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年出栏100320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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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41.3 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 主要环境问题251.5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2总则272.1 编制依据272.2 评价目的及原则322.3 环境功能区划332.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412.5 评价标准422.6 评价工作等级482.7 评价范围552.8 环境保护目标563工程概况643.1 建设项目名称、单位、建设地点及建设性质等643.2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643.3 原辅材料663.4 主要设备663.5 平面布置673.6 四至情况7()3.7 猪群结构及产品方案703.8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713.9

2、公用工程714工程分析724.1 施工期工程分析724.2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755现状监测与评价IlO5.1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10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12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17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75.5 土壤环境的现状监测与评价1345.6 声环境的现状监测与评价1435.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1456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486.1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8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536.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57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76.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210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56.7 环境风

3、险评价2156.8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247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分析226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267.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227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68.1 环保费用估算246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68.3 环境经济指标与评价2488.4 小结24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99.1 环境管理2499.2 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529.3 环境监测计划2559.4 排污口规范化2569.5 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5810结论与建议26010.1 项目概况260102环境质量现状分析26010.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010.4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2611

4、0.5 环境风险分析26210.6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26310.7 综合结论263附图264附件267附件1环评委托书267附件2营业执照268附件3土地证269附件4关于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70附件5灌溉用地协议273附件6监测报告275附件7总量来源情况说明284附表2861概述1.1 项目由来2022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如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但脱贫地区防止返贫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相当一部分脱贫户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收入水平仍然不高,脱贫

5、基础还不太稳固,自我发展能力还有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让脱贫群众稳定就业难度加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还需拿出更有力的举措、付出更艰辛的努力。因此云浮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将592个全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列入重点扶持对象,并结合实际将其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并纳入发展规划,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由罗定市洸农畜牧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及投资平台,负责项目建设期建设,运营期每年收取固定回报;公开招标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承担市场风险-2022

6、年7月19日,罗定市洸农畜牧有限公司投资1(X)0万元,于罗定市船步镇迪龙坪建设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1期),建设规模:年存栏量猪2400头,年出栏量2400头。建设内容:1座猪舍2696.9平方米,1座宿舍361平方米,1个物资消毒房221平方米,1座两层出猪台236平方米,1座消洗间426平方米,1座烘干房344平方米,配套物联网监控系统以及高压冲洗系统、供水、供电设施。并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建设但未投运。由于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1期)规模较小,无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罗定市洸农畜牧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址上建设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以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

7、殖。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占地面积约680278.98平方米,约1024亩,其中环保消纳地占地面积400亩。项目建成后产能规模达到每年100320头肉猪规模(存栏数量52800头,每年出栏1.9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正)等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

8、属于“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智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对项目各系统进行了工程分析,结合拟选厂址环

9、境特征及项目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特点,对拟选厂址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质量监测和水文地质调查,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深入研究、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就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预测分析,并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该项目建设内容和工艺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功能区戈,编制了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所在地rrmIMrv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

10、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如下工作程序:依据相矢规定定环境昭响评价文什类黑顷/5WI2堆打初步r程分析3肝展初上的库境现状冏介制定匚作方案I备环境惺褥环曜咄像涓I妇评价2答与 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阶段 第阶段I环境影响UoM侦评价因窗逸211M评价虫女榭虾境保护11杯3确定邛制”if价系用和怦价怀潜I提出坏播保护措临,堆打拄术姬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开放沛第3蛤出建设A8H环境畛响评价站靖始制环域影响报1/()图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选址相符分析本项目位于罗定市船步镇迪!龙

11、坪,属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不属于农田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地块,不属于城镇居民区规划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相关规划的要求。1.3.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A0313猪的饲养”。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lo表1.3-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

12、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1.3.3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委托农户进行畜禽养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委托时明确畜禽粪便、污水处置要求,并指导农户对畜禽粪便、污水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了防渗等措

13、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渗漏溢流措施,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猪粪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后采用发酵罐堆肥制有机肥外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和周边的旱地浇灌,不外排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34与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户的养殖场所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并且满足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动物防疫要求;第十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

