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角度下的企业税收风险排查与应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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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科目角度下企业税收风险排查与应对,第一节 收入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第二节 成本费用类核算风险管理第三节 进项税核算纳税风险管理第四节 资产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第五节 往来账核算纳税风险管理第六节 营业外收支纳税风险管理第七节 权益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主要内容,2,一、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第一节 收入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3,收入确认时点(销售商品),会计,企业所得税,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2、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4,收入确认时点(提供劳务),会计,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

3、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5,举例: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100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800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560万元,估计还会发生240万元。完工进度:560(560+240)=70%年底确认收入:100070%=700 确认劳务成本:(560+240)70%=560,6,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

4、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7,8,9,10,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会计收入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

5、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公告.doc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12,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

6、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4.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13,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5.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

7、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6.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4,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6,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7,三、销售价格,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8、: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18,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

9、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第三十八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20,最高法税务行政诉讼第一案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再审行政判决书.docx,四、价格折扣折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10、折扣额。,国税函2008875号1.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3.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2,案例分析1:某企业为汽

11、车配件企业,2012年度为所得税免税期,2013年度为减半征收期。2013年11月汽车制造商决定所有的汽车配件供应商对2012供应的商品按一定的比例降价,该企业2013年11 月开具红字专票750万,冲减了2013年销售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存在税率差,要调增应纳税所得750万,有道理么?,23,江苏国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该公司发生的此项业务已按流转税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不存在恶意筹划以达到避税目的的,可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24,例2

12、:某企业规定,销售额达到10万元,折扣2000元。做法:一是下次购买商品时折扣。如买3000元商品时,折扣2000元,发票开具1000元。二是分次折扣,如折扣10次,每次200元。三是购货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2000元给销货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docx,25,参考:事先选择折扣,票折款不折 如:某企业规定,销售额达到10万元,折扣5000元。折扣率5%。每次购买货物10000元时,开票折扣5%,9500元,收款10000元。累计10万元时,开票累计95000元,收款100000元,退回5000元。如购货额只达到90000元,已开票85500元,实际收款9000

13、0元,多出4500元直接转为收入。,26,五、买一赠一组合销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视同销售行为。,27,六、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28,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4、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docx,29,3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五条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15、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七、政府补助收入问题,31,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doc,32,例:某企业政策性搬迁,搬迁费用、搬迁资产支出5000,政府补偿6000,处置收入3000。搬迁过程中,重置资产450

16、0万元。1、9000减除5000后,剩余4000,征税。重置资产按4500万元折旧。2、不纳税。重置资产成本=4500-4000=500,八、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3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doc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doc,34,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费用,重置资产,资本公积,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当期支出,递延收益,重置资产,资产折旧,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2012.10.1之前,35,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

17、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36,财税201636号附件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1.doc,3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

18、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九、企业的其他收入,38,1、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又收回借:应收账款单位 5000贷:坏账准备 5000同时:借:银行存款 5000贷:应收账款 50002、借款20万美元购入工程物资,汇率1:6.9 借:在建工程 138000 贷:长期借款(外汇20)138000 年底汇率1:6.75(20000 0 0.15=30000)借:长期借款(外汇)3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39,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19、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40,1.消费税产品收入消费税2.合同印花税:印花税税率表.doc 3.从价计征资源税4.不动产土地增值税5.出口收入免抵退税6.房屋租金收入房产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8.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和娱乐业

20、),十、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收,41,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docx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财税200572号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docx,42,收入科目风险点排查(一),43,收入科目风险点排查(二),44,一、成本核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doc,

21、第二节 成本费用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数字化稽查 单案补征税款4000余万元.doc,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47,成本核算会计制度规定,4

22、8,1.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2.制造企业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3.制造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副产品的工艺要求,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49,4.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可以不计算在产品

23、成本。5.批发零售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结转产品成本。,50,51,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52,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53,5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

