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及其评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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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章 矿业权及其评估11.1 矿业权概述11.2 矿业权评估概述11.3 探矿权评估的方法11.4 采矿权评估方法11.5 矿业权评估的实物期权方法11.6 矿业权流转11.7 我国矿业权主要评估方法及应用,11.1 矿业权概述11.1.1 矿业权定义11.1.2 矿业权价值概念11.1.3 矿业权的特征,11.1.1 矿业权定义矿业权是指在依法有偿获得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其内涵是由探矿权和采矿权组成的,简称为矿权。探矿权是指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地勘单位向法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和期限内,对规定的矿产资源

2、进行地质勘查的权利,探矿权又可细分为普查权、详查权和勘探权三种;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是一种特许经营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11.1.2 矿业权价值概念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可能产出的投资收益额。矿业权价格是指矿业权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矿业权市场中,矿业权价格是矿业权人买卖矿业权的交易额。一般而言,应由交易双方议定。矿业权价款,即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矿业权价款的实质是国家勘查投资的收益,特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

3、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向矿业权人或受让人收取的款项。,矿业权市场是因矿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经济关系和行为的总和。市场的产生和形成源于商品。矿业权市场的商品就是矿业权。矿业权市场所包含的主要经济关系可概括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矿业权人的关系;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的关系;矿业投资人与矿业权人的关系;中介组织与矿业权市场主体(地矿行政机关、矿业权人、矿业投资人)的关系。这些经济关系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平等交易的相互关系。矿业权市场这些经济关系是通过申请、审批、授予、买卖、合作、合资、委托等行为建立起来的。,11.1.3 矿业权的特征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

4、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其特征有:第一,按物权理论,矿业权是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权利人在依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所有的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其中,支配自有物的为自物权,即所有权;支配他人的物的为他物权。矿业权评估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但矿业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他物权,因为矿产资源不同于一般的物,一般意义上的物是能够被人支配的现实的实体或自然物,而作为探矿权客体的矿产资源却不一定具有现实性或可支配性,另外,矿产资源本属于国家,但采矿权人对于自己采出的矿产品拥有所有权,可以自主、自行销售和出卖,因此,民法上一般将矿业权“视为物权”,准用物

5、权的有关法规,因此是一种“准物权”。,第二,矿业权又被称为不动产权,即权利人应占有和支配特定的不动产而直接享有利益的权利。第三,矿业权具有排他性或称独占性属性。矿业权是一种物权,具有物权“一物一权”的特性,亦即具有排他性。第四,矿业权具有商品属性,即它是有偿取得的,而且可以转让,具有流转性。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可以转让,国家投入可以从矿业权的流转中得到回报。矿业权的流转可分为两级:即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转让方是国家,国家通过出让矿业权获得矿业权出让金;二级市场是矿业权人之间的交易。,第五,矿业权具有法律依据,矿业权的获得、转让、出租等都是依法进行的。第六,矿业权能的逐渐消失性

6、。由于矿产资源是一次性的不可再生的资源,随着开采的进行,矿产资源将被逐渐消耗,其派生的矿业权的权能也随之缩小,直至最终消失。也就是说,矿业权是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的,在服务年限内,矿业权的权能将不断地缩小,但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保持不变。第七,矿业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矿业权并非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取得,只有有能力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法人,经过国家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矿业权。国家对矿业权主体资格的审查贯穿于矿业权流转的全过程,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环节,即受让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取得矿业权并不是无条件的,仍然要在国家对其审查资格后,才能进行矿业权的交易。,11.2 矿业权评估概述11.2.1

7、 矿业权评估的意义11.2.2 矿业权评估内涵11.2.3 矿业权评估的原则11.2.4 矿业权评估的主要操作程序11.2.5 不同的地质勘查阶段矿业权评估方法,11.2.1 矿业权评估的意义一是为国家有偿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依据,为矿业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提供矿业权转让的价格参考。二是评估的矿业权价值可作为资本入股、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向银行筹集资金的依据。三是矿业权评估可以为矿业企业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四是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的需要。五是矿业权人掌握矿业权价值有利于核算矿产资源的收益,可更好地对矿山开发投资作可行性分析。六是处理矿产资源纠纷的需要,为社会仲裁、司法公正提供依

