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资料》竞争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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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 竞争法,主要内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概念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直销企业的设立和经营 传销的管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1、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负有相同的任务,即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活而不乱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保护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而反垄断法则是从保障整体市场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相比,二者都是商品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但是,一国为了保护民族产业,维护经济主权,可以对特定产业或者产品实行垄断经营,比如,对烟、酒、糖、茶等商品实行特许经营,对银行、铁路、军队供给

2、等实行国有化经营。这些做法在垄断立法上称为“除外适用制度”,具有合法性。,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一、立法目的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2、保护经济自由与监管和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除了上述三类垄断行为,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还规定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也称“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为

3、限制或排除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采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1、特征,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特征主要有:(1)主体是经营者(2)客观方面是合同、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3)目的和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4)特定的市场条件。,2、类型,垄断协议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垄断协议;另一类是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4、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豁免规定,反垄断法也对以下垄断协议作了豁免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5、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4、规制,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

6、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及分类,特征:(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2)行

7、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1)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4)、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5)、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3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

8、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任何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一般认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2011年 11月1日消息,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日互动百科状告百度垄断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因百度涉嫌利用垄断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而引发诉讼。互动百科索赔达100万元。另据了解,互动百科此前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针对百度的反垄断调查申请,百度也应工商总局的要求报送

9、了材料。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在业务上有竞争关系。原告互动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原告网站及网页进行了降权及屏蔽,而对自己经营的百度百科优先排名。因此,指控百度违反了反垄断法,提出100万元的索赔要求。,经营者集中行为,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2)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地位,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有利有弊;(3)经营者集中属于

10、市场行为中的组织调整行为,2、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一般分为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控制两类。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而控制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集中的类型1、横向集中,即生产或者销售具有可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且彼此处于相互直接竞争关系中的企业之间的集中。2、纵向集中,即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阶段,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性竞争关系,但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集中。3、混合集中,即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彼此之间没有关联的企业之间的集中,参与集中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生产

11、或者经营领域,彼此之间既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买卖关系。,3经营者集中控制的方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行政性垄断行为,1、行政垄断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特征:(1)主体:行政垄断的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行为方式: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种类,(1)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4)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

13、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为帮助企业解决市场需求萎缩问题,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掩护下,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措施鼓励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如对新购本地汽车并使用的用户,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验证费;为鼓励消费者购买本地产品,在指定直销点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等本地产品享受优惠等。全国市场上无数的地区壁垒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使市场自由竞争机制遭到扭曲。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价格、产品质量、产品的差异性以及售后服务等市场因素在争取市场竞争优势方敏就打发折扣。相反,企业性质、纳税税源地等非市场因素则成为企业能否占领某一市场的关键。,3、行政垄

14、断行为的规制方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绿坝软件”事件,从工业信息化部2009年5月19日发布通知,强硬要求所有电脑厂商7月1日后都必须安装上网过滤软件“绿坝”,到6月30日宣布推迟预装仅隔了41天。工信部的公信力在这件事中饱受质疑,按工信部的说法,这事儿是“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却在社会上引起了颇多的质疑。为市场垄断“护航”。决策必须按市场化运

15、作,工信部在“绿坝”决策中,对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不够透明,信息公开不够。当初“绿坝”横空出世,工信部有为绿坝称霸市场断护航的嫌疑。,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内设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重大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制定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政策并查处相应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行局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国务院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反垄断调查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职权启动或依照举报启动

16、。,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两个关系,即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和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经

17、营者凭借的是自身经营优势3、搭售行为是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的4、搭售行为有损害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混淆行为,1、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

18、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验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3、混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

19、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了“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

20、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在所有的产品的包装上,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国相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国相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国相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C乙公司的“国相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取

21、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3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回扣、折扣、佣金、介绍费等。4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成分、用途、场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活动。,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责任承担(1)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应

22、负民事责任;(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4)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 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 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3、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例】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买100元返券50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货”,(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

24、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2、认定的前提必须首先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3、行为方式:盗窃、利诱、胁迫或披露、使用等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五)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也称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抵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3、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

25、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常用的刺激购买力的一种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只禁止下列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有奖销售案2005年5月9日,龙海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海移动公司的“短信QQ靓号,魅力无限”有奖活动最高奖的金额

26、超过5000元。经查,这次有奖活动的主体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通过龙海移动公司的信息平台发布广告,销售该公司的QQ号,最高奖奖品为索尼摄像机一台。经过权威部门的价格鉴定,该摄像机市场价为7100元。龙海市工商局认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如果奖品数额巨大,会诱导消费者产生不正当的销售行为,纯粹为了中奖而买产品,不是为了产品本身,偏离了消费的初衷。上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有奖销售案就是一个

27、典型,最终被工商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七)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销售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行为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主观心态为故意。,【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28、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管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 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

29、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甲市第二酿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啤酒深受人们喜爱,已经在当地形成品牌。为了帮助这种啤酒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开拓外地市场,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

30、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为主。同时,第二酿酒厂通过电视、报刊广告公开承诺,用餐者凭该啤酒外包装上的特有标签,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这样一来,“蓝星”啤酒销量节节高升。第二酿酒厂在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利税的同时,也一跃成为甲市的“形象企业”、“名片企业”。但是,其他品牌的啤酒的销售状况却因此越来越困难,经销商们对市政府和第二酿酒厂的做法议论纷纷,颇有微词。问:市政府和第二酿酒厂的行为是否正当?,【案情介绍】“商务通”是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其广告词“呼机、手机、商务通,一个都不能少”及“商务通,科技让你更轻松”等广告语,给公

