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法制司余明勤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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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明勤,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覆盖人群三、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缴手段四、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五、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六、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与权利救济,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为什么要立法?,1.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

2、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3年开始,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规划。本届人大常委会要求2010年之内完成。199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一直通过下发政策文件,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为什么要立法?,2.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2000年2009年职工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2010年参保人数达0.

3、67亿。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自行试点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的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国务院转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10年参加人数达8.3亿。2007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文件,2009年全面推开,2010年参保人数达1.86亿。,为什么要立法?,3.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法律保障的客观要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反思。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对于增强广大公民消费信心,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和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什么要立法?,4.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

4、深化,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确定,许多问题需要及时通过立法来规范。切实保障城乡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各项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等,2023/6/23,10,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23/6/23,11,什么是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为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收入损失时所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行为。这种保障行为即:“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三种说法:其一,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是各项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称。其二,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范围的扩大化就是社会保障。其三,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障。它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还包括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医疗健康福利、公共娱乐福利、个人及家庭服务福利等

6、。,2023/6/23,13,什么是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在参与社会保险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当事人就在本法中所指的:公民(包括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国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等,2023/6/23,14,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确立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

7、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从而达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2023/6/23,15,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其他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34条、第47条、第59条、第65条、第

8、75条;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第28条、第29条、第34条、第57条、第63条、第71条、第77条、第78条、第79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6条、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6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4条、第41条、第50条、第57条、第58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第29条、第31条、第70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80条、第81条、第82条;金融机构:第14条、第

9、63条;,2023/6/23,17,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覆盖人群,2023/6/23,18,2023/6/23,1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动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国办发2009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10、审核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

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覆盖农村居民。目前参保人数达0.67亿。一些地区在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为:城镇从来没有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不稳定人员;不能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城镇化过程中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农民。,2023/6/23,2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

12、国发199844号文 医保范围为城镇所有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及其职工。对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决定从2003年起,按照“财政支持、农民自愿、政府组织”的原则进行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13、、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2007年国务院决定试点,2009年全面推开。覆盖人群: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2023/6/23,25,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制度

14、覆盖城镇职工,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企事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其失去工作时,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

15、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有一些地方规定,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有的地方将城镇居民纳入了生育保险。,2023/6/23,29,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专门规定,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

16、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办理参保登记,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17、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三、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缴手段,2023/6/23,32,城镇职工“五险”筹资方式,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缴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

18、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6/23,34,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条(第二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1)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供个人选择,地方可增设档次,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其标准由村委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标准是对参

19、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给予补贴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项制度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一些地区在试点),2023/6/23,36,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法没有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进行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是: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自愿缴费。2003年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年人均40元。2011年

20、全国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从各地试点看,成年人缴费一般每年在200元400元,未成年人缴费一般每年在80元120元.政府对参保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2011年提高到200元。,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给予经费支持,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

21、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

22、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

23、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执行加收的滞纳金。2.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2023/6/23,42,四、社会保险待遇享受,2023/6/23,43,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享受,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24、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地,国办发200966号规定1.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2.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保

25、险待遇。3.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4.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将其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农民工的养老待遇享受,国办发200966号规定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保留其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

26、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农保。,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23/6/23,48,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7、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在城镇从业的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补贴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新农保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年龄的,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2023/6/23,4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28、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待遇,现行政策规定: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补助小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由统筹地区(现在多为县级)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

29、支付部分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的第三人负担,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

30、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

31、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6/23,58,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32、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

33、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中还有一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与养老待遇的衔接,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2023/6/23,6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

34、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删去了原来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一项),2023/6/23,63,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35、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36、;(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2023/6/23,66,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23/6/23,67,五、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与

37、基金管理,2023/6/23,68,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1.负责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登记证件。(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58条)2.负责个人权益记录 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的

38、人员、缴费等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第74条),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3.及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73条)4.及时办理养老关系城乡转接服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16条)5.及时办理跨地区转接服

39、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3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52条),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提供服务,6.及时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29条)7.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

40、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50条),按险种分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1、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1.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并进行罚款;2.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解除服务协议;3.由有关有权机构对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骗取社保待遇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23/6/23,74,六、社会保险的社会监督与权利救济,2023/6/23,75,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法律规定了各级人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审计机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社会保险基

42、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第八十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

43、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参保人的权利救济,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争议处理与侵权投诉,根据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关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待遇);(第87条、第88条)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第89条)关于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91条)关于泄漏个人信息;(第92条)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93条),2023/6/23,80,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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