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201412 上传时间:2023-06-13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110.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6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XXXX-XXXX备案号:JXXXXX-XXXX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SpeciflcationforsolarPVsystemoncivilbuildings(征求意见稿)XXXX-X-X发布XXXX-X义-XX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specificationforsolarPVsystemoncivilbuildings编号:DB11TXXXX-XXXX备案号:JXXXXXX

2、XXX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年月日XXXX年北京前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1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光伏系统设计;5.光伏方阵安装;6光伏构件安装;7电气设备安装;8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9检查调试;10质量验收;Il运行维护。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光伏系统设计内容;2 .细化了电气设备安装内容;3 .增加了系统验收的具体项目

3、,验收项目按构造与连接、组件与构件、电气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功能等分项工程确定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内容。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北京建工大厦A座907室;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5212:电子邮箱:143c),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本规程参编单位:航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七建设工

4、程有限公司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都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光伏系统设计64.1 规划设计64.2 建筑设计64.3 结构设计84.4 系统设计94.5 电网接入105光伏方阵安装135.1 一般规定135.2 基座135.3 光伏组件145.4 支架与框架146光伏构件安装167电气设备安装187.1 一般规定187.2 线缆敷设与连接187.3 交直流配电柜217.4 汇

5、流箱227.5 逆变器237.6 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控制器247.7 监测装置268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279检查调试299.1 安全性检查299.2 电气检查299.3 光伏方阵的检查调试309.4 控制器的检查调试309.5 汇流箱的检查309.6 逆变器的检查调试319.7 系统性能的检查调试3210质量验收3410.1 一般规定3410.2 构造连接与支撑3610.3 组件与构件3710.4 电气系统3910.5 防雷接地4210.6 系统功能4411运行维护4511.1 一般规定4511.2 日常维护管理4511.3 定期检查46附录A光伏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表格47本规程用词说明49引用标

6、准名录50条文说明52Contents1 Generalprovince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Design64.1 Planning64.2 Architecturaldesign64.3 Structuredesign84.4 Systemdesign94.5 Accesstothegrid105 InstallationofPVArray135.1 GeneralRequirements135.2 Base135.3 PVmodules145.4 SupportandFrames146 InstallationofPVComponents167 I

7、nstallationofElectricsystem187.1 GeneralRequirements187.2 1.ayandlinkofWireCable187.3 AC/DCpowerdistributionBox217.4 PVConnectingBox227.5 Inverter237.6 GalvanicBatteryandcharge/dischargeController247.7 SupervisoryInstrument268 Installa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279 CheckandAdjust299.1 SafetyChe

8、ck299.2 ElectricCheck299.3 CheckandAdjustofPVArray309.4 CheckandAdjustofController301.5 CheckofPVConnectingBox301.6 CheckandAdjustofInverter311.7 CheckandAdjustofSystemFunction3210 Qualityacceptance3410.1 GeneralRequirements3410.2 StructureConnectingandSupport3610.6 PVmodulesandComponents3710.7 Elec

9、tricsystem3910.8 1.ightning-Protection4210.9 AcceptanceofCompletedProject4411 OperationMaintenance4511.1 GeneralRequirements4511.2 RoutineInspection4511.3 PeriodicInspection46AppendixAAcceptancetablesofPVsystemengineering47ExplanationWordinginthisStandard491.istofQuotedStandards50ExplanationofProvis

10、ions521.0.1为加强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与验收,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接入用户侧低压配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和未接入电网的独立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与验收。1.0.3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buildingmountedsolarphotovoltaicsystem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称光伏系统2.0.2光伏组件photovoltaicmodule

11、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2.0.3光伏构件photovoltaicmodulecomponents工厂模块化预置的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包括建材型光伏构件和普通型光伏构件。2.0.4建材型光伏构件PVmodulesasbuildingcomponents太阳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2.0.5普通型光伏构件ColIVentiOilaIPVcomponents与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建筑构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2.0.6光伏方阵PVarray由若干

12、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2.0.7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PVsystem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2.0.8汇流箱combinerbox在光伏发电系统巾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2.0.9直流开关DCmainswitch安装在光伏方阵直流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2.0.10并网接口utilityinterface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联接的公共连结点。2.0.11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inverter将来自光伏方阵的直流电能变换为

