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撤销与终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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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讲 商标权取得、撤销与终止,刘 朝2012年12月 1日,提 纲,案例分析:1、“小肥羊”之争 商标与类似权利辨析商标权取得、撤销及终止课堂讨论,案例1:“小肥羊”之争,河北汇特曾经是内蒙小肥羊的加盟店在加盟合同期满后,该公司在未取得内蒙小肥羊特许授权的情况下,不仅未按合同拆除所有带有“小肥羊”的标志,反而又以汇特名义继续使用“小肥羊”内蒙小肥羊于2004年4月5日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河北汇特不正当竞争、侵害其特有名称权和注册商标权,案例1:“小肥羊”之争,被告河北汇特辩称,市场上众多企业都在使用“小肥羊”,“小肥羊”已成为被普遍使用的通用名称。内蒙小肥羊不服石家庄中院的一审

2、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内蒙小肥羊在上诉中称,在1999年之前,中国餐饮涮肉服务业中没有“小肥羊”这一品牌,中国的火锅涮羊肉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也没有人在1999年之前听人说过有叫“小肥羊”涮羊肉的。目前存在众多以“小肥羊”为名称的企业,但这并不能证明“小肥羊”是通用名称;,争议背景,侵权行为的大量存在,只能说明“小肥羊”这一品牌具有相当大的广告效应和公众吸引力,因此才导致侵权者“搭车”,怎能以侵权现象的大量存在来证明“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如果是通用名称,700多家加盟连锁企业还有必要加盟吗?汇特公司当初又何必不远千里、支付巨额加盟费,去取得“小肥羊”特许使用权?河北省高级法院经过进一步审理

3、认定,内蒙小肥羊首先将“小肥羊”用于餐饮服务业,且经过自己的经营使“小肥羊”具有了特定的含义,相关消费者能够把“小肥羊”与小肥羊餐饮公司相联系,故已构成该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河北汇特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名称和店面牌匾等方面使用“小肥羊”的服务名称,存在“搭车”行为,侵害了内蒙小肥羊的特有名称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河北省高院二审认定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决不当,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河北汇特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和店面牌匾、服务用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小肥羊”名称;河北汇特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内蒙小肥羊支付赔偿费5万元。,1、商标与商号2、商标与外观设计3

4、、商标与装潢4、商标与商品名称5、商标与商务用语6、商标与商业外观7、商标与广告8、商标与公用标记,商标与邻接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理标志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注册的限制重名问题:我国有一个巴黎村,不可以注册巴黎香水冲突问题:已经有相关地理标志的在先商标存在,允许再将该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但原来

5、的商标使用受到地理限制,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冲突,工商总局商标局主张依据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基本功能相同,均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记,商标类别中的证明商标除了标示来源之外,还有表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与地理标志尤其是原产地名称的作用完全相同,故而可以接纳为证明商标的一种形式。通过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使现有商标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无须投入过多的资源,比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容易得多。TRIPS协议强调知识产权私权地位,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通过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冲突,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技监局)主张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原产地名称的保

6、护:第一,原产地名称和商标的属性截然不同,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域共有,而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商标是私权可由个人或单个企业所有。以商标形式保护原产地域标志无法解决产权归属问题。第二,地理标志具有唯一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在时间上具有永久性。商标则可以自由转让,权利保护也是有时间限制。以商标法的保护无法保证地理标志的唯一性和永久性。第三,地理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量标准。而商标法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一方面是对标识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对质量的监督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一、商标的申请,1、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

7、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书面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其他证 明文件 单一性原则 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申请人,普通商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商标审查,1、初步审查2、审定公告3、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4、

8、核准注册(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权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三、商标权争议,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

10、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注册商标的撤销,第十条:禁用条款第十一条:不得注册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撤销决定的法律效力,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天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

11、存在。对于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五、商标权的注销,注销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主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以及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而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商标局办理注销,应在商标注册簿上注明,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经商标局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随之丧失。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免产生误认,在注销一年之内,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进行注册。,教师联系方式:刘朝:E-mail:手机:课代表联系方式:邓芳 姚南,谢谢!,2012年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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