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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基本原理,本章主要内容内容,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概述,一、风险概述二、国际货运代理风险概述,一、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与构成要素1风险的含义2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风险损失3风险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风险形成过程示意图,(二)风险的特征与效应,1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偶然性(3)可测性(4)双重性,2风险的效应(1)诱惑效应(2)约束效应(3)平衡效应,(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静态风险(Static Ri
2、sk)2)动态风险(Dynamic Risk)2按风险的后果分类1)纯粹风险(Pure Risk)2)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2)人为风险1)行为风险2)经济风险3)技术风险4)政治风险,4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2)人身风险(Personal Risk)3)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5按是否涉及决策者的主观心理感受分类1)主观风险2)客观风险6按风险发生的范围分类1)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2)非系统风险(Nonsystematic Risk),二、国际货运代理风险
3、概述,前述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也适合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风险的分类。以下介绍其他的分类方法。1按风险的层次分类2按企业的职能分类3按企业的内外环境分类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2)货主方面原因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和委托人欺诈或委托事项违法等。3)互为代理方面原因产生的风险。例如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行为,则会因互为代理过错而造成的损失。3)互为代理方面原因产生的风险。例如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行为,则会因互为代理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概述,一、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概述二、全面风险管理
4、概述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面临的挑战四、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的基本对策,一、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概述,(一)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内容与相互关系,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内容及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图,(1)风险避免(3)慎重管理风险(2)风险转移(4)风险自留,常用的风险应对方法的构成,二、全面风险管理概述,(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二)全面风险管理的关键要素1)过程4)目标3)主体2)对象(三)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传统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之比较,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面临的挑战,(一)风险管理意识的挑战(二)风险管理人才的挑战(三)风险管理架构的挑战(
5、四)风险管理技术的挑战(五)风险损失数据的挑战(六)外部环境的挑战,四、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的基本对策,(一)制度方面(二)员工方面(三)流程管理方面(四)团队精神方面,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及案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实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案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含义与投保意义二、国内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含义与投保意义,(一)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含义(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续表,(三)投
6、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意义,1)有利于转移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风险2)有利于保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成果3)有利于稳定客户关系,增加揽货机会4)有利于缓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弱势地位,二、国内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一)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1)互保协会(2)保险公司(二)国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1提出责任险投保标准和要求1)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2)以独立经营人或契约承运人身份签发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3)企业在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和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时,保险期限应不少于1年,并应逐年连续投保。2将责任保险纳入企业业务统计和企业
