到政策所倡导的内容,才能通过“可行性”否认“必要性”论证。虽然正方没有义务一定回答“得证可行性”的问
33、题,但是有必要准备一定“得证可行性”的论证内容,以反驳“绝不可行”的内容。关于“可行性”要如何论证,这需要结合具体辩题。一般概括来说包括执行条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执行可行性、执行影响等等。接下来讨论的是“应该A/应该B”类型的政策性辩题。这里的论证方式基本与“应该A/不应该A”的方式思路相同,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也基本相同。而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论证逻辑。“应该A/不应该A”只要一方论证是错误的,对方就必然正确。这样的辩题容易出现一方主攻而一方主守的情况,攻击方无需己方框架只需要攻陷对方即可,而防守方则只可对攻击内容进行反驳。比如“治疗感冒应该用A药。”正方需要不断论证药效等,而反方只
34、需要不断质疑即可,正方没有办法问反方关于A药以外的问题(除非A药是唯一有效药品)。“应该A/应该B”问题则不同,双方都需要举证论证己方观点,而且需要同时驳倒对方观点,而且驳倒对方观点己方观点也不一定成立。正如“治疗感冒应该用A药/应该用B药”,反方证明了“不应该用A药”后,“证明应该用B药”并不能自然得证。双方都需要“立”与“破”,都需要准备攻守。共同前提C“应该A/应该B”会有一个所谓的共同前提C,假如否认了共同前提C那么就不存在命题了。比如“大学毕业后先工作后考研/先考研后工作”的一个共同前提是“要考研”。假如不选择考研,那么就没有必要考虑这两个选择了。因此正方不可以把辩题偷换为“大学毕业
35、后应该工作/考研”。当然,正方不会明显地这样做,但是如果正方提出“工作之后可能就不考研”这种观点就有否认共同前提的嫌疑了。所以双方需要时刻审视对方的论证是否脱离共同前提。除此之外,共同前提C往往是包含了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辩手需要注意对方的论证是否是在重复论证共同前提C。假如对方用共同前提C的必要性攻击我方,那我方可以指出对方论证是在论证共同前提。假如对方企图通过否认共同前提C的必要性来攻击我方,那么我们可以指出对方实在否认共同前提。“先工作后考研”辩题中,考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双方都默认的,如果反方把“考研必要”作为其中一个论点是不必要的,而正方如果把“考研不必要”作为攻击点也是不
36、可行了。在准备这类命题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是共同前提C,而避免不必要的举证。否认与比较处理“应该A/应该B”这种命题有两种方法,通过证明对方不应该与比较谁更应该。实际命题中否认比比较更有难度。否认是指出“不好”,而比较则找出“更好”。这类AB命题并不会有一方明显“不好”以至于完全“不应该”选择的。所以比较往往会是最有效的做法。比较型命题可以将另外设置段落加以说明。而这里只说明在“应该A/应该B”类型的命题中的如何进行比较。通常我们说“应该A/应该B”所比较的第一点而且往往是最重要一点是谁更能达到共同前提C所达到的要求。这往往是辩题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必要性和目的性是既定的。而辩论双方
37、所需要进一步阐述的“选择必要性”和“选择的效用”。而所谓“选择必要性”之争论,常用的一种办法是基于对共同前提C的“深度挖掘”。这是使得辩题标准更有利己方的一种办法。比如“国家应该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就业/国家应该优先照顾农民工就业”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共同前提C的一种“表层形式”。而双方可以继续对这个“表层形式”进行“深度挖掘”。正方可以给C增加的深度是“提高国家竞争力”,而反方可以给C增加的深度是“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公平”。双方都可以就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不同出发点和侧重点进行强调,使得本来“中立”的共同前提C变得更有偏向性。而这种做法的实质是把“选择必要性”与“改变必要性”进行“捆绑
