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947152 上传时间:2023-09-07 格式:PPT 页数:104 大小:37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4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4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4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4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阎老师).ppt(10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主讲人:阎善郁大连交通大学土木与安全工程学院联系电话:13941134526,第一节 安全的几个基本概念,一、安全的定义1、safety(保护)security(保卫)2、说文解字中的解释3、无危则安 无缺则全定义1: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定义2: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定义3: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安全问题的重要性1、安全是永恒的主题2、安全与人道主义3、安全与经济损失4、安全与社会影响5、安全与国家声誉6、安全与企业信誉7、

2、安全与企业管理8、安全与可持续发展9、安全与公平竞争10、安全与人权,二、事故(一)、事故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1、事故(accident)对于事故,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其会有不同的理解。在辞海中给事故下的定义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会计师算错了账是工作事故,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是质量事故,而在安全科学中所研究的事故则与之又有所不同,其关于事故的定义有:事故是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谋性的事件。事故是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

3、或永久停止的事件。在上述定义中,定义2出自美军标882C,其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人类对于事故的认识过程,即从仅仅将事故定义为意外伤害,扩展到职业病、财产和设备的损坏、损失、直至对环境的破坏;而由伯克霍夫(Berckhoff)所给出的定义4,则对事故做了较为全面地描述。结合上述诸定义,可以总结出事故具有如下特点: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因此,人们若想把活动按自己的意图进行下去就必须努力采取措施来防止事故。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这是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是由,许多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事

4、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由于事故发生的随机性,使得认识事故、弄清事故发生的规律及防止事故发生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4)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后果。但值得指出的是,事故和事故后果(consequence)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两件事情: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

5、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作一件事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给人们带来严重伤害或损失的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使人们注意了带来这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相应地使人们也就忽略了这种事故。作为安全科学研究对象的事故,主要是那些可能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于是,可以对事故做如下的定义: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2、事故的基本特性 大量的事故调查、

6、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1)普遍性 自然界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性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2)随机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其后果如何,都很难预测,从而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困难。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事故的随机性遵循数理统计规律,亦即在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预测事故发生概率

7、的大小。因此,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具有重要作用。,3)必然性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绝对的。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事故,只不过是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人员伤亡的多少和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人们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只能延长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不能完全杜绝事故。4)因果相关性 事故是由系统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从总体上事故原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刺激作用和管理信息的缺陷等。从逻辑上又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等。这些原因在系统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突变

8、,即酿成事故。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探求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搞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对于预防事故发生具有积极作用。,5)突变性 系统由安全状态转化为事故状态实际上是一种突变现象。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令人措手不及。因此,制定事故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训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激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对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为重要。6)潜伏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变性,但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一个量变过程,亦即系统内部相关参数的渐变过程。所以事故具有潜伏性。一个系统,可能长时间没有发生事故,但这并非就意味着该系统是安全的。因为它可能潜伏着事故隐患。这种系统在事故发生之前所处的状态不稳

9、定,为了达到系统的稳定态,系统要素在不断发生变化。当某一触发因素出现,即可导致事故。事故的潜伏性往往会引起人们的麻痹思想,从而酿成重大恶性事故。,7)危害性 事故往往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人们面对危险、能全力抗争而追求安全。8)可预防性 尽管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采取控制措施来预防事故发生或者延缓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充分认识事故的这一特性对于防止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通过事故调查,探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可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二)、事故的分类 1、伤害 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害。根据人员受到伤

10、害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后的恢复情况,可将伤害分为4类。(1)暂时性失能伤害。受伤害者或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休息可以恢复工作能力的伤害。(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导致受伤害者或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的功能发生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使受伤害者或中毒者完全残废的伤害。(4)死亡。2、伤亡事故 在安全工作中,从事故统计的角度把造成损失工作日达到或超过1天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称作伤亡事故。其,中,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作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及死亡。这里所说的“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器

11、官或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它分为器官损伤和职业病损伤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暂时性的、部分的劳动能力丧失。“残”是指劳动者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虽经治疗、休养,但仍难痊愈,致使身体功能或智力不全。它包括肢体缺损和智力丧失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永久性的全部劳动能力丧失。3、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在事故预防工作中把事故划分为伤害事故、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未遂事故。A、按事故类别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按致害原因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详见下表。,B、按伤害程度分类 在伤亡事故统计的国家标准GB 6441-1986中,把受伤害者的伤害