14、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记载设施运行和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等事项,并且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本项目建成后存栏52800头种猪和年出栏100320万头生猪,本项目采取了防渗等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渗漏溢流措施,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猪粪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后采用发酵罐堆肥制有机肥外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和周边的旱地浇灌,不外排。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并保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综上

15、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135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1.3.51与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中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的有效处理和利用。划定畜禽禁养区,严格禁止在禁养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养殖活动。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等地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地处上述敏感区和布局不合理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或停产治理。强制推行干捡粪的清粪方式,推广高效固液分离技术,实行清

16、污分流、粪尿分离,尽量减少畜禽粪尿的处理量,切实发挥出处理设施的效用。推行先进、环保的养殖模式,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形成“种养加-沼、肥”的生态循环模式;推广沼气工程,探索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规划近期,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实现废水零排放的比例超过50%,外排废水的废水达标率超过95%,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禁养区,项目采取了防渗等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渗漏溢流措施,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猪粪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后采用发酵罐堆肥制有机肥外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和周边的旱地浇灌,不外排,项目的废水零排放比例达

17、到100%,粪便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符合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1.3.5.2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要求:加快落实云浮市畜禽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编制实施全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推广生态循环养殖路径,减少分散养殖带来的环保治理难度,提高土地消纳能力。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拆成效,防止违法违规畜禽养殖“死灰复燃

18、”。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禁养区,项目采取了防渗等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渗漏溢流措施,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猪粪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后采用发酵罐堆肥制有机肥外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和周边的旱地浇灌,不外排,符合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3.5.3与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要求:强化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依法严格养殖用地审批和执法。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集中发展大规模标准化养殖,全面配套完善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废物利用措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进实施集约化、清洁畜禽养殖模式,推

19、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清洁清粪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全覆盖。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禁养区,项目采取了防渗等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渗漏溢流措施,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清出的猪粪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后采用发酵罐堆肥制有机肥外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和周边的旱地浇灌,不外排,项目的废水零排放比例达到100%,粪便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符合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3.6

20、与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中要求:“(一)禁养区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罗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已经存在的由市、镇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关闭或取缔;禁养区内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已建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由生态环境、畜牧等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辖区政府责令关闭。(二)加强禁养区养殖场户整改、调整的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

21、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三)在非禁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五)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场需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现有的交通干线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方可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应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址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罗定城镇规划建

22、设用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项目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超过500米以上,因此项目选址不在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所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符合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要求。具体见下图。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图T图1-3罗定市畜禽禁养区示意图罗定市船步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7 与畜禽养殖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3-2与国家相关畜禽养殖规范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

23、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选址位于罗定市船步镇,选址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重点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项目

24、属大型畜禽养殖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价内容包括废弃物的产生量及治理措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消纳合理性分析,养殖废水处理措施及利用对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符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讴、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设施,污水(含沼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灌溉;猪粪、污泥采用粪污处理设备处理,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得到半成品有机肥外售。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

25、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污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项目综合废水由封闭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灌溉;猪粪、污泥、分娩废物

26、和病死猪只经设施处理后,得到半成品有机肥外售,资源利用化。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本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与养

27、殖场生产区距离约50m,生活区距离约150m,且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处;项目养殖区与环保区与周围最近居民区距离超过200m。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并实行雨污分流。符合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

28、工艺;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000头及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模式I或模式H处理工艺;存栏(以猪计)IoOOo头及以上的,宜采用模式小处理工艺;采用模式I或模式II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I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当采用干清粪工艺时,清粪比例宜控制在70%。本项目综合污水(含沼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灌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猪粪、污泥等采用发酵罐发酵制有机肥外售。项目废水采用“格栅一集水池固液分离机粪污固液分离机(二次隔渣)

29、调节池混凝池1/絮凝池1初沉池气浮系统一中转池一UASB一A池一预沉池一一级AO池一二级AO池二沉池反应池1/2延时反应池一混凝池2/絮凝池2终沉池一消毒池一清水池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项目和周边旱地灌溉。项目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远离城区,周围均为林地。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并配套固液分熟清粪比例达到85%以上。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选址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浏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

