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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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现金办理收付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即通过银行将收付的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答案】ACD【解析】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种类1、是否使

2、用票据结算(如图)(1)票据结算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注意】无股票,【例题】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A银行汇票 B股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答案】ACD【解析】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或证),电子支付,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格式统一、正确填写)(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例题】下列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体中,属于中介机构性质的为()。A银行 B国家 C企业 D个人,【答案】A【解

3、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等,(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四、支付结算的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

4、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伪造承兑签章及伪造保证签章等票据上的签章。(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

5、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变更付款日、变更付款地及变更金额等。,(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应对被伪造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

6、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注意: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

7、、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

8、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理解)(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

9、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重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例2-1】某单位出纳员

10、潘某于2006年3月10日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叁月拾日,其余事项填写均正确。请问该支票日期填写是否正确?银行对该支票是否予以受理?,【解析】该转账支票日期填写不正确,应写成贰零零陆年零叁月零壹拾日。银行对该支票可予以受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D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票据出票日期,【答案】ABC【解析】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

11、体字,也应受理。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本节注意事项】票据无效小结:(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2)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例题】下列选项属于无效票据的为()。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 D更改中文大写金额的票

12、据,【答案】ABD【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

13、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与储蓄账户不同,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其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该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按存款人不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

1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公民,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等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按用途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

15、存款账户。,注册、增资的临时账户不需要核准,注意:(1)只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核准,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不需要核准(2)临时存款账户中,注册验资或增资例外,即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人行核准(3)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例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答案】AC【解析】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

16、、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2)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地选择银行开立账户(3)存款保密原则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4)守法原则依法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

17、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例题】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该期限为()。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答案】B3、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

18、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四)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定义: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发生下列

19、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例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是()。A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 B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C存款人因迁址但不变更开户银行的D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答案】BD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

20、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注意事项(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人,出资人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

21、撤销该账户。(判断)(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例2-2】某企业因迁入当地经济

22、开发区需变更开户银行,故向现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请问现开户银行应如何办理?,【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所以,现开户银行应与存款人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并要求存款人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该企业申请,并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三、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例题】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23、收付及其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办理。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A【解析】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例2-3】某企业在本市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24、,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企业开立两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错误的。,(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了解)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

25、,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注意: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不遵循会计法(会计法第51条),四、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例题】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工行A市支行,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经审查同意贷款,其应在B分行开设()。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B【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

26、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了解)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例2-4】某单位已在市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后

27、因单位发展需要又在市农行和建行分别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并决定今后单位职工工资、奖金统一从市农行的一般存款账户上中支取。请问:(1)该单位开立两个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2)公司职工工资、奖金从一般存款账户上支取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解析】(1)符合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只要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2)不符合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支取工资、奖金和现金只

28、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五、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的不同使用范围:(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29、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意:上述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六、临时存款账户(一)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指存

30、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2、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三)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1、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3)注册验资。,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理解)

31、(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注意:上述第(2)、(3)项,存款人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例2-5】甲乙双方协议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4月10日甲方按规定手续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了临时存款账户,出资人甲、乙分别存入60万元、40万

32、元。在验资期间,鉴于设立A公司需活动经费,甲欲在临时存款账户上取出10万元现金。6月18日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按规定在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存入90万元,并要求银行于开户当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某公司20万元的设备购置款。请问:(1)甲从临时账户上支取10万元的想法能否实现?说明理由。(2)A公司于银行账户开立当天付款给某公司20万元设备购置款的要求能否实现?说明理由。,【解析】(1)不能实现。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2)能实现。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

33、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该公司是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此可以直接用于对外支付。,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一)使用范围的比较基本存款: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的不同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二)现金收付比较基本存款:可以收现,也可以付现一般存款: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

34、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临时存款:可以收现,也可以付现,(三)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基本存款:需要经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一般存款:不需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专用存款:只有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才需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临时存款:需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但是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例外,(四)数量基本存款:个一般存款:没有限制专用存款:没有限制临时存款: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建筑施工及安装异地多个项目:不超过合同个数,【例题】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B.现金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C.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D.注册验资可以申

35、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答案】AC【解析】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3)注册验资。,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功能1、概念: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功能(1)活期储蓄功能。即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2)普通转账结算功能。(3)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功能。,(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银

36、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存款人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了解),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条件:(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

37、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掌握)(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

38、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例题】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为()。A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C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D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答案】ACD【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

39、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 票据结算,2、按照使用的区域(1)同城:支票、本票(2)异地:汇兑、托收承付(3)同城或异地:商业汇票、委托收款和信用卡、银行汇票,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40、。,本票即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在是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即不受法律的保护。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

41、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三)票据的功能,(五)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

42、出票人与收款人。,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背书人,【答案】D【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注意: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

43、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

44、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2)票据权利的时效。,(3)票据权利的行使。,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

45、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求付款。,提示承兑:,无具体的时间要求,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例题单选】下列有关票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B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据都有付款提示期限 D任何票据都可以用于办理结算或提取现金。,【答案】D【解析】如转账支票不得提取现金【例题判断】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

46、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答案】对行使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法律对票据责任的兑现场所和时间有所规定,以便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行使场所一般是银行营业点,其时间就是银行营业的时间,即票据时效的最后期限是以银行的营业结束时间为限,而不能以当日的24小时为限。,(5)票据权利的保全。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5种)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恶意取得的;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记载有“不得转让的”而贴现或质押的。,(6)票据权利的抗辩。(5种)有直

47、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注意:如果持票人是以无对价方式(税收、赠与、继承)取得的票据时,其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债务人可以以对抗其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有人。,不得对抗的情况: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债务人不得对抗;,(7)票据的伪造、变造。(新增),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

48、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有四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

49、,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七)票据行为,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应当连续。,银行汇票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

50、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的有:(1)现金支票(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4)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5)未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例题】下列关于背书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为()。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B背书可以附有条件且所附条件具有票据效力C未注明现金字样的支票仅限于其交换区域内背书D票据背书人背书后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C【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例题】下列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为()。A银行汇票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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