12、分成3类:(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伤害;(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d的失能伤害;,(3)死亡。发生事故后当即死亡,包括急性中毒死亡,或受伤后在30d内死亡的事故。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d。C、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为了研究事故发生原因,便于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将事故按严重程度细分为6类。(1)轻伤事故。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发生了重伤但是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符合下列情

13、况之一者的事故。,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D、按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的规定,将事故分成以下4类:(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2)较大

14、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事故。,!注意:这些定义有些老旧。最新的事故的分类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15、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事故的原因 根据事故的特性可知,事故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某种规律,所以研究事故,最重要的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原因分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 所谓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

16、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大多数学者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两个,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少数学者,如美国的皮特森(Den Peterson)则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管理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本书采纳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但后者的观点也说明了管理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为统计方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了详细分类。1)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的原因(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具体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末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音大;危

17、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防护不当。具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应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爆破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具体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其他。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

18、设备失灵;其他。(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指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陷指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就爆破;瓦斯超限;其他。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交通线路的配置

19、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2)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原因。(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板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仲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其它。(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因调整的错

20、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其他。(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其他。(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手持工件进行加工。(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开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未做好准备工作就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调车场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所有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了望。(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

21、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呼吸帽;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未戴工作帽;其他。(12)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其他。(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据美国有关方面统计,每年全国休工8d以上的事故中,有96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有91的事故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日本全国每年休工4d以上的事故中,有94.5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83.5的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22、有关。这些数字表明,大多数事故既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也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也就是说,只要控制好其中之一,,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有一个不发生,或者使两者不同时发生,我们就能控制大多数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控制两者和控制两者之一的代价是完全不一样的。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指使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以下7种: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管理上有缺陷;学校教育的原因;社会历史原因。其中前5条又称二次原因,后2条又称基础原因。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技术上和设计上

23、有缺陷”是指从安全的角度来分析,在设计上和技术上存在的与事故发生原因有关的缺陷。其包括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控制方法、维修检查等在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中存在的缺陷。这类缺陷主要表现在:在设计上因设计错误或考虑不周造成的失误;在技术上因安装、施工、制造、使用、维修、检查等达不到要求而留下的事故隐患。2)教育培训不够“教育培训不够”是指形式上对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但是在组织管理、方法、时间、效果、广度、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职工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不了解,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没有完全掌握,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安全

24、防范措施等没有学懂弄通,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防护方法、安全生产特点等一知半解、应付不了日常操作中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对安全操作规程等不重视,不能真正按规章制度操作,以致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3)身体的原因“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如眩晕、头痛、高血压等疾病,近视、耳聋、色盲等残疾,身体过度疲劳、酒醉、药物的作用等。4)精神的原因“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烦躁、紧张、恐怖、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等。此外,兴奋、过度积极等精神状态也有可能产生不安全行为。5)管理上有缺陷“管理上有缺陷”包括劳动组织不合理,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

25、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健全的操作规程,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等。,事故统计表明,85%左右的事故都与管理因素有关。换句话说,如果采取了合适的管理措施,大部分事故将会得到很好的控制。因此可以说,管理因素是事故发生乃至造成严重损失的最主要原因。6)学校教育的原因“学校教育的原因”是指各级教育组织中的安全教育不完全、不彻底等。学校素质教育中应包括安全素质。而且学校老师的思想、观点对学生的影响甚至终生都难以消除。许多事件表明,正是由于学校教育中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不完全、不彻底,大多数还停留在常识式的初级阶段,使得学生面对形形色色的突发性事件,不

26、知所措,遭受了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7)社会历史原因“社会历史原因”包括有关安全法规或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够等。,三、危险、危险源、危险度,1.危险 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2.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 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3.危险度,危险度:RF(F,C)R危险度,F事故可能性,C事故严重性,四、事故隐患、二次事故、未遂事故与海因里希法则,1.事故隐患 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

27、,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与某个特定的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3.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所谓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无直接关联的事件。二次事故可以说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绝大多数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的。,4.海因里希法则 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对未遂事故进行过较为深人的研究,他在调查了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引起轻微伤害,一起造成了严重伤害。