31、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该产品自1998年投放市场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销售额一直在全国同类产品中保持领先地位。恒基伟业公司也因此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2000年初,北京建达篮德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掌上通”的产品,为宣传该产品,建达蓝德公司于2000年3月19日、3月21日和3月24日,分别在参考消息、南方周末等报刊上刊登了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了醒目的大号字体“网都上不了,商务怎么通”,“商务”两字的字体与恒基伟业公司“商务通”广告中使用的“商务”两字字体无明显区别,同时还写有“还在把上不了网的电子记事本当做掌上电脑?想在网络化生活中继续领先于人,您应该选择真正的掌

32、上电脑掌上通”等字样。,恒基伟业公司认为,该广告明显针对本公司的“商务通”系列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品声誉,给“商务通”的销售带来了负面影响,遂将建达蓝德公司告上了法庭;建达蓝德公司辩称:第一,原告的“商务通”并非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在广告中使用的字体是电脑字库中的海报体,不是“商务通”专用的特殊字体,不能因为“商务通”使用了该字体就禁止他人使用。,第三,广告意在提醒消费者电子记事本不是掌上电脑,其上不了网是事实,并不存在恶意诋毁原告产品的问题。第四,“商务通”与“掌上通”不是同一类的产品,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经法院查明,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计算机按照其功能、配置、用途、运算速度

33、等技术性能指标的不同,分为大型计算机、中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和微型计算机。“商务通”和“掌上通”皆为微型计算机小型化产品。,【几种观点】“商务通”上不了网是事实,“掌上通”只是强调了这一点,并无不妥“掌上通”的广告属于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商家的“比较广告”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 被告千橡公司侵犯了开心网()的特有名称权,对开心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千橡公司今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人民币40万元。,2008年3月,新浪网原首席技术官程炳皓创办了开心网上线运营,并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多种互动游戏迅速传播。短短

34、半年后,开心网注册用户即已突破500万人,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次,成为国内知名的社交网站。2008年10月14日,千橡公司利用已购得的域名,推出了一个仿冒的开心网,除网站中文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网站一经推出,就被互联网业界称为“史上最强山寨开心网”。,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鉴于涉案双方的影响力,此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备受各界关注。,蒙牛与伊利,1998年,伊利副总裁牛根生突然被总裁郑俊怀扫

35、地出门,在此之前,牛根生主管全国生产经营,业绩一直特别出色。牛根生白手起家,据称受尽老东家伊利的刁难和打压,硬是在重重围剿之中杀出一条血路,蒙牛因此诞生。6年之后,蒙牛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超过伊利成为全国第一。,奥运赞助刺刀见红,2005年11月,伊利集团在呼和浩特市与北京奥组委签约,正式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乳制品赞助商。两家企业也共同确认了关于退出北京奥运合作伙伴申请活动的函。对于这种说法,伊利予以否认,声称“没这回事儿”。,约定提价双双失约,有一次,蒙牛、伊利甚至约定“不打价格战了,这样下去迟早会把行业毁掉,不如一起提价”,提价日期定在了2005年3月15日,但这一天,伊利和蒙牛谁也没

36、有调价,“他怕我不守信用,我也怕他不守信用”。,2010年,伊利、蒙牛两大乳业巨头联袂上演“罗生门”事件,一个网帖说“蒙牛炮制了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另一个网帖说“是伊利炮制了此次的蒙牛事件”,如此跌宕起伏的剧情,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桥段,让民众再一次将关注的目光投给了奶粉界。针对儿童奶粉,伊利QQ星儿童奶粉,圣元却成为受害者,QQ与360的隐私之战,北京时间10月27日消息,金山、百度、腾讯、傲游、可牛等公司今日联合发布“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旨在“揭露360的种种恶行,表达坚决反对360不正当竞争的行径,并呼吁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为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7、”,很多公司会出于商业目的,跟踪记录用户的上网行为,然后再窥探甚至偷窃用户的一些个人信息和资料,然后完成对用户个人喜好的定位,并投其所好地弹出广告和推销商品。360隐私保护器提供给网民一个保护网络隐私的工具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而在中国的网络侵权领域,究竟什么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中仍无具体界定,7-2 竞争法概述,竞争法是调整竞争活动及其管理的规范体系,基本立法包括公平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广义上还包括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此外,在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也散见有竞争法律规范。我国于1993年9

38、月2日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第一部指导竞争规则和管理的基本法。,7-3 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立法当时较为普遍的11类违法行为,其中,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5种可以划归垄断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

39、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假冒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40、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广告行为,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1、“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得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商业贿赂行为,明帐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给予佣金和回扣并不是绝对禁止的但必须如实

42、入账。,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当低价销售行为,不当搭售行为,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不当有奖销售,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

43、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商业诽谤行为,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7-4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7-4 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和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

44、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7-4 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和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

45、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7-5 反垄断执法机构,7-6 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依法拥有下列权力:进入现场检查权;询问权;查询资料权;查封扣押证据权;查询银行账户权。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相关措施时,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7-7 直销企业的设立条件,直销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投资者申请设立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

46、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7-8 直销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金制度。直销企业设立时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企业运营后,保证金按月调整,数额保持在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1亿元。明码标价制度换货和退货制度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7-9 传销的概念,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

47、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就是传销员在推销商品取得报酬的同时,还建立、发展传销员网络,并根据这个网络的销售业绩获取经济收入的一种营销方式。,7-10 传销的查处机构和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和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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