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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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目录,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二、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现状三、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管理问题的办法,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土地权属: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解决因特定原因引发的权属争议而依法进行的调查、调处、确认、登记、备案等土地管理行为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二、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使

2、农村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土地已然成为人们关注的利益焦点,因土地权利门属不明而产生的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并且矛盾和冲突有不断升级的趋势,这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丁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土地权属争议的含义: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它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权属争议的特征是,争议的土地权属不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争议双方都有各自的主张。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而发生的争议确定土地权属,简称确权,是指依法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确

3、认、登记的行为。,(二)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1、涉及人员群体化的特性。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经常发生在村镇之间、村民小组之间,大部分涉及众多农户,为大多数村民所关注;农户之间的争议也往往举家出动,亲戚乡邻联动。经村委或镇的调处不能得到解决时一般都会上访。处理不慎,矛盾容易激化和升级,引发群体上访案件、群体治安案件。2、利益的隐蔽性和矛盾的突发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利益显现以后争执的激烈是其他案件无法比拟的。这些争议大多为村民内部矛盾、村民与村集体的矛盾,因碍于情面未点破或尚未点燃利益的“导火索”而暂时隐蔽起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越来越大,怨恨越积越深,最终对利益的追求会揭破人情的面

4、纱而突然爆发。3、形成时间长,取证难度大。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多形成于体制下放时期的八十年代初,分地、登记、发证等事件和行为,有的还要追溯到人民公社或者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时期。因年代久远,填证不规范,书面证据保存不好,知情的人证缺失,现场勘查也难以取证。这在农村山林权属争议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4、政府确定土地权属的前置性特点。土地管理法第16条、森林法第17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这是法律对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授权性规定和职责性规定。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享有确定土地权属的法定职权,也承担着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职责。凡涉及土地确权问题,以政府先行处理为前提,只有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5、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5、行政诉讼中必有第三人参加。与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同,因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进行行政诉讼时,除政府是被告以外,还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管哪方提起诉讼,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农民因土地权属纠纷而斗殴,村干部调节土地权属纠纷,(三)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成因,(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是土地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二)解放以后运动多、土地制度不稳定,是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历史性原因(三)法律和政策不连贯,衔接不协调,是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法制性原因(四)土地登记不规范、发包程序不合法,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6、。(五)对土地的不同类型的投入和补贴,推动了农民利益分化,是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结构性原因。(六)基层组织涣散及其社会控制力弱化是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社会性原因(七)农民地产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转变,是土地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三、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法化解土地权属争,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日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届争议问题相当复杂,具体情况町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问题多,争议大,处理难,效果差。“问题多争议大”,是指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主体及成闲非常复杂,且争议双方往往矛盾尖锐,冲突激烈。首先,从争议的成因

7、来看,农村土地杖属争议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 现实原凶,而且这两种原因往往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 加复杂。“处理难、效果差”,是指由于土地权属争议涉及的利益重大,而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些证据又难以收集,致使相关事实无法查清,争议双方各不相让,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即使有些已经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做出有效裁决的争议,由于当事人不服从裁决加之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争议最终仍无法解决。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出现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使问题进一步恶化。,(二)立法模糊,法律适用不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动较为频繁,法律和政策缺乏连贯性。有时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比如,在现行法律中,宪法

8、、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对土地的归属问题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都相对原则,文字表述也不尽一致,造成了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分歧。其中,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对农村土地如何界定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做了相同规定,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在文字表述上虽然有所变化。但内容上与前述规定并无不同。,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农村土地归属不明时,适用集体所有优先的推定。但宪法第9条对自然资源属

9、性的广义之地的所有权界定的规定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革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伞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物权法第4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也做了类似规定。显然,对于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广义之地而言,上述规定体现的是国家所有优先推定,这与宪法第lo条、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物权法第47条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先推定相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导致了对法律认识的分歧,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政府在处理涉及国家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时,采取的做法是困家所有优先推定,而争议一旦诉至法院,法院的裁决则往往是集体所有优先推定

