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讲座.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354598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240.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法讲座.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招标投标法和条例释义,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秀梅,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招标投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存在两种片面的理解:招投标活动仅是选择某个投标人的一种形式;招投标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腐败。,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是属于该法第3条规定的法定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属于由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法。从主体上说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

2、业单位,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招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国有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和企业资金;从采购对象上说,包括工程(建造、改造、修缮、拆除、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货物(设备、材料、产品、电力等),服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维修等)的采购招标。,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例外情况:国外投资贷款项目,外方有要求的,可以适用其规范,但涉及国家利益的项目除外;采用自愿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法定时间、评标专家抽取方式、抽取人数规定等方面,选择余地更为灵活。,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二)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

3、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1、基于资金来源和性质方面的考虑,本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2、四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由于特殊原因,经同

4、级人民政府批准,前两项可以邀请招标。,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我国的邀请招标,没有国外那样,事前有一个资格预审,同样要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资格预审选出合格的投标人后向其发出邀请,我们没有这个程序,是一个缺陷。我们邀请招标受到限制,其原因:业主行为不规范,造成变相指定中标人;与公开招标实质只有5天的时间差别,作用不明显。,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三)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说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是法人,不是自然人;

5、科技攻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允许自然人参与。,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国家投资工程法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产权不明晰,项目法人只是出资人(国家)的代理者;项目法人在经济活动的行为与出资者的责任不对称;项目法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与自身利益不挂钩;,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项目法人违规行为表现在:为组织或者个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招标、假招标、搞暗箱操作违规干预评委工作(如领导评标,不到场不允许开标等)对国家投资不负责任,为达到个人目的选择资质次,价位高的投标人,给国家造成损失。行政监督集业主和监督、评判为一体。,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四)招标的基本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指强制招标)

6、的程序概括为:事前核准、事中(过程)备案、事后稽查、审计。法定程序:1、招标核准(一般与可研批复同时进行,特殊的在可研批复后核准)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的不要)3、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4、发布公告5、开标评标6、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7、确定中标人8、签定合同并备案。,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五)招标程序中的法定时间:1、招标文件出售前5日备案;2、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少于20天;3、确定中标后15日内,提交评标报告;4、中标人公示5个工作日;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订书面合同;非强制性招标活动程序不受以上法定期限约束。,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六)处罚规定1、招标投标法:49

7、-64条 条例41-49条都是处罚内容。2、除经济处罚外还有行政处罚,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专门出文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公务人员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项目单位内部规章对他们给予纪律处分,项目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属于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与招标投标法是母子关系,是对其进行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范围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二

8、)创新规定:1、不设标底,需设标底的要经过批准;2、建立全省综合、统一的专家库;3、代理机构实行比选;4、强化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5、规范资格预审。6、建立招投标信用登记制度;7、建立中标人公示制度;8、建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制度。,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三)评标专家库的设立1、市、县不设立,省统一;2、四川的目的:各地评标专家名目太多、太滥,良莠不齐;社会资源共享的需要,杜绝资源部门化或变成行政附属物;增大招标中腐败的成本;使用更科学、合理的监管。依法招标的项目不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无效。,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处罚:国办发200456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健全

9、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投标

10、人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评委;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包括股东、员工、合同关系的法人组织及其员工);知道不回避的,要承担责任并被处罚。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执行也可以自己选择。因受专业限制而无法抽取的,经批准可在地方指派。,二、招标中存在的一些突出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前期准备不足,就急于开展招投标活动。(1)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准备不足;(2)勘察设计竞争不足,缺乏优化设计理念;(3)项目由于时间紧,留给勘察设计的时间很短,导致勘察设计走过场,为设计而设计;(4)勘察资料不祥实;(5)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政府主管部门对

11、优化设计监控不力,导致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变更。,二、招标中存在的一些突出主要问题及其对策,2、设计变更随意性较大,缺乏应有的监管机制。(1)增加工程量;(2)设计变更;(3)更换材料;(4)领导意见代替专家意见。,二、招标中存在的一些突出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二)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合理的工期开展工程建设;3、积极推行代建制;4、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制度;5、一次性总体招标,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起招标;6、对整体开发建设的地方,统一公开招选勘察设计单位;7、加大招投标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我市在招标的基本程序中的做法,(一)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的手续,取得批准,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二)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三)代理机构比选。比选代理机构的信息由业主在四川日报网站公开发布。(自行招标不需要)(四)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三、我市在招标的基本程序中的做法,(五)资格预审。(六)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开标。(七)在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八)将评标专家推选出的中标后选人在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5个工作日。(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核准部门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