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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輔導管教法令面面觀,報告人: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廖三致,疑工作壓力大 國小老師仰藥自殺獲救,【聯合報記者莊宗勳即時報導】2010.07.15 11:04 pm擔任國小老師的台南市鄭姓婦人,7月13日下午3點多,在郡安路住處服用安眠藥30多顆自殺。警消獲報後破門而入,將鄭姓婦人送醫後無礙。鄭姓婦人的王姓朋友表示,鄭姓婦人平常待人和善,但工作壓力大讓她精神狀況不佳,有在門診治療。事發前曾傳簡訊給男友表示要自殺,男友趕緊報警,才沒有釀成大禍。,面對層出不窮的校園法律事件,辛苦的老師們,您準備好了嗎?,前言,輔導辦法限制多 夫子感嘆 管教大不易,新日期:2008/02/20 04:39 韓
2、國棟台北報導 輔導管教辦法公布後,很多小學生都知道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且記下投訴專線電話。有些學生還會利用錄音機、攝影機將老師處罰學生的言行錄下來!教書廿多年的台北市東門國小老師林淑君說,現在國中小學老師管教學生,真的很不容易。她說教部輔導管教辦法有很多限制,導致很多老師怕事而消極不敢管教學生。她舉例,曾有學生走路撞到一名老師,老師要求道歉,學生不道歉還口出惡言,老師也無可奈何。,前言,少子化趨勢與人權主義高漲對教師的衝擊 一日為師終生為父vs.?,認清教育的目的、自身的角色(老師、家長、警察、檢察官、法官)、當前的環境與變因,前言,小六男童控總務主任動粗阿公帶人到校算帳,更新日期:2009/
3、12/07 14:17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更新日期:2009/12/07 14:17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屏東縣崁頂的港東國小發生一起嚴重師生衝突,一名小六男童回家控訴遭到總務主任強硬拉扯手臂造成脫臼,且臉頰也被掐到黑青,男童阿公一氣之下,帶人到學校圍毆主任。,寵壞孩子寵溺過頭 吃麵不會拌麵,【聯合報記者凌珮君、翁禎霞屏東縣報導】2009.02.24 03:03 am 有孩子念到小六還不會綁鞋帶,有高中生吃葡萄要媽媽幫她剝皮,還有大學生連拌麵都不會 一名國中訓導主任說,部分家長對孩子溺愛過了頭,他認識一名家長,每天開車送孩子上學,孩子在車上睡著,這名家長還得一路把孩子抱進教室。一名張姓高二女生父
4、母親都是牙醫師,十七年來,從來沒自己動手剝過葡萄,每當她想吃葡萄時,母親即使再忙,也抽空把葡萄一顆顆剝好,餵進女兒嘴裡。她從不做家事,家長卻認為孩子只要專心課業就好。,前言,認清教育的目的、自身的角色、當前的環境與變因,改變學生,也要改變自己,前言,夫子比中指挑釁 爆3師1生互毆【中時電子報】2008/01/17 04:39 潘杏惠南縣報導 南縣某國中蔡姓男同學上月中旬不服生教組長管教,師長竟比中指、吐口水,學生被激怒後衝上前,遭副組長勒脖子架住,憤而揮拳相向,之後組長及另名男老師竟也加入戰局,四人從教室打到中庭,雙雙掛彩,目擊學生寫信向教育單位表達感想,揭露此事。事後校方派訓導主任曾經到蔡家
5、協調,先指稱因蔡生行為偏差,才會導致這場糾紛,蔡母顧慮兒子曾有多次素行不良紀錄,只求能畢業,因此決定不予追究,只盼校方別再找碴,至於師長則因初犯,進行口頭申誡。,國中教師蓋布袋逼7生揍同學角色扮演體驗被欺負感覺家長批以暴制暴【台灣蘋果日報】台中市一所國中校園竟上演教師對學生蓋布袋、要其他學生毆打遭蓋布袋學生的荒謬情事;該名女教師事後表示,因該名學生經常打別的同學又屢勸不聽,於是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讓該名學生體驗被欺負的感覺。家長痛批這是以暴制暴的負面教材;專家更表示這完全違背教育宗旨。台中市政府教育處表示若調查屬實,將懲處該名教師。,扯 師罵國二女笑得很淫蕩,【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里市光榮國
6、中一名音樂科女老師,上課時不滿一名國二女學生講話太吵,竟譏諷:笑得很淫蕩、像酒店小姐。女學生在部落格寫下心情有必要講的那麼傷人嗎把我講的像賣春的女孩一樣。專家痛批,老師言語不當,對學生是嚴重傷害。校方和女老師昨向學生和家長致歉。,為達目的不能不擇手段(程序正義)從心所欲不逾矩,前言,教師管教行為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身體傷害,案例,惡師摑30耳光 學生吞忍求升學,【蕭 夙眉、黃任膺台中報導】12年國教讓教師體罰有恃無恐!台中市一名國二男生上課時朝女同學射紙飛機,被導師質問時頂嘴,竟被陳姓導師猛呼巴掌,同班學生 向蘋果爆料,指該生被摑二、三十下巴掌,跌坐在其他同學身上,導師才罷手;學生說,全班1
7、6名男生幾乎全被掌摑過,但因12年國教的德行成績控制在導 師手中,大家敢怒不敢言。該導師昨坦承行為不當,校方考績會明天將討論懲處。,案例,甲是某縣立國民中學的體育老師,有一次在學校活動中心為學生上體育課時,因為學生乙未著體育服裝,而要求乙擔任放置跳高橫竿及調升高度的工作,由於甲沒有教乙如何放置跳高橫竿,所以乙放錯了,甲因而罵乙,並要求乙重新放置,乙站立不拿,甲就用跳高橫竿戳刺乙的肚子導致乙倒地,乙爬起後感覺不平辱罵甲雞巴(女陰之意),甲受到激怒,用跳高橫竿朝乙的頭、肩、手等處打擊數下,造成乙的頭部外、腹部、右手背、後枕部、左肩、右耳等多處受傷。,乙的母親因而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依傷害罪提起公訴,
