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海洋法.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330742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1.9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章海洋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六章海洋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六章海洋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六章海洋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六章海洋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六章海洋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章海洋法.ppt(4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六章 海洋法,一、海洋法的概述,1、海洋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世界海洋的分布,2、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古 代:海洋是共有之物。中世纪:瓜分海洋。近 代:海洋自由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3、海洋法的编纂,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公约;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二、内水(internal waters),1、领海基线(baseline)陆地和内水同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2、,2、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一国内水。例外:外国遇难船舶;有条约义务。,三、领海(the territorial sea),1、领海的概念 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2、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其主要表现为:(1)对领海的属地优越权;(2)对领海资源开发利用的专属权利;(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管辖权。,3、领海的法律制度,(1)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

3、e)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下穿越一国领海。多数国家主张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商船,军舰不能享有无害通过权。,(2)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本国领海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有权管辖。但实践中,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是否管辖。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四、毗连区(contiguous zone),领海之外毗连领海,国家为了对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领海宽度为12海里,采用直线基

4、线法划定;外国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利,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遵守中国法律;中国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法律;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国领海上空;在毗连区内,对违反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的行为行使管辖权。,五、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1、专属经济区概念 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海里。,2、专属经济区内的法律制度,沿海国权利:在其专属经济区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

5、辖权。这种权利取决于宣告。,人 工 岛 屿,其他国家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但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六、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1、大陆架的概念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2、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一般不应超过 350海里,或不超过海水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3、大陆架的法律制度,沿海国为勘探、开发

6、大陆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固有的。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其他结构享有专属权利。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费用。,4、大陆架的划界,自然延伸原则;公平原则;等距离原则。,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strait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1、过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适用范围: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内容:在上述海峡所有船舶或飞机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2、无害通过制度,适用范围:(1)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2)一国陆

7、地和岛屿形成的海峡,且岛屿向海的方向有航道可通行的;,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区别:1、过境者有所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以所有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主要适用于非军用船舶。2、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沿岸国对适用无害通过的海峡拥有比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有更广泛的管辖权。,八、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指群岛国用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作为群岛直线基线,由该基线所包围的海域。限制:1、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面积和陆地面积比例为1:1到9:1;2:基线长度的限制。“群岛水道”与无害通过权。,九、公海(high sea),1、公海的概念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

8、域以内的全部海域。与传统公海概念不同(领海之外就是公海)。,2、公海的法律地位,公海自由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3、公海的法律制度,(1)航行自由;(2)在公海的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在公海上有飞越自由;(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4、公海上的管辖权,(1)船旗国管辖;(2)对下列罪行实行普遍管辖:海盗行为、贩奴行为、贩毒行为、非法广播。,公海上的管辖方式:,登临权(right of visit);紧追权(right of hot pursuit).,十、国际海底区域(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