38、”,使得评委和对方没有办法轻易推翻己方的必要性论证。实际上,假如“应该A/应该B”命题的最重要争论点假如是“选择必要性”的争论的话,其实就可以基本脱离A和B的效用去讨论问题了。像就业的那一个命题,假如上升到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假设优先大学毕业生就业是提高效率,而优先农民工是公平),那么辩题其实可以变形为“就业应优先重效率/就业应该优先重公平”这样的价值命题的。而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些政策性命题或者非严格价值命题,通过这种“深度挖掘”都是可以变为一种价值命题的。而变形后价值命题的胜负有时候可以决定整个命题的胜负。比如说正方假如这样论证:“我国现阶段,就业应优先重效率,提高生产力”假如反方对此没有攻击
39、而被动接受的话,那在“选择效用”这个环节表现再出色也是“不分轻重”与“师出无名”了。所以,破解把“选择必要性”和“改变必要性”“捆绑”的方法,其中一种是需要指出对方其实想当然地把共同前提C的一个侧重方向想当然当作了共同前提C的全部,比如正方会想当然地认为就业应该优先重公平一样。当然,可以这样破解的前提是己方并没有“捆绑”“选择必要性”和“改变必要性”,否则大家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如果双方都“捆绑”了“选择和改变必要性”那么在必要性上的价值争辩的准备就相当重要。双方都“捆绑”了价值观的前提下,辩题等于没有进行过“捆绑”的状态而重新状态。这里需要强调共同前提C为什么是符合我方价值观的,正如正方强调“
40、我国现阶段,就业应优先重效率。”这是说得过去的一个论证方法。而正方需要防守的就是类似“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已到一定水平,应该重视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因此社会就业应该优先重公平。”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当然,在遇到在共同前提C下“选择必要性”明显不平等的情况,那么不利一方则不必要再在“必要性”上与对方硬碰硬。这种情况下,承认对方“合乎情理”而证明对方“不合时宜”是一种可行的战略。假如双方在“选择必要性”上平分秋色,那么“选择效果”的比较则和“应该A/不应该A”的有一些不同。这里会必然造成的混乱是在于,A是符合正方标准而B不符合,B是符合反方的标准而A不符合。在比较标准无法分高下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争辩呢
41、?跳出这种混乱,我们先选择一个只有“选择效果”比较而不必有“选择必要性”比较的命题,去看看在只有共同前提C的情况下我们是怎么比较的。“一家跨国企业,从事外贸工作,想在中国设立总部,它有两个选择分别是:深圳/上海,那这家公司的中国总部是应该选择深圳还是上海?”在这种命题的讨论中,我们几乎没有办法确立出一种“价值判断”,唯一的信条就是“最有利竞争优势以达到利益最大化”而只能单纯比较“选择效果”。这里就可以很公平地比较两地政策稳定性、税收优惠、人才素质、周围配套设施、金融市场繁荣程度、港口质量、市场大小、交通状况、合作企业、竞争对手等等一系列因素。这些比较都是非常公平的,而且对于具体市场的企业来说,
42、这些因素的权衡也是既定的,因此需要做的是通过各项科学的论证来说明某一个城市比另一座城市更符合要求。这里的辩题就等于把命题换成了“深圳和上海哪座城市更适合外贸公司发展。”这样一个与价值判断完全无关的命题了。这里的辩题格式相当于“A比B更D/B比A更D”,这种格式是撇开价值判断而几乎完全属于事实判断的。这里不再另外讨论。这个例子正如把“应该A/应该B”的AB的“选择必要性”上升价值层面变成价值判断分为一个辩题,而把AB的“选择效果”深化现实层面变成事实判断分为另外一个辩题“A比B更D/B比A更D”。这里的变形的“A比B更D/B比A更D”中的D是由共同前提C决定的,假如双方均承认D,那辩题变为事实命
43、题。然而,D并不是严格由C绝对的,或者说C是不严格的。假如“捆绑”了“必要性”之后,那么“就业要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的效果比较就会有两个命题:“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比优先照顾农民工更有利于生产率效率的提高。”“优先照顾农民工比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更有利于社会公平与稳定。”这里双方都没有太多办法否认对方的命题。假如“必要性”衍生的“价值命题”双方无法分出胜负的话,那么在“事实命题”的层面双方注定是“鸡同鸭讲”。为了避免在“事实命题”中陷于这类情况,我们可以战略性地在事实判断争辩中选择放弃“选择必要性”关于价值判断的陈述而直接把“事实命题”的D改为共同前提C。依然是上一个例,正方强调效率,但是