8、並認被告係公務員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罪,應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法院因此應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案例,甲是國中一年級學生,乙是甲的班導師兼數學老師。甲因出生產程不順,致有情緒管理欠佳、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行為衝動無法自我控制等過動症狀,上小學後,因為父母與學校配合,甲的過動症狀在小學畢業已獲大幅改善。但是乙竟然對甲時常施以笞打、青蛙跳、半蹲、罰跪等處罰行為,致甲之過動症狀加劇,需赴醫靠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甲及其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校園法律,高等法院認為,乙對甲施以打手、屁股、腿、膝、罰跪等不法行為,為故意侵害甲之身體、健康權,應
9、堪認定。從而,甲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乙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故法院綜合兩造身分、地位、資力,乙為管教行為之動機及甲受罰半蹲,打手、屁股、腿、膝,罰跪等侵害之損害程度,判決乙應給付甲五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校園法律,案例,甲和乙是國中二年級同班同學,丙是他們的國文老師。丙上國文課時,不但不以正面鼓勵方式教導學生,竟還譏笑甲作文寫得比小學生還差,並把甲的作文唸給同學聽,甲覺得受辱要求丙不要唸,丙不予理會仍繼續唸,甲就站起來大罵三字經,並走到講臺要從丙手中搶回作文簿。丙此時跑著讓甲追,見甲拿起籤筒時,
10、已經可以預他的行為可能會傷及其他同學,竟然沒有加以制止,反而挑釁說出好膽,你丟過來等語,甲受到刺激,遂將籤筒丟向丙,不料卻丟中乙之左眼,致乙受有左眼瞼撕裂傷、左眼視網膜破洞、病變,合併視網膜出血之傷害。案經乙及其母親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地方法院認為,甲及其法定代理人丁應就本件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甲與丙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甲、丙過失不法侵害乙之身體,致乙因而受有損害,則乙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訴請連帶賠償,自無不合。故法院斟酌兩造之身分、經濟情況、乙所受之傷害及精神上之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為乙之請求金額於二十
11、萬二千八百十元之範圍內,尚屬有據。,板擦丟瞎學生左眼 學校判賠111萬更新日期:2011/03/23 03:12 洪璧珍彰化報導 中國時報【洪璧珍彰化報導】,二林某國小五年級洪姓女老師,在課堂上以板擦丟擊學生,不慎打中一名學生左眼而失明,家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洪老師與校方各賠290萬;但法官依國賠法認定洪老師不必對被害學生負賠償責任,判決校方應給付111萬。校長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後上訴,並向洪老師求償;而洪老師在獲悉判決結果並有媒體向校方查證後,請假提早離校,未表示意見。,童講黃笑話 師捏傷鼻判拘,【賴心瑩、楊惠琪台北報導】北市信義國小某男老師,一年多前因班上女童講黃色笑話,還指著他說:老師應該
12、有弟弟(指男性生殖器)。憤而回罵: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並用手捏女童鼻,被控公然侮辱及傷害罪;高院認男老師無侮辱犯意,依傷害兒童罪判他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2010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摑學生罵混蛋 女師申誡鞠躬道歉 家長諒解:別放棄學生,【曾 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積穗國中日前發生女班導師對女學生呼巴掌事件,校方前天找來學生家長與女班導協調,女班導當場向家長及被害學生鞠躬道歉,取得對方 原諒,昨天學校開考核會時,女班導坦承動手,會後以管教失當記一支申誡處分。教育局表示,動手就是不對,該師做了不好示範,將尊重校方做出的懲處結果。,2010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校方解釋,該名女班
13、導在校教學認真,對於被打女學生期待很高,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動手,現在女班導很後悔,學校也介入輔導。,財產損失,新竹某國中方姓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依校規扣留保管一星期,遭家長指控侵占,案例,以名譽損害為例,案例,班上學生反應丟錢包,教師在班會中向全班學生表示,某位學生偷竊的可能性最大,提名該學生為候選人,進而要求不具名投票,以決定誰是偷竊嫌犯,計票結果,該學生獲得最高票,教師更基於投票結果,認定該學生為偷竊者。,學童調不出水彩 竟遭老師畫臉,台北市百齡國小一名二年級許姓學生,日前在上美勞課時,因調不出老師房子玉所要求的水彩顏色,竟當場遭敲頭痛罵,並以水彩畫臉羞辱,直到放學才准洗掉臉上塗畫,造成許姓
