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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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刑法分则第1章第114-139条,26个条文,42种罪名,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一)本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本罪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2、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3、几类责任事故罪,主体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4、单位可以成为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2、罪(6)消防责任事故罪(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后六罪实行单罚制,处罚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二)本类罪的罪过问题,本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有的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2.有的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3.有些犯罪行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要注意罪名的不同:放火罪与失火罪,(三)本类罪的客体问题,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犯罪对象。,公共安全,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

3、确定,行为人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对象不特定+结果不特定),(四)本类罪的构成特征危险犯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型。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本犯的结果加重犯。,(五)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想象竞合关系。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常常是以故意杀人、盗窃为目的的,在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濟南7.9爆炸案 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柳海平,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4、罪,1、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1)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2)放火罪既遂的标准“独立燃烧说”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是既遂。(3)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4)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犯罪分子在故意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之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的,如果该放火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数罪并罚;如果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事后不可罚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5)放火罪、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易燃易爆设

5、备罪的区别 以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按照“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处罚。,某年12月12日,公司总经理发现被开除的董某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仓库货物燃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毒死,15名女工受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例1,1997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收割后,

6、嫌地上稻茬处理起来太麻烦,违反护林防火期间不准野外随意用火的规定,点燃了地里的稻茬。由于风大,引起火灾之火势蔓延,烧毁人工林1275亩,损失6000余万元。,案例2,甲雇佣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3,2005年7月至10月间,清涧村农民赵某为了倒卖死牛牟利,购买气体鼠药洒在馍块和菜叶上,

7、将本村刘某、张某等6户农民27头耕牛毒死,价值59700元,再以低价收购并在市场上销售,获利18000余元。对赵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假如是赵某跟张某有仇,仅对张某的2头耕牛投毒,又将如何处罚呢?,案例4,张某家中老鼠猖獗,买药毒鼠,把药撒饼干上,置于院中。一日,出门慌忙,忘记关院门。几个小孩捉迷藏,一小孩见院门未关,入内躲藏,见一地饼干,捡食身亡。问:对小孩的死亡,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例5,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私设电网、驾车向人群冲撞、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患有突发传

8、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私设电网的,只要将电网设在有其他人(本人与家人以外的人)可随意接触到的地方,就构成此罪,而不管它是架在家里还是架在室外。(2)以自焚自爆的方式自杀,自杀未成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此罪。(3)偷井盖的,如其位于人数密集的场所(如广场),定此罪(此时可能构成与盗窃罪的竞合);如其位于家里,定盗窃罪;如其位于公共交通道路上,定破坏交通设施罪。,2001年3月,陆某驾驶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始站出发,当车行至某站时,张某上车与陆某发生口角,张某挥拳击中陆脸部。陆

9、某于是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在车上旅客看见公交车前出现的车辆和自行车而惊呼“当心,车子!”时,两人仍没有停止打斗。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撞死一人,撞坏出租车一辆。问:对陆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例6,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放任,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6年12月17日深夜,赵军、严晓阳二人骑着三轮车至上海市南京路,连续窃得下水井盖25个,价值4000余元。问:对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1、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2、构成盗窃罪?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7,(二)破坏公共设备

10、、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问题,(1)关于犯罪对象的状态问题 正在使用:以交付使用为标准 长期不用或修理中、待售交通工具故意毁坏财物罪;(修理人员故意制造隐患或不修好而交付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在生产线上的交通工具破坏生产经营罪,(2)关于犯罪对象的具体范围 破坏交通工具的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工具。(对“汽车”作扩大解释,把大型拖拉机包括在内)破坏交通设施的对象: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3)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认定,A.尚未安装完毕的家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 B.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暂停使

11、用的电力线路,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C.偷割已经安装完毕,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未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理;如果是明知已交付使用的,按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理;,2、罪过与危害行为问题,故意和过失都可以构成犯罪,但在过失的情况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罪名为过失损坏罪。“破坏”必须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如: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影响安全行驶(如果破坏的是座椅、门窗等,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使交通设施损毁或丧失应有性能,某机修师,因对领导不满,利用维修飞机之便,在进厂大修的飞机上,非法加装了控制电路,妄图使飞机在试飞时空中断油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12、因被及时发觉而没有造成飞机坠毁的严重后果。机修师的行为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破坏交通工具罪(预备)、不构成犯罪,案例8,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案例9,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

13、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案例10,(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的特征,恐怖组织一般以政治性、社会性为目的,行为方式具有恐怖性。()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行为后果引起社会的恐惧性、恐怖性;()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恐怖活动犯罪的数罪问题,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参加行为之一的,便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资助恐怖组织活动罪,4、劫持交通工具的犯罪,(1)劫持: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运营

