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出口税》课件.ppt(6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进出口税费,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进出口税费征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内容,第一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二节 关税完税价格第三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关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法规定,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流转税 国境、关境的关系国境是一个国家全面行使主权的境域。关境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一般而言两者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一、征税对象,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2、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二、纳税人,关税条例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
3、责任。,三、税目,以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编制税目。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1.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物品进口税(为简化,由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按照相应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外贸法海关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在税则中单独列表,未列入条例,税则中列表,关税种类,出口,正税(以政策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附加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进口,进口货物关税,出口关税,出口暂定税率,特惠税率,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ITA税率(税则),国别,反补贴税,保障性关
4、税,产业,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税则中按相关国家(地区)列表,税率栏目的适用最惠国税率1.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进口货物;2.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3.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关境内的复进口货物。,协定税率1.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早期收获”项下,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十国的60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税率;2.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
5、泰国的属于正常降税的137税目项下进口货物。,2.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和印度五国的92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3.根据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2244个税号项下的进口货物;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香港),对1379个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5.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澳门)的协议,对601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6 根据中智自由贸易协定,从06年10月1日起,两国启动自贸协定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
6、的关税取消,我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也降为零。,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1.根据亚太贸易协定,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的92项下个税目的商品适用特惠税率2.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对最不发达国家柬埔寨、缅甸、老挝三国进口的部分税目的进口货物分别适用特惠税率。,3.为了促进我国与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我国政府自2005年1月1日起,对非洲最不发达的国家194个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给予零关税特惠待遇。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和原产地不明的 货物。,四、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是在一
7、定的时期内对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在最惠国税率上基础上降低一定幅度的税率。暂定税率在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后部单独列出。暂定税率目前按年度实施在本日历年度内申报进口的货物,凡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暂定税率计征关税。,五、关税配额税率 小麦、食糖、化肥等8类45个税目项下的进口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额度内进口的,适用配额税率,配额额度外进口的,根据其原产地适用相应的税率。其中棉花适用滑动税的征收方法。,四、税率,(二)、出口关税税率(三)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四、税率,2、计征办法(1)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
8、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2)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关税。(3)复合税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种标准合并计征的一种关税。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两者混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有利于关税作用的发挥。,四、税率,(四)税率的运用1、进出口货物:按照纳税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
9、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二、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和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和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一)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二)消费税计算公式我国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的方法计征。(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其计
10、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第二节,关税完税价格,一、关税完税价格的定义,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申报,交价格条件是否符合成,审核,Y,N,Y,N,调整,估价,接受,计税,海关进行审价的顺序,是
11、否已调整完税价格,磋商,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CIF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估价。,(一)成交价格方法成交价格方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审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成交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这里的“成交价格”有特定的含义,它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或合同价格。“成交价格”必
12、须是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并满足这一条件。,贸易上的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定价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有可能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有可能已经包括某些应调整的因素,还有可能已包括运保费。实付或应付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支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间接支付。,实付、应付的含义,审价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总额,可分解为5项因素:,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为进口货物支付,向
13、卖方或为卖方利益向第三方支付,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间接支付,间接支付(一)卖方欠买方债务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已扣减掉上述债务,间接支付(二)卖方欠第三方债务买方向第三方清偿卖方所欠的债务,欠债务500元,货款总值4000元,支付3500元,间接支付(一),卖方,买方,货物,欠500元,第三方,货款总值4000元,支付500元,支付3500元,间接支付(二),卖方,买方,货物,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2)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
14、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条例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成交价格的调整要素(1)计入因素计入因素,即调整因素的加项,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必须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因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
15、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2)扣减因素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这些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对劳务的支付,而不是对进口货物本身的支付;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和国内税,前提条件:必须是其能与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并在发票或合同中是单独列明的,否则不能扣除,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 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1)“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
16、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2)时间要素 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3)运用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倒扣价格法(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
17、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费,进口后运输,储运,营业费用及利润)来估定完税价格。,(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时间要素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
18、内税。加工增值额。,4、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
19、工具等。4、租赁、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5、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等。6、留购的进口货样等。7、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离岸价格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二)审定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1)同一时期内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销售出口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2)同一时期内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销售出口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
20、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成本、储运和保险费用、利润及其他杂费计算所得的价格;如果按照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审定价格。,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权利1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即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作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海关对于实行担保放行的货物,应当自具保之日起90天内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即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3,知情权
21、,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了解海关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依据等。4申诉权,即依法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的义务,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2举证的责任,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举证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举证证明交易价格没有受到与卖方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影响。,海
22、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一)价格质疑程序在确定完税价格过程中,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怀疑,或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到成交价格时,提出价格质疑的理由并书面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包括其授权人)对价格情况进行补充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向海关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资料,包括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等等。如无法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在15天期限到期前向海关说明理由,放弃提供或申请延期。,(二)价格磋商程序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或条件,
23、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拟按规定依次使用估价方法估价时,应在确保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了解有关情况,与其进行价格磋商,充分交流双方掌握的信息。价格磋商是海关估价中的必经程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重视价格磋商环节,积极配合海关履行价格磋商程序,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第三节,关税的申报与缴纳,一、关税缴纳,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二、关税的强制
24、执行,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应纳税款0.5滞纳天数强制征收强制扣缴变价抵缴,三、关税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征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造成少征关税的原因的不同分为关税的补征和追征。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称为关税的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称为关税的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