7、等级评价指标之中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认定,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实务,一、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概述(一)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条款简介1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货物损失、损坏。2)其他损失3)索赔辩护费用。4)错误、遗漏责任,2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免责范围1)高风险货物、贵重及特殊货物。2)甲板货。3)约定交货日期4)申报价值的合同。5)不提前向保险人备案的运输合同。6)被保险人自身的财产。,3国外货运代理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1)运输合同须提前向保险人备案并经保险人同意。2)海运提单必须符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及其修改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空运单必须符合
8、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的公约(即华沙公约)3)公路分包承运人必须有充足的保险保证。4)公路运输安全保证。,(二)货运代理责任条款的特点,(1)专业性强(2)对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多而明晰(4)保费较高(3)投保人信息披露多而复杂,二、国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一)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1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由于安排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时未发、错发、错运、错交货物,造成额外运输费用损失,但不包括因此产生的货物损失。2)由于遗漏、错误缮制和签发有关单证(不含无船承运人提单)、文件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失。3)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交付日期或时间的,因被保险人不作为导致货物延迟
9、交付所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4)在港口或仓库(包括被保险人自己拥有的仓库或租用、委托暂存他人的仓库、场地)监装、监卸和储存保管工作中给委托人造成货物的损失(包括因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5)在采用集装箱运输业务中因拆箱、装箱、拼箱操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的货物损失。6)因受托包装、加固货物不当或不充分,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货物损失。7)在报关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过失造成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规定或报关要求,被当局征收的额外关税。8)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货物或相关费用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保护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
10、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9)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的免责范围,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和雇员的故意行为。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违法行为。4)自然灾害。5)托运的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潜在缺陷或故有的包装不善所致变质、霉烂、受潮、生锈、生虫、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褪色、异味。,6)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
11、动。7)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8)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9)对被保险人代理以下货物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支票、信用卡、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核材料;计算机及其他媒介中存储的各类数据、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活动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及有生植物。,10)因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而引发的损失。11)因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造成的损失。12)下列情形或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人身损害、精神赔偿;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签
12、订的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除在报关过程中,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规定或报关要求,被当局征收的额外关税之外的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被保险人自有的或拥有实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任何财产损失及责任;被保险人无有效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资格或超过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被保险人超越代理权限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被保险人将有关业务委托给不合法或无相应的经营资格的代理人、承运人、仓库出租人、船务公司等主体;,13)属于国际公约、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他相
