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建筑垃圾扁平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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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区建筑垃圾扁平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深化建筑垃圾管理“金华模式”,形成“一突二扩”、职责明确、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建筑垃圾全域化管理格局,推进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参照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金华模式”,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突破二环线区域“围栏”,规范化运输“扩容扩面”,形成金华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收运处一体化闭环管理工作体制。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分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全闭环管理体系:各区建成1个以上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且能达到区域产

2、生、消纳平衡;建成至少1个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立较为完善的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建立市级统筹、市区互通的建筑垃圾数字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和跨区域处置协调机制;市区全域实现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到2024年底,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标准编制;完成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规化更新和规范化运输“扩容扩面”工作。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统筹规划1 .规划编制。市建设局牵头编制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力争2023年启动规划编制,2024

3、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 .推动落实。各区积极落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循环经济规划的衔接。(二)加强分类管理1.工程渣土管理(1)建立工程渣土处置收费机制。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建设局委托专业机构调研、核算、公示工程渣土处置费市场信息参考价。(2)加强工程渣土消纳场规范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工程渣土消纳场建设,到2023年底,各区按照金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技术导则(试行)标准,建设1个以上,累计年消纳能力不少于50万立方米的消纳场所,且基本达到产消平

4、衡。(3)强化工程渣土消纳场运营管理。为确保工程渣土安全、有序、规范处置,由各区自行确定工程渣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立运营管理监督、考核机制。(4)健全工程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5)推动建立工程渣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建设、资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常态化高效处置、信息互通的快速反应执法联动机制。2 .装修垃圾管理(1)建立装修垃圾管控机制。2023年12月底前,各区按照装修垃圾处置“八步法

5、”(信息获知、现场勘察、收集粗分、时间控制、运输管理、终端交接、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明确运维单位,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实现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2)设施建设运维。按照装修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的分类处置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各区督促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设置至少1处装修垃圾分类归集点。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完成装修垃圾分拣、处置、资源化利用场所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各区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装修垃圾中转场所,由属地政府运维。各区可参照我市装修垃圾运输、分拣处置费市场信息参考价收取相应费用。(3)出台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信息参考价。由市

6、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建设局委托专业机构调研、核算、公示装修垃圾运输及分拣处置费市场信息参考价,指导市区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3 .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管理。(1)装修垃圾分拣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包装袋、塑料包装、泡沫等轻质物、可燃物,由资源化利用单位负责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处理,费用由财政承担。(2)分拣产生的可利用回收物,如钢材、木材等由相应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利用。4 .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管理机制。(1)在建工程落实“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工作。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工程垃圾分类设施建

7、设、处理方案制定和处置工作。(2)拆除工程落实分类处置工作。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的要求做好拆除垃圾集中合规处置工作。5 .无主建筑垃圾清运。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建立无主建筑垃圾巡查清运制度,属地政府负责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专项经费,确保2024年顺利开展无主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三)加强运输监管1.市级统筹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统筹协调,会同公安、交通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开展运输处置行业管理。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属地管理。2 .编制企业名录。2023年12月底前市建设局编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

8、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确保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管理要求。3 .运输车辆合规化改造。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75号)要求,全面实施运输车辆合规化改造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列入企业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全部更换为新型合规运输车辆。4 .规范化管理扩容扩面。2023年9月底前,由市建设局制定市区建筑垃圾运输扩容扩面实施方案,市区全域推行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公司化运行”管理模式,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四)加强末端处置1 .场站标准编制。2023年12月

9、底前,由市建设局启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标准,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监管制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 .消纳场管理。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核备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定期汇总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基本信息,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数字监管信息化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含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项目)具体位置及消纳量,同时做好制砂场、砖瓦厂及其他资源化利用场所的消纳管理。3 .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推广。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政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各区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

10、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目录,并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五)加强部门联动1.联合工作机制。2023年6月底前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出台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利用市公安局“浙里净”建筑垃圾倾倒预警系统,组建市、区两级联合工作专班,建设、公安、资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专人参与专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警信息研判、核查、督查等相关工作。2.跨区域工作机制。2023年6月底前,市建设局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省、市、县三级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工作机制,并按照“谁排放谁补偿,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价格

11、调节机制,建立协同处置与生态补偿机制。(六)加强智慧治理1.数字化平台建设。按照市级统建、市区共享的原则,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建设部门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市本级建筑垃圾多跨协同、智慧监管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电子联单、在线监控等数字化改革要求。2.推广应用。2024年6底前,各区实现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形成全市集综合服务、数字监管、信息共享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四、措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金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的规划、建设、监管。市本级建筑垃圾主管

12、部门(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建筑垃圾的行业统筹管理、业务指导、考核督查,制定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经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组建统筹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机构(金华开发区由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承担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建筑垃圾消纳场备案、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及无主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二)强化督查指导。金华市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建筑垃圾治理联合惩戒机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罚的,应当及

13、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处。(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及时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并及时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反馈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高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附件:1.金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2 .装修垃圾全过程处置“八步法”3 .装修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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