30、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区域,满足选址要求。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止建设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O项目养殖场生产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禁止建设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本项目生产区、生活区实现隔离

31、,粪污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设施位于场区西北面,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污水输送管道采用暗渠。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用高床全漏缝地板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经处理后得到半成品有机肥外售。符合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污水的畜禽养殖场,可采用下列综合利用措施:经过生物发酵后,可浓缩制成商品液体有机肥

32、料;进行沼气发酵,对沼渣、沼液应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同时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沼渣及时清运值粪便贮存场所;沼液尽可能进行还田利用,不能还田并需外排的需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含沼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灌溉;猪粪、污泥和病死猪只经处理后得到半成品有机肥外售符合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方等,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项目采用合理的科学饲料符合量和粪的产生量。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他的二次污染物。项目使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符合病死禽畜尸

33、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猪和分娩废物采取高温灭菌+生物降解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E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1、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

34、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位于适养区,与相关区划相协调,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本项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位于养殖场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位置,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拟设置

35、500米综合环境防护距离。符合2、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36、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或适当减少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本项目通过优化饲料配方等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采取干清粪方式,场区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猪粪、污泥和病死猪只经处理后得到半成品有机肥

37、外售。符合3、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项目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污水符合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用设施。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进行资源

38、化利用的畜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求。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应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

39、可采取控制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含沼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灌溉;污水池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猪粪、污泥和病死猪只经处理后,得到半成品有机肥外售;猪舍恶臭采取优化饲料(采用饲料中添加EM菌、并采用低氮饲料喂养猪)+除臭剂除臭+加强绿化等除臭措施,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包括焚烧法(直接焚烧法、炭化焚烧法)、化制法(干化法、湿化法)、

40、温法、深埋法、化学处理法(硫酸分解法、化学消毒法)干化法: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处理;必死及病害动物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污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处理物中心温度2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24h(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另口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湿化法: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0.3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

41、n(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产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本项目病死猪采取高温灭菌+生物降解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办牧20182号)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1、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并确保正常运项目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符合行。化利用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2、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

42、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项目采用高床全漏缝地板干清粪工艺,污水(含沼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灌溉。符合3、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26624执行。项目粪污暂存池(场)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符合GB/T27622,污水暂存池的设计符合GB/T26624o符合4、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项目建设雨

43、污分离设施,污水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符合5、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讴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x发酵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项目干清粪便和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送至粪污处置机进行烘干处理。符合6、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D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单位

44、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奶牛0045m,肉牛0.017ms家禽000()2nr,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项目污水采用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机T粪污固液分离机(二次隔渣)调节池混凝池1/絮凝池1初沉池一气浮系统一中转池一UASBA池预沉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二沉池一反应池1/2延时反应池一混凝池2/絮凝池2终沉池消毒池清水池工艺处理后回用周边灌溉,氧化塘容积IOooom%可满足要求。7、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t11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m,,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本项目采取固液分离处置措施,废水发酵可满

45、足容积要求,并设有防渗防雨功能。8、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项目沼气发酵采用厌氧罐(UASB系统),并按要求配套相关设施,产生的沼气经过净化后送火炬燃烧。9、堆肥、讴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ZT25246、NY/T2065执行。项目猪粪和污泥

46、等烘干生产的中间肥均直接外售,不自行消纳。10、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ZT26622、GB/T26624和NY/T2374执行。粪污处置体机、污水处理站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及建设,确保设施符合GBT26622GB/T26624和NY/T2374等要求。相符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201891号)E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农农政策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结论1、畜禽粪污的收集畜禽粪污应根据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现有采用水泡炎、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符合2、畜禽粪污的贮存和转运在畜禽粪污贮存地和消纳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及时将收集后的粪污输送至处理地点,处理后的有机粪肥和沼液输送至消纳地,严格控制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液体粪污进入外部水体。项目猪粪和污泥等采用发酵罐发酵生产有机肥外售,不自行消纳;产生废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符合3、畜禽粪污预处理技术畜禽粪污预处理工程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处理单元。项目粪污预处理工程配套格栅、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和深度处理等处理单兀O符合4、液体粪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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