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综合技改低压滤波增效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综合技改低压滤波增效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名称: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综合技改低压滤波增效设备采购项目货物名称:综合技改低压滤波增效设备合同编号:甲方: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乙方:签署日期:202X年月曰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过XX国际招标公司以(招标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 综合技改低压滤波增效设备”指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实施的综合技改项目激光材料研发生产配套低压配电系统滤波增效改造,项目位于XX科技
2、集团公司指定地点。1.2 “甲方”指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是本项目的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1.3 “乙方”指(中标人),系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与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的供货商。1.4 “合同设备”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及与设备有关的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1.5 “技术资料”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技术规格、图纸、相关软件、电子文档等文件和手册(包含但不限于)。1.6 “技术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等方面向甲方和业主提供
3、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1.7 “技术培训”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等方面向甲方人员和业主人员提供的培训。1.8 “项目现场”指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运行现场。1.9 “安装现场”指在安装现场安装合同设备的地方。1.10 “安装”指合同设备和材料在项目现场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并达到技术要求。1.11 “试运行”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空负荷运行试验。1.12 “性能考核”指合同设备在带负荷运行状态下,对合同设备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所
4、进行的考核与检验工作。1.13 “初步验收”指合同设备在性能考核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甲方与业主对合同设备的初步接受。1.14 “质量保证期”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之后一年,或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期的条款另行约定的期间。在该期间,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的稳定运行,并免费负责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1.15 “最终验收”指在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期届满时,在乙方全面正确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期义务的条件下,合同设备经甲方与业主验收合格并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接受。1.16 “付款单位”指本合同甲方,即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1.17 “合同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正式生效日至本合同约定
5、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并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完成各自在本合同下义务的整个期限。1.18 “日”是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2乙方供货范围2.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向甲方供应下述合同设备、主材:合同设备主要设备和主材(分别填报)清单如下:序号供货项目数量单位原产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2.2 合同设备的详细供货范围、参数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2.3 乙方在向甲方供应合同设备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护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2.4 乙方在向甲方供应合同设备的同时,应向
6、甲方提供有关合同设备的专用工具和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护有关的技术服务,并负责对甲方人员或业主人员进行与合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有关的培训。2.6 乙方负责供应的合同设备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中的“乙方供货清单”。甲乙双方同意,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为满足合同设备之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将该遗漏在清单之外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足,且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3合同价格3.1 作为
7、本合同第2条“乙方供货范围”的报价,本合同总价金额(大写):(RMB:),合同总价为含税运到价,一票结算。其中: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万元)1合同分项价格见下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总计(万元)3.2 合同设备总价中包括乙方技术服务费、制造厂内的检验费、培训费、专用工具和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费、从发往甲方项目现场的包装、装车、运输、保险费、设备安装费(如需要乙方安装)、乙方所应交纳的税费、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其他费用。除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价款或费用。3.3 本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3.4 合同价格及支付为
8、人民币。4付款条件4.1 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并经甲方财务确认后的15日内,且在乙方提供给设计院的技术资料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之20%的定金。4.2 全部合同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经甲方清点、表面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给甲方下列单据和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和资料后15日,支付给乙方合同设备总价50%的到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通电运行72小时正常后15日,再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25%;合同设备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并在业主签署了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后15日,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下列单据和资
9、料如下:D发货清单;2)装箱清单;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和数量证明书;4)设备齐全,没有缺件、缺陷或破损;5)应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符合659条规定的文件要求;4.3 乙方按照以下信息给甲方开具发票:用户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履约保证金5.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函,金额(大写)为整(小写RMB:万元)。履约保函用于支付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损失。5.2 履约保函应采用人民币,国内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5.3 履约保函的有
