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鄂尔多斯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鄂尔多斯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统筹协调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对种植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种植业生产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
2、、暴雪等极端气候造成农业重大灾害的,均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牧民财产损失。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农牧系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农牧部门接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灾害。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应急队伍,发挥政府应急队伍主导作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协同,主动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灾救灾任务。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市农牧局成立种植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种植业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种植业管理科、市场信息科、农机科、科教科和局属二级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科。在农牧局局长的领导下,应急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2.2.1组织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具体工作。2.2.2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出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
4、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2.2.3密切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种植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2.2.4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及时核查并报告灾情动态。2.2.5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涉及种植业抗灾救灾的相关工作。2.2.6根据灾情程度,负责组派出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2.2.7及时了解和督导各旗区农牧部门的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2.2.8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2. 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5、成员单位职责2.1.1 办公室:负责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2.1.2 发展规划科、财务科:协调和落实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1.1 3.3种植业管理科:核查、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情期间田间管理和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组织协调救灾农资等物质的保供工作;协助农业政策性保险承办机构做好灾后核灾理赔工作。2.3.4 市场信息科:加大对灾区救灾物资的市场监管力度,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保证灾后应急救灾物资的正常供应。2.3.5 农机科:督导各旗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
6、杭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2.3.6 市农牧局局属事业单位:对田间管理、灾后补种、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进行技术指导;加大植物疫情的动态监测和病虫鼠害的防治。2.3.7 科教科:梳理防灾救灾主要技术,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2.3.8 8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及各相关科室:配合调度救灾农资等物质的保供工作,对灾后恢复生产进行技术指导。2.3.9 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2.4.1 原则:鄂尔多斯市、旗(区)、乡镇(苏木)三级联动,自救与互救相结合,是组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原则。2.4.2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市农牧局种植业
7、管理科科长任队长,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科学研究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事发地区的农牧技术人员和灾区青壮年农牧民是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力量。2.4.3 职责:针对各种种植业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特点,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进行抗灾减灾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3.预防、预警3.1 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预警信息,各旗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3.2 信息采集1 .2.1采集途径。市农牧局与气象、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市农牧局建立与各旗区农牧部门相联的全市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系统。3 .2.
8、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种植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3.3 信息报送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牧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牧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牧部门。3 .3.2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4 .3.3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
9、上报。3. 4灾情信息发布市农牧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旗区农牧部门要认真核实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4. 5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4.1.1 收到气象、应急管理、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4.1.2 干早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3. 5.3其它突发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3.6预防控制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种植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牧部门和农牧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3.6.2工程准备。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农
10、业基础设施,制定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维修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6.3预案准备。根据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种植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实用性种植,提高种植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11、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积极加以防护。风暴、冰雹、洪涝等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相关地区加强农业设施的防护措施和防雹作业。干早灾害发生时,农牧部门建议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杭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市农牧局在种植业生产的关键时期(5-9月),安排人员值班,并根据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牧部门负责
12、组织实施抢救和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4. 1一级应急响应4.1.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旗区的区域性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IOo万亩以上,绝收面积在4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2)某一个旗区发生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在3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4.1
13、.2一级响应行动(1)市农牧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牧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市应急管理、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4)必要时申请自治区动用市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5)督促各旗
14、区农牧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2二级应急响应4.2.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旗区的区域性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30%,且受在面面积达到80万亩,绝收面积在2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2)某一个旗区发生特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20%-25%,且受灾面积达到60-80万亩,绝收面积在2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种
15、植业自然灾害。4.2.2二级响应行动(1)市农牧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牧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4)根据灾区要求,及时申请自治区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5)督促各旗区农牧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
16、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3三级应急响应4.3.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旗区的区域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旗区耕地总面积的20%,且受灾面积50-80万亩,绝收面积在1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2)某一个旗区发生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40-60万亩,绝收面积在10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4.3.2三级响应行动(1)市农牧局应
17、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牧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根据灾区要求,申请自治区调运救灾备荒种子。(5)督促各旗区农牧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4四级应急响应4.4.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旗区的区域性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
18、地总面积的20%,且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绝收面积在5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2)某一个旗区发生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旗区耕地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20-40万亩,绝收面积在5万亩以上;旱灾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4 .4.2四级响应行动市农牧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种植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5 .5应急解除当自然灾害结
19、束,种植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牧局宣布应急解除。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 .1.1加强与水利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6 .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牧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提升自我救助和保障能力。5.2 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及农业保险机构做好对种植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6 .应急保障6.
20、1 资金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6.2 物资保障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种子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6.3 信息保障各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种植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6.4 职责保障各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
21、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专门技术人员。6.5 宣传保障各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7 .附则1.1 1名词术语本预案中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等)、风雹(含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种植业生产的自然灾害。1.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制定,并负责解释。1.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