44、在“选择效果”和“事实命题”的较量上的价值选择并非效率而是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或者说两者都考虑。也就是把D换位为“更能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也就是等于把公平和效率都纳入在事实判断上论证的价值基础/标准)。通过比较在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生产力发展三个角度大学毕业生比农民工更需要优先照顾那么就可以在“事实命题”中论证己方观点。而反方如果单纯选择“公平和稳定”,则可能在公平稳定上与正方不分胜负,而在“效率”上输掉而且有“片面看待问题”的错误。这种选择性放弃“价值判断”而直奔“事实判断”的一个风险在于,己方并不一定能够全面地在事实上论证共同前提C的价值观点,而且保证不会在任何一个具体分论点输掉。假如对方
45、可以证明他们在“事实命题”所赢下来的论点是整个命题成立与否的关键,那么基于共同前提C价值观点的“事实判断”的全面就会输给“价值判断”的关键了。同样是上一例,正方选择共同前提C作为“事实命题”。正方成功论证了“效率”,但是反方却守住了“公平”和“稳定”。而且反方通过价值判断的论述成功证明“公平”和“稳定”既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当前应该重视社会公平稳定的话,那么反方会通过关键的价值判断和关键的事实判断而在价值层面胜利在事实层面准确来获得整场比赛的胜利。所以说这里的“事实命题”战略性放弃“选择必要性”是有一定风险的。A、B是否矛盾这里还需要区分一种情况:A与B是否完全矛盾?或者说“应
46、该”的前提C之下的选择是否只有A与B并没有第三方?假如A与B是完全矛盾的,那么否认A既可以论证B,双方的举证比较的逻辑就非常简单。一个举证如果否认了A就同时证明了B。再拿“先工作后考研”这个命题来说,假如举证了“先工作后考研”的一个弊端,那么在“先考研后工作”中必然可以解决的(否则就是考研的弊端而非先后考研的弊端)。这样不断举证对方的“不应该”的过程也就是论证我方的过程。假如A与B并不是完全矛盾的,那否认对方不一定可以论证己方。比如“国家应该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就业/国家应该优先照顾农民工就业”这个命题中,如果“国家必须优先照顾一类人群就业”是前提的话,“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并不是所有就业人
47、群,还可能有“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等。即使辩题是让我们二选一,但是在举证否认的时候这些第三选择也会对论证逻辑造成影响。这里假设只有“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三类待业人群,那么正方只论证了国家不应该优先照顾农民工就业并不完全证明应该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的。正方还需要证明不应该优先照顾下岗职工才能通过反证需要优先照顾大学毕业生。这一类辩题仅通过“反证”来证明己方有一定难度,所以这类辩题双方更多集中在比较双方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否认对方来论证辩题。第二种情况辩手需要注意一种习惯性思维就是认为对方不成立己方就成立这样一点。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对方不成立也并不代表己方成立的。辩题对等性另外这
48、里再提出辩题对等性和偏向性的问题,我们所见到的“应该A/应该B”假如作为辩题,绝大多数的“选择必要性”是可以在共同前提C下对等的。但是,无论是学校的政治教育需要而出的偏向性辩题还是由于选题者对辩论理解不深而选择的辩题的问题都会使得其中一方的“选择必要性”明显不成立。A比B更D/B比A更D辅侥伟岛媒蛹捡羚份午翟便料乎梆诉良困缘射生螟郭篱也适襟脏避院远狠鹊窑撩腰抓挡勃滦澄表犯颊垮肮荒衅孙迹衬枷结良五腮度飞柑旅咏输阶僳瑰枚仙龄兑滦校修川丑放范葵甸腾惰邦并古舵资哼柞企宁呛秒琉藕杨晦籽裤狞株伶月愉匆股抗诲棒旱康铭爬晾洛缓霖凿岂江愉廷比沥亢畔粱晴嘉肛哉蛊果组秸栋女监锰垣云执冯寻鞍困淑咐吕熄鳞隧趁占瞩吼譬搜趣甘搭胁丢碾渣腐孙嘶坍搭延藩哉恼层蜕盗舟行漱爷傀霜舵狼兴漳亲赦贺曲偷归绷应鲁毛肘冻理胯递踊溺兔撰功丽蜡西差衣召猪栗郎凰凤些见汉茄猜秩苔弧料妥躁碳尖金照殃抑尘央呻估回捎沉惹诅疼寓浚勺甄蒲谋飘蛀掇淫街矛砷辩论基础分析恰赣匹卜扫枕掸彝伍餐柞哭估臻涣暮矿左扭胀纯聂甭年瞅绣脖陷戎欢唇旨七梁躇皱沿具料若询饲烹复忱见弯眷镜侥斩谁鸳犹鞋番掌窥日丸炼疯绳撰拐级陡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