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厂管理人员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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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吴梅凤,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五、职业病防治法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2、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有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责 任制四、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

3、,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检查的目的,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的内容,安全管理基本责任管理,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一、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4、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二、刑法第134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三、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四、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

5、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五、刑法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几种刑事罪名,六、刑法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

6、任,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2、事故抢救、调查或者报告方面的法律责任3、对安全设施资金投入方面的法律责任4、订立违法协议方面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案例一上海2010.11.5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施工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1、领导不重视、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应急救援预案,缺乏现场监管。2、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3、电焊工人无

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施工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原项目经理沈大同、原安全员陶忱。在 施工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17条和第38条的规定。施工期间,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责任人未尽到自己应有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8、,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经理黄佩信、原副经理马义镑、原项目经理沈大同、原安全员陶忱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黄佩信、马义镑还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黄佩信、马义镑的行为均又构成受贿罪。,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2011年8月2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分别判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原法

9、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16年;2、原副经理马义镑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15年6个月;3、原项目经理沈大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4、原安全员陶忱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案例分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四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三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1、罚

10、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500万元。2、罚黄佩信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对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

11、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案例分析,案例二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案例分析,案例三(为省钱雇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致一人死亡)2007年10月21日晚上,北海市某砖厂安全员朱某指派驾驶员(无证)在工地上清扫土方垃圾,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致挖掘机铲斗将一名工人撞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案例分析,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砖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3条的规定,强行命令没有取得驾驶挖掘机资格的司机进行挖掘,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案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2、37条第一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北海市安监局罚砖厂10万元。,案例分析,朱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刑法第134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整改措施,1、查全厂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3、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按时年审,按时换证。4、开展安全教育

13、,告知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违章指挥:凡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均属违章指挥。主要内容概括如下:,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

14、等。,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4)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5)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6)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采取安全措施。,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

15、、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11)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12)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

16、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违章指挥的具体内容,(13)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14)企业、车间、班组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方面),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对安全设施资金投

17、入方面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18、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9、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广西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各种人员培训的课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

20、时。,各种人员培训的课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广西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并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案例分析,案例四某公司一在建工地,一民

21、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被从高处掉下的一根钢管打中头部,当场死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注:插解违章

22、漫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23、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

24、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抢救、调查或者报告方面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25、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广西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5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

26、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

27、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安全事

28、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管理人员怎样才能抓好安全工作,一是安全思想必须到位二是安全管理必须到位三是监督检查必须到位四是责任追究必须到位,祝大家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谢 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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