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037367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积极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在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等相关文

2、件规定,在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时,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筹备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因未按约定结算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二)施工企业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按工程合同总造价基准比例到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把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企业应

3、全程监控分包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并对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区工程要积极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对新开工项目和往年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要全面执行银行发放工资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材料应交企业职能科室保存;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表,报总包企业归档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两年。(三)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用工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全程管理,

4、规范基础管理资料,及时办理工人信息变更手续。每月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在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公示三天。发放工资必须确保发到每位工人手中,严禁由班组长代领。三、工作要求(一)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按时支付到施工企业指定账户,严禁直接支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先拨付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二)健全用工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推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要在工地醒目处设置

5、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工资公示栏,凡未设立“告知牌”、公示栏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区建设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用工混乱和欠薪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通报。(三)制定工资支付方案。按照总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要求,施工企业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清欠工作的意见(枣住建工字201440号)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人工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四)认真落实工资发放信息上报制度。施工企业需将每月用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记录(经建设单位监理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及工人本人签字认可后)

6、于每月5日前,发送至建设主管部门邮箱O,对每月10日之前未上报的项目,将在全区进行通报,26日之前未上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违规情况上报市住建局信息平台。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工资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能足额领取。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依托信访、清欠等科(股)室,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措施,切实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的集体讨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划区内工程项目发生拖欠问题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7、责协调处理,镇街工程由镇街主导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棚户区、城中村等保障房改造工程项目由项目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各施工企业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三)加大宣传教育。通过送法律知识到基层、开办宣贯班等形式,着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欠薪工程,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取证调查;对已按照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彰显司法权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避免出现集体上访、聚众讨薪等现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七年二月二H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