8、据。七是为加快矿业权评估,探索出适合我国评估实践的理论和方法提供借鉴。,11.2.2 矿业权评估内涵矿业权估价(Mineral Property Valuation)理论的定义是:指矿业权专业估价人员和评估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经验和对影响矿业权价格因素的分析,对矿业权的客观、真实、合理的价格做出估计推测和判断。矿业权评估是从企业角度出发考虑企业投资风险收益和成本来确定矿业权的价值,是对矿业权资产某一基准时间的价格进行估算,是以动态模拟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评估时应考虑矿产资源的特性和矿业权市场的所有

9、潜在因素。矿业权估价比其它资产的估价更加复杂,而且难度也更大,往往需要专业人士提供估价服务。矿业权评估可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两种(二分法)。适应采矿权评估的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适应探矿权评估方法有:约当贴现现金流量法、重置成本法、地勘加和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粗估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11.2.3 矿业权评估的原则矿业权评估除了遵循一般的资产评估原则外,还应遵循矿业权评估的特有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通过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方法,使使用权在市场上流通,促进矿产资源按市场规律来配置,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但无论使用权如何流转,矿产

10、资源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在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时,必须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应使国有资产流失。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科学规律的原则首先应遵循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经济规律,其次在对参数的选取、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条件的假设等方面要充分尊重地质科学规律,充分考虑利率、通货膨胀、投资政策等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国家)、采矿权人(矿主)、投资经营人(业主)三者分配矿业开发所得的利润时,应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利润分配时,应先满足国家的利益,超额利润再在矿主和业主之间合理分配。经济评估应以技术评估为基础的原则因为随着开采的进行,对矿产资源的质和量的认识会

11、有变化,不同的质和量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经济评估应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客观性和预测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矿业权的评估应对未来的收益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主观性,但矿业权价值的确定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评估者应力求使预测和客观之间的误差最小。最有效利用原则即矿业权评估不仅要在矿产资源合法开采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要以矿产资源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11.2.4 矿业权评估的主要操作程序按照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矿业权评估操作程序主要有评估委托,评定估算,评估结果确认三个主要步骤:1.评估委托确认委托方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确认委托方探矿权的评估,除了以登记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以收取探矿权价

12、款为目的的探矿权评估由登记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外;以探矿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必须由探矿权人来委托。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具体由谁来委托并不受上述限制。探矿权申请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政府确认部门并不受理其评估结果的确认申请,评估结果也不作为登记机关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采矿权的评估,可以是采矿权人,也可以是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来委托;国家出让采矿权的,委托方就是政府部门的采矿权登记机关。,项目接洽与业务受理1)项目接洽。委托方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自己信赖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后,双方进行初步的相互了解。在这一阶段,评估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介绍项目的大体情况,告知自己的评估目的及各项

13、具体要求;评估机构则应向委托方介绍本评估机构的以往业绩、评估收费标难和对本项目的相关建议等情况。2)风险判断。了解了项目的大体情况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地对项目的固有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方的评估委托。3)项目委托。确定接受评估委托后,委托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给评估机构下一评估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要求事项、单位电话、地址及联系人、评估背景材料、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等。但内容应简明扼要。,4)起草项目建议书。评估项目小组成立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介绍的项目情况,起草相应的项目建议书,以明确委托方应进行的评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5)签署评估合同。矿业权评估合

14、同是矿业权评估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评估内容、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条款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期限、评估资料提交时间、收费金额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日期等。需要注意的是,评估合同的签字人一定是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确认部门将不予确认。矿业权评估合同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便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2.评定估算前期工作1)确定评估基准日。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3)收集

