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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平安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
2、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平安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担当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详细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
3、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看法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其次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担当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
4、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一)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托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意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担当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一)依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一)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
5、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状况签字确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担当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平安责任:(一)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一)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运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
6、防教化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平安标记等完好有效。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担当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一)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一)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运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三)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
7、工验收供应图纸审查、平安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供应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看法负责。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看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8、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高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消遣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建设工程,
9、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看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供应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
10、报表;(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供应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供应特别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纳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一)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平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纳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
11、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看法。但是依照本规定须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XX大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看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看法,并说明理由:(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平安疏散
12、、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1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看法。评审专家有不同看法的,应当注明。
13、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看法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看法。其次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看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其次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供应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14、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须要供应的材料。其次(学院与信仰对话: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主题学习活动总结)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看法。其次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看法;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
15、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看法,并说明理由。其次十四条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平安和质量责任。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end#其次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其次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
16、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依据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供应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其次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O其次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觉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
17、起先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看法,告知建设单位复原施工。其次XX大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觉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运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看法,告知建设单位复原运用。其次十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8、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惩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运用。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三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别和集体会审等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
19、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状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第三十三条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
20、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状况应当刚好告知举报人。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12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选购的招投标活动。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XX大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须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1、的书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三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看法、消防验收合格看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看法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看法:(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一)建设单位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的;(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
22、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看法、消防验收合格看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XX大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赐予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赐予行政惩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
23、当依法担当民事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供应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并刚好订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惩罚。第四十四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运用的,分别惩罚,合并执行。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惩罚:(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变更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平安标准的;(一)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四
2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运用的;(一)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三)其他须要函告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看法、消防验收合格看法的;(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
25、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第七章附则第四XX大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需严格执行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123第五十条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延长阅读:建设工程消
26、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托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依据国家建筑内部装
27、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须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用;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刚好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检查,消退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
28、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托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平安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XX大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惩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惩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盖章)年月曰阅读拓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
29、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托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依据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须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用;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
30、格的,不得交付运用;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刚好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检查,消退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托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平安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XX大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惩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方法。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惩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盖章)年月日承诺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法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1234主管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