14、小朋友身心受創、畏懼上學,家長只好辦理轉學。許媽媽沉痛表示,不適任教師不應留在校園裡繼續傷害孩子身心,希望她的孩子是最後一個受羞辱的學生。,更新日期:2007/11/22 04:39 記者:陳函謙台北報導,作業扔地 9歲童告師公然侮辱,台北縣淡水一名九歲女童,認為其林姓導師多次在同學面前,因其作業未全數訂正,將作業簿怒擲地上令她備感羞辱,並造成她精神受創請假休養,狀告導師公然侮辱,引起各界譁然。不過因其他學生家長不願讓孩子出庭作證,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下,檢方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檢方為求謹慎,諭知女童母親提供目擊證人,即曾經目擊的班上同學或家長等,但因多數家長表示不願意讓孩子出庭作證而作
15、罷。檢方召開一次偵查庭後,認為不能因女童單方面的指控,即認為林姓導師曾怒擲作業簿而有公然侮辱犯意,且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下,昨天處分不起訴。,更新日期:2008/02/20 04:39 陳佳鑫台北報導,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從聖哲典範看孔夫子如何處理學生間的問題,掌握情緒才能掌握孩子的未來。,教室座位髒亂 女師不滿翻桌黑板留話嗆:是導師冰的,【蕭 夙眉、黃任膺台中報導】12年國教讓教師體罰有恃無恐!台中市一名國二男生上課時朝女同學射紙飛機,被導師質問時頂嘴,
16、竟被陳姓導師猛呼巴掌,同班學生 向蘋果爆料,指該生被摑二、三十下巴掌,跌坐在其他同學身上,導師才罷手;學生說,全班16名男生幾乎全被掌摑過,但因12年國教的德行成績控制在導 師手中,大家敢怒不敢言。該導師昨坦承行為不當,校方考績會明天將討論懲處。,有形的代價?90年2月23日,林姓男子在苗栗地院開庭時,因應訊態度不佳,被張姓女法官糾正、制止,並命令退庭,林心生不滿,在尚未步出法庭時就數度當場罵張是菜鳥法官,步出法庭後又繼續罵。張姓女法官認為林侮辱公務員,命令法警當場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辦。苗栗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姓男子對張姓女法官不稱法官,卻稱菜鳥、查某,確有輕蔑、使人難堪的感覺,判處有期徒刑
17、8月,林不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入獄服刑。,一句話的代價,有形的代價?罵人八婆 婦判30天【聯合報記者呂開瑞 即時報導】2010.06.29 09:23 pm在桃園榮家擔任服務員的郭姓婦人(48歲)因不滿張姓管理員安排的工作,到辦公室開罵三八、賤人,還嗆今天非要揍她等,被告公然侮辱,桃園地院今天判她拘役30天,相當於罰3萬元。,一句話的代價,無形的代價?不信任、仇視、對立、自卑、隔閡,一句話的代價,1.譏嘲2.否定(負面)3.命令4.責備侮辱5.隱、躁、瞽6.失人、失言,說話的忌諱,我們是否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沒路用!沒效啦!沒採工啦!沒救了!沒卡抓啦!不可能啦!.(負面的話),
18、我們是否曾經說過這樣的話:,生下你這個不肖子,我真是上輩子造孽 啊!,我們是否曾經說過這樣的話:,你錯了!你還不承認!你去死啦!不對,不對,話不能這麼說!那你又錯了!不可能啦!.(負面的話),我們是否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教到你這個比豬還要笨的爛學生,我真是倒了八輩子霉!,我們是否曾經說過這樣的話:,你還真蠢!你怎麼不用腦袋想想!我的天啦!你好笨喔!看你這樣子,這輩子沒指望了!,正向管教先從正向言語做起,說積極的話 你好棒、你越來越進步、你離成功不遠了,再加油(國畫名家俞仲林先生),說鼓勵的話 我知道你一定可以做得到、雖然別人認為你做不到,但在老師的眼中,你是絕對可以辦到的、再加油、,要求靜坐反
19、省。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一級管教】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
20、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小孩在學校發生意外,學校應該負責之範圍分際?判斷的基準何在?故意or過失,過失責任之成立,應具備以下要件:1.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2.相當因果關係,過失行為,受傷、死亡結果,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
21、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新任四年甲班的李老師於開學第一天上體育課時,帶領全班學生跑操場一圈(二百公尺)做暖身運動,結束時發現一名學生口吐白沫,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請問該教師應負何種責任(經查學籍簿記載有該生罹患心臟病一事),案例,本案教師對被害人之死亡應否負刑事責任,應視教師有無未盡注意義務,及該行為之懈怠或疏忽與結果之發生,有無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為衡量標準,所謂客觀相當因果關係係以所生之結果 為客觀之觀察,認為確因某項過失行為所惹起,行為與結果間即屬有相當因果關係。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通常不會皆發生相