15、、整理资料。4)实地核查。5)资料验收。,1)确定评估基准日。由于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格与其它资产的评估价格一样都是一个时点价格,因而确定评估基准日便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确定评估基准日的意义也正在于:评估基准日是责任划分的界限和确定矿业权资产时点价格的界限。只有确定了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才能根据该日期来准备资料、填写表格,评估机构才能根据该日期搜集资料、评定估算。评估项目小组应按合同委托方,根据企业改制、合资及上市等目的的不同要求,合理选定评估基准日。,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是项目负责人为全面履行评估合同而拟定的评估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

16、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评估小组成员间的分工、企业配合评估的人员和分工、评估报告提出日期等。评估工作方案应该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评估小组全体成员从接受评估任务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作方案。,3)收集、整理资料。探矿权评估应收集的资料有:综合类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地勘成果登记证;矿产发现获奖证明;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探矿权(地质勘查成果)转让协议书(或合同书);探矿权(地质勘查成果)转让批准文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章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占有方、委托方企业简介及营业执照;委托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声明书(声明书格式由评估机构

17、提供)。,地质类地质勘查全过程所取得各类地质勘查报告意见书,或交易双方的储量审核意见书;填报下列登记表:包括机械岩心钻探登记表;取样钻孔登记表;槽探登记表,浅井登记表;坑探登记表;地质勘查成果其他实物工作量登记表;重要图件:包括矿业权区块图;矿区(勘查区)地质图;工程布置平面图(实际材料图);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勘探线剖面图;高精度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所填报表的格式与采矿权评估所填报表相同;财务类包括地质勘查期间的历年财务决算报告;地质勘查期间的历年统计年报;历年完成的勘查实物工作量及投入的地勘费。,采矿权评估应提供的资料:综合类包括采矿许可证,标明采矿许可证范围的地质和工程图件;采矿权无争议证明

18、,由省级地矿厅出正式文件;委托单位声明;委托单位、资产占有单位简介;企业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协议书;资产评估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权转让协议书。地质类包括委托评估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全部地质勘查报告(原件);矿床储量计算(核查)汇总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意见书或认定意见书(原件)。采矿、选矿类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矿山建设初步设计、矿山设计概算(原件);前五年采选回收率、贫化率;矿山采巷分布图;选矿工艺流程,已消耗的储量详细说明;现保有储量;地质品位、原矿品位、入选品位;伴生、共生矿回收情况。,财务类包括企业概况表;生产规模及经济技术效益分析表;矿产品历年产量及销售量,固定

19、资产投资计算表;采、选材料消耗计算表;采、选燃料及动力消耗计算表,采、选单位成本计算表;总成本计算表;管理和销售费用计算表;剥离后的企业销售成本;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评估基准日当月或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交纳的税种及免税事项;评估基准日前五年产品销售价格。,此外,还需提供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确认部门要求提供的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特殊矿种采矿权评估时有一些特殊要求)。4)实地核查。虽然在项目接洽阶段,评估人员已经从委托方那里了解到一些有关评估对象的情况,但这种情况还是肤浅的、片面的,要想深入了解评估对象的全面情况,就必须亲临实地进

20、行核查、拍照。同时,根据现行有关规章规定,到现场实地核查是矿业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估项目小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勘查作业区或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勘查作业区现状、勘探工程、矿区范围、现状,井巷工程等。,5)资料验收。从一般意义上讲,矿业权评估工作是建立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之上的。许多资料诸如矿业权证书、地质报告及其审批意见书、有关图件、矿山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会计报表、各种评估用表等,是评估报告的法定附件,为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可靠、妥善保管和及时提供,评估机构应加强资料的验收工作,并和委托方对重要资料办理签收手续。办理资料签收手续的目的在于:保