13、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能的装置。2.0.12光伏方阵倾角tiltangleofPVarray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2.0.13光伏方阵方位角positionangleofPVarray光伏方阵向阳面的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夹角(向东偏设定为负角度,向西偏设定为正角度)。3基本规定3.0.1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同期进行规划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技术规范GB55015、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DB11/T1774O3.0.2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单独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的

14、施工、设备的安装、建筑与环境相协调的配合方案以及安全措施等。3.0.3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设计文件齐备且已通过审查;并网接入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通过批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已获业主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筑、场地、电源和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预埋管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已验收合格。3.0.4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防触电措施:1安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施工场所应进行施工区域隔离,应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电动

15、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的规定。3.0.5光伏系统的安装与施工,不应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3.0.6光伏系统的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应的建筑物防火等级对建筑构件和附着物的规定。安装在屋顶的光伏组件,耐火等级不低于C级(基本防火等级)。3.0.7完成方阵支架施工并安装完光伏组件后,应先对已完成项目设施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再进入电气安装施工。3.0.8安装光伏系统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完

16、成;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时,应有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光伏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过程中,不应受到碰撞和损坏;吊装作业前,应做好安全围护措施;吊装时,吊装机械和货物,不得碰撞周围建筑和公共设施;在雨、雪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室外高空施工作业,有雷电时应停止电气安装,在环境温度超过40C时应停止作业;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应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应采取可靠措施,不应非正常短路;安装过程中,在进行下步工序前,应断开前、后工序的主控开关;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时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在坡度大于10的坡

17、屋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安装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电动机具应进行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洗盘及玻璃吸盘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等;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架设防护网、必要的隔离、警示等保护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和回收工业废料。4光伏系统设计4.1 规划设计4.1.1 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利用,应综合考虑本地新能源的发展规划、电力部门并网基础设施、区域电网消纳电量的能力等因

18、素。4.1.2 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光伏系统阵列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明确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4.1.3 光伏构件在建筑群体中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规划,光伏构件周围的环境设施与绿化种植不应对光伏构件的采光形成遮挡。4.1.4 对光伏构件可能造成光反射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4.2 建筑设计4.2.1 光伏系统设计应包括基座、光伏组(构)件、光伏支架、电气设备、储能设备和监测装置、系统功能等内容。4.2.2 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安装位置应合理布置,并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系统的检修、更新与维护

19、的要求。4.2.3 建筑形体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构件接收更多太阳光照射面积创造条件。4.2.4 光伏构件不应对建筑形体完整构成破坏。4.2.5 光伏系统在屋面的布局应不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4.2.6 建筑设计应满足光伏构件的散热要求,通过插件、支撑件的合理布置形成通风散热通道。4.2.7 光伏构件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应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围护功能的要求。4.2.8 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光伏组件安装宜按最佳倾角进行设计;支架安装型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的间距应满足冬至日不遮挡太阳光的要求;应考虑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应选择不影响屋面

20、排水功能的支座形式和安装方式;光伏组件支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的上部,金属埋件与螺栓宜采用混凝土防护,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支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光伏组件的引线不宜穿过屋面,当必须穿过时,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做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4.2.9 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坡屋面坡度宜按光伏组件全年获得电能最多的倾角设计;光伏组件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光伏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造处理,并应满足

21、屋面整体的保温、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4.2.10 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倾角;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结构主体构件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的构件型光伏构件,应满足建筑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4.2.11 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纬度地区安装在墙面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倾角;安装在墙面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锚固;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

22、保温构造和节能效果;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分格等协调处理;安装在墙面上作为遮阳构件的光伏组件应做遮阳分析,满足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4.2.12 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光伏组件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要求,光伏组件表面颜色、质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物理性能的要求,并应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应满足采光、安全和防火性能要求;结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满足

23、建筑相应部位的结构安全、排水功能等要求。4.2.13 建筑屋面安装光伏构件时,宜设置便于人工融雪、清雪的安全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4.2.14 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应采用雨水收集措施;应设计屋面排水系统。雨水收集措施和屋面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屋面防水技术标准DBllZT1945的规定。4.3 结构设计4.3.1 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结构设计时应事先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应进行结构验算,保证结构本身的安全性。4.3.2 在既有彩钢板屋面增设光伏系统应进行结构验收,对屋面

