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计划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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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工作方针,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政法203号)、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3号)和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计划。一、指导思想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大精神,把教育治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校,切实增强学校办学

2、单位、校长、教职工及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治理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以提升我市教育的整体水平。二、工作目标(一)治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招生、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治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二)校内治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治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

3、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依法保障教育教学治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四)民主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治理机制参与学校治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

4、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欺侮、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校领导依法办学,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5、(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三、实施范围和步骤(一)实施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各县区和学校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县区和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或本校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工作动员,并于4月15日前将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治理部门。县区中小学报各县区教体局(办),市属民办学校

6、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其它学校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4月21日10月15日):学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依法制定或完善学校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基本治理制度,学校章程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备案。教育行政治理部门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研究解决依法治校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和困难,制定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督促检查和依法治校工作交流座谈会或现场会,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并对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各校根据督促

7、检查的情况,依照工作目标查找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进行整改。第四阶段:申报评估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各校在认真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和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的形式,预备参评材料,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局在对申报单位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将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定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荐参评国家、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同时,将组织对县区和学校年度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检查,评选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其中

8、,对市属学校的检查将与市教育局开展的“双评”活动同步进行。四、工作要求(一)提高熟悉,积极参与。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并将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市教育局依法治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事务。鉴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目前还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因此,各县区和中小学校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三)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推进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具体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由各县区教体局(办)负责,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社管处负责,其它学校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做好依法治校进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落实学校章程的审查和备案责任,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依法治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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