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案例分享)青岛CFP周末版案例汇报-第一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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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3 个人税务筹划,第一组2009年8月16日,沈志伟 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一)2008 年企业经营情况:其中甲企业为制药厂,注册资本为80 万元,2008 年度账面实现利润5 万元,沈志伟从甲企业领取工资18 000 元;乙企业为科技开发实业公司,注册资本为85 万元,2008 年度账面实现利润2 万元,他从乙企业领取工资12 000 元;丙企业为商品流通企业,注册资本为160 万元,2008 年度账面实现利润2.5 万元,他从该企业领取工资19 200 元。问:如何整合他的企业做到税负最小化?,甲乙丙三个企业均为沈先生的独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0+18

2、000+20000+12000+25000+19200-200012=120200应纳税额=12020035%-6750=35320税后利润=144200-35320=108880,沈先生可以以自己和家人的名义分别开办三家法人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三家企业分别纳税:甲企业应纳税额=(50000+18000-200012)30%-4250=8950乙企业应纳税额=(20000+12000-200012)10%-250=550丙企业应纳税额=(25000+19200-200012)20%-1250=2790合计应纳税额=8950+550+2790=12290可以给家人多发工资,降低应税所得。,(二)

3、2009 年沈先生准备对甲企业实行推销提成制度,推销员根据销售收入提取5%的奖金。推销人员分两种:一是本厂正式职工,制药厂实行每月预发工资1 500 元,年终统一结算奖金;另一种是非正式职工,该厂年终直接按销售额的5%提取发放奖金。制药厂10 名业务员,虽然业务提成比例不高,但业务量较大,月工资及提成收入人均约为3000 元左右。而且随着市场开拓的广泛深入和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员工的收入还会有大量提高的可能。问:那么在取得相同收入的情况下,哪一种方式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呢?有没有好的方法能够使大家都省税呢?,假设正式员工月工资1500元,年终一次性年终奖18000元。非正式员工,年

4、终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如下:1、正式员工:适用税率按18000/12=1500计算,得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全年个税税款为:(18000+1500-2000)*10%-25=1725元2、非正式员工:年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12(1-20%)30%-2000=6640正式员工方式更省税。,提高工资,少发年终奖,可以少缴税。例如:月工资2500元,年终奖6000元适用税率按6000/12=500计算,得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0.全年个税税款为:(2500-2000)*12*5%+6000*5%=300+300=600元.在年收入36000元不

5、变的情况下,税款最少。,(三)乙企业科技开发实业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已经初具规模,效益倍增,预计未来发展前景十分看好。2008 年底沈老板盘点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职工生活问题是困扰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个因素。他觉得,企业做大做强,没有员工的积极支持是不行的,为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住人才,沈老板准备在未来适当时候以企业自有资金购置一栋价值为1000 万元的房产,以解决本企业职工的生活居住问题。该房屋预计使用30 年(报废后不考虑残值)。于是就委派企业的供销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购房事宜。但是,在涉及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时,承办人员无法明确:该房产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还是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当地同

6、类住房每月租金6 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年6%。分析时可暂不考虑购房过程中的税费支出),(1)以企业名义购买免费给员工居住 假设:购房款1000万全部由企业支付;房屋按企业固定资产入帐,按30年计提房屋折旧;不考虑购房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只计算首年收入及税费支出;职工无偿使用;以企业自有资金购买:(假设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可计提折旧:1000/30=33.3(万元)此项方案每年可节省所得税:33.325%=5.83万元 企业应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假设减除比例为30%)此方法减少纳税5.83-4.2=1.63万元,(2)以个人名义购买出租给企业沈先生以自有资金10

7、00万元购置住房出租给企业每月收取租金6万元。不考虑购房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只计算首年收入及税费支出,职工无偿使用沈先生出租住房每年应纳税及附加(财税200824号文)1、营业税:6万1.5%12=1.08(万元)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8(7%+3%)=0.108(万元)3、房产税:6万4%12=2.88(万元)4、个人所得税:(612-1.08-0.108-2.88)(1-20%)20%=10.87(万元)共缴税:1.08+0.108+2.88+10.87=14.94万元5,该企业向沈先生交纳的租金为:6万1272万可抵扣所得税:7235%=25.20(万元)沈先生可少交税金:25.2

8、0-14.94=10.26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住房每年可节税10.26万元结论:选择以个人名义购买,(四)2009 年3 月份沈先生准备以丙企业的名义在某市一个环境较好的地方以80 万元的价格购置一套二手房以备商用,由于种种原因,近两年内丙企业经营并不需用这套房,于是决定将此房购置后于4 月份出租给他人。经人介绍,目前有两个客户都对该房感兴趣,一个是某从事技术服务的经营公司,目的是要在这里从事商务活动,初步商定每月租金为2 100元;另一个是他乡下进城的一个朋友,承租的目的是自己居住,该朋友只愿意出租金每月2000 元。问:沈先生应该将房产出租给谁?在什么情况下租给单位与租给个人的实际收益才相等