13、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免责范围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保时凡申报无船承运人资质的企业,可扩展因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免赔责任条款分为常规性免赔条款和专业性免赔条款,1)9)属常规性免赔范畴,10)13)属专业性免赔范畴。,10)因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而引发的损失。11)因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造成的损失。12)下列情形或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人身损害、精神赔偿;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除在报关过程中,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规定或报关
14、要求,被当局征收的额外关税之外的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被保险人自有的或拥有实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任何财产损失及责任;被保险人无有效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资格或超过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被保险人超越代理权限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被保险人将有关业务委托给不合法或无相应的经营资格的代理人、承运人、仓库出租人、船务公司等主体;13)属于国际公约、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免责范围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保时凡申报无船承运人资质的企业,可扩展因签发无船承运人提
15、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免赔责任条款分为常规性免赔条款和专业性免赔条款,1)9)属常规性免赔范畴,10)13)属专业性免赔范畴。,(二)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1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火灾、爆炸。2)偷窃、提货不着、抢劫。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道路、隧道、桥梁、码头坍塌。4)货物遭受震动、碰撞、挤压、坠落、倾覆导致破碎、弯曲、凹瘪、折断、散落、开裂、渗漏、沾污、包装破裂或容器的损坏。5)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6)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而遭受水损。7)错发、错运、错交导致货物无法追回或追回费用超过货物自身价值。8)装箱、拆箱
16、、拼箱、交付/接收货物、配载、积载、装卸、存储、搬移、包装或加固不当。9)交接货物时发现数量短少、残损。10)冷藏机器设备原因导致货物腐烂变质。11)机械操作不当或使用的机械故障。2国际货物代理提单责任保险的免责范围,(三)附加条款,1特殊货物扩展责任保险条款2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特点及优势,1保费低廉2保障全面3投保便利4理赔及时,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索赔流程,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索赔流程,1损失通知2进行施救3申请检验4保护现场5取得证明6收集证据7赔偿协商,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索赔流程,8司法途径9意见征询10积极应诉11赔偿确定12正式提赔13赔款支付1
17、4权益转让15协助追偿,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案例分析,一、未投保企业遭受巨额责任损失二、选择适合的选种三、正确选择附加条款四、根据需求增加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五、多发案件及保险索赔,一、未投保企业遭受巨额责任损失,1货运代理企业能否享受责任限制的不确定性2认定货运代理身份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多种多样,具有不确定性4货运代理面临被追偿3责任区段不易划分,案例一,北京一货运代理公司于2004年7月为某援非工程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签发了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货物中有一台大型非标准关键设备,价值100多万美元,货物抵港卸船后在港口仓库暂存等待内陆运输。因非洲当地的大型运输车辆短缺,车辆调运时间长、费
18、用高,该货运代理公司改变运输方案,安排其他型号车辆临时运输。临时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过程中,与港口仓库的吊装工具配合不利,造成该台贵重设备坠落,经检验推定全损。委托人投保的运输保险是仓港区段,即保险公司赔偿货物从国内的仓库至目的港运输期间的损失,临时仓储不属运输保险的赔偿范畴。港方以货运代理监装不利、安排的运输车辆操作不规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该货运代理公司未投保责任保险。委托人向货运代理提出赔偿要求,并向法院提请诉讼。,案例二,2005年3月,浙江某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为委托人运输进口液晶显示板材料,雇用车辆内陆运输,一台箱式货车的货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因货值高,内陆运输风险较大,该货运代理公
19、司周密设计,在浙江路段安排在自有库区停车过夜。货车于凌晨3时进入库区,第二天清晨发现车辆及车上货物丢失。公安机关察看库区录像后认为,停车作业规范,但凌晨5时许车辆驶出库区,未见人员盘查、拦截,货车司机仍在货运代理公司安排的住处休息,未见异常。货物已投保运输一切险,货运代理公司未投保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二、选择适合的选种,1适合选择国际货运代理人代理人责任保险的情形1)不签发货运代理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2)中小规模。3)自建仓库或租用仓库管理。4)纯粹代理型业务居多。,2适合选择国际货物代理提单责任保险的情形,1)签发货运代理提单、FIATA单证或无船承运人提单。2)经营规模较大。3)多式联运
20、、增值服务业务多。4)内陆运输业务量较大。5)FOB出口,接受进口人指定的货运代理委托。6)不发达国家和危险路线业务量较大。7)历史上发生过高额赔偿事故。,案例一,A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投保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保险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7日24时。A公司受西门子公司委托提供进口漆类货物进口运输服务,与西门子公司签订了集装箱全程运输合同,并其签发了编号为7720013332201的海运提单。2009年2月1,日货物抵达西门子库房,开箱检验时发现部分包装桶破损、桶内货物渗漏。2009年2月12日,西门子公司向A公司发出出险通知书和索赔清单,受损货物5