24、承重进行复核。4.3.3 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载荷、雪载荷、检修载荷和地震作用的能力。4.3.4 光伏系统的挂插件、支撑件和连接件的结构做抗震或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载荷、雪载荷和地震作用效应。4.3.5 带储能装置的小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并网逆变器、计量仪表、监控器等设备应安装在维护、观察、记录方便的位置。4.3.6 当选用建材型光伏构件时,其建材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建材的同类指标。4.3.7 光伏构件的挂插件、支撑件和连接件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等稳定性验算。4.3.8 安装光伏系统的预埋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相同。4.3.9 新建光伏一体

25、化建筑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4.3.10 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碳素钢锚栓应经过热镀锌处理;应进行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50%。4.4 系统设计4.4.1 光伏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自身及外围环境对光伏构件采光条件的影响。4.4.2 光伏系

26、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光伏系统应根据用电要求、接入电网的条件选择相应的系统类型;并网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设计。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应根据采光面积、并网条件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4.4.3 光伏阵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光伏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和采光条件确定;应根据光伏构件的规格、可安装面积和用户的需求确定光伏系统的最大装机容量;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范围、光伏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构件串联的数量(简称光伏串);应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构件的容量确定光伏串的并联数。4.4.

27、4 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4.4.5 并网逆变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功率不应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实际最大直流输出功率;光伏组件串的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电压跟踪范围内;逆变器应按照型式、容量、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数、过载能力、温升、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监测功能、通讯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逆变器应按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拔高度、地震烈度、污秽等级、盐雾影响等使用环境条件进

28、行校验。4.4.6 直流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直流线路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阵列最大输出电压的1.25倍;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应高于光伏阵列的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线路损耗应控制在5%以内。4.4.7 光伏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执行。4.5 电网接入4.5.1 光伏系统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光伏系统容量和电网的具体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5.2 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并网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ZT5086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光伏发电系统接

29、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29319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光伏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逆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荷之间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具有明显断开指示及切断中性极功能;大型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柜、仪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及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仅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的系统)等;当采用容量在200Ah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或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或容量在I(X)A-h以上的镉锲碱性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时应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光伏系统专用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

30、894的规定。4.5.3 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4.5.4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和并网切断保护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大型光伏系统应安装电网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046的规定;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具有断零功能,且相线和零线应能同时分断和合闸;不得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接入开关电器;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自动与公用电网解列,在公用电网恢复正常后5min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电

31、。4.5.5 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满足下列要求: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能在超前0.95滞后0.95范围内连续可调;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IO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能在超前0.98滞后0.98范围内连续可调。4.5.6 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引起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畸变率以及向电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14549的规定;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规定;大

32、型光伏系统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规定;大型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公共连接点三相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规定;5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o4.5.7 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大型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应根据当地公共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配置,并应与光伏系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大型光伏系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大型光伏系

33、统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应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规定;大型并网光伏系统宜配置通讯设备。4.5.8 光伏系统作为应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解列,并应切断光伏系统供电的非消防负荷;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标识;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不自复方式。5光伏方阵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光伏方阵安装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5.1.2 光伏产品、配件、材

34、料的数量、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5.1.3 光伏组件进场后应对其发电功率、发电效率进行复验。5.1.4 光伏方阵安装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流程,不得损坏已完成土建工程。5.1.5 光伏组件输出电缆不得非正常短路,在没有开关连接时,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5.1.6 光伏方阵处,应设警告标识,并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5.1.7 方阵应排列整齐,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5.1.8 在安装时应戴低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5.1.9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方阵,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状况,选择最可靠、安全的安装方法。5.2

35、基座5.2.1 光伏组件支架基座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数量摆放,基座摆放应平稳、整齐。5.2.2 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锚固在主体结构内,当受到结构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锚固时,应采取措施加大基座与主体结构的附着力。5.2.3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5.2.4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浇注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不得出现漏水、漏雨等现象。5.2.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的防腐级别涂上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5.3 光伏组件5.3.1 安装前应对各光伏组件进行

36、检查,测量每个组件的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等技术参数是否正常。5.3.2 对组件按照其技术参数进行分类,使最佳工作电流相近的串联在一起,最佳工作电压相近的并联在一起。5.3.3 用不锈钢螺栓或专用卡件将所有的组件固定在安装支架上。5.3.4 按照组件串并联的设计要求,用导线将组件的正、负极进行连接,导线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宜用带保护皮的不锈钢夹、绑带、鞍形夹或耐老化的塑料夹将电缆固定在管子或方阵支架上。接线完毕后,应盖上接线盒盖板。当有多个子方阵时,接线可通过分线盒或接线箱集中后输出。5.3.5 光伏方阵角度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应为0.5。,方位角误差应为3。5.3.6 光伏组件

