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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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概念及类型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及所需文件,公司合并概念及类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程序,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5、主管机关的批准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1、合并协议内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2、表人;(二)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三)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四)合并形式;(五)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六)职工安置办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九)签约日期、地点;(十)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作出合并决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3、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作出合并决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2、作出合并决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

4、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作出合并决议,公司法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5、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5、公司合并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六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

6、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

7、审批。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5、公司合并的批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条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二)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三)各公司合同、章程;(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七)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八)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九)

8、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十)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验资,外资企业合并验资:一般在合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工商登记变更之前由于验资时需要外汇登记证和外汇核准件、外方出资情况外管局询证函,因此须外汇登记变更完成才能完成验资,8、公司合并的变更或设立登记,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

9、协议;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8、公司合并的变更或设立登记,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公司合并的变更或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吸

10、收合并,存续企业变更登记比前述公司需多提交以下材料:董事会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决议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新股东的银行资信证明 载明企业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需提交相应的文件,8、公司合并的变更或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方注销登记比前述公司需多提交的材料: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

11、原件),公司分立概念及类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分立程序,拟分立各方订立分立协议拟分立的公司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编制拟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验资主管机关的批准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1、分立协议内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分

12、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三)分立形式;(四)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五)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六)职工安置办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九)签约日期、地点;(十)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作出分立决议,与公司合并通过合并协议的程序一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13、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作出分立决议,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股东会决议通过分立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可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3、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

14、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编制拟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办理财产分割手续,6、验资,根据公司分立法定程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应特别审验公司分立程序合规性。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包括对公司分立承续公司的减资业务和新设公司设立验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

15、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6、验资,确定分立公司验资基准日(又称验资截止日)应视分立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对存续公司减资验资而言,验资基准日按原公司分立方案中分立基准日确定为宜;对新设公司验资而言,验资基准日按原公司分立方案中分割取得财产的实际接收日确定为宜。,7、公司分立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六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

16、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7、公司分立的批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拟分立

17、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三)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四)公司合同、章程;(五)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七)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八)公司的债权人名单;(九)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十)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8、公司分立的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分立新设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章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住所证明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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