21、500欧元、关税4 600元人民币、运费7 560元人民币,合计索赔67 000元人民币。,三、正确选择附加条款,1特殊货物扩展责任保险条款2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四、根据需求增加扩展条款或特别约定,1)扩大承保范围。2)限制承保范围。3)明示承保范围。,案例一,北京因2008年奥运会和环保需要,提高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严禁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行驶,致使大量运输车辆停运,某货运代理公司为保证运输效率,自行采购了5辆排放达标的厢式货车,并办理了相关准运手续。该公司注意到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虽保证运输的多种责任损失,但被保险人自有财产造成的责任属免赔范围,随即聘请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进行交涉,额外支付
22、了少量保费,扩展了自有运输车辆的责任赔偿范围。2009年1月,该公司的一台载重30吨厢式货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侧翻,造成车上货物部分损失。因运输险和责任险同为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出具不再向货运代理公司追偿责任的证明。,五、多发案件及保险索赔,(一)多式联运装、卸货环节一票到底的多式联运是国际货运代理发展的主流方向,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多式联运提高收入,但多式联运业务链长、环节多,对操作人员提出更高的素质要求。从委托人仓库负责包装、装箱开始,直至到收货人仓库负责拆箱、卸货的全程多式联运,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经常会发生事故环节认定不清的现象,货运代理企业被索赔或被保险公司追偿的可能
23、性极大。另外,多式联运的公路运输和临时性仓储事故率高于其他环节。,案例一,2008年5月,A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B公司提供纺织品出口运输服务。运输合同规定由B公司负责装箱,A公司在B公司的库区接货,负责运输至收货人仓库并卸货。A公司委托当地C运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负责国内段公路运输,货物起运前,A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提单信息确认书。因车辆驾驶员生病离岗,C公司安排临时驾驶员王某替班,但不给王某支付出车补贴,王某对公司报有怨恨。王某在B公司库区在B公司签出的装箱单上签字确认后驾车驶向港口方向,凌晨2时许王某将车辆行驶至港区附近后离车,通过手机短信向C公司经理发出“我不干了”
24、信息。当A、B、C3家公司人员共同赶至弃车地点后,发现车箱明显被撬,箱内仅有少量货物,随即分别报案。因B公司未对该票货物投保运输保险,便直接向A公司提出责任索赔并将其诉至法院,申请冻结A公司50余万元诉讼保全,A公司随后拒绝支付C公司的未结运费10余万元。,(二)FOB出口业务,货到付款,进口人指定货运代理公司,见案例,案例一,2007年2月,重庆的A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巴基斯坦B公司签订 94 000美元玻璃杯出口FOB合同,由B公司指定广东C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运输。A公司随即委托C公司负责收货、验货、保关、运输的全程运输服务,并将全部出口单据交给C货运代理。20
25、07年4月,C公司分3批将全部6个货柜货物在广州黄埔港装船发运,并向A公司出具D货运代理公司(I以下简称“D公司”)签发的3份提单。发运前,A公司明确告知C公司由于B公司未付款,不能放货。但C公司未按A公司指示,擅自将大部分货物放给B公司,造成55 000美元货款无法收回。A公司将C公司诉讼至广州海事法院。,(三)操作人员疏忽、错误,见案例,案例一,A货运代理公司于(以下简称“A公司”)2008年9月为B公司运输出口美国的床单和英国的窗帘。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长期客户,A公司安排了业务娴熟的操作员张某负责执行业务。通常情况下,B公司出口美国的是窗帘、出口欧洲的是床单,张某习惯性地按常规缮制单证
26、、落实运输,向B公司签发了两张提单并发运,B公司未提出异义。2008年11月,货物到港后,A公司在美国和英国的代理人分别发现单、货不符,通知A货运代理核实。经核查委托书,张某方发现两张提单填反,其再与B公司业务员查证,获知B公司为开发市场,近期加强了美国床单和欧洲窗帘的营销工作,此次运输的是美国和英国进口商的第一批样品,因B公司的业务员与张某合作时间长,信任度高,未认真检查提单内容,导致错发、错运,B公司并希望A公司迅速补救。A公司投保了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四)拼箱业务事故多发,案例一2006年5月,A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分别给B公司、C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
27、拼箱运输,提单等所有单证缮制正确。装箱员为了多装货物,将B公司的一小件货物放入C公司圆筒形货物内。货物抵港后,A公司的代理人未发现C公司的圆筒形货物内夹杂其他货物,将圆筒连带内夹小件货物一并交给C公司的收货人。待B公司收货时,发现货物短少。,(五)货物运输时间的约定和规则,(1)按谨慎原则承诺到货时间。(2)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合同。(3)一旦发生可能引发延迟到货的因素,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将客观原因向委托人反馈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或者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运输方案,尽力保证按时到货。在尽职的情况下,对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交货,货运代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在不及时通知委托人情
28、况下的延迟交货,货运代理公司将承担责任,并赔偿1倍运费。,案例一,(1)按谨慎原则承诺到货时间。(2)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合同。(3)一旦发生可能引发延迟到货的因素,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将客观原因向委托人反馈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或者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运输方案,尽力保证按时到货。在尽职的情况下,对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交货,货运代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在不及时通知委托人情况下的延迟交货,货运代理公司将承担责任,并赔偿1倍运费。,第三章 国际贸易与运输衔接不当风险规避与案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运输方式的选择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与运输的衔接第三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衔接第