37、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间隙,并不得被施工杂物等填塞。5.3.7 光伏组件上正、负极和各种类型传感器接线正确,用螺丝刀将线压紧并注意接线盒的防水处理。5.3.8 光伏组件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光伏组件上接地螺丝应与接地线正确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5.4 支架与框架5.4.1 建筑光伏构件框架与光伏组件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5.4.2 根据方阵的数量、安装尺寸和优化设计得出的方阵倾角加工方阵支架和框架,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5.4.3 光伏

38、组件支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从钢筋混凝土基座中伸出的钢制热镀锌等防腐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等方法固定在基座上,位置准确,与基座固定牢靠。5.4.4 建筑光伏构件框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5.4.5 支架强度、抗风能力、防腐处理和热补偿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4.6 在坡屋面结构安装时,埋设在坡屋面结构层内的预埋件,应在结构层施工时埋入,位置应准确。预埋件应做防腐处理,并在光伏方阵安装前妥善保护。5.4.7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4的规定。5.4.8 支承光伏组件

39、的钢结构应与建筑接地系统可靠连接。6光伏构件安装6.0.1光伏构件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6.0.2安装人员应事先阅读光伏构件及方阵的安装说明书。6.0.3光伏组件进场后应对其发电功率、发电效率进行复验。6.0.4光伏构件应按照电气指标进行分类,同组串中各组件的工作电流Im(最大功率电流)值应符合设计要求。6.0.5安装在弧面、艺术面等非平面建筑表面的光伏构件,宜根据入射角的不同将光伏构件进行串并联联接。6.0.6光伏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安装于可上人屋面的光伏系统的场所应具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并加围栏。6.0.7安装光伏构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以免损坏。6.0.8光伏幕墙与主体结

40、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IO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6.0.9光伏构件应按设计间距排列并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光伏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6.0.10光伏幕墙构件宜架空安装,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间隙,该间隙不得被施工杂物填塞。6.0.11在建筑物立面上安装的光伏构件,安装区域靠近地面的边缘距离地面宜大于2.5m。6.0.12光伏幕墙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6.0.13光伏采光顶和光伏遮阳组件安装

41、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规定。6.0.14光伏幕墙的面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光伏幕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相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ZT21086的规定;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理性能检测。6.0.15屋面上安装的建筑一体化组件,相互间的上下左右防雨连接结构必须严格施工,严禁漏水、漏雨,外表必须整齐美观。6.0.16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7电气设备安装7.1 一般规定7.1.1 光伏系统的接线和设备配置,应

42、符合低压电力系统设计规范和光伏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系统的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7.1.2 光伏系统与电网间在连接处应有明显的带有标志的可视断开点,应通过变压器等进行电气隔离。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7.1.3 穿过楼板、屋面和墙面的电缆,其防水套管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必须做好防水密封,并做好建筑物表面的光洁处理。7.1.4 光伏组件支架、电缆支架应有良好的接地。7.1.5 系统、方阵和组件串等的所有汇流箱、接线盒均应设带电警示标签,注明“当汇流箱从光伏逆变器断

43、开后,汇流箱内的器件仍有可能带电”或相似内容文字。7.2 线缆敷设与连接7.2.1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7.2.2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7.2.3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7.2.4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7.2.4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IOmmo表7.2.4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in)电缆

44、类型和敷设特征支(吊)架桥架控制电缆120200电力电缆IO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150-2002506-IOkV交联聚乙烯绝缘200-250300电缆敷设于槽盒内h+80h+100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7.2.5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耍求进行检查: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

45、,减少电缆接头;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7.2.6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建(构)筑物的防水层。7.2.7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7.2.8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7.2.9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间距不应大于表7.2.9中所列数值。表7.2.9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电缆种类敷设方式水平垂直电力电缆全塑型4001000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8001500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15002000控制电缆8001000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

46、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7.2.10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表7.2.10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电缆型式多芯单芯控制电缆IOP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无铅包、钢铠护套10裸铅包护套15钢铠护套20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IOP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20D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铅包30铅包有铠装1520无铠装20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一一20注:表中为电缆外径。7.2.11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7.2.12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7.2.12的规定;当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