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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集团公司精神,展现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在岗员工,各民品三产经营实体参照执行。第二章相关规定第三条职业着装分为工装、正装。工装包括夏季工装、春秋季工装、冬季工装(含防寒服)等;正装包括男正装西装、女正装西装、男式长、短袖衬衣及女式长、短袖衬衣等。第四条服装严格按照公司服装标准及标准样衣的款式、颜色等要求统一制作。第五条本部在岗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须按照要求着应季服装。(一)科研、管理、技术保障岗位的员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应统一着正装。具体着装标准如下:正装:夏季标准搭配为上身短袖衬衫,下身西裤或西裙;春秋季标准搭配为上身
2、长袖衬衫,下身西裤,正装西服;冬季标准搭配为正装西服,下身西裤。男士穿着深色皮鞋,穿着衬衫时不得挽起袖口;男女一律不得穿着拖鞋。(二)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岗位员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应统一着工装。具体着装标准如下:工装:夏季标准搭配为上身短袖工装衫,下身长裤;春秋季标准搭配为上身长袖工装衫,下身长裤,外套工装夹克;冬季标准搭配为上身工装防寒服或外套工装夹克,下身工装长裤。在生产和试验现场工作的员工从事生产和试验活动时还须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其它劳保服装和用品。第六条季节换装时间如下:春秋季:3月,4月,5月,10月,11月。夏季:6月,7月,8月,9月。冬季:12月,1月,2月。如遇
3、季节交替等具体情况,员工可以身体防寒保暖为前提着装。第七条员工参加重大会议、大型活动或出席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特定场合应按照会议或活动要求着装。员工前往集团公司及集团内部单位出差或执行公务时原则上应着正装,无正装可以着工装,两人以上同行着装应统一。第八条对于着装有特殊要求的部门或岗位或出于特定情形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实际情况着装。第九条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特殊场合外,员工着装须佩戴工作证(胸卡),应将工作证(胸卡)置于正胸前或左胸前。第三章附则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员工着装与行为规范,负责员工服装需求的制定,提供员工变动情况。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服装的订购和配发,根据员工变动情况预测订制数量、及时订购、配发到位。第十二条6S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各部门着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及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部门及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员工扣罚岗位工资100元,所在部门领导及支部书记扣罚岗位工资200元。第十三条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着装的部门不得申请劳动竞赛、最佳文明处室等荣誉称号,已经取得相应称号的,应当撤销其称号。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