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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一、基本险责任范围(一)平安险(1)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注意:部分损失不赔),案例: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某企业按CFR条件从伦敦进口货物一批,已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物从伦敦装船后,因受恶劣天气袭击,部分货物遭受水渍损失。该损失能否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回答:不行。因为平安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平安险属于最低级别的险种,保险费也最低,因此赔偿范围也最窄。平安险为什么不陪部分损失?一是平安险保费率最低 二是海上损失大部分是部分损失,少部分是全部损失。所以只赔少部
2、分即全部损失,大多数的部分损失不赔。,如何理解整批货物全损:整批货物全损在海上货运险的理赔实践中,并不仅仅是以一张保险单上所载运货物的全部灭失为标准来确定的,只要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货物中可以分割的某一部分发生全部灭失,便可视为全损,有人把这种全损称之为部分全损。,A:一张保险单中的部分货物全损.举例:一张保险单承保1000袋水泥,每袋保险金额为50元,总保险金额为50000元。载运水泥的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进舱,50袋水泥被浸泡后结成硬块,完全丧失使用价值。保险人应将这50袋水泥的损失作为全损赔偿,共计2500元。,B:一张有分类保险金额的保险单中,每类保额项下货物的全损举例:一
3、张保险单承保工艺陶和仪器仪表两类货物,工艺陶的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仪器仪表的保险金额为200万元。载运它们的船舶在途中遭遇恶劣气候,结果仪器仪表全损,工艺陶部分损失,虽未达到一张保险单的全损,但保险人对仪器仪表应按分类保额的全损计算赔款为200万元。,C:一张承保几张提单货物的保险单中,每项提单项下货物的全损.举例:一张保险单承保杂货,共100件:1号提单34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号提单26件,保险金额为70万元;3号提单40件,保险金额为60万元。总保险金额为170万元。货轮在途中遇风浪颠簸,2号提单项下的26件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赔偿70万元。,D: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货物用驳船驳运时
4、,每条驳船上货物的全损举例:一张保险单承保300箱茶叶,总保险金额为240万元,从海轮分卸到3条驳船上,再驳至岸上,每条驳船装100箱。其中一条驳船在驳运过程中遭遇恶劣气候沉没,驳船上所载运的茶叶遭到全损,保险人对此应承担80万元的赔款。,(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有意外事故,在这之前或之后又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案例: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某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发生触礁事故,货物又损失10000元。问:保险公司是否对两笔损失都赔偿?,回答:两笔损失保险公司都赔偿。理由是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
5、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案例:见69页(4)国内一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包装货物,合同规定CIF NEWYORK,投保平安险,依据INCOTERMS2010解释,在我方收到美方依据UCP600开立的信用证后,按期装船,但货物在装船过船舷后不慎跌落在甲板上,致使包装破裂。保险公司应否承担损失?,回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该企业投保的是平安险,保的是“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险种并不包括货物落在甲板上的情况。只有投保了一切险才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案例:我国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电冰箱,以CIF Shanghai(
6、上海)成交,运货船只在途经马六甲海峡附近时遭海盗洗劫,货物尽失,该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谁为损失负责?,回答:买方。因为平安险不保遭受海盗损失。,案例:我国甲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船舶内淡水管道漏水致使部分化工原料被水浸泡受损。回答:1、谁该为这批化工原料投保?2、如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赔不赔?3、化工原料被水浸泡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回答:1乙公司 2不应当赔偿 3承运人,(二)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的各项责任。2、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哪些货物适宜投保水渍险?对于不大可能发
7、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二手货,可以投保水渍险作为主险。,案例:某合同出售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随即投保了水渍险。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部分大米被海水浸泡,损失近50吨。问:损失的50吨大米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回答:能。被保险大米是由于恶劣气候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在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案例:(淡水雨淋险)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
8、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30包坯布予以赔偿?为什么?,回答:不赔偿。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承运人)进行索赔。(如投保的是一切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三)一切险(1)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2)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理解为是11种一般附加险。,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被保险人)签订了棕榈油买卖合同。乙公司与船东代理丙公司签订了租约,该租约约定由印尼某轮承运。甲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该轮从杜迈港起航,没有按期抵达中国洋浦港,却在广
9、东汕尾被广东边防局扣押。投保的部分货物因船东的走私行为而被我边防部门作走私物品处理,部分货物被船东非法倒卖。,法院审理:被保险人在支付运费时没有审查丙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船东(在庭审中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丙公司的身份),而是草率的把运费支付给丙公司,丙公司仅仅支付小部分运费给船东,导致船东将货物走私和盗卖。被保险人是有过失的,保险人可以免责。,(二)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案例: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陶瓷,共1000箱,按FOB广州黄埔新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由于该批陶瓷在包装过程中出错,生产商将二级品误作一级品,次品数量是100箱,提单注明货品为一级品,买方验收时发现产品中掺有10