21、证重要资料的正常交接,避免丢失、重复提供造成的损失;避免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因重大协议“空口无凭”而造成的理解偏差;重要资料要求保密。,确定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对收集的资料归纳、整理后,评估小组就可依据矿业权无形资产的类型及掌握的评估资料程度来确定该项目使用的评估方法、并进行评估测算,逐步形成评估报告初稿。评估方法确定后,评估的过程是:评估参数的选取;中间过程计算;评估结果汇总。确定评估方法,按照现行部门规章的规定,矿业权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现行市价法、可比销售法)、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勘查风险协议法、地勘加和法等。采矿权评估可选用的方法有收益现值法(贴现现金

22、流量法)与现行市价法(可比销售法)等,但由于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市场不够完善,可作比较的实例少。现阶段采矿权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阶段探矿权的评估方法:根据勘探程度的高低,可分别选取收益现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重置成本法、地勘加和法及联合勘查风险协议法等。,评定估算:评估参数选取。由于评估方法不同,所需用的参数不尽相同,参数的多寡也不一样。选取参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所选参数值必须是在评估基准日现行有效的数值,若要使用以往的数值时,也必须首先换算或调整到评估基准日期;所选重要参数诸如边界品位、工业品位、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贫化率、行业平均利润率

23、、贴现率、风险利率、风险系数等等均应在评估报告里注明其依据或出处。中间过程计算。矿业权资产价格的计算过程一般是通过一些相互关联的表格来完成的,不同的评估方法所采用的表格各不相同。具体的计算表格可以参照其他教材或者资料。评估结果汇总,一般主要是通过表格进行汇总,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比较得出理由充分和可靠的结论。,3.评估结果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汇总一般用一张表来表示。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7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各项资料后,负责审核的人员应提出准予确认或不准予确认的结论,并在“评估结果确认审批表”审核人员一栏签署意见,签字后呈请领导批示。对确认申请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

24、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各项条件、提交资料完备、有效的,准予确认。申请人的确认条件之一不具备的,或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核实存在问题的,不予确认。对经审查、复查认为需请示专家会会审或部内会审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负责审核的人员应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11.2.5 不同的地质勘查阶段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查三个阶段。普查阶段之前,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普查阶段之前主要为矿点检查,物化探异常查证的成果。这一阶段为探矿权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联合风险勘探协议法。,普查阶段普查阶段目的和任务是对已发现的矿点和地质、物化探等异常

25、进行普查工作,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提交普查报告,一般探求+级储量,为是否进行详查工作提供依据,这一阶段为探矿权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但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时应注意降低储量级别,因此时的储量不能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详查阶段详查阶段目的和任务是对经过普查阶段工作证实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体,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提交详查报告,一般探求C+D级储量,其中C级储量,一般金属矿10%20%,非金属矿20%50%,为是否进行勘探阶段工作提供依据,并可提供矿山总体规划和作矿山项目建议书使用。这一阶段为探矿权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市场比较法。,勘探阶

26、段勘探阶段目的和任务是经过详查阶段工作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对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勘探,按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一般探求B+C+D级储量,提交勘探报告,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或采矿权的评估,一般采用贴现金流量法和市场比较法。开发后矿床的采矿权评估主要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但应注意矿山保有储量的多少以及矿床的工业品位等技术指标是否有变化。,11.3 探矿权评估的方法11.3.1 地学排序法11.3.2 勘查费用倍数法11.3.3 重置成本法11.3.4 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11.3.5 粗估法,我国对矿业权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晚。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对矿产资源采取的

27、封闭式的管理、非流转方式转让矿产资源等经济模式;其次是我国没有切合实际的符合市场经济理论的完善的矿业权估价理论和方法,可以供评估使用。西方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矿业权评估起步较早,其基本理论是建立在地租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矿产资源是一种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应该获取报酬矿山地租。,根据地质勘探程度和评估对象的不同,目前常用的传统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地学排序法、勘查费用倍数法、重置成本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粗估法、可比销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现值法(净现值法、内部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这些矿业权评估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类:成本类方法,包括地学排序法、重置成本法、勘查费用倍数法、联合风险勘

