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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主讲教师:张世洲,第一节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为学制,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管理规则,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各级学校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学校类别上,按任务分,包括普通学校、专业学校等;按教育对象的特点来分,包括为正常儿童开设的学校和为特殊儿童开设的学校;按组织形式分,包括全日制、半工半读、函授和业余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是指这些学校在学校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比重,它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教育已有的发展水平的制约。,二、学校教
2、育制度建立的依据(一)社会依据 1-学制的建立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制约 在阶级社会,各个社会的统治阶级都是根据本阶级的政治经济制度的需要建立学制,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培养自己所需要的人才,也就是说教育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例如,我国奴隶社会的教育政策是“学在官府”,学校教育完全被奴隶主子弟所垄断。封建社会的学制等级森严,如汉朝的太学、唐朝的六学二馆、明朝以后的国子监等国家办的高等教育,只有封建贵族和地主子弟才能进入学习,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被排斥在正规学校教育系统之外。资本主义社会的学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适应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要求而建立的。资产阶级一方面
3、为了保证资产阶级及其子女受到完整而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为此建立和发展完善而正规的学校教育制度;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大机器生产对劳动力的要求,对广大劳动人民子女实行义务教育。社会主义社会的学制,建立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基础之上,为了提高全体劳动者文化科学水平和培养各种人才,建立了完善的学校教育制度。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学制的性质也是不同的。,2学制的建立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 学校教育制度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日益完善的。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科学没有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奴隶不需要专门训练就可以劳动,奴隶主也不需要了解生
4、产知识,便可以管理、统治国家。所以,奴隶社会的学校类型比较单一,只有培养奴隶主阶级子女学习征战统治才能和读、写、算技能的贵族学校。生产劳动没有对教育提出培养专门人才的要求,也就没有技术学校,也不曾出现明显的学制。到了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虽然有了发展,也出现了算学、医学等学校,培养某些方面的专门人才,但整个生产力水平还是很低的,还是以个体手工劳动为主,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起来,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现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教育制度也是不完善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进入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时代,生产力的水平迅速提高,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于生产,社会对教育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普通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科
5、学文化知识以适应生产的需要;二是要求教育培养具有科技与生产知识、政治经济管理才能的社会管理人才、科研人才、生产技术人才。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大力普及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因此,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技术教育制度等各种有关教育制度得到建立,并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3学制的建立还要考虑到人口的状况 人口的状况包括人口的数量、文化素质、分布、流动、增长率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对学制的建立、改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教育投入、教育规划的制定,教育结构的调整等问题,同人口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例如,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
6、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就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与此同时,要改变人口文化素质偏低的现状,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就必须改革单一化的教育制度,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定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4学制的建立还要适应民族传统和文化传统,吸取原有学制中有用的部分,借鉴国外学制的宝贵经验 学制的建立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特点密切相关,历史的发展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都有其形成和
7、发展的过程,所以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历史沿革。任何一个国家学制的发展和革新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不是对过去的全盘否定,而是对过去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例如,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们彻底抛弃了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但是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和延续了1922年建立起来的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还要注意吸取其他国家学制的有益经验。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决定不同性质的学校教育制度,而且由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同,学校教育制度也必然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对国外学制经验的吸取与借鉴中,不能照搬照抄,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本国的实际,吸收其精华
8、,剔除其糟粕。,(二)个人依据:学制的建立还要以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为依据 人的一生中经历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和规律。因此,学制中规定的入学年龄和修业年限,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与衔接,升级升学制度,特殊学校的设立等,都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即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发展水平。,三、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发展的趋势(一)提早入学年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整体社会生产力水平、教育科学水平的提高,入学年龄大为提前,大多为6岁,有的发达国家小学入学年龄甚至提前到5岁。以法律强制实施义务教育制度,诞生于近代的欧洲。14-16世纪时,欧洲的社会生产力迅
9、猛发展,从事劳作的无产者、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普通百姓,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这就为义务教育制度首先在欧洲诞生和发展提出了客观需求。我国普及教育的思想早已有之,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并身体力行四十余年。但是,我国建立以法律强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制度,却相对晚些,1982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在宪法中,首次把实施义务教育列入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诞生,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是个光辉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
10、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2006年6月,全国人犬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指导思想、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二)加强学前教育及其与小学的衔接 为了使学前教育能够顺利地过渡到小学教育,越来越多的国家注意加强学前教育入学的准备,使孩子们在进入一种新的学习活动前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美国从幼儿园开始进行自然科学教育,南斯拉夫规定上小学以前至少要接受100-150小时学前义务教育,澳大利亚向4-5岁儿童进行入学前的预备性教
11、育。当前世界各国重视学前儿童的入学准备,已成为一种趋势。(三)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密切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 正确处理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两者相结合,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成为当代教育改革的一大趋势。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大批新兴产业均属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劳动力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因而,培养熟练工人与初级技术人才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四)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迫切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出更多的各种类型的人才,同时,随着高等教育民主化运动日益高涨,许多国家的高等教得到了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发展知识经济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高等教
