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与合同计价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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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方式与合同计价方式,一、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业主在招标前首先必须决定,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为几个包。他可以采用分散平行(分阶段或分专业工程)承包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全包的形式。,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种方式的特点有:(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2)在工程中,业主必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对各承包商之间互相干扰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在整个项目的责任体系中会存在着责任的“盲区”

2、。例如由于设计承包商拖延造成施工现场图纸延误,土建和设备安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设计承包商又不承担,或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所以这类工程合同争执较多,工程过程中的索赔较多,工期比较长。,(3)对这样的项目业主管理和控制比较细,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工程问题作中间决策,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当然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4)在大型工程项目中,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将面对很多承包商(包括设计单位,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直接管理承包商的数量太多,管理跨度太大,容易造成项目协调的困难,造成工程中的混乱和项目失控现象。业主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总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5)通过分散平

3、行承包,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如各专业设计、设备供应、专业工程施工之间存在制约关系。,(6)使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这样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否则极容易造成项目实施中的混乱状态。如果业主不是项目管理专家,或没有聘请得力的咨询(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则不能将项目分解太细。,2全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

4、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该承包方式的特点是:1)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和事务性管理工作。业主提出工程总体要求,进行宏观控制、验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纠纷和索赔较少。,2)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可减少费用和缩短工期。3)业主的责任体系完备,避免各种干扰,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4)业主必须选择资信度高、实力强,适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仅需具备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强的设计、管理、供应,乃至项目策划和融资能力。,中间形式:(1)将工程的整个设计委托

5、给一个设计承包商,将全部工程的施工委托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商,将整个设备的采购委托给一个供应商。(2)“设计施工”(DB)模式(3)“设计采购”(EP)模式(4)“设计管理”承包(5)项目管理承包(PMC)(6)其他模式,“采购施工”(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EPC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6、国际上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或电视、广播上发布招标广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数量不受限制。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也使招标费用支出较多。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已沿用了很长时间,也是我国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招标方式。但这种方式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要准备很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7、文件,要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举行澄清会议等。虽可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但招标期较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3)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不发布广告,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一般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此项工程经验,信誉可靠,有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能增加

8、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但这种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邀请招标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特殊情况下,工程规模大,招标单位认为中、小型施工企业不可能胜任,因而选定几家大公司参加投标。(2)工程复杂、专业性强,招标单位认为只有某些企业才能承担。(3)工程规模小,为节约招标开支没有必要公开招标。(4)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招标单位只好邀请少数单位投标。(5)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510家,不能少于3家。,3.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议标

9、。这种方式是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谈不成,可另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议标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的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尚不能清楚详尽地确定其中若干技术细节和近似的工程量。(2)采用某种新技术,需施工单位从设计阶段就开始参加合作。(3)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产生中标单位。(4)工程规模不大,工期紧张,需边设计边施工等。这种招标方式易于处理一些问题,使双方紧密配合,但竞争性差,可能会使承包价格偏高。因此,无特殊情况,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应严格限制议标方式。,三合同种类的选择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丰富多采,有

10、近20种。以后还会有新的计价方式出现。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应按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有时在一个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的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现代工程中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一)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类合同。,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单纯单价合同(Pure Unit Price Contract)、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Contract)。代表FIDIC合同。,

11、工程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位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工程单价合同有两种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按照估计的工程量表,乘以合同中的单位工程量价格,从而得到工程的总价格,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2)纯单价合同在纯单价合同下,招标人只向投标人给出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投标人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点是:1在招标前,招标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2能鼓

12、动投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惯例,低于工程单价的节约算作“成本节约”,节约的工程成本便是承包人的利润;,3招标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因而可以减少意外开支;4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预先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同时在工程单价合同中,招标单位必须对工程单价的划分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的定价。,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合同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所以单价是不能错的。对于投