28、查协议法等,主要用于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市价类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以单位国土面积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等,可用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价值评估;收益类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净现值法、内部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以及模拟净现值粗估法,主要针对采矿权的价值评估。,11.3.1 地学排序法1992年澳大利亚学者将1990年加拿大的学者LCKilburn提出的地质工程法修改成地学排序法。地学排序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勘查区的具体资料,对影响探矿权价值的6个基本地质要素,即区域成矿地影响探矿权价值的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显示、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显示、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等

29、,主观评价其预示勘查区进一步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前景的“价值指数”,并对勘查投入重置成本的实际价值进行修正,达到对该探矿权价值的评估。,该方法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11-1)式中 P探矿权评估价值;CR基础购置成本;ri 价值系数;r 调整系数,其中该公式通过价值指数来反映投资(基础购置成本)的未来增值潜力。,1.基础成本的确定2.地质要素及其价值指数的确定3.价值指数的评判赋值价值指数的专家评判4.调整系数的确定,1.基础成本的确定基础成本是指经效用系数调整过的勘查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11-2)式中 Ub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Pu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现行市价;F加

30、权平均效用系数;其他地质工作、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 验、工地建筑等四项费用分摊系数;n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i=1,2,3,.,n),2.地质要素及其价值指数的确定地质要素的构成地质要素分为以下六类(详表11-1)第类: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是指在待评估的勘查区块外,是否存在与目标矿种有关联的成矿远景区(带)和已知或已开采的矿点、矿床等,显示探矿权勘查区所处的区域成矿环境是否有利。按具体显示特征分为三级。第类:物化探异常显示:待评估的勘查区块内,除已勘查的异常区外,是否还有目标矿种的物、化探异常靶区,按异常靶区多少,分为三级。,第类: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待评估的勘查区块内,是否存在显示

31、矿产资源潜力的矿化、矿体、矿床,根据勘查控制的矿化情况或资源量规模大小,分为七级。第类: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显示:根据勘查区有关矿石选冶性能的资料或类比资料,评价资源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及性能的优劣,分为三级。第类: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条件显示:根据目前矿产品市场情况及供需趋势,矿业权被申请的频度和竞争程度,推测开发前景,分为三级。第类:基础设施条件显示:对影响未来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如配套能源、供水、道路交通等进行评判,按条件好坏分为三级。,表 11-1 地质要素分类及价值指数表,价值指数的确定一般应采用专家评判的方法确定价值指数。六类地质要素共22个级别,对应包括22个价值指数值。对一个具体的探

32、矿权,应全面评判其在六类地质要素中的级别,赋予相应的六个价值指数值。3.价值指数的评判赋值价值指数的专家评判参加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的专家,应是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地质专业人员,人数应为 6 人左右。其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从事过待评估探矿权目标矿种的矿产勘查工作,熟悉该矿种的成矿规律、勘查技术规范、勘查方案设计和施工。评判价值指数的专家不得包括委托方的专家。根据待评估探矿权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采用的勘查技术方法,确定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结构。一般以地质矿产专业为主,根据需要兼顾其它有关专业的专家。,专家评判程序及方法:1)评估人员详尽收集有关地质报告、图件等资料;

33、2)评估人员向专家介绍评估对象的情况,讲明地质要素评判赋值的规则和注意事项;3)专家查阅、分析、研究待评估探矿权的地质报告和地质资料,必要时可以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到勘查区进行实地调查;4)专家归纳、提取待评估探矿权勘查成果中显示的各类地质要素定性及定量信息,对照“地质要素分类及价值指数表”评判价值指数;5)评估人员汇总、计算专家评判的各类价值指数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一位),并填写“探矿权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结果表”。,4.调整系数的确定评估机构对专家的评判赋值进行审核、分析。当认为评判的依据充分、结果合理时,即可将根据多位专家评判的价值指数所计算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探矿权的调整系数;

