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具体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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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的涵义,概念 工伤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受伤、残疾工伤保险 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职业病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其特点是在较长时间内逐渐形成并引发劳动者体内器官缓慢病变,通常是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中国农民易患六类职业病,肺类病:包括发霉肺病和蘑菇肺病。发霉肺病主要是由于长期接触发霉的柴草、粮食和饲料,反复吸入空气中的芽孢霉菌或热放线菌而感染的一种过敏性肺炎。蘑菇肺病是指长期在潮湿的地下室或密封的大棚

2、内从事蘑菇栽培工作,因空气不流通吸入大量的真菌孢子而诱发的一种肺病。大棚病。长期在温度高、湿度大、空气流通性差的塑料大棚内劳动的农民,容易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这类病在大棚种植蔬菜、草莓等作物的地方发病率较高。中毒伤害病。主要是指因长期喷洒农药而引起的职业病,特别是给棉花、枣树等打药,有时需要连续几天喷洒,容易导致农民出现中毒症状。,虫类病:包括螨虫类病和钩虫类病。螨虫类病主要指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因感染鸡鸭身上的螨虫等微生物而引起的皮肤过敏、瘙痒。钩虫类病是指钩虫幼虫钻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病症。特别是农民赤脚在刚施过肥的水里走动,还有农村砖瓦厂雇用的员工,长期和泥土打交道

3、,都易引起这种病。病发后出现丘疹、疱疹,导致严重贫血、肝脾肿大。丹类毒病:这种病主要是指饲养猪、牛的农民感染家畜身上的丹毒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发生在手和臀部,除皮肤病变外,体温会升高到40摄氏度,反复发热,很难治愈。药类白血病。农村白血病患者有50%左右的病例是直接由农药中毒引起的,主要病因是很多农药、除草剂中苯类衍生物抑制脱氧核糖核酸的合成,导致染色体突变,破坏造血系统,引起白血病。,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雇主过错责任制阶段 雇员无过错责任阶段工伤保险的特点强制性原则实行无责任或无过错赔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互助互济性原则 保障性原则,国际工伤保险制度的

4、发展趋势扩大了工伤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提高了工伤保险的补偿水平重视工伤保险的管理 预防工作被置于优先地位 更加重视康复和重返岗位 总体待遇优厚但逐渐变得严格 工伤保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保护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雇主责任制模式代表国家 马来西亚、乌拉圭、哥斯达黎加等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工伤社会保险模式有三种管理模式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在管理和基金方面拥有自主权。代表国家:日本、加拿大等虽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外,但受同一机构管理。代表国家:法国、菲律宾、奥地

5、利等包括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之中,代表国家:中国、英国、阿尔巴尼亚、哥伦比亚、巴拿马等混合保险模式只有美国、印度少数国家实行,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范围 包括工伤事故范围和职业病范围 工伤鉴定 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程度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原则 雇主缴费原则;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的原则筹集方式 当年平衡;阶段平衡;总体平衡保险费率的确定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统一费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结合,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195

6、1年由政务院颁布了包括工伤死亡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63年2月9日颁布国务院批发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矽尘危害工作会议报告。1987年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将职业病扩大到9类共99种。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在全国逐步推开。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目的或宗旨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基本原则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原则中央确定基本

7、政策与地方制定具体政策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无过失补偿的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新老制度和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 由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认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

8、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业病种类 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炎;职业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鉴定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

9、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注意: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评残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10、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小资料,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重复赔偿原则不再向用人单位索赔医疗待遇、工资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

11、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及其它的必要支出费用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四种赔偿模式,选择模式,即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赔偿取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受伤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依据侵权法律向直接侵权责任人提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兼得模式,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补充模式,即受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遭损失,有关“工伤保险赔偿”的争论,“双赔”是中国人权的进步交通

12、事故导致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研究 工伤涉及民事伤害赔偿顺序先民事后工伤工伤保险与侵权法竞合的理论与立法构想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探析兼评法释200320号第12条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双重赔付吗?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职工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第29条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第31条 护理费第32条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 第33、34、35条 因工死亡赔偿 第37条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第63条,供养亲属范围,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13、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14、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她是否应该继续领取抚恤金,王某的丈夫原系河北省某矿矿工,1991年,王某丈夫在工作中不幸被矿石砸中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矿对此按因工死亡处理,并按月向王某发放抚恤救济费,王某当年33岁。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该矿认为,王某(当年46岁)不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原劳动部令第18号)第3条(二)款规定的供养条件“工亡职