10、效期为202X年月日。6交货条件6.1 交货时间:乙方应按下述表格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交货时间以合同设备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顺序为:序号设备/部件名称交货日期1主机2标准附件3专用工具4备品备件、易损件甲方有权在到货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与交货顺序,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6.2 交货进度监控: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进度报告,以便甲方监控乙方合同设备的制造与交货进度。6.3 交货地点: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指定地点。6.4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6.5 交货检查:6.5.1
11、 外观检查:合同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并卸车后,甲乙双方共同根据发运单/提货单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与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并签署合同设备外观检查记录。合同设备外观检查记录为乙方履行交货义务情况的初步证据,即证明交货时间,包装、外观与数量是否与发运单/提货单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同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没有外包装的合同设备是否存在表面瑕疵、表面损坏等。6.5.2 开箱检查:合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必要时包括业主和安装公司)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合同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开箱检查记录为乙方履行交货义务情况的初步证据,即证明交货设备的数量、规格和表面质量是否与装箱单和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表面瑕疵,是否
12、因包装、运输问题造成任何丢失、损坏,装箱文件是否齐全等。在开箱检查并签署合同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后,合同设备及其部件发生丢失、表面损坏的风险自乙方转移至甲方。6.5.3 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参加第6.5.1条与第6.5.2条约定的合同设备外观检查与开箱检查。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派代表参加该等检查,如乙方人员无甲方可接受的理由未能按时参加检查,甲方有权在通知5天后,自行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自行签署合同设备外观检查记录或合同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对双方有效,可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有效证据。6.5.4 对合同设备外观检查与开箱检查确认的问题,如数量、规格、外表质量等与合同约定的任何不符,合同设备或部
13、件因装车、包装、运输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坏、丢失,装箱文件短缺等,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前提下,自行承担费用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如经检查确认合同设备的主要或关键部件存在问题而需要修理或更换,该等主要或关键部件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时间为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交货时间。6.5.5 乙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提出异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可同意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6.5.6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该设备所属行业的
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该等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5.7 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后,应在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6.5.8 本6.5条所约定的交货检查仅是在乙方交货时对合同设备的数量与表面瑕疵的检查,检查结论不涉及合同设备的内在质量、隐蔽瑕疵。因此,不论甲方在交货检查时是否对合同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或乙方是否已按检查结果对有问题的设备或部件予以更换、修理,均不影响甲方自合同设备安装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日内的整个期间中的任何时候对合
15、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也均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对合同设备内在质量所承担的责任。6.5.9 交货配套文件: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配套文件:D证明交货内容的文件:交货清单与装箱单明细、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数量2)证明书等,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复印件五份由乙方加盖公章);3)证明交货质量的文件:合同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出厂检验证明、产品4)质量证书/合格证(国家有规定的需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5)合格证书)、外购件合格证等,一式六份(同上);3)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图纸与说明、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在内的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护
16、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一式六份(同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书。上述文件中,各式份按第7.3条装箱文件的约定,放置于合同设备的包装箱内,其余各式一份在交货时直接交予甲方。7包装与标志7.1 包装7.1.1 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按照国标GBI93、GB5048GB4786GB4879、GB8166GB12463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同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与装卸、防震、防水、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的坚固可靠包装,以使合同设备能适应高温、雨淋、潮湿环境下的长途运输、多次装卸与现场存放。7.1.2 乙方应对合同设备中的检测与控制设备单独、加固包装,以保证
17、其经过运输、现场存放、直至安装后能保持其精确度。7.1.3 乙方应对合同设备中的重型机械配有适当的起吊装置,并用螺栓固定到滑轨上,滑轨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支撑和防止机械变形。7.1.4 乙方应对合同设备及其配件的敞口处涂抹黄油并用堵头或盲板密封、紧固,所有的开孔或帽盖应有木盖保护,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第10页共25页7.1.5 对超限设备的包装要求1)如包装箱单件毛重达到或超过20吨,或长度超过12米,或宽度超过1.1.1 或高度超过3.5米,乙方应在发运前45天向甲方通报超限设备的详细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每件包装的详细包装外形图一式3份。2)整车运输高度不能超过4.5米,以满足合同设备由XX方向
18、经公路运抵项目安装现场的要求。7.1.6 包装箱内部要求:对有防震要求的设备或组件,包装箱内应采取防震措施;一般设备、组件在箱内也应牢牢固紧,防止移动,防止外部的冲击或碰撞直接传递到设备、组件上。若在同一包装箱内装有一套以上的设备和组件时,箱内应留有一定空间填充防震缓冲材料。7.1.7 包装责任:乙方应对由于错误或有缺陷的包装,或由于防护措施不恰当或不足而造成的专有设备的损失、损坏或品质降低负完全责任,并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修理、更换。7.2装运标志7.2.1 乙方应按照国标“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对合同设备的外包装进行标志,应在每个包装箱的两个主要侧面用清晰工整的
19、中文字体以不褪色的油漆、油墨、或防水颜料做出产品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和陵头标志,如:一发货人:一收货人:一合同号:一陵头:一目的地:一产品名称、位号、箱号/包装序号:一毛重/净重(Kg):一外形尺寸(LWH,以Cm表示):7.2.2 乙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的适当标记。7.2.3 如单件包装的重量在达到或超过2吨,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7.3装箱文件每件包装箱内应放置下述文件:1)说明部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6份;2)产品质量合