9、呢?,企业出租房产收入需要缴营业税,税率为5%;房产税,如果租给企业,税率为12%,如果租给个人,税率为4%。(财税200824号)1、将房产租给企业 营业税及附加:2100*5.5%=115.5元 房产税:2100*12%=252元 个税:(2100-115.5-252-800)*20=186.5元 税后收入为:2100-115.5-252-286.5=1546元,将房产出租给个人 营业税及附加:2000*5.5%=110元 房产税:2000*4%=80元 个税:(2000-110-80-800)*20%=202元 税后收入:2000-110-80-202=1608元 所以,租给个人合算,3

10、、租给单位与租给个人收益相同设租给经营单位的租金为X1、营业税与附加税 X5%(1+10%)=0.055X2、房产税 X12%=0.12 X3、应缴个人所得税()20%=0.165X-1604、每月应缴各种税合计=0.055X+0.12X+0.165X-160=0.34X-1605、实际取得收益 X-(0.34X-160)=0.66X+160,设租给个人的租金为Y1、营业税与附加税=Y5%(1+10%)=0.055Y2、房产税=Y4%=0.04 Y3、应缴个人所得税=(Y-0.055 Y-0.04 Y-800)10%=0.0905 Y-804、每月应缴各种税合计=0.055 Y+0.04 Y+

11、0.0905 Y-80=0.1855Y-805、实际取得收益=Y(0.1855 Y-80)=0.8145 Y+80两者收益相同,则得:0.66X+160=0.8145 Y+80Y=0.8103X+98.22当 Y=2000 时 X=2347当 X=2100 时 Y=1799.85当个人租金2000元,经营单位将租金提高到2347元时沈先生的收益将无差别。经营单位出租金2100元时,个人可将租金降低到1799.85元,沈先生收益无差别。,(五)为了创立企业品牌,沈志伟准备将其科技开发实业公司的门面进行一次装修,于是委托朋友、精通装饰设计业务的李勇为其装修。李勇根据要求拿出设计方案后准备于2009

12、年3 月1 日开工,预计3 月31 日装修完毕。由于李勇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只提供劳务,而有关材料都由科技开发实业公司提供,所以李勇的收入形式是劳务报酬,合同约定公司支付给李勇的劳务报酬为10 000 元。据测算,李勇对公司的装修设计劳务应为3 000 元。问:公司在代扣代缴李勇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如何筹划才能为李勇省税呢?,李勇所得收入形式为劳动报酬,如果将3000元作为一个项目,应缴税款为:(3000-800)*20%=440元应将3000元分成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抵扣800元。如:3000元分别设计费用1500元和施工费用1500元,则应缴税款为:(1500-800)*20%*2=700*20%

13、*2=280元,(六)经过多年的积累,沈先生已经有一些积蓄。但是他是一个事业心比较强的人,最近他准备将自己已使用了10 年的房产与一个朋友合作办一个公司。该房产原值为300 万元,在投资的具体操作环节,对房产投资问题上,是以房屋直接投入还是以出租的形式参加生产经营?如果以房屋直接投资,预计年资本收益率为10%;如果以出租的形式参加生产经营,每年租金可得30 万元。问:这两个投资方案对投资人的收益有什么影响呢?,1、以房屋直接投入:房产所有人变更为新成立的公司,房产税和契税由公司负担,小沈不需要交房产税;每年投资回报30万元,按20%缴纳个税,税款为6万元。2、以出租形式:应纳房产税:30万*4

14、%=1.2万应纳营业税:30万*3%*50%=4500应纳附加税:4500*(7%+3%)=450应纳个税:30万*10%=3万纳税总额=4.695万元很显然以出租形式参加经营税负较小。,(七)小沈不仅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人,还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人,他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经常通过一些公益机构向贫困地区或者文化事业进行捐赠。2009 年3 月,他又准备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 000 元。当月他从改组后的丙企业(有限公司)中取得工薪收入6000 元、从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5 500 元。问:他应该怎么实施捐赠才一举多得呢?,小沈本月应纳税额所得额为:(6000-2000)+25000*(1-2

15、0%)=24000元小沈本月应纳税款为以下两项之和:(6000-2000)*15%-125=475元 25000*(1-20%)*20%=4000元 税收收入为31000-4475=26225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低于本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0%,这2000元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不存在全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的筹划。这2000元应从劳务报酬中支出税负较小。,如果用劳务报酬捐赠:本月个税:(6000-2000)*15%-125+25000*(1-20%)-2000*20%=4075元如果用工资捐赠:本月个税:(6000-2000-2000)*10-25+25000*(1-20%)*20%=4175,汇报完毕!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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