28、即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如下页图),而其中的300起无伤害事故,如同时又为没有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事故即为未遂事故。海因里希法则反映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一般规律,且说明事故发生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随机性质或者说其后果的严重度取决于机会因素。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为了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应该全力以赴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法则示意图,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转的皮带轮上,由于他站在摇晃的梯子上,徒手不用工具,又穿了一件袖口宽大的衣服,结果被皮带轮卷入而

29、死亡。事故调查表明,他用这种方法挂皮带已达数年之久,手下的工人均佩服他技艺高超。查阅4年来的就诊记录,发现他曾被擦伤手臂33次,估计无伤害、轻微伤害与严重伤害的比例为1200:33:1。海因里希法则是根据同类事故的统计资料得到的结果,实际上不同种类的事故这个比例是不相同的。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日本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的重、轻伤之比为1:8,而轻工业则为1:32。而同一企业中不同的生产作业,这个比例也会有所差异。下页表为我国某钢铁公司1951一1981年间各类伤亡事故的比例。,海因里希法则阐明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程度之间的普遍规律,即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30、大量发生的是轻微伤害或者无伤害,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容易忽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另一方面,海因里希法则也指出,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过程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重大事故,因而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原因或斩断事故发展过程,达到控制和预防事故的目的。也就是说,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同类事故中、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严重伤害事故大得多,只要我们关注未遂事故,研究未遂事故,就有可能控制严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一些未知因素较多的系统,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1、新材料、新产品等的系统更是如此。日本曾经掀起的“消灭300”运动,其目的正在于此。美国有关学者也曾进行过类似的研究,他们在某企业对两组执行同样操作的员工做了一次对比试验,对其中的甲组进行正常管理,对乙组则要求及时上报未遂事故,经专家分析后采取相应措施。一年后的统计数据表明,乙组的事故率比甲组有明显的降低。,五、本质安全,1.定义 狭义的本质安全一般是指机器、设备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是指机器、设备等物的方面和物质条件能够自动防止操作失误或引发事故。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一般水平的操作人员发生人为的失误或操作不当等不安全行为,也能够保障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广义的本质安全是指包括“人、机、环境、

32、管理”的生产系统表现出的安全性能,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其完整性,使整个系统安全可靠。广义的本质安全是针对整个人、机、环境、管理系统的,它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二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三是环境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四是管理规范和持续改进。为了和传统的本质安全概念相区别,广义的本质安全可以称之为系统的本质安全化。,2.本质安全化的相对性,系统的本质安全(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人、机、环境系统能达到的本质安全化程度受到现实的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如何运用已有的经济技术条件,并正确选择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则是安全管理的功能。,3.系统本质安全化的构成,系统的本质安

33、全化包括:人员的本质安全化,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化,(人-机-环境系统)安全管理的本质安全化等。整个生产系统(人、机、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化可以用如下的结构来表示。和传统的安全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参见下面的图片”。,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人的本质安全化,机的本质安全化,本质安全型设备,环境本质安全化,人、机本质安全化,系统的本质安全化结构示意图,4.本质安全(化)的起源,1862年,比利时人索尔维(ErnestSolvay,1832-1922)以食盐、氨、二氧化碳为原料,制得了碳酸钠,是为氨碱法(ammomiasodaprocess)。反应分三步进行:NH3+CO2+H2O

34、=NH4HCO3 NH4HCO3+NaCl=NaHCO3+NH4Cl2NaHCO3=Na2CO3+CO2+H2O 反应生成的CO2可以回收再用,而NH4Cl又可以与生石灰反应,产生NH3,重新作为原料使用:2NH4Cl+CaO=2NH3+CaCl2+H2O(*)氨碱法使生产实现了连续性生产,食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产品质量纯净,因而被称为纯碱,但最大的优点还在于成本低廉。1867年索尔维设厂制造的产品在巴黎世界博览会上获得铜制奖章,此法被正式命名为索尔维法。,第二节 事故致因理论,阐明事故为什么会发生、是怎样发生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称为事故致因理论,或事故发生及预防理论。事故致因理论是从

35、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的分析中所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的定性定量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事故致因理论是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有所不同,特别是随着生产形式的变化,人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的变化、引起人的安全观念的变化,使事故致因理论不断发展完善。,概括地讲,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以事故频发倾向论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为代表的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以能量意外释放论为主要代表的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致因理论;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一、事故频发