34、当发现评判结果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时,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被评估探矿权地质要素的具体特征,对价值指数平均值进行调整,但应写明调整的理由。平衡后的价值指数对调整系数的影响,一般应控制在 20%以内。调整系数确定后,按计算方法所给出的公式计算探矿权评估价值。,地学排序法主要适用于预查及普查工作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业务。在初期勘查阶段,使用地学排序法评估探矿权价值,地学排序法可作为发现经济矿床的基础工作。在只有少量地质矿产资料数据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条件下,对反映探矿权找矿潜力的地质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选聘的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专家的数量应达到规定要求,以降低主观风险;被评

35、估探矿权的面积较大,且成矿地质条件差异较大时,应根据地质矿产差异情况将其划分适当的评判单元,分别确定价值指数和调整系数,然后加权平均求出勘查区总体调整系数,参与探矿权价值评估计算。,11.3.2 勘查费用倍数法勘查费用倍数法是指用所发生的勘查费用和或未来承诺将发生的勘查费用乘上某一个主观倍数的结果作为探矿权基础价值,再使用市场溢价或贴现、勘查队伍质量等,得出探矿权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评估处于最早期的勘查阶段矿权地,在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使用较为广泛。该方法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勘查费用,这是客观数据;另一个是倍数,也称“前景提高倍数”或称“前景倍数”,是主观选定的。大

36、于 1 表示已有的勘查支出显示出良好的勘查成果从而提高了此矿权地的价值及潜力,小于 1 表示勘查支出显示的勘查成果没有吸引力。,1.确定有效的勘查费用2.确定前景提高倍数3.溢价或折旧4.方法的局限性,1.确定有效的勘查费用使用这种方法进行探矿权评估,关键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勘查支出是多少,这种支出必须是相关的和有效的,才可以计算在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以前的其他矿业权人在此矿权地上发生的支出是可以计算在内。对此问题的看法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若当前矿业权人是从以前矿业权人手里购买的矿业权,则前矿业权人的勘查支出已经反映在矿业权的购买价格中;若现矿业权人是重新申请前矿业权人放弃的矿业权,

37、则过去的勘查支出所形成的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报告)是存在于政府部门的,可以免费查询,所以也不应该将过去的勘查支出计算在内。另有些人认为,出于以下一些原因,前矿业权人可能未充分认识到其矿权地的价值,例如新的勘查思路;矿产品价格的上升;冶炼技术进步提高了回收率或采矿技术进步降低了开采成本;开辟新的市场;未识别出过去勘查成果的意义。,在计算相关勘查支出时,还需要考虑勘查业的一般标准问题。一般来说,勘查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由购置费用、第三方进行的合同工作和由公司人员进行的工作费用组成。间接费用包括法律方面的费用、勘查的维护费、行政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反映勘查业的一般标准,

38、超量部分一般在估算时是要剔除的。第二,采用重置成本法换算以前的勘查支出。一旦确定过去的勘查支出是相关而且有效的,则需将其换算成现值。不少估算师在换算时是采用消费者价格指数或其他通货膨胀指数进行调整的,但这未必合适。,因为勘查工作的成本变化除了与通货膨胀率有关外,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勘查技术进步、勘查观念发展等因素。因此建议采用重置成本法即用目前的价格测算过去的那些实物工作量所需要费用。第三,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关系。根据过去勘查费用得出的基础勘查费用与项目的目前账面价值之间并不是必然相关的。账面价值一般是根据购置成本以及其后的资本化费用和摊销或折旧得出的。如果过去所有的勘查费用都已经被资本化,而且评