13、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后再评标。例如在一单价合同的报价单中,承包商报价出现笔误如下:,序号 工程分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单位)合价(元)12 i 钢筋混凝土 m3 1000 300 30 000 总报价 8 100 000,由于单价优先,实际上承包商钢筋混凝土的合价(业主以后实际支付)应为300 000元,所以评标时应将总报价修正。承包商的正确报价应为 8 100 000(300 00030 000)8 370 000元。而如果实际施工中承包商按图纸要求完成了2000m3钢筋混凝土(由于业主的工作量表是错的,或业主指令增加工程量),则实际钢筋混凝土的价格应为:300元

14、/m32000m3600 000元(注意:实际操作不是这样的!)单价风险由承包商负承担,如果承包商将300元/m3误写成30元/m3,则实际工程中就按30元/m3结算。在单价合同中应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法和工程计量方法。,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Firm Lump Sum Contract)、调价总价合同(Escalation Lump Sum Contract)、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Lump Sum on Firm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管理费总价合同(Management Fee Lump Sum Contract)和设计施工合同(Design and

15、 Build Contract)。代表:JCT合同(the Joint Contract Tribunal)。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二)固定总价合同 1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

16、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思考:固定总价合同能不能用在大型工程,甚至特大型工程中?,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

17、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建议一: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建议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和范围建议三: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疑惑处应要求招标人明示建议四:清单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思考:作为承包商而言,如何投总价合同的标?怎样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建设部与

18、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

19、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规定,但对工程量的调增范围没有约定,建议承发包双方在今后签约时注意。,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招标人在招标时应

20、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说和施工要求,并在招标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时间和询标时间(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

21、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说明,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特点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

22、,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特点二: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23、特点三: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业主干预工程的权力小。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特点四: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2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

24、很小:(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3)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但现在在国内外的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用得比较多。甚至一些大型的全包工程,工业项目也使用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只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承包商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这个

25、风险非常大。3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有如下形式:(1)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2)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而由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

26、(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4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

27、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作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的报价。但它们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下面的案例具有典型性。,5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1)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例如在某国际工程中,工程范围为一政府的办公楼建筑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算标时遗漏了其中的一座做景观用的亭阁。这一项使承包商损失了上百万美元。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

28、所带来的风险。,(2)工作量风险: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则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作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作量表中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得不到相应的付款。又如某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变更条款为:“总包指令的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对

29、重大的变更,而且仅按每单个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量计算补偿。”在合同实施中,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大量增加地平以下建筑工程量,而不给分包商任何补偿。,由于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工程量计算误差。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的损失常常是很大的。,【案例】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中

30、承包商与业主就设计变更影响产生争执。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66 000m3。对此双方没有争执,但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40 000m3,则增加了65,共2 6000m3;而业主认为原合同工程量为56 000m3,则增加了17.9%,共10 000m3。双方对合同工程量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承包商没有时间细算。承包商就按经验匡算了一下,估计为40 000m3。合同签订后详细施工图出来,再细算一下,混凝土量为56 000m3。当然作为固定总价合同,这个16 000m3的差额(即56 00040 000)最终就作为承

31、包商的报价失误,由他自己承担。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我国的一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中。本项目为中外合资项目,我国一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1.2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2.5万吨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600万美元。,(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业主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

32、格风险,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压缩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例如在国外这一类合同经常被用于一些带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中。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成本补偿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成本价定比费用合

33、同(Cost Plus Percentage Fee Contract)、成本加奖金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Cost Plus Guaranteed Maximum Fee Contract)、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Maximum Cost Plus Fee Contract)、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Time and Material Reimbursement Contract)。,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扩大它的使用范围,人们对该种合同又作了许多改进,以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例如:事先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在

34、目标成本范围内按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超过目标成本,酬金不再增加;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外,另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成本加固定额度的酬金,即酬金是定值,不随实际成本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等。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条款应十分严格。由于业主承担全部风险,所以他应加强对工程的控制,参与工程方案(如施工方案、采购、分包等)的选择和决策,否则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成本的开支和间接费范围,规定业主有权对成本开支作决策、监督和审查。使用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应说明中标的依据。一般授标的标准为间接费率和作为成本组成的各项费率。本合同也应规定开工日和竣工日,以假设的合同工程量为基础,

