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柏拉图和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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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假设,他被拉出了洞穴,面对太阳,被阳光照得眼花缭乱。不过,经过一段时间后,他终于发现,太阳下的外面才是真实的世界。这时候,他开始怜悯仍生活在洞穴里的同伴,于是决定拯救他们。然而,他已经不能适应洞穴中的世界了,在他的同伴看来,是他自己把眼睛弄坏了。如果他执意要释放他们,把他们带向光明,他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苏格拉底:主要探讨道德以及和人相关的问题;柏拉图:扩展到对整个宇宙的看法。早期自然哲学那种素朴的思想主要建立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是一种感觉经验;而后转向了抽象思维为对象。,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三、正义论,个人正义,国家正义,正义是“将他人的东西归还给他吗?”正义是“将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

2、敌人吗?”,(一)个人正义,统治者士兵劳动者,金,智慧银,勇敢铜和铁,节制,个人正义的基本要求:,(1)如果你是统治者,你就应当努力去追求智慧,运用你的智慧去统治国家;(2)如果你是一位士兵,那么你就应该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勇敢的士兵,英勇杀敌、不怕牺牲;(3)如果你是一个劳动者,你就应该勤劳本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个没有被过多欲望所纠缠的一个有节制的人。,(二)国家正义,1、国家正义就恰恰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国家正义就指的是国家中、社会中各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位,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2、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是建

3、立在个人正义基础上的,只要每个人实现了个人正义,那么国家的正义就实现了。,个人正义,国家正义,法律,(三)法律与正义,1、法律和正义应该是相一致的东西。2、为了体现在正义的要求,国家的一切都应该制定成法律,而法律在制定的时候最大的依据,就是正义。,四、哲学王统治与法治,(一)哲学王统治1、理由:2、“哲学家”的标准:柏拉图认为,凡是酷爱各种知识、孜孜不倦的人都可以认为是哲学家,但是要成为哲学王还有一定距离。,“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

4、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祸害无穷,永无宁日”理想国第五卷“哲学家对城邦无用”理想国第六卷,这前后两种观点是否存在着矛盾呢?到底该不该由哲学家来担任统治者呢?,?,4、评价:,(1)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是轮流值班的制度。(2)带有非常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或者说浪漫主义色彩。(3)从实质意义上来看,是一种人治。,(二)法治,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其最长的一部对话体著作,其篇幅大约占柏拉图对话的五分之一,同时学者公认它也是柏拉图生前写下的最后著作(约写于公元前360前347年)。全书共12卷,195章,参与对话的是三位老人:雅典陌生人、克里特人克里尼亚斯和斯巴达人梅奇卢斯。一般认为雅典

5、陌生人就是柏拉图的代言人。书中包含了柏拉图对法学、伦理学、教育学等最成熟的看法,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婚姻、生活等各方面,实际是柏拉图提出的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制度,通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推究达到理想国家的方法,为想象中要建立的克里特城邦提供理想蓝图。,法律篇,1、关于立法的原则正义 所谓正义就是,是各个等级“各尽其职,各守其位”,这个统治秩序的顶点就是知识与德性并重的哲学王。“正义即平等”2、立法的目的追寻美德 认为一个好的立法者应当保持国内的和平与善,战争不过是实现和平的工具,最大的善才是立法者立法的目的。在第四卷,柏拉图谈到对立法的目的时就指出:“我们始终在寻找哪些立法有助于

6、美德,哪些立法无助于美德”,“我希望公民们非常乐意遵循美德的指引,显然这是立法者试图通过立法来取得的效果。”,立法者考虑的美德应当是美德的整体,而不是部分。就是立法应当关涉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关心到人民综合美德的培养。他非常详尽地列举了一个立法者应当关心的各种情形,面面俱到,无微不至,比如立法对于人民各个年龄段的具体情况都要具体考虑,要监督公民花钱的方法等等。柏拉图通过一个懂得航海知识但会晕船的人不适合做船长,以及一个有军事才能但临危而惧的人不适合指挥的例子,证明了仅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不具有德性和实践能力的人是不适合做立法者。,3、论述了法的作用 教育4、论述了法治问题 提出“法律至上”思想。实

7、行法治的重点在于行政官吏必须要服从法律。,5、什么是法律,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我们应该有办法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中的那样,在家庭和国家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质素,他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在不幸中,有用的朋友更为必要;在幸运中,高尚的朋友更为必要。在不幸中,寻找朋友出于必需;在幸运中,寻找朋友出于高尚。放纵自己的欲望是最大的祸害;谈论别人的隐私是最大的罪恶;不知自己过失是最大的病痛。对上级谦恭是本分;对平辈谦逊是和善;对下级谦逊是高贵;对所有的人谦逊是安全。谬误有多种多样,而正确却只有一种,这就是为什么失败容易成功难、脱靶容易中靶难缘故。,名言,“世界上一切学

8、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合到相等的事物。”,三、正义论,(一)什么是正义?,正义,普遍正义(一般正义):守法,特殊正义(个别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1)分配正义,分配正义,也就是要求得比例的相称,即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地位和社会权利等。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强调在政治

9、领域的分配方面按照个人的价值进行,实现“比值相等”。分配正义的难点,(2)矫正正义:(平均正义、交换正义),如果一条线段被分成两个不等的部分,法官就要把较长线段的超过一半的部分拿掉,把它加到较短的线段上去。,是反映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以承认人的等价性为前提。总的来看,矫正正义适用于以下两种关系:自愿交换(交往)关系 非自愿交往(交换)关系,小结:,柏拉图:等级和谐观,基于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自由民内部平等的杰出思想,但他又承认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等级差别把公民分为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四、法治论,(一)法治应当优于人治,1、“恶性普在”:人性论基础,2、众人智慧优越于一人

10、智慧:认识论基础,(二)法治的定义,“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良法”,(1)立法程序上的标准。即必须由全体公民审议通过制定出来的。(2)实体上的标准。对于法律自身而言,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不能是专制政体下制定的,也不能悖离了正义的要求。,2、“普遍服从”,强调守法,强调执法,五、法律论,(一)什么是法律 1、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制度:2、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1、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2、法律是正义的体现。,(三)法律的分类,1、基本法与非基本法。2、自然法与人定法。3、良法与恶法。4、习惯法与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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