20、格证书6份;3)工厂检验报告(或记录)6份;4)产品安装说明书6份;5)产品操作维修说明书6份;6)重要材料的理、化及机械性能数据表6份;如同一台设备分多箱包装时,上述文件应放置在主机箱内。未安装在主机上的零部件、工具、备品备件均应系上标签并写明: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在总装图上的序号。7.4如由于包装不当或包装箱内部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在运输或装卸中发生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件的损坏或遗失,乙方应自费对缺损的设备、部件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8运输、保险及装运通知8.1 合同设备的运输费、运杂费和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8.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应委托具有运输资质和良好声誉的运输企业
21、承担;乙方所选择的承运人应事先获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在预定的启运日的10日之前将运输合同传真予甲方备案。8.3 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设备自制造厂至交货地的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合同第12页共25页设备发票金额的110%,保险范围为“一切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4 合同设备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在办理保险索赔的同时,应及时更换、补发或修复损坏或差缺的设备或部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8.5 装运通知8.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甲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期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预定
22、的交货日期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合同设备的交货进度。8.5.2 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启运10日前再次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交货清单以及下述项目中未包括在交货清单中的项目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货、验收、仓储或安装: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毛重、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装箱清单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义高)、运输合同、启运与到达日期、设备在仓储与安装方面的注意事项。如甲方审核乙方的交货清单后认为编制过于混乱或简单,不利于交货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交货清单。乙方应执行甲方的该等要求,在甲方要求后3日内将重新编制的交货清单传真予甲方。8.5.3 在合同设备启运24小时前.,
23、乙方应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已装运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与到达日期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最终落实接货、仓储或安装事宜。8.5.4 如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9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及标准9.1 合同设备应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的技术协议的约定为准。如技术协议中没有约定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有进口部件,则应适用制造国标准,但该标准不第13页共25页得低于同类产品的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应是有权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2 除非技术协议中另有
24、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合同设备的质量监造10.1 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向乙方工厂派驻厂代表,对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测试和设备包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配合甲方监造的义务,包括编制详细的制造进度计划、检验和试验的详细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确认和供甲方安排派遣监制人员;乙方对合同设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进行制造过程中的测试和出厂前的测试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代表到场,并及时提供甲方监造所需的相关资料,且不由此而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10.2 甲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乙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
25、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在甲方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处理。10.3 甲方的监造检查一般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进度。当乙方在工厂对合同设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进行测试时,若甲方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在工厂的测试工作可正常进行,测试结果有效,但是甲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测试报告和结果。10.4 不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测试,是否提出书面意见,均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H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和初步验收11.1 合同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11.2 合同设备安装
26、完毕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协助甲方进行调试。对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予以解决。11.3 合同设备经试运行,每套合同设备运转稳定,达到无负荷下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后,并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要求,乙方在处理完影响单位工程无负荷联动试车的设备缺陷,并得到监理和业主代表认可2日内,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初步验收合格。无负荷联动试车由甲方及业主组织,乙方参加。11.4 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本工程竣工日之次日起算。质量保证期满并业主签署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11.5 如性能考核试验显示,合同设备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技术协议所约定的一项或几项保证指标,合同设备的考
27、核期应延长一个月,以便乙方进一步调试合同设备并再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一个月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合同设备仍然达不到保证指标,则应适用本合同第16条关于质量违约责任的规定。11.6 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对个别微小缺陷,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甲方可同意对合同设备初步验收。11.7 初步验收合格只是证明合同设备经试运行显示其性能和参数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该验收不应视为乙方依法和依本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质量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亦不应视为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接受。11.8 合同设备需乙方安装并在安装时需用水用电时,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自行安装水表和
28、电表,以便于计量收费,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水费、电费按施工现场当地的施工用水价、电价支付。11.9 合同设备需乙方安装时,乙方必须遵守业主、甲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如因违规操作、施工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的损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12质量保证12.1 乙方关于质量保证的承诺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成熟的,合同设备是全新、质量优良的产品,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准确、完整、清晰和内容统一的文件,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需要;合同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满
