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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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税收政策解析增值税专题,朱家祥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师高级会计师 审计师201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2011年2月18日 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13号,解读:“实物资产”和“一并”这两个关键词决定了资产重组过程中产权转让及同时转让的实物资产才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单纯的资产转让行

2、为,不是本文规定的范围,即应当征收增值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 国家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将逾期未申报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作为扣税凭证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 国家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 国家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1、时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2、逾期是指:未能按照规

3、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3、区分客观原因和其他原因区别对待: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批准后可以认证;除规定之外的其他原因,仍执行180天规定;,国家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财税2008170号,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

4、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1、时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2、未按期申报抵扣:一般纳税人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或者实

5、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3、区分客观原因和其他原因区别对待: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经批准后可以继续申报抵扣;除规定之外的其他原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4、申报时间限制: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国家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号,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

6、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比较发现,78号公告取消了50号公告中:“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的情形。可能是由于已经认证过或已采集上报信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般不再会出现这些情形。,关于一

7、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

8、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012年1月6日 财税20129号,这里所述“市,应为县级市,即不设区的市。注意与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的不同,所得税汇总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税局报送以下资料:1、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报告;2、固定业户总分机构基本情况;3、总分机构

9、近三年的审计报告;4、总分机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税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国税局,经批准后执行。,2012年03月22日 鲁财税201230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专用设备费用,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价税合计额,可凭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用,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

10、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二、2011年12月1日以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的,则需从价税合计额中予以扣除。三、从2012年3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以

11、下简称服务单位)对纳税人首次销售专用设备,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与销售的其他货物混合开具。四、2011年12月1日以后纳税人支付给服务单位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凭服务单位开具的合法收费发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每年限申报一次,金额在规定年收费限额内),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发票原件。五、从2012年3月1日起,服务单位收取纳税人支付的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时,必须单独开具合法收费发票,不得与其他收费项目混合开具。,2012-03-19 鲁国税函201261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的税会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1

12、),财税201215号,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170贷:补贴收入 1170,备注:因为税控设备注销时要上交,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做资产、不应折旧,应将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1170(假设价税合计为1170)贷:银行存款 1170,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170贷:递延收益 1170假设折旧期限3年,残值率为5%,计提折旧,则每月计提折旧1170(1-5%)(312)=30.88,按月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 30.88贷:累计折旧 30.88同时借:递延收益 30.88贷:营业外收

13、入 30.88,购买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予以认证,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1170.00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3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6行“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同时填列170.00,企业会计准则下账务处理(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的税会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2),财税201215号,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贷:补贴收入 400,企业会计准则下账务处理(2),借: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400,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

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贷:营业外收入 400,按技术维护费用发票金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400.00,该项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1),国税发1998044号,第十一条经稽核,检查核实的一般性偷骗税问题应按有关条款及现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责成纳税人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具体调账方法见附件2)。

15、对偷骗税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涉及地域范围较广的偷骗税案件应及时移送专案稽查。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2),国税发1998044号,对这个规定的理解:1、“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的使用仅限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后,需要

16、调整的,才使用本账户;若纳税人自己检查或自行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检查,则不需要使用本账户。2、“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的使用技巧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笼统地理解是:凡是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的,一律将正常使用的科目替换成“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结转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3),国税发1998044号,例如:A公司2012年5月,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并抵扣,企业仅以账面余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

17、,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A公司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交税款。分析调账:借:在建工程 1700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注:如果企业自行检查调整,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借:原材料 85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注:如果企业自行检查调整,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余额结转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550(1700+85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550补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550贷:银行存款/现金 2550补交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18、实物返利的税会处理,2004-10-13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6-12-29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2010-2-8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买一赠一”的税会处理,增值税,所赠品形式上属于实物折扣,但增值税上是否应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并按规定的收入金额确定顺序确认计税金额征收增值税还是按折扣销售不征增值税,需要据发票开具情况而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将“买一赠一”称为组合销售商品,

19、规定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总的销售金额,即:不会因确认赠品的收入而增加销售总额,不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捐赠。,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国税函201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20、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

21、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例:A公司中秋促销,消费者买一瓶不含税价500元的高档B红酒,则获赠一瓶不含税价120元的普通C红酒。(1)在开具发票时,只有分别注明B红酒500元、C红酒120元、折让120元,才可以视为折让销售。(2)如果只填写B红酒500元,在备注栏注明赠一瓶120元的C红酒,不算折让销售,而视为C红酒的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

22、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买一赠一的所得税处理(1),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23、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将“买一赠一”称为组合销售商品,规定: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总的销售金额,也就是说,对于每笔销售业务来讲,销售的商品和赠送的商品要按各自价值的比例分摊销售总额,不会因确认赠品的收入而增加销售总额,不属于捐赠。例:A公司中秋促销,消费者买一瓶不含税价500元的高档B红酒,则获赠一瓶不含税价120元的普通C红酒。分摊到B红酒上的收入=整体收入B/(B+C)=500500/(500+120)=403.23元 分摊到C红酒上的收入=整体收入C/(B+C)=500120/(500+120)=96.77元无需作纳税调整。,拓展:外购商品对外赠送(非折扣销

24、售的买一赠一)的所得税处理,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赠送礼品时,一要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这样企业将外购的资产作为职工福利时应该

25、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处理。二要根据赠送礼品的不同性质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按照交际应酬费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属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则按照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买一赠一的个税处理,2011-6-9 财税2011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

26、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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