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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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七、结论56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五项目现场照片附图六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PI)附件二备案证(P2-3)附件三建设单位承诺书(P4)附件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

2、证(P5P6)附件五港口经营许可证(P7-P8)附件六现有项目批复及验收意见(P9P19)附件七检测报告(P20P32)附件八准许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P33-P34)附件九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P35-P37)附件十环评合同(P38P39)附件十一处罚决定书(P40P42)附件十二环评单位营业执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P43P44)附件十三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内河二号港池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P45P47)附件十四环评单位营业执照(P48)附件十五不动产权证(P495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904-89-01-5

3、398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区县(区)/乡(街道)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度47分23.171秒,33度12分55.6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532货运港口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的“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Zl改建Z扩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H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

4、22)664号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14.2施工工期项目已建成,补办环评手续是否开工建设否目是:本项目码头于2019年4月开始建设,为江苏丰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56m港鑫建材有限公司配套码头,本项目码头岸线长256米,共设有5个泊位,每个泊位可以满足500吨级船舶正常靠泊作业,年吞吐量为120万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1、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划情赤1(2)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盐政复(2015)20)1、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1)规划环

5、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评价C况(2)审批机关: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2)35号)根据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大丰港区包括大丰市境内所有内河港口码头。主要为大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集散、盐城港大丰港区的货物集疏运服务,主要货种包括矿建材料、能源物资、大宗货种、工业原料及产成品等,本项目装卸转运货种为钢渣、煤制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建筑材料,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内外部形势变化,引导大丰区内河港口更好的服务临港产业,为内河港口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坚强保障,根据盐城

6、内河港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根据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大丰区内河港口的发展定位为“作为盐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内河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能源物资、散杂货运输为主,发展综合物流、内外贸响评价符着装第易、临港开发和海河联运等多种功能,重点发展大丰海港内河作业区,主要为大丰港区提供海河联运服务,同时服务后方沿河产业发展。”本项目装卸转运货种为粮食,符合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2015年4月),本项目是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的大丰区码头,是大丰区重要作业区之一,也是连接大丰区一个重要的内河港口枢纽。项目的建设将通

7、过内河水运连通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有利于充分发挥内河港口功能,完善大丰区集疏运通道;有利于提升大丰海河联运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作业货种以煤炭及制品、钢铁、矿建材料、水泥和粮食等为主,本项目货种为钢渣、煤制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建筑材料,货种与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相符。根据盐城市内河航道网规划(2009年4月),本项目所属流域为二卯酉河,航道规划等级为四级航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表302-1可知,四级航道船舶吨级为500吨,故本项目船舶吨级为500吨。本项目码头废气、

8、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废水均不外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距离约为8.8km,则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及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不向水体排放废水,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k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8.8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9、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大丰区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见表Mo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地理位置相符性分析大丰区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包含两部分:南区东至海堤河,南至四中沟,西至建川村,北至建川河;北区东至运料河,南至川东港,西至二坚河,北至竹港河全部为二级管控区。本项目边界距离大丰林海省级森林公园约8.8km,不在管控范围内表11本项目与生杰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其他符合性分析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盐城

10、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区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有所好转。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

11、/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上升了5.6%,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8%;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2.0%,细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1.3%,臭氧超标率下降了1.9%o全

12、年降尘年平均值为2.1吨/平方千米月,满足省参照标准,未出现酸雨。2021年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用水和用电均统一提供,用量相对均

13、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产业政策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4江苏省限制

14、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8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9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

15、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目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且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二、“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与“打j*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

16、22号),本项目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四、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杰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1保护和科学利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用水资源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

17、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放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餐、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为码头项目,项目

18、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海事部门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抑尘。五、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位于

19、盐城市内河港市区港区,不属于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遒南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

20、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

21、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

22、南北水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嫩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滑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属于码头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

23、17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故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在化工集中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

24、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泉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

25、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六、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26、)、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5-1-7o表15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J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

27、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

28、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1、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174号)要求。2、项目不属于排放量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

29、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4、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杰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3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l107-2020),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不需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

31、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与项目建设基本无关联。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

32、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踪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容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项目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位于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不在禁燃区内。表16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杰环境分区管控

33、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4、1、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项目不再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不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

35、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1、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不需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不涉及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

36、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不涉及。表17项目与“盐城市生杰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禁止产生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及盐分含量高的废水的项目入园;禁止建设酿造类项目和有重大污染的屠宰项目;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品储运业务;严格限制用排水量大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产业,不涉及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

37、、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生产,本目符合省内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不需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不涉及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1)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组建各层面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性物质、重点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和风险监测、监控、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风险应急联动,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危害

38、,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2)园区边界、沿河设置50米防护绿带,主要遒路和河流设置15米绿化景观带。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原泥、原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39、、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七、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ll号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8o表1-8项目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号)要求相符性分析(苏交港2017H序号文件内容对照分析1堆场扬尘综合防治措施: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并采取雾炮喷淋降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防风抑尘

40、网高度宜取堆垛高度的111.5倍,且高出堆垛部分不应小于1米,开孔率为3()%40%.本项目不设堆场。2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籥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码头作业

41、区配备降尘喷雾机降尘。且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3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止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应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采用封闭车型,并配备降尘喷雾机进行抑尘。4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钢筋混凝土道路结构并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并配以雾炮喷淋降尘。全厂地面已完成硬化,码头作业区采取降尘喷雾机、定期清扫等抑尘控

42、制措施。5加强粉尘监测监控:加快推进覆盖全是主要港口码头的粉尘监测网建设,在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区域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市级环保监控平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2017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50%;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项目已配备了在线粉尘监测设备。6严格干散货码头许可资质环保要求:从事原炭、砂石、矿石、木薯干、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粉尘的物料装卸、堆存业务的港口经营者,在新申请或到期换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时,应按要求提交对照干散货码头和堆场扬尘

43、治理评价标准的扬尘治理自评表。严格干散货码头许可资质环保要求,将港口粉尘防治工作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核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粉尘综合治理评定等级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核查通过。项目属于从事钢渣、煤制品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装卸的码头,企业已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在完善环保手续。八、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19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对照分析1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

44、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1)项目不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渔、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2)项目不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3)项目不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

45、施;(4)项目不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5)项目不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6)项目无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2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保护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项目码头的建设不会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会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3第三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46、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本项目已建成。九、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10。表1-10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内容对照分析1本原则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项目属于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符合适用要求。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项目满足主体功能区规划、水环境保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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