39、估师已经把过去的勘查费用作为不相关的因素未给予考虑的话,其账面价值可能高于基础勘查费用。相反,拥有矿业权的公司已经购销了过去勘查费用。而评估师认为这笔费用为一笔相关费用,则账面价值会低于基础勘查费用。,2.确定前景提高倍数前景提高倍数是根据以前的勘查结果和目前对进一步勘查发现经济矿床的概率的理解来确定的。MJLawrence(1993)提出,前景提高倍数一般在0.53之间,但最低可以是0,最高可以是5。前景倍数小于1表示迄今为止,相关的勘查工作没有能够提高此探矿权的远景和潜力,而当潜力耗尽时,潜力下降为0,该值甚至可以是负数,比如投入了大量的勘查费用,不仅什么也没发现,还留下一大堆的责任,比如

40、环境恢复、植被再造等。,但是当前景和潜力提高,也就是前景倍数大于1时,如何确定前景提高倍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若符合以下3个条件,前景提高倍数可以选其上限:1)迄今为止的工作或历史数据证明值得进行下一步的高级勘查工作或可行性研究工作;2)查明了潜在经济矿化的强显示;3)有指示经济资源存在的“钻石级品位”的岩心或露头。同时,不少评估师还认为,所选择的前景倍数不应该大于3(也有人说5)。,3.溢价或折旧原则上,对于用勘查费用法得出的探矿权内在价值,利用适当的市场溢价或折旧进行调整与使用其他方法评估探矿权时进行市场溢价或折旧进行调整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实际上,大多数评估师都把市场溢价或折旧

41、与前景倍数结合起来。,4.方法的局限性以勘查费用为基础进行探矿权评估有很多局限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判断有效的勘查费用和前景提高倍数时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从理论上讲,探矿权的价值与在该矿权地上投入的勘查费用并没有内在的直接关系,勘查费用对矿权地的价值的贡献可能仅仅在于勘查费用提高了,矿权地风险水平就会降低,因此探矿权的价值也就提高了。但是勘查费用和勘查工作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的实物工作量,不同的公司其所花费的勘查费用往往也是不同的,同样的勘查费用取得的勘查结果也会因为公司的勘查效率差异而不同。而勘查费用倍数方法没有对这类异常因素进行校正。,另外,在所投入的勘查费用中,只有产生效果的勘查费用

42、才应该计入。而实际上,人们可以根据经验判断一个勘查队伍是否是高质量、高效率的,但是一项勘查工作到底是不是有效是很难判断的。总的看来,在探矿权评估时,尤其是处于初级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勘查费用倍数法用得比较多,包括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也广泛地试用了该方法。此外,在双方谈判联合风险经营合同时,用这种方法求出的评估价值往往是谈判的出发点。但是,勘查费用倍数法由于其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当数据比较多,比较可靠时,可以便用更可靠的探矿权评估方法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适用该方法进行评估的。,11.3.3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矿业权时按被评估矿业权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

43、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P=C(1+F)(1)(11-3)式中 P矿业权的评估净值;C 重置成本;F 风险系数;贬值系数。,C的估算方法一般有:1)直接法,也称重置核算法,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根据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按资本市场价格计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2)特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在矿业权资产原始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要成本。计算公式为:矿业权资产重置成本=矿业权原始成本(矿业权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矿业权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风险系数(F),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评估、评价,然后得出的风险值称为风险系数。其计算公式:风险系数=(全部项目耗费的地勘费总额/有成果项目耗费的地勘费总额)1贬值系

44、数(),是指由于矿床处的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条件以及矿床的开采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不同而引起矿床的经济性贬值。,技术性贬值是指在地质勘查技术上,造成探矿权所依托的地勘成果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探明的矿产储量,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损失,而影响探矿权持续使用,降低获利能力,因此需作技术性贬值处理,它主要包括:1)勘探工程质量差,影响确定矿体的精度。应根据影响的幅度来确定贬值系数。一般采用地质专家评判的方法来确定;2)控制精度不够。在该勘查阶段中,应使用的勘查手段而没有使用,造成对矿体的评价不够确切,影响使用;3)在勘查过程中或者在转让前已被开采了部分储量降低了探矿权的获利能力,影响使用,降低了开采过