36、倾向论 1、事故频发倾向 事故频发倾向(Accident Proneness)是指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HGreenwood)和伍兹(HHWoods)对许多工厂里事故发生次数资料按如下三种统计分布进行了统计检验:1)泊松分布(Poisson Distribution)当人员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即不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工厂里的生产条件、机械设备方面的问题,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2)偏倚分布(Biased Distribution)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着精神或心理方

37、面的毛病,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神经过敏,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造成这种统计分布的足人员中存在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人。3)非均等分布(Distribution of Unequalliability)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即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的。他们通过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工厂中存在着事故频发倾向者。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明确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的概念,认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

38、生的主要原因。,2、事故遭遇倾向 事故遭遇倾向(Accident Liability)是指某些人员在某些生产作业条件下容易发生事故的倾向。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事故的发生不仅与个人因素有关,而且与生产条件有关;与工人的年龄有关:与工人的工作经验、熟练程度有关。明兹(Amintz)和布卢姆(MLB)建议用事故遭遇倾向取代事故频发倾向的概念。3、关于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自格林伍德的研究起,迄今有无数的研究者对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科学性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探讨,关于事故频发倾向者存在与否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实际上,事故遭遇倾向就是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修正。其实,工业生产中的许多操作对操作者的素质都有一定的要求,

39、或者说,人员有一定的职业适合性。当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生产操作要求时,人在生产操作中就会发生失误或不,安全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危险性较高的、重要的操作,特别要求人的素质较高。例如,特种作业的场合,操作者要经过专门的培训、严格的考核,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因此,尽管事故频发倾向论把工业事故的原因归因于少数事故频发倾向者的观点是错误的,然而从职业适合性的角度来看,关于事故频发倾向的认识也有一定可取之处。二、事故因果连锁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之间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

40、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如下图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

41、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公认为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缺点等,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2、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 博德(P.Bri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时基础上,提出了反映现代安全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如下图。,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控制不足管理 故因果连锁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大多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上的改进来预防事故是不现实的,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

42、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欠,就会使得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2)基本原因起源论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所谓起源论,是在于找出问题的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3)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是最,重要的,必须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不过是象基本原因那样的深层原因的征兆,是一种表面现象。4)事故接触 从实用的目的出发,往往把事故定义为最终导致人员肉体损伤、死亡,财物损失的,不希望的事件。但是,越来越多的安全专业人员从能量的观点把事故看作是人的身

43、体或构筑物、设备与超过其域值的能量的接触,或人体与妨碍正常生产活动的物质的接触。5)伤害损坏损失 博德模型中的伤害,包括了工伤、职业病以及对人员精神方而、神经方面或全身性的不利影响。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统称为损失。,此外,还有亚当斯的事故因果连锁(认为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现场失误,是由于企业领导者及事故预防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北川彻三的事故因果连锁(从社会的、历史的、教育等方面考虑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从技术、教育、身体、精神、管理等方面考虑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统计分析因果连锁模型(着重于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

44、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管理失误。我国基于这种事故因果连锁模型制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等事故模型。,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961年吉布森(Gibson)、1966年哈登(Haddon)等人提出了解释事故发生物理本质的能量意外释放论。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

45、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下表1为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表2为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而发生伤害的情况。,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调查伤亡事故原因发现,大多数伤亡事故都是因为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正常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引起的,并且这种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四、现代的系统安

46、全理论 系统安全理论认为,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事故就是消除、控制系统中的危险源。危险源一词译自英文单词Hazard,按英文词典的解释,“Hazarda source of danger”,即危险的根源的意思。生产、生活中的许多不安全因素都是危险源。实际工作中,事故致因因素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它们的识别、控制方法也很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1)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

47、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作为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2)第二类危险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实际上,绝对可靠的控制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控制措施可能失效,能量屏蔽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

48、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3)危险源与事故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右上图即为系统安全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第三节 安全生产条件,1、安全生产条件的界定(1)安全生产条件的多样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其安全生产条件不尽相

49、同)(2)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定性;(安全生产条件应由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规定)(3)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性。(安全生产条件应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2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高危行业、特殊物品以及特种设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意:“应当”是强制性要求,是“必须”满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3

50、97号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