22、同之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發生之事實而已。本件學生開學第一天上體育課時,因暖身運動口吐白沫送醫急救不治死亡,如教師對學生之要求,並未逾越合理而必要之範圍,則應係出於甲老師預見之外,而為偶然發生之事實,難認甲老師之行為與學生之 死亡具有因果關係,李老師對學生之死亡自不負過失致死罪責。,案例,教師於上課時間內外出,指定學生自修,其中兩名學生因口角而鬥毆,其中一名學生不慎跌跤,頭部碰撞桌角,失血過多死亡,教師應負何種責任,未成年學生因身心發育尚未臻成熟,且年輕氣盛,較易衝動,故學生間常有互毆或惡作劇或異於通常行動之舉動,因而教師於可能範圍內,負有防止學生不受傷害之 注意義務,惟此
23、教師之注意義務,自非漫無限制,應限於與教育活動有密切關係而伴隨所可能發生之事故為限,例如某學生生性頑劣,常有對鄰座學生施以攻擊之惡劣習性,教師明知而未採取必要之隔離、獨坐等措施,致該學生於上課中,乘教師不注意之際,用刀片割傷鄰座學生,則該教師對此自應負必要之責任。,而如於下課學生嬉戲時,該學生攻擊他學生之行為,該教師自無從負注意之義務。本件教師於上課時間內外出(不問是否因公),指定學生自修,其間兩名學生因口 角繼而鬥毆,其中一名學生不慎跌跤,頭部碰撞桌角致受傷失血過多死亡。教師於上課時間可否外出,或其外出是否正當,係屬行政問題。本件兩名學生於自修時,一時因細故發生爭吵繼而互毆,按教師於上課時間
24、外出指定學生自修,此際學生之行為或可能因而稍微放縱,惟非必即發生學生相互毆鬥之結果,是本件兩名學生之互毆,應屬一時發生之偶發事件,該教師於上課時間外出與學生自修時 因一時口角發生鬥毆間應無相當因果關係。此時應由傷害之學生與與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新任四年甲班的老師於開學第一天上體育課時,帶領全班學生跑操場一圈(二百公尺)做暖身運動,結束時發現一名學生口吐白沫,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請問該教師應負何種責任(經查學籍簿記載有該生罹患心臟病一事),案例,本案教師對被害人之死亡應否負刑事責任,應視教師有無未盡注意義務,及該行為之懈怠或疏忽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
25、因果關係為衡量標準,即以所生之結果觀察,認為確因某項過失行為所惹起,行為與結果間即屬有相當因果關係。,過失,相當因果關係,案例,學生放學時教師留在教室批改作業,未護送學生下樓,導致發生推擠,學生數人受傷,一人死亡,試問教師應負何種責任上課時教師因故遲到,結果學生發生不幸事件,老師應負何種責任,就一般狀況而言,學生放學下樓時,縱教師未在旁護送下樓,亦非必即發生學生互相推擠,並因而肇致學生死傷之情事,學生於放學下樓時,一時互相推擠並肇致死傷事故自非常態。是本件教師於學生放學時縱未在場護送學生下樓,惟該教師應無預見學生必因之而發生推擠並肇致學生死傷之情事,茲本件學生之死傷,其直接原因係因學生下樓時一
26、時互相推擠所致,本件教師未到場護送並非學生死傷之直接肇事原因,即二者之間如無相當因果關係,係僅違反行政規定。,學生上課時!破壞公物或對老師做出挑釁之行為,勸導不聽時,為了排除這種危害行為,老師可以強行將學生帶離開教室?,考考你,教師之強制措施(),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
27、,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教師對學生攜帶刀
28、械來學校時,如何處理?,考考你,教師對學生攜帶香菸來學校時,如何處理?,考考你,教師對學生攜帶玩具、漫畫來學校時,如何處理?,考考你,違法物品之處理(),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處置。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
29、、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其他違禁物品。,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違法物品之處理(),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監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透過班會的民主機制,可以規定違反班規的學生繳交罰款充作班費?,考考你,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
30、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是否可檢查學生的書包或信件等私人物品?,考考你,檢查學生之書包或信件及將學生信件開拆與檢閱相關法律問題?,刑法第307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書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亦同。,學生信件屬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書。,校園法律,【隱私保護】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
31、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安檢規定】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檢查: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檢查時,則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
