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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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含义 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案例:张某驾驶摩托车将一骑自行车的女青年撞伤。交警现场扣押了张的车子,并将摩托车寄存在保管站。一个多月后,待张某交付了赔偿费用后去取车子时,却发现被扣押在保管站的车子不见了。保管站与交警队当即到派出所报案。张某认为是交警队扣押了他的车子,致使车子丢失,于是就找交警队索赔,而交警队认为车子是在保管站被盗的,应由保管站赔。保管站则认为本案疑点很多,案件未破,也拒绝赔偿。张某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状告交警大队。,四大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第二节 国家赔

2、偿的主体要件一、主体要件的概念1.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2.对其限制经历了由强变弱的过程,二、侵权主体的种类(一)国家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2010新法的重大修订:看守所正式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受委托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了侵权行为?2.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讨论: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否作为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行为要件,广西贵港警察酒后枪杀孕妇 媒体质疑政府代

3、赔,中华人民枪支管理法 第5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国赔法第2条与第3条、4条、17条、18条规定不一致 哪一个概念是国赔法的着眼点:公务行为?职务行为?职权行为?,公务行为:时间、权限、目的、指令、名义和依据(一要素说?两要素说?三要素说?)职务行为:职权行为、关联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公务行为 个人行为 职务行为 民事行为职权行为 关联行为,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一)实质内容理论(主观标准说)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判

4、断行为的性质 1.国家机关的意思表示,美国:如果公务机关仅告诉受雇人执行职务的地点,而未告诉具体前往路线,结果公务人员在途中发生车祸,致他人伤亡 如果公务机关明确告诉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地点及路线,而公务人员却自己另行选择前往路线而致人伤亡,英国:在案中,被告所辖的铁路职工,误认为原告未购买车票而将其拘留 另一个案件中,被告的职工误认为原告有盗窃嫌疑而将其逮捕,例如: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甲区公安分局的某派出所错误认定张、李为互殴,将两人一并裁决拘留。,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 例如:某交警某日在执勤时,看见前面来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是他的冤家。当该车驶近时,某交警以违章停车为由将其处罚。,

5、(二)外表形式理论(客观标准说)主张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社会观念为准,凡在客观上、外形上可视为社会观念所称的“职务范围”,或者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或客观上足以认为其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不论行为者意思表示如何,其行为均可以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民警黄振顺某日身穿便装在菜市场买菜时发现小偷扒窃作案,在捉拿过程中,一边表明自己的身份“我是警察”,一边与窃贼英勇顽强搏斗。,日本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在某个休息日,东京都警视厅的一个警察穿着警服,携带手枪,把川崎车站大厅中的一个旅客叫到了车站办公室,说是要检查他的物品,并要求其将现金、杂品交到警察署。在去警察署的

6、路上,该警察企图携物逃跑,但被该旅客发现,于是旅客大声喊叫,警察用手枪将其击毙。,(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选择“与行使职权有关论”区分职务行为的具体标准?,1.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2.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而不可分的行为3.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4.形式上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而实质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1.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行为:如保管被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看管被扣留的人员等。,2.与职务行为有关联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事实行为。包括:滥用职

7、权的行为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而致人死亡。由执行职务而引起的行为如公安巡警在追捕疑犯时,开枪击中了第三人并致其死亡。,案例:,交警驾车追堵违章车辆,在没有作出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反道行驶,将行人撞死。该案应否作为国家赔偿?,有些学者认为,这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损害行为,因此,应该适用国家赔偿。有些学者认为,这虽然是一个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但由于行为的相对方不是警察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对象,警察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职权关系,因而该赔偿关系不适用国家赔偿,而只能适用民事赔偿。,3.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以警察行政不作为为例 A行政诉讼法67条第2款、警察法第2条和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

8、之间是否协调?B警察对请求保护的事项是否要有管辖权?C受理请求的警察对请求事项的处理是否要有过错?D不作为行为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2009年6月3日、林女士(甲)驾驶私家车在某交通路口等待红灯时,一只手(乙)伸进驾驶室窗內抢走放在驾驶台上的手提包就跑,林下车就追;离此约五米远处有一交警(丙)骑摩托车经过;林跨上摩托车后座要丙追乙;乙跑进一修理店后又转向对面马路;丙不愿继续追并说“要追你自己去追,我已经报了警了,还想让我怎么样”;此时乙藏在马路对面的綠化带内,甲仍央求丙抓乙;丙说“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并愿将摩托交给甲去追抓乙;此时乙已消失了踪影。问题:1、甲的手提包被抢后有无寻求