29、意的性能。12.2 合同设备外购件的质量乙方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外购仪表、元件或其他零部件,乙方应在其长期合作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并经甲方认可;对其从国外采购的仪表、部件,乙方应提供外购件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乙方应就合同设备外购件的质量对甲方承担责任。12.3 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期间,如发现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件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设备或部件损坏、报废,乙方应立即自费修理或换货。修理或换货应在1个月内完成。如1个月内不能完成修理或调换,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期限,但如延误甲方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
30、试运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延期交货之违约责任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可行,乙方可委托甲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2.4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2.4.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本工程竣工日之次日起算。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合同设备质量保证书对本合同下设备第16页共25页之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长于前述质量保证期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合同设备质量保证书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12.4.2 质量保证期间,对于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件的任何缺陷、故障、损坏,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除非乙方举证证明缺陷、故障或损坏系由于甲方或业主人员操作不当或天灾
31、导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抵达现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对有缺陷的或损坏的设备或部件的更换或维修。12.4.3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2.4.4 如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故障而导致合同设备停止运行,则质量保证期应按乙方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如造成业主工厂运营的损失导致业主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2.5 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争议的认定如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或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本合同双方对质量问题的
32、责任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如该检验所不能检验,则提请该设备所属行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证书是最终结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2.6 质量保证期满后的责任12.6.1 保证期满后,若合同设备发生甲方或业主不能解决的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上门维修并优惠收费。12.6.2 保证期满后,乙方应保持有合理、充足的合同设备备件生产供甲方采购。如乙方拟停止合同设备备件的生产,乙方应于停产前6个月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充足的所需备件。合同设备备件第17页共25页停止生产后,如甲
33、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在其它工厂制造备件所需要的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13技术服务及培训13.1 作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合同总价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3.1.1 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提供技术指导与协助,负责设备调试;13.1.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的期间内对合同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修理提供技术指导;13.1.3 为所供设备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3.1.4 提供合同设备安装与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13.2 如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附加服务没有包括在第13.1条中,作为合同总价的一部分,乙方也应提供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附加
34、服务。13.3 作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合同总价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或业主人员进行有关合同设备的技术培训,以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有关技术培训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事项另行由甲乙双方和业主共同商定。13.4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现场培训和服务计划表,此计划表作为支付调试款的条件之一。13.5 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上提供方便,但乙方应自行负担其服务人员的交通、通讯和食宿等费用。13.6 合同生效、乙方按要求提供资料后14天,应进行第一次设计联络(视需要确定)。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乙方合同设备的图纸
35、进行审查、确认。1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合同设备制造所使用的技术为其依法拥有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其依法拥有使用权的技术;合同设备所使用的商标为其合法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商标。乙方同时保证,甲方购买并运行合同设备不会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承担的赔偿款、诉讼费或仲裁费、应诉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食宿费、多支出的设备、部件、人工费用等。)15变更指令15.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变更下述一项或几
36、项:15.1.1 当合同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设备图纸、设计或规格;15.1.2 交货时间、顺序及地点;15.1.3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15.2 如甲方发出的上述变更指令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将以书面修改合同的形式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乙方根据本条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的要求应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15日内提出。16违约责任16.1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6.1.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技术服务。如乙方确遇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客观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原因、
37、可能拖延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以及允许延期的时间。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是否同意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决定书面通第19页共25页知乙方。16.1.2 除非延期交货或提供服务已经按本合同第16.1.1条的约定取得了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的违约金金额为每延误一周,支付误期交货之货物价的1%;延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为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0.05%,直至乙方交货或提供服务止。如乙方延期交货或服务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提前终