32、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若有明顯懷疑學生可能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例如槍械、毒品、色情書刊等)或有會影響學生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之不當物品之情形,可按照一定程序檢查其物品並應處理之。否則,任意檢查學生的私人物品,可能會侵害學生的隱私權。此外,在進行檢查時,更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校園法律,老師檢查書包 學生求償敗訴,國中老師檢查學生書包,是否涉及侵犯隱私和祕密?台北地方法院一件民事判決指出,基於維護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的目的,在不逾
33、越正當權利行使範圍內,檢查書包縱使有侵害他人權利,也可阻卻違法,不涉侵權賠償責任。北市螢橋國中一名陳姓女學生不滿去年八年級的雷姓班導師,帶著同班五位同學檢查全班學生的書包,和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一起具名控告雷老師,提出求償一百萬元的民事訴訟。但法官根據前述見解,判決老師勝訴不必賠償。,更新日期:2007/12/18 04:39 王己由台北報導,教師是否可以在家長同意情形下(如:有家長同意書),體罰違反常規的學生?,考考你,教師管教權之行使是本於教師法第17條之法律授權,而依據教師法及教育基本法之精神,教師在行使管教時,主觀上一定要符合教育之目的,客觀上也要有足夠之教育理由,並且手段與目的關係必
34、須適當。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既然已經以行政命令認為體罰並不符合教育目的,縱使家長予以同意,也不能主張阻卻違法。另外,父母可以將民法第1085條所賦予之懲戒權(為權限而非權利)授權教師代為行使之見解,已被摒棄,所以即使父母同意教師可以體罰學生,也並不合法。換句話說,即使是父母出具同意書,授權教師得體罰學生,但是教師仍然無法免除其行政或法律責任。即使是家長的同意亦不能違反教育部的行政規定,教師仍必須受到行政上的處分。,校園法律,教師法第17條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 人格。教育基本法第8條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 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
35、成身 心之侵害。,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審酌那些情狀,才能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處罰學生的正當法律程序?,考考你,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陳述】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等重要情狀,並適當說明處罰所針對之違規行為、實施處罰之理由及處罰之手段。【抗辯】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處置。【說明】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生申訴】應提供學生申訴途徑(),學校應依教育基
36、本法第15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學生對教師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之救濟途徑,以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增進校園和諧。【學校應設置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基本法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學生申訴】學生申訴之提起(),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其以言詞為之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
37、錄音或作成紀錄。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第一項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學生申訴】申訴案件之處理(),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前項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學生申訴】申訴評議之執行(),學生之申訴經評議有理由時,對尚未執行完畢之管教措施不得繼續執行,已執行之處分應撤銷。管教措施不能撤銷者,學校或教師應斟酌情形,對申訴人施以致歉、回復名譽或課業輔導等補救措施,並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教師申援】學校協助處理紛爭(),經當事人請求或必要時,學校應協助教師處理紛爭。教師因合法管教學生,與監護權人發生爭議、行政爭訟或其他司法訴訟時,學校應依教師之請求,提供必要之協助。,結語,老師要保護自己,才能夠照顧別人。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 教人之善,毋太高,當使其可從放下鞭子,或許會更寬廣。,敬請指教,報告完畢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