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运行》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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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运行,证券市场概论,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竞争以决定资金价格的场所。,证券市场功能,证券交易:定价/发现价格融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课堂讨论:投资者保护的意义。,证券市场主体结构,证券市场参与者以一定的行为方式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特定角色具有特定作用的各类参与者,证券市场主体类型,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人提供回报;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指令撮合成交;证券

2、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证券市场构成要素:证券发行人,债券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基金发行人,证券发行人(1),政府公债回顾:为什么政府不能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人(2),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证券市场构成要素:证券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讨论:不同投资者的特征。,实名制,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讨论:QFII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在资本账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QDII机制的运作涉及三个核心问题:1、投资者的资格认定2、资金进出的监控3、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证券市场构成要素:市场中介,1,证券公司2,证券交易所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

4、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分类:注册资本,证券公司经营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业务限制(1),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

5、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业务限制(2),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

6、、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删除: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

7、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8、,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交易所,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9、。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一)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

10、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1、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市场组织结构,一级市场:初级

13、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流通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初级市场、一级市场筹资者投资者基本功能:直接融资,基本问题,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交易主体,发行人 pk 投资者,发行方式,公募:公开发行 不特定投资者私募:不公开、内部,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方式,直接发行:直接面对投资者间接发行:通过中介机构 代销:风险由发行人承担 包销:风险由承销商承担,证券发行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14、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发行承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发行失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向

15、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增资发行,有偿增资发行股东配股:老股东配售公募增资:市场增发私人配售:第三方,特定投资者认股权证行权无偿增资发行以股代息股票分割:拆细债转股公积金转增,发行渠道,交易所系统券商营业部银行专业销售中介互联网,交易制度;单方面竞价,定价制度:单方面定期竞价市值配售新股申购 抽签确定交易对象,发行价格,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IPO折价之谜,新股上市首日溢价IPO折价普遍存在课堂讨论:理性主体之间的交易为什么会出现普遍的折价?,课外阅读:发行

16、程序,注册制核准制二者的比较,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安排,股票发行核准制市场准入制度:发行条件保荐人制度,核准发行,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重点掌握,我国证券发行的条件,公开发行新股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

17、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

18、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证券发行信息披露,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

19、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发行保荐人制度,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课外阅读,我国新股发行的询价制度,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投资者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类,场内市场:有组织、集中交易场外市场:非组织化、分散

20、交易,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交易。只有交易所的会员经纪人才能在交易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投资者则通过经纪人进行证券的交易。场外交易:通常是指柜台市场以及第三市场、第四市场,它是指证券交易所形式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本身不从事证券交易不决定证券价格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持续、高效进行。,证券交易所特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参加交易者为具备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交易价格制定有标准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功能,为集中交易提供场所促进均衡价格形成!?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和资源有效分配监督、管理

21、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公司制,公司法人优点:中立、服务缺点:盈利动机、交易成本高、破产风险纽约证券交易所收购伦敦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会员制,会员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优点:交易成本低缺点:不公正,证券上市制度,证券上市上市条件 思考:公司股票公开上市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

22、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 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

23、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股票特别处理,ST:异常状态*ST:退市风险,股票退市制度之暂停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退市制度之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

24、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退市制度之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25、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债券退市制度之终止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课外学习:退市制度,STPT退市安排,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类型,场外交易市场特征,非集中性开放式、自营交易交易品种

26、丰富交易商报价驱动管理松散,课外学习: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概念:面向中小企业分类特点:和主板市场比较功能,证券交易程序: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第三方托管,证券交易程序:委托,委托方式:柜台委托、磁卡自助、电话、网上交易、传真、函电委托/指令内容委托价格:市价、限价,证券交易程序:竞价成交,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市价优先,证券交易程序:竞价成交,连续竞价(continuousauction)买卖双方连续报价、连续成交、未成交指令参与排队委托,证券交易程序:竞价成交,集合竞价(callauction)。投资者递交的委托指令并不立即成交,而是存贮起来累积到一定的时间,最后以一个统

27、一的市场清算价格执行。集合竞价在汇总不同的信息上是有效的交易机制。在基本面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可能失败时,集合竞价特别具有价值。因而很多连续性交易市场在不确定性比较大时,如开盘、交易暂停之后的再开盘时都使用集合竞价机制。,证券交易程序:结算与过户,T+0、T+1变更所有者名称电脑自动过户,课外学习:信用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市场微观结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对交易机制,即价格形成方法的研究。交易机制的关键功能在于:能够在有效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将投资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可实现的价格和成交量。当前世界各交易所采用的交易方式大致可分为报价驱动(quote-driven)

28、和指令驱动(order-driven)两大类。,指令驱动报价(order-driven system),通过交易者提交限价指令,交易系统根据一定的指令匹配规则来决定成交价格我国各大证券交易所以及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等都采用这种交易方式。交易者表达交易意愿:拍卖,报价驱动交易(quote-driven system),做市商(market-maker)向交易者报出特定证券的真实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接受交易者的买卖要求,充当交易者的交易对手。报价驱动市场中的做市商其主要功能就是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和连续性,并稳定证券交易价格。,交易机制的选取,市场活跃程度:换手率交易成本流动性讨论:做市商与庄家,

29、价格限制,价格限制作为向投资者提供冷却期的一种措施,允许投资者重新评价市场信息并形成新的投资策略,其合理性在于通过约束价格,防止衍生的或过度的日内波动发生,从而使市场承受较小的波动。证券监管部门正是希望籍此能够达到降低股票市场风险、保持股票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停板,事前的交易限制制度基准价格:固定、浮动有价无市流动性损失,价格的自动调整:除权,含权与除权填权与贴权,我国股票市场价格形成,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收盘价格,我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指令驱动报价涨跌停板,投资者行为,过度自信过度交易噪声交易,羊群效应,缺乏信息来源的投资者主要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来取得信息,认为别人买进某种股

30、票可能是他有利好信息,于是也跟着买进,别人卖出某种股票可能是他得到了股价会下跌的信息,于是也跟着卖出。这种“从众行为”产生了跟着别的羊走的“羊群效应”。,资本市场中的“泡沫”,在一个连续过程中,一种或一组资产价格的急剧上升,其中初始的价格上升使人产生价格将进一步上升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主(投资者),他们交易此资产的目的是通过交易来获利,而不是想使用它。按照经济学的定义,“泡沫”并不是在投资中产生,而是在追逐价差利益的投机活动中产生,而由于资本市场中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的价格变动频繁,时不时会出现价格变动,形成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异,因此投机“泡沫”主要发生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监管,监管的

31、目标,保护投资者透明和信息公开降低系统风险,监管的意义,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监管原则,依法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监管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监管对象,市场环节:发行,交易市场要素: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交易所,监管模式:集中监管模式,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优点:权威、高效、中立超常缺点:脱离实际,过度干预;贻误时机,监管模式:自律模式,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优点:切合实际、自我监督缺点:利益冲突、非超脱性、软弱混乱、,发行监管,发行资格审查注册制核准制,证券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

32、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证券

33、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发

34、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35、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交易监管:规范交易秩序,操纵市场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投资者保护价格形成,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

36、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

37、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信息披露,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披露减少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38、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受限制的交易者,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

39、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受限制的交易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40、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被禁止的交易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被禁止的交易

41、者,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

42、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法律责任,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

43、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公司法律责任,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

44、推介活动;(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法律责任,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法律责任,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课外学习:证券监管体系,美国体系英国体系欧洲大陆体系 我国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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