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预制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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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水泥预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6附表5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500米范围)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局图附图4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项目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合同附件3项目备案证附件4土地证明材料附件5项目地

2、块转移手续附件6原有环评手续附件7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8情况说明附件9节能承诺表附件10新丰镇政府规划相符性证明材料附件11现场勘查笔录附件12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3信用承诺表附件1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5工程师现场踏勘图片附件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水泥预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904-89-02-56620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老墩村十三组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6分44.600秒,北纬33度22分10.9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4220非金属

3、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M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T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3)51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目前停止投产,待环评批复后恢复)是否开工建设否7是:项目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项目已布置鄂破、粉碎、

4、滚筒筛等设备,但至今未生产。2023年2月7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详见附件。用地(用海)面积(m2)1226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规划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况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大政复2021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相符性分析新丰镇镇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76.21平方千米,镇区为东至东宁北路,南至疏港运河,西至九排河,北至盐洛高速,规划面积约26.15平方千米,本项目位于新丰镇老墩村十三组,在盐城

5、市大丰区新丰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第25条第二产业规划:结合大丰区产业发展战略,积极促进镇传统纺织、机械和建材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倡导环保、绿色和高效;重点培养新一代汽车零部件和集成电路,以科技研发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以生活性服务为配套的产业体系。本项目产品为水泥制品(水泥砖),属于建材产业,生产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且采用高效的湿法除尘处理废气,以减少粉尘排放量,践行环保生产理念,符合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Ll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6、9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文)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和许可准入事项。符合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符合(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止用地6盐城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限

7、制及禁止发展产业符合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一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类符合2、规划选址相符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工程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

8、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侧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距离保护区边界14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详见表l-2o表12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线域称红区名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空控范态管域围生间区总

9、面积家生红保范围国级态线护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城地禽家自保区大车盐湿珍国级然护辛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II#至88#),南界从88#沿斗龙港出海河至94#,西界从99#折至97.2#沿线至97#折至96#,再从96#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95#,再经过92#至93#,再折至94#,北界至射阳一大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国家级生态保护1059.65(含海域)435.26624.39(含海域)区)丰界线。南缓冲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北界为亭湖大丰界限(从点28#至97.1#),西界从点29#直线至30#,沿一排河中心直线至31

10、#,再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32#,沿直线至69#,再沿直线至JB26#,南界从点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I5#。实验区包含三部分,分别为:1.南一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从点JB25#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69#,沿直线至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l5#,西界为临海高等级公路(从点JB25#至JB28#),南界从控制点JB28#开始,直线至JB29#,至JB30#,沿四卯酉河南3000米延长线至控制点D15.1#,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2.南二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以竹港出海河及其延长线为界,西界以20世50年代老海堤复河为界,南界以大丰一东台界线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

11、3.东沙实验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从控制点D23#经过D24#、D25#、D27#至控制点D28#,南界为大丰-东台界线,西界从控制点49.偿49#至控制点50#,北界从控制点50#经过51#至控制点D23#。以部含。线的红外分域经核实,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其他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丰区新丰镇老墩村,为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12、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1)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产业;(3)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

13、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2)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油烟;本项目不属于农业源。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建设单位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

14、急体系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所用资源未突破所在地资源上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废气为粉尘,经处理后可有效控制在

15、车间内;项目无废水外排;固废经厂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零排放,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但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在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12470吨/年)、电(20万度/年)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I产

16、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和淘汰类,符合文件要求。2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项目不在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符合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项目不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o4市场准

17、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和许可准入事项。5盐城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发展产业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18、。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19、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在沿江及长江干流附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20、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范围内,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在合规园区外建设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因此,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 .法律法规

21、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表L6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护科利水源保和学用资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已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相符2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

22、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相符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项目无废水外排相符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

23、021105号)重点任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1.2倍减量替代政策,以后逐步对“两高”项目全面推行,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力度退出“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项目属于水泥制品行业但不属于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因此