10、0箱二级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问:1、该案例属于哪类损失原因?2、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分析:根椐案例可知,产品在包装过程中错装是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属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给理赔的。,(三)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原残),链接: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原残、船残、工残,。原残包括:(1)货物在生产,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 中造成的货损(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的货损(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残损,船残。船残包括:(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等造成的货损(2)船方对载运货物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配载、积
11、载、捆扎、隔垫而造成的货损(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残损单上签认的残损(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短溢单上签认的货物整件短少。,工残,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货物残损。工残包括:(1)货物在卸货港由于卸货操作违章,搬运、装卸不慎,使用装卸工具不当造成货物损失(2)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损失。,案例:货物“原残”7月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使A电厂从德国某公司进口的蓄电池在港口积压约2个月未能通关。至9月10日,装在集装箱内的货物才运抵A电厂。9月13日,检验人员、德方代表、电厂三方人员共同监督卸货、开箱检验。开启
12、集装箱后发现箱内有液体流出痕迹,并散发出刺鼻性气味;再生木箱底部有陈旧性腐蚀现象。但包装箱外观良好,无挤压破损现象,且在集装箱内未发生位移。随即开箱发现有7块电池侧面有不同程度的裂纹,无法正常使用。,A电厂要求:免费退换。德方公司主张:A电厂未能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致使货物在口岸停留时间过长拒绝免费退换。检验人员检测:分析了导致蓄电池侧面产生裂纹和内部质量发生问题的原因。排除了船残、工残的可能性。德方代表确认:是一起由于德国生产商包装不当、生产过程控制出现异常而造成的原残,与停留口岸时间长短无关并进行了换货。,(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案例:(运输迟延)我方向海湾集团出口花生
13、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回答: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负赔偿责任。本例的花生糖变质是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属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三、保修期限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保险期间自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到货物运到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1)该条款中所指的“运离”,是指货物一经离
14、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为开始;所指“运到”,是指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注意:在两头仓库中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案例:确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内被装上卡车,由于货多,未来得及全部装完,天色就已黑了,货主遂决定让卡车停留在仓库内,以便第二天继续装货,装完货再开去码头。不料夜间窃贼光临,卡车上的货物被偷。该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吗?,法院判决:被保险货物未离开仓库开始运输。保险公司不赔。,由此可见,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起”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运离保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之时,或者说是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之时。这
15、表明,货物在开始运输之前,包括货物在仓库内,以及从仓库内搬出装上运输工具的过程中受损,保险人是不负责的,因为尚未到保险责任“起”的时点。,(2)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至卸离海轮满60天为限。,(3)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4)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个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以自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举例:仓至仓条款300箱小五金工具从深圳运往新加坡,海轮于5月20日抵达
16、新加坡港,开始卸货,5月21日全部卸载码头货棚存放,则保险公司的责任要到7月20日终止;如果7月20日之前某一天货物进了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即告终止。,案例:仓至仓条款 棉纱从天津出口被运往吉隆坡,海轮于6月1日抵达吉隆坡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问:1)该保险责任何时终止?2)7月15日棉纱运进了收货人仓库,问保险责任何时终止?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的保险责任何时终止?4)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保险责任何时终止?,回答:1)保险责任到8月2日终止。2)
17、7月15日保险责任终止。3)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4)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案例:上海A公司以CFR纽约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投保了水渍险,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A公司通知承运人货改卸南京。在货由上海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1)进口公司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2)如果海轮正常于8月4日抵达上海港并开始卸货,8月5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的仓库。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至哪一天终止?,回答:(1)不行。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2)至10月4日保险公司
18、的保险责任终止。,(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案例:发货人把未经包装的一批货物从自己仓库运出,送到包装厂加工包装,包装后再从包装厂仓库运往港口码头装船,结果货物在运往码头途中受损。该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吗?,回答:不能得到赔付。包装厂仓库并非发货人仓库,虽然货物也是从发货人仓库运出去的,但它们是运往包装厂加工的,不属于正常运输的开始。,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一般附加险和“交货不到险”(特别附加险)的不同,“偷险”的风险是针对收货人的。是指承运人已完成其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义务,而货物在目的地存仓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灭失,导致收货人提货