38、止合同。16.1.3 如因乙方延期交货或延期提供技术服务导致甲方延误工期并被业主追究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而乙方根据16.1.2向甲方支付的延期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因业主追究责任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该等经济损失。16.2 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16.2.1 自乙方交货后至质量保证期期满的期间内,如任何时候,经双方检查发现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检查发现或质检部门检查发现、或合同设备经安装、调试、试运行或运行显示,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并用予以解决,同时赔偿甲方因该等质量
39、问题遭受的经济损失:1)乙方承担费用,用合格的新部件、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件、设备和/或修补缺陷部分;2)根据合同设备与本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考核指标的偏差情况,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里,自费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直到设备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考核指标。3)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使设备达到性能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合同设备,同时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第20页共25页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仓储费、卸货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6.2.2 因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延误工期,乙方应赔偿甲方延误工期的损失。此损失
40、包括但不限于业已发生的损失、将要发生的损失和依据本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期待利益。16.3 如乙方根据第16条任何条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质保金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付现金补足。17合同的解除17.1 甲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7.1.1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并迟延提交14日或以上;17.1.2 事实表明,乙方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严重拖期(严重拖期限定为一个月),将导致合同设备的交货严重误期;17.1.3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
41、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17.1.4 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7.1.5 乙方存在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7.1.6 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或业主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提供、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 “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招标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1.
42、7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因任何原因歇业、停产或关闭,或即将歇业、停产或关闭。17.2 乙方解除合同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并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17.3 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17.4 如甲方根据17.1条和17.3条的规定部分解除了本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向任何第三
43、方购买乙方未交货部分的货物,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甲方为购买上述货物所支付的费用中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未交货部分的价款,及因另购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未解除的部分。18税费18.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8.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8.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9不可抗力19.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动乱、或地震、飓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不包括火灾)或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
44、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该第22页共25页方的违约责任。19.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用传真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4日内以航空快递信函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1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19.4 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基本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用传真通知另一方,并用航空快递寄出确认函。19.5
45、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进一步的执行问题;如双方不能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0争端的解决20.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一方拒绝协议或自争议开始之日起30日内未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向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2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21.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形成的对本合同条款构成变更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有关会议纪要、来往传真及其他书面协议;21.2 合同正文21.3 技术协议
46、及本合同的其他附件;21.4 中标通知书;21.5 招标文件;21.6 投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评标过程中评委要求的澄清文件、承诺。22合同生效及其他22.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合同章后生效。22.2 本合同正文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八份;甲方五份(一正四副),乙方五份(一正四副)。22.3 本合同系由双方共同起草和协商,非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2.4 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5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原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对于有关变更或影响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通知,应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发送。另一方在收到一方的通知后应以同样的形式确认。22.6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3合同附件23.1 技术协议;23.2 设备采购廉政责任书(合同正本附件)。(以下为签字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合同章)XX科技集团公司第X研究所单位名乂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税号:税号: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