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勘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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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湿陷性黄土地基勘察,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原规范GBJ25-90)湿陷性黄土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一般规定湿陷性黄土的岩土工程勘察要点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黄土湿陷性评价,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等级划分,场地工程条件的复杂程度划分,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

2、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湿陷性黄土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一般规定,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以下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做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变形参数和承载力;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其他工程地质条件。,湿陷性黄土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一般规定,2、工程地质测绘。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

3、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湿陷性黄土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一般规定,3、取样。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级土样质量的要求。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

4、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附录D的要求执行。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4、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5、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湿陷性黄土的岩土工程勘察要点,通过岩土工程测绘和调查、勘探查明以下内容:(1)查明湿陷性黄土的地层时代、岩性、成因、分布范围。(2)查明不良地质作

5、用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3)查明地下水条件及季节性升降变化的可能性。(4)查明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包括常规试验指标和c、s、zs等指标。(5)进行湿陷性评价,划分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6)确定湿陷性黄土的承载力。(7)提出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消除地基土的全部湿陷(对甲类建筑物)或部分湿陷量(对乙、丙类建筑物),常采用垫层法:夯实法:挤密法、桩基础、预浸水法、单液硅化或碱液加固法等处理方法。,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6、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2、初步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

7、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的间距按下表确定。,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条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并应按自

8、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场地湿陷类型;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合理布置提供依据,对地基基础方案、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的防治提供参数与建议。,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3、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详细查明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确定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和承载力;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和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勘探点的间距按表9.6确定;在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2;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

9、深度,并应下表的规定或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要求,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宜提供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和变形参数;对地基做出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的防治等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对深基坑应提供坑壁稳定性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计算参数,并分析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对桩基工程的桩型、桩的长度和桩端持力层深度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提出施工和监

10、测的建议。,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深度要求,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措施,(1)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常采用垫层法、夯实法、挤密法、预浸水法、单液硅化或碱液加固法等处理方法,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2)防水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二是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三是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

11、,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3)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场地、地基评价,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变形参数和承载力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其它工程地质条件,黄土湿陷性试验室内试验,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2(目

12、前试验室采用6000mm2)。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0.01mm湿陷系数计算公式:hp_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hp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湿陷压力,测定湿陷系数的试验压力,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压力时,仍应用300kPa压力);当基底压力 大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压力;当压缩性较高的新

13、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5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自重压力采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单线法和双线法,单线法压缩试验不应少于5个环刀试样,均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分别加至不同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各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双线法应取2个环刀试样,分别对其施加相同的第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应将2个环刀试样的百分表读数调整一致,调整时并应考虑各仪器变形量的差值。将上述环刀 试样中的一个试样保持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将 上述环刀

14、试样中的另一个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在浸水饱和状态下分级加荷,下沉稳定后继续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试验终止。当天然湿度的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与浸水饱和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的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不一致,且相对差值不大于20%时,应以前者的结果为准,对浸水饱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修正,如相对差值大于20%时,应重新试验。,黄土湿陷性试验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承压板的底面积宜为0.50m2,试坑边长或直径应为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3倍,安装载荷试验设备时,应注意保等试验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原状结构,压板底面下宜用1015mm厚的粗、中砂找平。每级加压增量不宜大于2

15、5kPa,试验终止压力不应小于200kPa。每级加压后,按每隔15、15、15、15min各读1次下沉量,以后为每隔30min观测1次,当连续2h内,每1h的下沉量小于0.10时,认为压板下沉已趋稳定。即可加下一级压力。试验结束后,应根据试验记录,绘制判定湿陷起始压力的p-s曲线图。,黄土湿陷性评价,1、当湿陷系数值大于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划分:0.015s0.03时,湿陷性轻微 0.030.07时,湿陷性强烈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分自重湿陷性场地和非自重湿陷性场地。自重湿陷量和湿陷量的计算公式为:,修正系数的确定,自重湿陷量修正系数0:陇西地区取1.50

16、陇东-陕北-晋西地区取1.20 关中地区取0.90 其他地区取0.50湿陷量修正系数 基底下05m深度内,取1.5 基底下510m深度内,取1 基底下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取工程所在地区的0值。,湿陷量计算深度,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应自天然地面(当挖、填方的厚度和面积较大时,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湿陷量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湿陷系数(

17、10m以下为自重湿陷系数)小于0.015的土层不计。,湿陷等级划分,当湿陷量大于600mm、自重湿陷量大于300mm时,可判别为III级,其他情况可判为II级。,湿陷量计算例题,请计算自重湿陷量和总湿陷量:自重湿陷性场地,湿陷等级为II级(中等)。(计算中还需注意地层分层与计算层的关系),黄土地基的承载力与变形计算,影响黄土承载力的因素主要为黄土的堆积年代、土的含水量、密度和塑性等方面,不同时代堆积的黄土的承载力相差很大。含水量对湿陷黄土的承载力有强烈的影响,但含水量增大,土的抗剪强度迅速降低,承载力也会大幅度降低。湿陷性黄土地基,通常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其承载力:(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保证地基在稳定的条件下,使建筑物的沉降量不超过允许值;(2)甲、乙类建筑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3)当有充分依据时,对丙、丁类建筑,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黄土地基的承载力与变形计算,(4)对天然含水量小于塑限含水量的土,可按塑限含水量确定土的承载力。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计算,通常用以下几种方法: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相关公式计算;按地基固结沉降公式计算,计算时按饱和黄土所处的不同固结情况,即正常因结、超固结、欠固结三种情况,采用不同的公式计算;对大基础可采用基底荷载标准值和地基变形E0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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