19、不着的风险。,“交险”是针对承运人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承运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将货物按合同约定运抵目的地而发生的交货不到的风险。,“偷险”考虑的是“意外”的损失。“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被保险人的控制范围,且与被保险人的任何行为无关。“交险”考虑的是“人为”的损失。交货不到的风险往往不是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政治上的因素造成的,例如禁运,或途经另一国家时被强迫卸货等。,案例: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回答:可以。买方对货物有可保利益,保险单通过背书转让给买方,再加上投保的是一切险,一切
20、险中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案例:我国某公司按CIF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事船被扣押,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回答:提货不着险,指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例的提货不着是由于战争(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钩损险(教材151页)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一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
21、换所支出的费用。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的损失。,二、特别附加险(二)进口关税险:货物受损后,仍须按完好货值完税,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的关税负责赔偿。,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教材153页)我国出口到港澳地区的货物,有一部分是进口人向我国在港澳的銀行办理进口押汇的,在进口人未向銀行偿还货款之前,货物的权益属于银行,在保险单上必須註明货物过户给放款銀行。如果貨到目的地貨主仍未还款,貨物往往就存放在过戶銀行指定的仓库里,此時运输险的责任已经終止,为避免在此期間货物发生损失而损害银行及货主的正常利益,就需要加保本保险。,本险別的責任自运输险责任终止时开始,責任的終止则
22、有两种情形:一是銀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为止;二是自运输险责任终止时起计满30天为止,兩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若被保險人在保险期限屆满前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延期的,在加繳所需保险费后可以继续延长。,进口押汇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也有托收)。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银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案例:银行应进口商A公司的申请开立了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后,A公司
23、向银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经审查,所到单据为信用证项下全套物权单据,且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A公司系银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银行为其核有1000万美元的进口押汇客户授信额度,按银行规定可直接办理此笔业务,无须进行信贷审查。在此情况下,A公司向银行出具了信托收据,并与银行签定了进口押汇协议。办妥上述手续后,银行放单给A公司,并先行对外付款。,三、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1)战争险的承保责任以直接损失为限;,(2)战争险的保险期间以水上危险为限 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是
24、否卸离,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到再装上海轮时保险责任恢复有效。,案例:东方进出口公司于2003年与伊拉克某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东方进出口公司按约定以发票价值的110%投保了水渍险和战争险。货到伊拉克港卸到岸上,适逢美国与伊拉克开战,货物全损。伊拉克某公司认为货物是因战争引起的,于是持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索赔是否能成功?,回答:不能。战争险的责任只限于水上的责任。本例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尚在船上未卸货物的损失,至于已卸到岸上的货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罢工险。1)罢工险负责的损失,都必须是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是不负责的。2)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
25、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3)下面均属因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罢工,劳动力不足或者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存在码头的货物遇到大雨无法采取罩盖防雨布的措施而遭淋湿受损;因为罢工,没有劳动力对冷冻机添加燃料,致使动力中断,冷冻机停机,而使冷冻货物遭受到化冻变质的损失等。对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如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港口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引起的增加运输费用。,案例:罢工造成的大豆损失索赔案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吨,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
26、被当作掩体,共损失50%。问保险公司是否对这50%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回答:这50%的损失属罢工过程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案例:罢工造成冷藏食物变质索赔案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回答: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责任。本例货损是由于冷冻设备无法补充燃料而停机造成的,虽然无法补充燃料是罢工的后果,但此损失是罢工的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案例:CIF横滨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船未到横滨港,船方获悉横滨码头工人正在罢工,无法靠岸卸货,就将货物卸至下一港口,后来横滨港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至横滨,增加运费5,000美元,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负担?,回答:只能由买方负担。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改到另一港口卸货所引起的运费增加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