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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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1月10日,山东省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有效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迫切需要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一)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家职业

2、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均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二)从山东实际看,山东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省份,济南、青岛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为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我省分两批遴选31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不断深入。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反映产教融合组合式激励政策还比较笼统,缺少可操作细则,不利于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

3、教育。二、制定过程2022年,省教育厅立项“关于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助力三个走在前问题与对策”调研课题,对企业诉求、政策期望进行摸底。2022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专门围绕“加强产教融合,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协商议政,听取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作出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产教融合激励政策。8月24日,全国国有企业办学研讨会在我省召开,共同分析问题、研讨对策措施。8月26日,省教育厅与省直9部门联合开展产教融合政策措施研讨活动,邀请企业和院校代表参加,共同研讨、系统提出了细化落实产教融合政策的具体措施。在此基

4、础上,经过多轮研究论证,2023年1月10日,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三、主要内容通知共4部分,包括10条支持激励政策措施。第一部分:强化金融扶持,包括创新多元融资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源支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等。第二部分: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优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第三部分: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包括优化科教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创新方式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地支持等。第四部分: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在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

5、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优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研究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把握三项原则。一是部门协同。产教融合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强化配合,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合力。二是系统集成。将“碎片化”的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有机整合,融成一张“明白纸”,提供“政策清单”。三是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深入挖掘增量政策空间,注重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努力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政策“红利”。C-图读懂-)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爱“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条激励措施的通知1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银保监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现就“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细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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