45、程中的采矿权的使用年限;4)技术性贬值系数的确定非常困难,评估过程中很多定性问题无法量化,但又不能不考虑其贬值,最终只能由地质专家和评估师凭实际经验来确定。,应用重置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1)在计算重置成本时应严格界定是否属于该矿区投入的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成本,并剔除那些未达到地质目的的工作量和实际成本;2)原始成本要求真实、准确;3)物价指数应采用矿业权资产的个别和同类物价指数。这种方法显然完全没有考虑资源的数量因素,更没有考虑资源的未来价值变化(只考虑现在的重置全价,连基本的投资收益都没有考虑),即完全没有考虑矿业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此外,如果这个探矿权的购买者是国外企业,这种方法也不能反映国

46、内外重置成本的差异。,11.3.4 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目前,矿产资源勘查逐渐向联合勘查发展,在联合勘查协议中体现了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是根据该勘查区已签订的经营协议条款,或者根据附近类似的勘查区所签订的经营协议条款,按照合作公司所承诺的勘查投资所获得相应的股权,评估探矿权价值。应用此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会计核算要真实、准确;严格界定是否属于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11.3.5 粗估法评估人员根据长期积累的信息和数据,对勘查区的探矿权粗估计一个近似值,称为粗估法。这是国外经纪公司常用的一种简单评估方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各种情形的矿业权转让,这种方法很简单

47、,所需要的参数不多,只要满足其设定的参数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分为两类: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方法;以单位国土面积资源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1.粗估法计算方法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对于金属矿产资源而言,总是可以了解到勘查区内资源的品位和质级数据,与已知矿产地的品位质级价值进行比较,凭经验判断出待评估探矿权的勘查区内资源品级价值。由于地下资源变化叵测,必须主观地确定一个取得比例,后得出评估结果,国外称“原始价值粗估法”,在此称它为“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以单位国土面积资源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矿产资源核算,其中也作了净价值核算。在我国虽然没有正式开展这项工作,但在各省并不难获得单位

48、国土面积资源净价值量。那么,勘查区的探矿权的价值,就可以以此来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法缺点是:面积越大,价值也就越大,可能使人难以接受,但是在急需的时候,如果运用得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2.粗估法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粗估法适合于只有少量并且不全的勘查资料的勘查区探矿权评估。因为方法简单,所需要的参数少,只要满足其设定的参数,均可采用。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勘查精度的矿区进行探矿权评估,都不宜采用此法。这种方法的适合条件:资源品级价值粗估法是建立在资源本身丰度基础上的估价方法,原矿产品含有用组分越高,售价越高,获得净收益越高,探矿权转让价格越高。能够利用资源品级确定价值的矿产,首先是金属矿产。为此

49、,该方法主要适合于以金属矿产为勘查目的的探矿权评估。,以单位国土面积资源价值为基础的粗估法,适合于各类矿产资源勘查的探矿权评估。从勘查程度而言,更适合于对早期勘查阶段,即地质信息量(地质资料)很少的勘查区进行探矿权评估。两种粗估法虽简单,但取得所需的参数数据很难。矿产品价格在不断变化,资源品级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资源量受开发利用程度的影响,也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单位国土资源价值与单位资源品级价值都是动态参数,为此,采用此方法需要一个十分有效的市场信息系统支撑,否则难以取得较好的评估效果。该方法既可以用于探矿权的价值评估,也可以用于采矿权的价值评估。,11.4 采矿权评估方法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

50、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此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和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矿权的评估主要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法。11.4.1 可比销售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矿业权二级市场的日趋活跃,为可比销售法的应用提供了条件。在西方国家的矿业权评估实践中,比较广泛地使用了这种方法。,1.可比销售法基本原理可比销售法的原理是在评估某一矿业权的价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评估的矿业权与在近期完成交易的、类似环境和类似地质特征的矿业权的地质、采矿、选矿等各项技术、经济参数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差异,对参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值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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