12、育大众化是现代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必经阶段。(五)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社会面临着社会变化加速、科学与技术进步、人口增长及其寿命延长、人们闲暇时间增多等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使人们对传统的学校教育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变革要求。终身教育作为一种最有影响的教育思潮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并为许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所接受。终身教育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终身性。这是终身教育最基本的特征。终身教育把教育看成是一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它突破了正规学校的限制。第二,全民性。终身教育面向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幼,具有民主化的特色。第三,广泛性。终身
13、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各个阶段所受到的一切教育,扩大了学习范围。第四,灵活性和实用性。学习的时间、空间、内容、方式完全由个人决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活动。,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一、旧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一)1902-1904年的“壬寅癸卯学制”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它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由国家正式制定的学校教育制度。壬寅学制主系列 分为三段七级,主要是模仿日本学制而定的。由于张百熙屡受非议,以及壬寅学制制定得比较仓促,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所以该学制没有实行。“癸卯学制”主系列分为三段
14、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三级,包括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堂五年和高等小学堂四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一级五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第一级为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第二级为大学堂三至四年;第三级为通儒院五年,属研究性质。在主系列外,还有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癸卯学制”重视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明确规定,各地应按实力兴办师范学堂,并实行官费教育制度;学制还规定,各省至少设立一所完全制的实业学堂。“癸卯学制”还十分注重教学法的改进,注重书本知识与实践的相结合,班级授课制是教学组织形式。这都是“癸卯学制”的积极之处。,(二)191 2-1913年的“壬子癸丑学制”1911年的辛亥革命
15、推翻了清王朝的专制统治,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I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9日成立教育部,蔡元培成为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担任教育总长期间,南京临时政府进行了教育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废除了“忠君”、“尊孔”的封建教育宗旨,制定了新的教育宗旨,即“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二是制定了“壬子癸丑学制”;三是设置了新的课裎。“壬子癸丑学制”主系列分为三段四级,第一阶段是初等教育,分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两级,初等小学校4年,高等小学校3年。第二阶段是中等教育,共4年。第三阶段是高等教育,分为预科3年,本科为3至4年,大学院以研究学术
16、为主,不定年限。这个学制的总年限为17-18年。除主系列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华民国的第一个学制,带有资产阶级的性质,它较“癸卯学制”有了一定的进步,例如取消了读经课程,缩短了学制年限,注重美育和体育,倡导男女平等等。但是,这一学制仍有不足之处,比如各阶段划分不够合理,小学7年稍长,中学4年太短,大学时间过长等。“壬子癸丑学制”超越了传统教育制度,是第一个资产阶级的学制,标志着外国教育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定。,(三)1922年的“壬戌学制”1915年,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一些西方教育理论被大量引进。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美感教育、科学教育、平民教育等各种教育思想
17、此起彼伏,一些教育团体也纷纷成立。1922年的这次学制改革就是由教育团体发起,与教育部联合,最后由教育部公布实行。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讨论学校系统改革案。1922年1 1月1日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也称为“壬戌学制”。1922年学制采用“六三三”分段法,小学六年,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比较符合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六三三”制缩短了小学年限,由七年改为六年,并且分为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阶段,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六三三”学制的精粹是对中等教育阶段的改革,中学由四年一贯制改为三三制,克服了旧学制中中学只有四年造成的基础知识学习不足的缺点,加强
18、了中学与大学的衔接;中学分为初中、高中两级,并实行筛选科制和分科制,学生有了选择的余地。新学制加强了职业教育,兼顾了升学和就业。大学取消了预科,实行选科制。师范教育的种类增多,程度相应提高,设置得比较灵活。“壬戌学制”效仿美国学制而制定,但并非完全照搬照抄,而是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具体国情,新学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是针对旧 学制的不足而进行的一次改革,是我国学制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1922年学 制虽几次修改,但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动,这个学制一直延用到全国解放时期。,二、新中国成立以后学制的历史发展(一)1 951年学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也称“新学制
19、”。1951年学制包含着着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完整体系,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包括小学、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等)和各级政治学校、政治训练班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院、特殊教育机构等。1951年学制标志着我国学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新学制的优越性在于:第一,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二,确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在新学制中的地位,重视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建设人才,贯彻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向;第四,保证
20、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第五,体现了方针、任务的统一性和方法、方式的灵活性。,(二)1 958年学制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开始了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了使学制适应这一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9月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实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发布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实验,如提早入学年龄,实行6岁入学的实验;缩短年限,进行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等。但
21、是,由于“左”的影响,出现了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的改革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使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因师资、设备跟不上,难以维持。中央及时觉察,并于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对当时“左”的表现作了纠正。,(三)1 98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从教育体制人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3)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
22、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4)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5)保证教育经费的“两个增长”,即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四)1993年的教育体制改革为了指导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有关学制的规定主要有:(1)确定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这些简称为“两
