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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新旧准则变化,1、体系结构与其它准则保持一致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披露、附则2、新准则对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未作明确要求原准则:不要求母公司会计报表不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新旧准则变化,3、原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新准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影响以及间接控
2、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影响?,新旧准则变化,4、原准则: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规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新准则: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5、原准则:重要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决定这些政策新准则: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6、新准则取消了“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表述,新旧准则变化,7、关联方范围扩大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
3、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新旧准则变化,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
4、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新旧准则变化,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修改。(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新增(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取消了抵押和管理方面的合同!,新旧准则变化,披露,
5、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一)交易的金额。(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四)定价政策。,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取消内容:原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相关信息中要求披露“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原准则中企业可以对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进行选择,新准则则不行,金额必须披露,比例未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