35、否则工期罚款的条款就不适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种类和方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照采购标的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及咨询服务采购。此外还有根据可测量的有形产品的完成情况而进行招标和签订合同的非咨询服务采购,如钻孔、制图及类似业务,但这种服务采购与咨询服务采购不同,仅适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和工程采购指南。(1)货物和工程采购指南规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工程采购和招标的主要方式,其中属于招标的有以下三种:国际竞争性招标(ICB)。,世界银行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ICB是最经济和最有效的采购方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均规定有国际招标的限额,限额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招标

36、。有限国际招标(LIB)。有限国际招标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投标人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适用于潜在的投标人很少的情况。除了不刊登招标公告和无评标国内优惠之外,其他程序和要求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同。实际采购中很少用到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NCB)。是借款国国内公共采购中通常采用的竞争性招标程序,而且可能是采购那些因其性质或范围不大可能吸引外国厂商和承包商参与竞争的货物和工程的最适当的方式。国内竞争性招标的广告仅限于刊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或官方公报或可支付。国外投标人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投标,应该允许他们参加。,(2)货物和工程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其他主要采购方式还有:询价采购(Sh

37、opping)。询价采购是对几个供货商(采购货物时)或几个承包商(采购工程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而授予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金额很小(一般是10万美元)的限额以下的合同。要求至少有3家投标人的书面有效报价,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直接签订合同(Direct ContractingDC)。是指在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情况下直接与供货商签订合同,适用于在现有货物或工程合同上续签增购或增建类似性质的货物或工程、与原供货厂家增加订货、货物具有专利性质且只能从单一来源采购、工艺设计上有特殊要求等特殊情况。一般很少使用,且要经世界银行批准。自营工程(Force AccountFA)。自营工程是指借款人使

38、用自己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适用于小而分散的合同,不鼓励使用,需要在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中规定。,以上六种主要采购方式的顺序是以竞争强弱的顺序排列的,世界银行要求,合同越大,竞争方式越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计划规定了贷款项目各种采购方式的最低限额(Thresholds)。各种采购方式的起点限额对不同的借款国家和贷款项目有区别,例如对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中国的限额是2000万美元,而有的国家则是100万美元。,3)货物和工程采购指南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采购方式: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的采购,即世界银行贷款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转贷给受益人,受益人可采用世界银行接受的当地私营部门通用

39、的商业惯例。BOO、BOT、BOOT特许经营等私营部门融资的采购,经过招标选择的投资人可以采用自己的程序自由采购融资项目所需的工程、货物和范围。基于性能的采购,即基于产出的采购,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付款则以可计量的产出为依据,而不是单价合同以承包商的投人为计量依据。如果产出满足了质量、数量和可靠性要求,则依据产出的数量支付。招标文件不说明承包商的投入,也不限制承包商的工作方法。社区参与采购,当地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采购和提供服务,使用当地的专有技术和材料或当地劳动密集型的技术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程序(1)同时适用于货物和工程的招标采购程序 1)国际竞争性招标必须在联合国开发业务

40、报UNDB和发展门户网站DgMarket上刊登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还要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国际招标留给投标人响应招标公告和编制投标书的时间最少为6周,在涉及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品目的情况下,该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2周。国内竞争性招标则最少为4周。2)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中标法。,3)合同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采用调价公式法,根据官方定期公布的物价指数定期调整合同价。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均不考虑价格调整。合同工期在18个月内的合同,一般采用固定价合同,即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考虑合同期物价上涨的风险。对于固定价招标的合同,如果投标有效期延长超过原有效期56天以上,招标人必须在签合同时一次性给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期的物价上涨补偿,从投标有效期56天起算至签合同时止。,专门适用于工程的招标采购程序 工程国际招标一般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通过不通过法,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数量。国内招标一般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需审查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只需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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