23、基”、“两全”、“两重”。(2)调整教育结构。确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四种类型。(3)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4)改革高校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5)改革和完善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末达到4%。要努力实现“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指导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4、,(五)1 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999年6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战略思想,指出深化教育改革的目的是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有关教育制度的规定内容如下:(l)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育的规模;(2)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3)进一步简政放权,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
25、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4)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5)迸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方法。,(六)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1年5月29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新世纪基础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三、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一)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场所,其任务和培养目标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26、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使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为进入小学打好基础。学前教育机构对幼儿习惯的养成、智力的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二)初等教育机构初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小学,是学校教育的初级阶段。小学招收6周岁儿童入学,对受教育者进行文化知识基础和初步生活准备教育。小学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三)中等教育机构
27、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为高等教育机构输送合格新生的双重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我国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突破口。(四)高等教育机构1999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两种形式。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种层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按
28、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标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四、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改革(一)适度发展学前教育 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现代学前教育的发展十分迅速,儿童人园率大为提高,并且注重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较快,但应注意我国国情,要量力而行。2010年3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规定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发
29、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 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我国在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开始实施义务教育,由此翻开了举世瞩目的教育史上伟大的新篇章。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指导思想、
30、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到2008年底,我国不仅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而且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但是,在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加大力度巩固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三)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 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 联系在一起,可构成基础教育的一个完整阶段,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合在一起,则构成完全中等教育。为了适应青少年的升学与就业的选择和满足社会的需要,义务教育后的学制应该多样化,应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不同类
31、型的学校,供学生选择。现代中等教育强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融合,而不是机械分工。普通中学。应进行着眼于生计准备的职业指导、生源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也应更多地担负着普通文化教育的责任。中等教育必须适应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必须考虑对于中等教育的社会需求的多样性,以多样化的学校系统促进中等教育的多元发展。,(四)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随着现代学制的改革和中等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的升学率显著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的层次增多,由单一的本科发展为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多个层次;二是高等教育的类型增多,出现了理、工、农、
32、林、医、师、财经、军事、管理、文法等多种院校、科系和专业;三是与当代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四是高等教育向在职人员开放,通过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使在职人员有机会进修高等学校的课程。,五、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历史191 1年清政府颁布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和强迫教育章程两个法案,这是我国由中央政府提出的第一个义务教育的法令。由于两个月后,辛亥革命即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所以这两个法令没有得以实施。中华民国建立后,从1912年开始,先后数次颁布实施义务教育的法令,但收效甚微。以人民教育家陶行知等为代表的一些爱国知识分子,曾经为教育的普及作过种种努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
33、因,直至1949年,全国农村学龄儿童(6-12岁)入学率,一直未超过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及初等教育一直受到重视。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1951年我国制定了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从1952年开始,五年内培养百万小学教师,十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在宪法中,首次把实施义务教育列入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拥有13亿人口的中华民族开始实施义务教育,这是教育史上的伟大壮举。为了保证义务教
34、育的实施,199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各省、市、自治区人大纷纷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从中央至乡村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整的法律体系。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指导思想、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保障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二)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
35、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三)义务教育的特征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如下特征。1国家强制性这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所谓国家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依照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个人的权利,而且是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予以保证。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2普及性 所谓普及性,是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缓学
36、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3.公共性 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也称义务教育的国民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义务教育的公共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他们的工作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对全体国民负责;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4.基础性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5免费性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其全部或大部分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