15、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停发了王某享受的抚恤金。王某于2009年5月将该矿诉至当地仲裁委,要求继续领取抚恤金。,后法不具有溯及力,王某可以继续领取抚恤金,北京市历年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2006年12月初,北京铁路局职工杨涛参加单位组织的施工时,被一根10多公斤重的铁棍击中头部,头部有3厘米的皮裂伤。当年12月15日凌晨,杨涛从厨房拿来菜刀,挥刀砍伤熟睡中的妻儿,然后割腕身亡。警方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案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杨涛作案时存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扩大性自杀。你怎样看待杨涛的自杀?,2008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铁

16、路局职工杨涛自杀属于因公死亡,终审判决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重新处理。,年龄超过60岁,能否要求工伤鉴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未成年工能否享受工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视同工伤中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小王是电力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下乡检查线路时,遇到同学小张,因为小张想让小王早点干完工作一起去找同学玩,便主动帮忙。不料,小张竟从电线杆上掉了下来,造成了大腿骨折。小王想:朋友是因帮公司工作受的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公司负担。小张能享受工

17、伤保险吗?,关键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不能,如果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伤的,可以定为视同工伤,大学生实习受伤能否认定工伤?,金某是信息工程学校的在册学生,2007年7月由该学校组织,不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毕业前的实习,实习单位是广州大厦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多年的惯例,校方仅是与广州大厦口头说一下,即让学生参加实习了,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界定。7月16日早晨,金某在加工面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共花去医药费4.14余万元。基本丧失右手功能的金某正值豆蔻年华,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将信息工程

18、学校和广州大厦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学生与使用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来调整,上下班途中,韦某于深夜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前往单位上夜班途中,将骑自行车的郑某撞伤,韦某随即驾驶摩托车沿原上班必经之路方向疾驰,几分钟后在离现场200米处与电线杆碰撞,导致死亡。后来,韦某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韦某属于因工死亡。,分析:第一次属于机动车事故,第二次属于肇事逃逸,结论:不属于工伤,1,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一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他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不能。到朋友

19、家吃饭意味着办私事,向某是某企业职工,家与单位相距10公里,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向某的同事打电话要向某捎带他上班。第二天,向某绕道与同事一起上班。快到单位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相撞,导致左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向某与企业就是否工伤的事情发生争议。,可以认定工伤,向某绕道捎带同事是为了去工作,2,3,机动车事故,李某乘坐公交车辆去单位上班途中在车上跌倒受伤,于是李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因路滑和驾驶不慎自行摔倒受伤。王某认为责任完全在自己,故未向交警报警,不能提供 交通事故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认定其为工伤。,不能认定,注意:交通事故“机动

20、车事故”,如果王某骑电动车受伤,能否认定工伤,1,2,“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今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结论: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工作原因,上班第一天死亡引发工伤争议,今年3月10日,莲都区太平乡黄某经中介公司介绍到丽水一饭店做洗涮工人,双方讲好月薪450元。可谁也没想到,次日下午,黄某因地滑不慎摔倒

21、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丽水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黄某属因工负伤。但饭店认为黄某不是因工负伤,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仅仅是简单的劳务关系。于是,该饭店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认定工伤,因为当事人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清楚的,1998年8月27日,被告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与本公司职工、被告罗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罗某承包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费用包干。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合同签订后,罗某即组织民工进行安装。同年9月2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罗某处打工。为防止工伤事故,罗某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勾,防止道板坠落

22、伤人。10月6日下午6时许,刘某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勾,直接用手放置。由于支撑道板的千斤顶滑落,重达10多吨的道板坠下,将刘某的左手砸伤。罗某立即送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刘某住院期间的已由罗某全部承担。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结论:被告罗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给原告刘某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护理、交通、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已付部分执行时予以扣除),被告工程公司对上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分析:工程公司在与被告罗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把只有企业才有能力承担的安全风险,推给能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条款损害了劳

23、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该约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工程公司对原告刘某的工伤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上班前十分钟摔伤引发工伤认定纠纷,汪发军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农民,2003年6月6日,汪发军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03年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发军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发军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

24、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发军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上厕所是为工作作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该伤应认定为工伤。,延伸阅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其中提出:2015年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结束 五问题悬而未决 胡晓义解释为何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列入工伤范围 骑助力车上班被撞不算工伤续:劳保局认定被撤,不算工伤有五个理由车祸可由交强险补偿原来的规定有失公平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作”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多“不算工伤”是与国际接轨,什么是工伤?现行法律关于工伤的认定有哪些规定?何谓工伤保险?简述工伤保险的特点。发生工伤后能够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有几种?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的思路能否应用到其他保险?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和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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