29、四节 国际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相关条款衔接,第一节 国际运输方式的选择,一、运输方式选择不当的主要表现二、运输方式选择标准与注意事项三、运输方式选择实例,一、运输方式选择不当的主要表现,1运输方式选择不当2托运方式选择不当(1)班轮运输(2)不定期船运输1)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2)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3)定期租船(time charter)4)光租租船(bare boat charter,demise charter)3载运工具及其设备选择不当,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续表,以海运为干线运输的集装箱多式联运集疏运形式,二
30、、运输方式选择标准与注意事项,(一)运输方式选择标准1)运输成本或运输费用,是指承运人因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报酬。2)运输时间3)可靠性4)运输能力5)可用性6)安全性,各种运输方式的绩效评级,(二)选择运输方式时应注意的事项,(1)运输包装(2)货物批量(3)装卸地点(4)分批装运与转船(5)运输线路选三、运输方式选择实例(1)综合评价选择法(2)成本费用分析选择法,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与运输的衔接,一、国际贸易术语对运输的影响1)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决定了货运运作的主体是由货物的买方还是卖方,还划分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货运服务的内容。2)国际贸易术语决定了货运过程中的主要运输方式。3)国际贸易
31、术语决定了货运的路线。4)大部分国际贸易术语决定了货物的交付过程通常是分段运输。5)国际贸易术语提供了划分货运费用支付的界限。6)FOB术语中的船货衔接问题。7)CFR术语中的已装船通知。,一、国际贸易术语对运输的影响,1)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决定了货运运作的主体是由货物的买方还是卖方,还划分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货运服务的内容。2)国际贸易术语决定了货运过程中的主要运输方式。3)国际贸易术语决定了货运的路线。4)大部分国际贸易术语决定了货物的交付过程通常是分段运输。5)国际贸易术语提供了划分货运费用支付的界限。6)FOB术语中的船货衔接问题。7)CFR术语中的已装船通知。,二、运输对国际贸易术语
32、的影响,1)视运输方式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术语。2)视运输条件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术语。3)视运费水平和运价变动情况使用国际贸易术语。4)视装运港条件使用贸易术语。,三、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形与航次租船合同的装卸费用条款的协调,1)班轮条款(liner terms),是指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的装卸费用。2)舱内收货条款(free in,FI),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货物的装船费用。3)舱内交货条款(free out,FO),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货物的卸船费用。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 in and out,FIO),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5)舱内收交货和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 in an
33、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的所有费用,装卸费、理舱费和堆舱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第三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衔接,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三、结算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衔接二、国际运输单据,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1汇付2托收(1)付款交单(2)承兑交单3信用证,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二、国际运输单据,(一)运输单据的种类1)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送方式的运送单据(A transport document covering at least two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即通常所称的多式联运单据(m
34、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2)提单(Bill of Lading)。3)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4)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5)空运单(Air Transport Document)。6)公路、铁路或内河运单(Road,Rail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Documents)。7)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书(Courier Receipt,Post Receipt or Certificate of Pos
35、ting)。,(二)运输单据的性质,1)提单类,包括提单、租船提单。2)运单类,包括不可转让海运单,空运单,公路、铁路或内河运单以及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书专递或邮局收据。,三、结算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衔接,(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符合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1)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3)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4)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5)运输单据上的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记载相抵触。6)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必须在运输单据予以正确表明。7)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8)运输单据上