24、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国税发200931号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1.可否销售原则 2.分类归集原则 3.功能区分原则 4.定价差异原则 5.成本差异原则 6.权益区分原则共同成本、间接成本分配方法:1.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 3.预算造价 4.直接成本,55,成本科目风险点排查,56,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7,(一)税前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5、,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doc,案情:某企业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年利率6%,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企业2014年和2015年分别计提利息60万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全额扣除未做纳税调整。检查时,税企之间存在争议。,5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合法

26、票据原则,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docx,开发票?,不征税,免税,应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不开发票,特定业务开普票,60,3、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个人费用与单位费用的区分、员工个人所得税款、未投入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征税收入的支出等。,61,税总办函2014652号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62,企业

27、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63,4、合法性原则合法是指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64,65,手续费、佣金与服务费、咨询费,66,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国税函201079号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8、。财税200929号,67,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5、确定性原则(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各种资产准备类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或有负债等,暂时不确定的支出,实际发生时按规定扣除。税总函2015299号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

29、进行税前扣除。,6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69,70,6、区别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如利息费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等,应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71,(二)利息费用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

30、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分析:金融企业手续费、顾问费如何处理?,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do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doc,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31、;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73,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74,权益性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会计记录的所有者权益数额,当所得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性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当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则权益性

32、投资为实收资本。,75,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76,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doc,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doc,投资做股东,固定收利息,78,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33、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79,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80,(三)职工福利

34、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doc,81,(一)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 三类:员工、股东、其他个人。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七级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所得20%税率;劳务报酬20%、30%或40%税率。国家税务总局通知.docx,三、成本费用中个人所得税管理,82,国税发2005205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5、(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83,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 1.6万以下的 20%0 2 2-5万的 1.6-3.7万的 30%2000 3 5万以上的 3.7万以上的 40%7000,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率表,法释200233号 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84,某公司税收自查,发现支付某专家一次性劳务7万元。审核合同7万元为税后所得:70000(1-20)40-7000=15400 税务机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36、(1-20%)1-税率(1-20%)=92647 应纳税额=92647(1-20%)40-7000=22647 应补扣税款=22647-15400=7247,85,(二)车辆使用费、通讯费 某涂料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例.doc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86,国税发199489号 下列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87,(三)劳务报酬与工资 例1:某企业聘用兼职顾问人员

37、,月报酬5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5000-3500)3%=45(5000-500020%)20%=800,88,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89,例2:某企业一次性支付个人董事费20万元。扣缴 个人所得税计算:20000045%-13505=76495(200000-40000)40%-7000=5700

38、0 20000025%-1005=48995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通知.doc,90,(四)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doc 企业对营销人员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批复.doc,91,(五)境外支付扣缴义务,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9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

39、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docx浙江国税答疑 五、境外一家企业替我公司在境外做广告宣传服务,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答: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

40、接受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9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95,(四)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41、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96,2009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实录 问:我公司由国内向国外支付设计费,我公司是否代扣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廖体忠 如果设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外国公司应就其在境内取得的设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代扣的问题。,97,费用科目风险点排查,98,99,问题分析:企业管理部门购置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可否抵扣?企业购买发生的广告费进项税额抵扣?两个项目,一个简易征收,一个一般计税,上述进项可以抵扣吗?,第三节 进项税核算纳税风险管理,100,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

42、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另:财税20099号:简易征收不得抵扣,101,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

43、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3.8.1取消),10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10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

44、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1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105,营改增后六类进项税

45、额不得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10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107,混用(合用)资产进项税额抵扣,108,老司机说:对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老方法行不通了.

46、docx,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109,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110,纳税人

47、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特别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111,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

48、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分次取得进项税发票如何抵扣?,112,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11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49、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北京市国税局不动产抵扣申报.doc,114,11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doc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进项税额科目风险点排查,116,第四节 资产类核算纳税风险管理,117,118,(一)所得税计税基础确认 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税收上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资产取得管理,119,借:银行存款 117 贷: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借:存货 117(普票)贷:存货 100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120,(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doc,(三)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186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152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121,(四)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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