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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 法律系李炼 2012-09-01,第二、三章,第二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本次课内容提要 作业简评上次课内容回顾个人独资企业(重点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重点是连带责任)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是有限责任),大家做作业或看书的心态都很好完全符合要求并达到预期目的请大家不要在我的评分各位的写作技巧真的很高不停地在恭维李老师,这难免会让李老师失去理性大家给我讲了很多的故事因此很感谢在座的各位希望保持对李老师的信任不要因期望过高而失望,我的任务是帮助大家读懂这本书而不是帮助你提高兴趣作为职业者的兴趣要靠你自己很多同学高度评价了这本书这让我有点晕,尽管大家态度都很认真但大学作
2、业应该与中小学不一样字数太少以至页码连复数都不是有的与教材关联不大有的条理性或层次欠佳,代理,1.代理关系图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外部人,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短暂关系,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普遍 法定代理:无或限制行为能力时 指定代理:上述两情况的例外,3.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代理人与自己 双方代理:作为双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4.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的后果 一般为无效,但可以 由本人(“被代理人”)追认 或由相对人催告与撤销,6.表见代理
3、的构成要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情形 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7.表见代理的效果 代理行为直接有效也不需要追认 表见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都不得主张无效 因为现实中存在大量这样的事情 重要,8.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一年,规定事项 长期诉讼时效:四年或2、4之间 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9.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不论是否知道,过20年后就不再保护 教材给出了特殊情况的计算规定 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
4、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重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重点)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无限责任 对外承担责任不以企业现有资产为限 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不以出资为限 企业财产与投资者财产不分 好处:对债权人公平 不足:投资者风险过大,若你有资产10万元 其中出资1万元 现在你的独资企业有资产2万元 但却欠债5万无法还 则你
5、的责任是3(5-2)万元 而不是3万元(若是则为有限责任),如果是欠债15万无法还 你只需要还9万元即可 其余额4(15-2-9)万元不再还 但按中国传统当你无法还清时 应该父债子还(绝对无限责任)所以这是相对的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由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2)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基本上一切自己说了算(4)非法人企业:企业财产属个人,4.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2)守法原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基本原则(3)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无企业所得税,
6、交个人所得税)(4)应当依法招用职工(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比较公司法的规定要简单得多 提示:投资者:只能是中国公民 出资要有:但数额未限制 必要的从业人员:多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3.分支机构登记 其它略,可不看.与公司法大同小异,但简单许多,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重点)二、普通合伙企业(略)三、有限合伙企业(略)四、合伙企业的管理(略),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的概念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共
7、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即无限责任,是个人责任的延伸,(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人投资设立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无限连带责任:任何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承担其它合伙人的全部债务,2.无限连带责任(1)无限合伙人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2)其中一人无法承担时其它合伙人要无条件代替其承担(3)代其承担后,该合伙人对外的债务即转化为对其它合伙人的债务,A 有资产10万元,B有资产3万元 AB各出资2万元办了一个合伙企业 现该合伙企业后对C的欠债为10万元(1)C可以要求A还6(10-4)万元(2)C也可要求AB各还3万元(3)C也可以只要求B还6
8、万元,但在(2)(3)情况下 B的资产不足清偿(1-3或1-6)则A有义务(连带)代为清偿 A清偿后B欠C的债务 就转化为B欠A的债务2万元 同理(1)则B欠A的债务3万元,3.合伙企业的特征(1)两个人以上共同经营(2)有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 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后再按出资比例,4.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对投资者有限制(2)有限合伙企业:有利吸引投资 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企业,5.有限责任(1)只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2)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 由其它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 好处:不因一次
9、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 缺陷:部分风险由其它人承担,6.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同个人独资企业,下同(4)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独立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相分离 完整性:不是合伙人个的财产 清算前不得自行行分割,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另有约定外,对外转让须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对内转让,须通知其它合伙人,但无须其同意,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其债务清偿与
10、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人对不足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偿后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与追偿,提示:从注会业务的角度 本章内容不重要 而内容又比较难 实在不值得花时间 不建议大家看没有讲的内容 但从注会考试的角度则不然,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概述为重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直接投资:参与经营并分享利润 间接投资:证券市场投资赚取股票差价,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区别于政府投资与国家责任 后者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比较复
11、杂 吸引外国私人投资是 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标志,3.是中国企业法人 依中国法律 由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设立 受中国法律约束和保护 争议归中国法院管辖(赔偿数额除外),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鼓励 也称股权式合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灵活 也称契约式合营,可先行收到投资,(三)外资企业:技术水平较高 表明一个国家比较开明(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更高 表明国家的对外开放度达到国际水平 目的已经不限于吸引外资,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早期规定有意义 现在内外资已经统一:按公司法 实际权利已经不限教材所列 不会考,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一)鼓励类外商投资
12、项目(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通常也不会考:因“外”而有歧视或违反WTO,五、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合资、独资 2.实物出资:三者均可 3.场地使用权出资:中方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均可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营权、股权等,(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外商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5%经批准低于的需要注明 发展中国家普遍是不高于49%表明我国开放的起点较高,(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在合同章程中必须明确期限 首期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15%各方均未按期交首付的视为解散 其它依公司法理解 但公司法
13、规定首缴为20%,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九、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不作教学要求 想自学者应先学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中方合营者不可以是个人,2.中外合营者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按各自出资比例 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即股权式合营,3.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一方为董事长 另一方为副董事长 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二)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企业的协议:初步意向 合营企业的合同:核心地位
14、合营企业的章程:以合同为依据 均需要经过审批才能生效和更改,(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公司法未规定,但可供其它公司参考 最低不可高于注册资本30%(300)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0%(3600)防止过份举债而损害公司或中方利益,(四)合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相关内容通过公司法强化,十一、中外合作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作企业的特点 1.投资主体同合营企业 2.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即契约式合营 3.管理机构的多样性:可以自己不管,4.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 法人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界共识:非法人的也为有限责任,5.可以约定外
15、方先地收回投资 或不按比例多分利润 但需要经中方财税务部门批准 并约定合作期满后企业归中方,(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1.合营方式不同:股权式与契约式 2.组织形式不同:合作可为非公司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不得先回收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作灵活,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作可不按比例 6.出资方式不同:补充 合营各方都必须有现金出资 合作的中方可以非现金出资,(二)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教材提法),(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同合营企业 联合管理委员会:特色
16、委托一方或第三方经营管理:特色,(四)外商可先行回收投资,但 1.要经过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关批准 2.还要经过财税部门的特别批准 3.合作期不超过10年,期满后该企业无偿归中方,十二、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1.企业资本全部由外资组成 2.是中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 不是外国分公司 3.是独立的经营实体:防止母公司干预 如有时间可安排看书,1.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企业章程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AB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则有ABD,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
17、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参考答案:ACD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在本题中,则有ACD符合规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同合同以及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为准:A合作协议 B合作合同C企业章程 D审批机关的认定,4.下列有关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进行分配B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BCD,C合营企
18、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D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同公司法。BCD,答案解析:(1)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2)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则C、B选项正确,5.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出资比例()注册资本的()A不得高于,49%B不得高于,25%C不得低于,51%D不得低于,25%P64,下次课内容提要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课内容小结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未及内容可通过公司法理解,与大家共享贫穷、身体弱、学习能力差是成功的源泉:贫穷让人勤奋,身体弱让人明确健康的重要性,而学习能力差则让人懂得要向所有人学习-松下幸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