36、不应有不良批注。9)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10)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11)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12)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二)选定结算方式时必须考虑运输单据的性质,1)应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结算方式。2)在采用托收、汇付等商业信用方式结算时,应选择凭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单据,并约定凭单付款,以达到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的目的。3)不同的交货方式和运输单据的性质适应的结算方式应有所不同。4)即使采用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提单,如果签发该单证的“承运人”信誉较差而采取无单放货,卖方仍会面临较大的收汇风险。,三、结算方式与运输单据的衔接,(一)提交的运输单据
37、必须符合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二)选定结算方式时必须考虑运输单据的性质案例一,第四节 国际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相关条款衔接,一、租船权限制条款与SUB条款三、滞期费条款二、装运期与受载期的衔接,一、租船权限制条款与SUB条款,(一)国际贸易合同中的租船权限制条款1)明确规定了运输工具的条件。例如,限定船上装卸设备的负荷能力,要求配备抓斗、有机械通风,约定船龄不得高于多少年,船级必须是哪些知名船级社,所租用的船舶必须加入船东互保协会等。2)没有规定运输工具的条件,但规定租船人应事先将拟租的船舶规范报给无租船订舱权的一方确认,然后租船人才能租用这条船。显然,拥有租船权的一方必须满足此条件,否则将构
38、成违约。同时,为了争取时间让非租船人来确认待租的船舶,租船人与船东洽租合同时应增加“SUB条款”。,(二)租船合同中的SUB条款,1)以细节内容为条件(subject to detailsSub Details)。2)以董事会批准为条件(subject to boards approval)。3)以收货人同意为条件(subject to receivers approval)。4)以货物备妥为条件(subject to stem-Sub Stem)。5)以取得信用证为条件(subject to L/C obtainable)。6)以政府批准为条件(subject to government a
39、pproval)。7)以检验为条件(subject to survey and inspection,二、装运期与受载期的衔接,(一)装运期与受载期的概念(二)装运期与受载期的关系与协调1装运期与受载期的差别2装运期与受载期的联系1)拟定装运期时应考虑租船市场的供需状况,并使之与受载期相协调。2)在协调时应以首先确保装运期的规定为准,并据此安排受载期。这是因为如果未能在国际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货物的话,就算货物能按租约的规定准时装上船,也不能向银行结汇,还是背离了贸易合同的初衷。3)受载期的最后一天(解约日)应距装运期的最后一天保持一定的时间差,以防因货物未能在装运期内装上船而无
40、法结汇。4)受载期的起止日期及其长短的拟定,应视租船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租船人的需要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三、滞期费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1)“独立”性质的,即贸易合同的规定与租船合同规定脱钩。由于两个合约在滞期费率、装卸时间、装卸率等方面均不一致,且彼此独立计算,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在滞期费方面可能有赚有赔。2)“赔偿”性质的,即贸易合同规定滞期费“依据租船合同”(As per the C/P),租船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已并被并入到贸易合同中。显然,负责租船一方无法赚取滞期费的差额了。2滞期费条款在各合约中的衔接3买方规避因租船合同并入提单而可能产生的纠纷甚或风险的对策1)对于掌握
41、租船权的一方而言,对于实现滞期费在国际贸易合同、租船合同、提单之间的协调,掌握着主动权,运用得当,可使本方获得额外收益;但若忽视或运用不当,又会承担更大的责任风险。2)对于不掌握租船权的一方而言,应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或装卸条款中,通过约定对方当事人(租船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者约定最高的滞期费责任,来尽量限制自己承担的滞期费责任风险,避免对方当事人(租船人)牺牲自己利益或不提供必要的协助来尽快完成装货或卸货。,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规避与案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防范对策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第四节
4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风险防范第五节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风险防范,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含义与特点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含义与特点,1信用风险的基本特征(1)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投机风险的特征(2)信用风险的货币性与集中性(3)道德风险在信用风险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4)信用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状况及其变化的了解更加困难(5)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的特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成本风险1)财务费用及利息成本。2)收账成
43、本。3)其他费用。4)坏账风险。(二)流动性风险(三)经营风险1经营效率下降2管理难度增加3影响了企业商业信誉,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风险的特点,(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服务产品质量不易控制(2)服务交易中重复博弈概率下降(3)服务交易中的赊销期加长(4)客户信用风险涉及面广、应收账款数额越来越大(5)客户资信状况不一且不易核查(6)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手段(7)缺乏信用意识,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8)无法采取定量模型评估信用风险,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分析,(一)外部原因1信用环境1)事前2)事中3)事后2市场环境3第三方原因4客户原因1)客户经营不善,无力偿还。2)因贸易纠
