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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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纳税

2、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筹划方法,由于增值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之间作出选择。,(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

3、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可分为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设X为增值率,S为含税销售额,P为含税购进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S-P)/S 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17%)17%-P/(1+17%)17%=SX/(1+17%)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3%)3%当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

4、,SX/(1+17%)17%=S/(1+3%)3%X=20.05%,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的实际购销情况,根据以上情况作出选择,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案例3-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5、?,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 17%=8.19(万元)税后利润=150/(1+17%)17%-80=48.2(万元)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查表3-1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

6、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3.83万元。,另外,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相关问题:第一,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第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第三,企业客户的类型。第四,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经营的

7、某些项目往往既包含应纳增值税项目,也包含应纳营业税项目,如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问题。1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8、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适

9、用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假定纳税人含税增值额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税人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可表示为:R=(S-P)/S100%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可分别表示为:应纳增值税税额=S/(1+17%)l7%R 应纳营业税税额=S 5%令两税相等,即 S/(1+17%)l7%R=S 5%解出纳税平衡点为:R=34.41%,即此时,两种税负担相同。,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

10、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力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案例3-3】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供电器材加工厂和工程安装施工队。供电器材加工厂主要生产和销售输电设备,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负责对外承接输电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某年,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 800万元(不含税),安装收入为2 574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2 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输电设备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 800+2574/1.17)17%=

11、8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850-340=510(万元)税收负担率=510/5000100%=10.2%,由于公司的安装收入较高,但没有相应的进项扣除额,因此使该公司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较高。进行筹划后,将工程安装施工队单独组建成一个乙公司,独立核算,自行缴纳税款。工程安装收入适用税率为3%。筹划后纳税情况如下,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80017%-340=136(万元)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税额=2 574 3%=77.22(万元)合计应纳税额=136+77.22=213.22(万元)税收负担率=100%=3.97%比较筹划前后,税收负担率降低了6.23个百分

12、点。,3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根据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征税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可以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转换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兼营行为产生有两种可能: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税 的应税劳务,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二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第二,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是需要国

13、家税务总务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的,希望通过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来节税首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第二节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一、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按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其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4、第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其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其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销售额的确定。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第一,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

15、项税额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第二,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16、用。,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 项目以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案例3-5】某增值税

17、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009年2月支付电费20 000元,进项税金3 400元;支付热力费10 000元,迸项税金1700元;本月购人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 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当月共取得销售收入为1 500 000元,其中甲产品销售收入为500 00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进项税额调整额=(3 400+1700+600 000)500000/1500000=21700(元)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钠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时所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8、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则按下列公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二、销项税额的筹划,(一)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同。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

19、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2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销货穷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筹集资金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0、。,3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以一定的价格同时回收相关的旧货,以达到促销目的。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缴税款。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怎样处理,回收旧货物的支出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4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交换,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二)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

21、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2、。,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注意: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第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三)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有自由定价的权利。纳税人可以利用定价的自由权,制定合理的

23、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定价策略有:一是与关联企业合作定价(转让定价),目的是将利润从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分支机构转到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分支机构,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二是主动制定一个稍低一点的价格,以获得更大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三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各处独立核算的企业交易时,应将基础环节企业产品的价格之下 的低点,而后续环节企业的产品定价定的高点,这样就可以在保持相同利润的同时尽量递延增值税的交纳时间。,例:甲、乙、丙为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的80%提供给丙企业。有关资料见下表:,假设

24、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元,市场月利率为2%。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500(1+17%)17%40000=7265040000=3265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17%)17%72650=8718072650=14529(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700(1+17%)17%87180 80%=8136869744=11624(元)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29+11624=58803(元),但是,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400(1+17

25、%)17%40000=58120-40000=1812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500+100020%600)(1+17%)17%58120=17436(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700(1+17%)17%100080%500(1+17%)17%=81367-58120=23247(元)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17436+23247=58803(元),这样,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纳的税款相对减少14530元(3265018120),即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这使得乙企业第二期与丙企业第三期纳税额分别增加了2907元和11624元,若将各期(设各企业生产

26、周期为三个月)相对增减金额折合为现值,则使纳税负担相对下降了1471元14530-2907(1+2%)-11624(1+2%)6。,三、进项税额的筹划,(一)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允许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后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二)供货方选择的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B。经计

27、算:B与A的关系B=(1+3%)1-17%(3%+7%)(1+17%)1-3%(3%+7%)A=86.8%A,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B=A(1-增值税率10%)(1+增值税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三)运费的筹划,一般纳税人有自营车辆 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若企业没有自营车辆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值:17%R=4%R=23.53%,R这个数值表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

28、%抵扣与按运费中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案例3-9】A企业用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为2 000元,现取R值为23.53%计算,则:这笔2 000元的采购运费价格中包含的物耗=2 000 23.53%=470.6(元)可抵扣进项税额=470.617%=80(元),如果自营车辆独立核算,A企业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抵扣7%的进项税140元,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还应缴纳营业税60元(2 0003%)。这样,站在A企业与独立车辆运输单位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只有80元。,采购企业自营运

29、费转变为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四)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案例3-10】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进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

30、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1)若不能正确划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面条、馒头属于免税项目),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45/(95+45)=4.18(万元)(2)若能够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 20%=2.6(万元)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4.18一-2.6)。若当月是60%用于销售,40%用于饮食业,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正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5.2万元(13 40%),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5.2一4.18)。,第三节 增值税税率的筹划,一、增值税税率的法律界定我国现行增

31、值税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表,二、增值税税率筹划方法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税率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第四节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一)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和其他主要免税措施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

32、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增值税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及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三)起征点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2)提供应税劳务

33、的,月销售额1 500 3 000元;(3)接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增值税优惠政策筹划方法,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案例3-12】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

34、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实施前:假定2009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税额=500 17%一(13+8)=64(万元)税负率=64/500100%=12.8%,筹划方案: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实施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应纳增值税税额=500 17%一(350 13%+8)=31.5(万元)税负率=31.5/500100%=6.3%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节省增值税税额=64一31.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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