24、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7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1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水平。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园区内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理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5()()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废水不外排,

25、符合文件要求。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燃煤电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积极推动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冶炼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火电等行业烟气“脱白改造企业对全厂污染物进行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一过程一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源头替代和削减,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

26、用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或清洗剂。4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行化工、电镀、农药、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5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工业绿色生产,逐步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结合我市静脉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

27、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要求。6加强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结构,明确全市禁止建设类、严格控制类、优先鼓励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间,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7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

28、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不属于涉及有毒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项目环境风险较小。8加强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升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化工园区风险预警系统。深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快实施环境安全达标改造。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项目不属于

29、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本次评价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风险较小。,、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表1-8与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表内容项目物料存储环节:经营煤炭、砂石、砂石建材的,应采取条仓、筒仓等封闭或者半封闭存储措施;散装水泥、超细粉应采用方形仓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袋装水泥、超细粉应采用库房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上述措施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码头应配置流动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扫两用车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块状物料采用露天堆场堆存的,应根据需要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堆垛四周应设置连续围堰,堆场的运输通道应机

30、械吸尘、清扫。除不宜洒水降尘的货种外,露天堆场应配备喷枪洒水、高杆喷雾等抑尘系统。不宜洒水降尘的货种,露天堆场应采取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材物料存储采用了半封闭方形仓,卸料时采用喷淋抑尘;粉状水泥料及粉煤灰采用筒仓存放,本项目不涉及露天原料堆场。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运输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扬散,采取各类除尘、抑尘设施。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提高自动化程度,优化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低位高度(初始堆料)时,堆料机应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1.5米。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河

31、、入海。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运输作业时,应降低装车落料高度,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择合理线路。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本项目配备喷淋措施,在运营期间降低卸料落差,定期清扫厂区地面,保持洁净。7、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19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情况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是否*说明原因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否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

3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否大丰区环境质量达标,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否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33、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己针对原有项目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出措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进行规划环评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

34、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符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符合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

35、,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符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

36、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不涉及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物料的使用和储存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本项目无危废产生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符合

3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1、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符合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符合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

38、、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符合号)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

39、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40、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符合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不涉及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不涉及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41、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由来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大丰区新丰镇老墩村十三组,地块占地12261平方米(其中由8517m2的国有出让土地和3744m2的集体用地组成),该地块原属于大丰市方强建筑有限公司所有,2006年4月5日大丰市方强建筑有限公司将该地块永久性转让给刘加祥,刘加祥随即成立大丰市方强建材厂建设建筑砌块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8月14日填写环评登记表并由大丰市环保局审批。2019年9月22日大丰市方强建材厂又将地块所有权及房屋、设施全部转让给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即本项目建设单位)并在原有环保手续基础上运行至今。为适应市场需求,盐城市大

42、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鄂破机、粉碎机、滚筒筛等设备,新增原料破碎工艺完善全厂的生产线,技改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万只水泥砖。建设内容项目于2022年9月27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209-320904-89-02-566204,备案证号为:大行审技改备(2023)51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制造业,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同时项目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涉及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有关要求:表21报告等

43、级判定表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报告表三十九、废弃就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44、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委托评价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立即对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及其他相关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二、建设内容1、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水泥预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老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丰镇老墩村十三组;建设性质:技术改造;投资总额: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总占地面积:1226Im2。职工人数:技改前职工人数为10人,技改项目所需人员在全厂人员中调配平衡,技改后职工人数不变为10人;作业制度:本项目采取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时间白天8小时,年生产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四址情况:项目地块北侧为斗龙港支流,河北为老墩村内道路,路北为老墩村居民;西侧为道路蓝天铸造厂;南侧为霖威家纺、丰伟金属制品厂;东侧为卤制品厂(已废弃)。2、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万块/年)年运行时数(h)技改前技改后1水泥预制品生产线水泥砖(规格800mm620mm)50502400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3o表23项目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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