9、交警救济的权利?2、丙作为交警有无抓捕乙的职责、义务?3、甲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理论分析,一、甲在当时紧急情况下有请求丙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权利;请求权成立;二、丙作为交警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但在当时的紧急情况和丙路过此地的情形下,有职责有义务(广义上也成立)抓乙;丙开始追乙的行为属作为;后惧怕乙有刀拒绝继续追抓乙致乙逃脫并致甲财产损失则属不作为;而且是主动不作为。三、甲可状告丙所属公安部门;并寻求行政赔偿或请求公安部门破案。,4.形式上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实质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这类行为也是事实行为。如警察以执行职务为名,用器械将与其有私怨的公民打伤,工商人员佯装收集证据,将个体户的贵

10、重物品据为己有。,案例:,某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到一工厂检查税收工作时,因吸烟导致工厂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该行为是职务行为吗?适用国家赔偿吗?,分析:,尽管吸烟导致爆炸的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但吸烟并无形式上行使行政职权的特点,因而不是职务行为,不适用国家赔偿。,第四节 损害结果要件 一、损害的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精神损害 1.人身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并非所有的人身权损害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二、有人身权、财产权和精神的损害 例外:(一)职权行为由于偶然因素等没有造成公民、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二)

11、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行政机关暂缓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职权决定不具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性质(四)无罪错判有罪的判决虽已生效,但在该判决刚一生效时,有关法院立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并裁定中止执行该判决,三、财产权损害限于直接损失,人身权损害限于直接损失和现实的间接损失,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现实损害。,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损害,不引起赔偿责任。将来发生的确定的损害是否赔偿,各国有不同规定。如:演员在去剧场途中被警察错误拘留,演员与演出组织单位预定的演出报酬赔不赔?有些国家赔,我国不赔。,新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

12、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推导:侵犯相对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以该行为侵犯相对人人身自由权为先决条件。,四、须是合法的权益损害,张某伙同他人聚赌,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晚在讯问中张某被殴打受伤。次日,县公安局作出罚款5000元和没收赌具赌资并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张某不服,经复议机关复议改为处拘留5天。张某要求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县公安局对5000元罚款,应当返还B.县公安局对张某的人身伤害应赔偿C.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应当返还D.县公安局对赌具和赌资,不予返还

13、,【答案】C,五、损害的对象 损害者的利益不仅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还应是国家对受害人承担特定的义务的利益。如何理解“利益”?,著名案例:杭州市688名出租车主起诉市政府案;北京行政许可法第一案 149名业主赢了市规划委,六、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一)确认国家赔偿责任必须的条件:1.因果之间具有逻辑联系2.因果之间有直接相关性,多因一果中,需要在具体情况下权衡各个原则的作用。无中生有:无因有果不作为。,不作为:1991年12月3日,杨某收到恐吓信,限其7日内将人民币10 000元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放火烧其房屋。杨立即报告公安局请求保护,然而,公安局

14、接待人员对此不以为然,未及时组织公安人员侦查。12月22日,杨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杨某请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陕西潼关工商局乱收费 车主被罚2.7万服毒自尽,3.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1)受害人的过错 武汉7旬老太太阻止强拆活埋致死(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与原因不明的意外事件的区分?(3)第三者介入,案例分析题,甲某货车主 乙某客车主丙某市交警大队主要事实甲驾驶其车在梅川市某交通道口与乙车相撞,导致乙车车上四人受伤:丙对该交通事故的鉴定结论为:乙车负主要责任,甲车负次要责任。甲对于丙要求其预付医疗费8万元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服,甲车被丙方扣押。经多次请求,丙方一直不处理;事发两年后被扣车严重损坏,车上货物也严重毁损。甲欲寻求法律救济。试根据国家赔偿的要件分析本案是否构成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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