14、中的交通工具的驶向,具有抢劫的手段性,但不具备抢劫的目的性。(2)交通工具的范围:航空器劫持航空器罪 船只、汽车劫持船只、汽车罪,火车、电车?,歼20隐形战机,航空器:仅指民用航空器?是否包括用于军事、海关或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国家航空器)?,(前者可能作为国际犯罪,实行普遍管辖),航空器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装载完毕、机舱内外各门已经关闭,至打开舱门时或航空器迫降时主管当局接管之前,(3)既遂的标准,(4)劫持航空器罪采取绝对法定刑主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C

15、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Text in here,甲某身绑炸药混上我国某民航班机。在飞机起飞后,甲某露出身上的炸药,手持火柴,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开往韩国。在开往韩国过程中,机组人员与甲某周旋,称需要加油,在我国国内某机场紧急迫降后将甲某制服。甲某的行为:A.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B.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未遂)C.构成爆炸罪(既遂)D.属于国际犯罪,案例11,案例12,张华深夜下班后准备打车回家,由于家在郊区,离城较远,司机黄平害怕出事不愿去,张华好说歹说黄平都不同意,张华回家心切,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相威胁,黄平只好送张华回家。张

16、华下车后付了车费,并向黄平道了歉。对于张华的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构成劫持汽车罪 B.构成劫持交通工具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 E.不构成犯罪,(四)涉枪犯罪,1、涉枪犯罪的对象,枪支:军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支、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具有杀伤力)爆炸物:军用、民用爆炸物品(不包括烟花爆竹),2、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区别,(1)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2)非法持有: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3)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

17、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问题,(1)主体的不同规定:一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包括军事机关、公检法部门、金融保卫部门的依法配备制式枪支的人员;一类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主要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者,如体育用枪、狩猎用枪等。(2)前者是行为犯,只要有出租、出借行为就构成犯罪;后者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3)为借债而将公务用枪交给他人作为质押的人员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而保存该枪支的人员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4、丢失枪支不报罪,本罪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三步曲:(

18、1)丢失了枪支(无论有无过错)(2)不及时报告丢枪事件(或者根本不报告)(3)造成严重后果,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例13,(五)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1、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罪存在的时空范围 A.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学校、厂矿等单位内部,一般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停车场上练车过失致人重伤罪、过

19、失致人死亡罪),其他人造成飞行事故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交通肇事罪,(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后果关于责任事故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责任体系图示 交通事故中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与刑法上的责任不同,(3)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问题 A.一般主体 B.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也构成本罪 C.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这是司法解释的例外),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4)非交通运输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高速公路上面包车爆胎,司机紧急刹车导致面包车翻滚,造成5死3伤的惨剧。司机的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文军受车主曹某的儿子雇佣,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砂石,行驶至白河桥上时(大桥旁竖有限重“55t”的标志牌),因车辆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该案改如何处理?,2013年11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3年,赔偿市交

21、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273.8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5)交通肇事之后的逃逸问题,A.消极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B.积极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者不知自己轧到人,而离开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肇事者将被害人轧成重伤后,逃离现场,但被害人伤势过重,即使及时救助也无法挽救其生命的?肇事者把人撞成重伤,为了逃避巨额赔偿费,倒车把人轧死的?,思考,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

22、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答案:C,这是一个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的真实案件。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沿着京保公路良乡段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苏某的自行车前轮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撞在苏某自行车中部,苏某被撞入路边的排水沟,未受伤,而藏某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苏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14,苏某,藏某,答案及解析,

23、如果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构成本罪,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罪。如:1、若在城区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造成重大事故,则构成本罪;2、若在行人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致人死亡或重伤,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甲在厂区内驾驶卡车从一个车间向另一个车间运送生产原料,由于甲在中午喝了一些酒,精力不集中,结果在倒车卸货时,操作不慎,将一工人压死,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例15,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

24、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

25、,李某拒不接受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将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撞出30多米,当场死亡。,案例16,【问题】(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论处?(4)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

26、应当如何论处?(5)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1)构成交通肇事罪。(2)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对刘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4)以故意杀人罪论处(5)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答案及解析,魏志刚孙伟铭张明宝胡 斌,杭州飙车案()富家子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害人谭卓(浙大毕业,25岁),保时捷夺命案(杭州)魏志刚酒后超速驾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被害人马芳芳(打工妹,17岁),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酒超速驾驶,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

27、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造成四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2009年6月30日晚八点半左右,44岁的南京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明宝醉酒驾车,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公路上狂飙,连撞9人6车,致5死4伤。现场血雨腥风,惨不忍睹。张明宝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醉驾、追逐竞驶(飙车),(1)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2)消防责任事故罪:事故隐患已经经过有关部门提出,但仍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拒绝执行,从而造成严重后果。,2、其他责任事故罪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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