44、纷所致,主要是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货物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分歧产生纠纷,导致客户迟付或拒付。3)有意占用对方资金,形成企业间“三角债”。,(二)内部原因,1制度方面(1)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离,盲目崇拜市场占有率(2)重利润而轻风险(3)过度纵容客户(4)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5)组织结构不完善2人员方面(1)企业经营者(2)信用管理人员(3)会计人员(4)销售人员(5)其他人员,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客户信用风险防范对策,一、制定风险管理程序二、设立风险评估机构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制定风险管理程序二、设立风险评估机构,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1防范措施从源头抓起2签订完善的货运代
45、理合同1)所签合同要合理。2)所签合同要完善3)服务范围要明确4)不误导客户5)避免操之过急6)合同具有可行性7)服务具有经济性8)条款具有可塑性,3投保责任险进入市场理赔4成立应急中心处理突发事件5高度重视商品的特殊性6风险发生后尽快采取有效补救措施7及时掌握客户信用的不良征兆1)客户出售不动产。2)客户及负责人官司缠身,长期诉讼。3)客户或负责人有欺骗的行为或企图。4)客户委托的运输业务量超出正常值。5)客户临时要求拖欠运费或要求延长结算运费时间。6)客户变更运费结算方式。,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膨胀的原因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对策,
46、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膨胀的原因,(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间竞争加剧(二)片面追求销售额(三)货运服务质量不高给客户拒付运费提供机会(四)缺乏风险意识,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对策,(一)事前控制1)注重考查客户资信状况,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3)提高企业本身的服务质量(二)事中监督1)企业可以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货运服务计划,核定应收账款的月度占用定额及年度定额,各业务部门再将定额拆分至每个销售人员2)为了使赊销额度能够有效控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建立应收账款分级审批制度3)健全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防止其片面追求销售额而滥用赊销手段,(三)事后催收,1)应收
47、账款回收小组要建立应收账款清查制度,搞好应收账款的专项清查和重点清查,定期、全面、彻底核对清理往来账款,准确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的实际余额2)详细登记和掌握各项应收账款的单位、余额、有关协定、付款期限,除与客户核对外,还应该分别进行单个客户管理、总额管理及部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3)对赊销的客户和经办部门的欠款及回收情况进行日常分析,考核各业务人员和部门经理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提供向客户提供放账政策的信息资料和依据。,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风险防范,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风险防范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概述,(一)垫付费用的合法性
48、问题1)为完成受托事项而自行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不得仅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返还,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2)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正常费用和额外费用,受托人代为垫付之前,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3)受托人可以同时请求偿还利息。,(二)转委托下的垫付费用,在“委托人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承运人”的业务链条中,存在以下值得注意的问题。,1)如果货运代理只能提供其向货运代理支付费用的证据,难以甚至无法提供货运代理向承运人等最终收款人的付款证据,此时对货运代理的举证责任无须过于苛求,可将其支付给货运代理的款项作为垫付费用予以支持。2)转委托未经同意时,对货运代理超过垫付费用的报酬主张不予支持。对委
49、托人的利益而言,如此处理的实际效果等于其直接委托了货运代理。,3)在委托人已向货运代理支付了运费,而货运代理或者货运代理没有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向真正货主直接要求运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9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所以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然而,由于在FOB条款下存在两个托运人,因而哪个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费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目前,已有法院依据海商法69条的规定,判决已向货运代理企业支付运费的货主仍要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当然,从货主角度讲,有些不公平,因为他实际上支付了两次运费,但这毕竟属于货主未能谨慎选择货运代理企业所致。如果货主接受了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50、,成为提单上的托运人,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支付运费,而且在没有收到运费之前也有权拒绝签发运费预付提单。因此,为稳妥起见,货主则应直接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支付运费,以防支付两次运费或无法取得提单。,1)如果货运代理只能提供其向货运代理支付费用的证据,难以甚至无法提供货运代理向承运人等最终收款人的付款证据,此时对货运代理的举证责任无须过于苛求,可将其支付给货运代理的款项作为垫付费用予以支持。2)转委托未经同意时,对货运代理超过垫付费用的报酬主张不予支持。对委托人的利益而言,如此处理的实际效果等于其直接委托了货运代理。3)在委托人已向货运代理支付了运费,而货运代理或者货运代理没有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