10、。这导致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相互对立的局面,对正确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十分不利。,(三)基层土地权属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由县级和乡镇基层政府负责开展的。由于种种原因,该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基层土地权属管理人员匮乏,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效率。比如,在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登记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人力、财力投入有限,往往出现调查不细、登记不准等情况,给土地权属纠纷埋下了隐患。二是有关土地权属管理的政策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土地权属的规定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够透彻,从而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阻力。

11、三是一些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程序不合法,工作人员往往“重发证、轻公示”,使土地确权中出现的错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四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方法运用的不够充分,有的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调解机制,调解随意性大,凋解效果不明显。五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一些部门或者个人为谋私利,尤视法律和政策规定。利用各种手段干扰土地的确权工作,使该项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四、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管理问题的办法,(一)完善立法,明确农村土地的确权原则 首先,针对目前我国有关土地权属立法模糊的情况。立法机关应当对法律进行修订或者做出权威解释,以消除由此引起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

12、相关规定,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依法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原则,是进行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保证土地权属管理活动的客观、公正,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当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尊蕈历史,是指对历史匕发生的土地确权事实和行为要具体地、历史地看待,不能用现在的政策和法律去衡量。对于已经依据当时的政策法律做出的确权事实,不能任意变动其中。尤其要把1962年“四同定”时的确权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依据。注重现实,是指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现实中土地权属的具体情况和自然情形。,对于必须要做出重新调整的,可以在合情、合理洽法的前

13、提下,予以酌情处理。有利生产生活,是指土地确权活动不能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是要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维护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照顾到各方的实际需要,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维护社会稳定,是指在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过程中,要把安定人心。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作为首要问题加以考虑。对每一件权属争议案件,都要采取及时、慎重的态度,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营造和谐氛同,防止矛盾激化。笔者认为,基于维持社会稳定原则的要求,在解决归属不明的农村土地时。应当采取集体所有优先推定,这种让利于民的做法将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另外,还应当坚持现有利益保护原则,即对个别土地权属争议矛盾尖锐、情况复杂又

14、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没有最后裁决和处理前,一律维持土地使用现状不变,保持稳定。,(二)依法行政,强化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首先要着重强化县、乡(镇)两级政府从事土地权属争议确权工作的人员、机构与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做好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其次,要提高对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好各种土地权属纠纷。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第三,加强土地调查工作,详查土地,从源头上明确土地权属。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第二次土

15、地调查工作。其重点任务就是农村土地调查,这对推进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是一个绝好机会。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认真排查实际中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伞面掌握农村土地权届争议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从源头上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奠定基础。第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责任制度、办事承诺制度、查办督办工作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此外,在上地权属管理丁作的各个环节上,还应当注意引入现代技术和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三)多管齐下,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16、讼,其中调解为前置程序。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过程。应切忌方法生硬,手段单一,而是要将各种方式统一起来,综合运用,特别是要用好调解方法,将其融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贯穿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中。为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权届争议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凋查处理办法,明确十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二、是建立土地权届纠纷证据的凋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三、是对于各万方方证据都不充分的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借鉴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原则进行裁决;四、是加强部门协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凋处工作;五是搞好

17、预督机制建设制定土地权属争议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一旦因土地权届争议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可以市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另外,各级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还应当做好有关土地权属纠纷的接待咨询工作。虽然接待咨询不足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方式,但其作用和效果却不能低估。通过这项工作,不仅可以了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详细情况,向咨询者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而且还可以把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土地权属纠纷的隐患,产牛事半功倩的效果。,(四)加强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权属的界定及其争议的解决,都是依据特定的政策和法律进行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众对与土地权属有关的

18、政策法律了解很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对这方面的规定了解得也不是很深人,这给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造成很大阻力。阂此,在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为了使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组织人力、物力推进实施。在宣传内容上要务求全面、详尽,同时还要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以及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上地承包法等重要法律中

19、的有关规定作为宣传的重点。宣传形式则可以灵活多样。比如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举办宣讲团等方式进行宣传。但正论采用何种宣传形式,都要把有关政策法律讲全讲透,不能只是摆过场、走形式。,(五)借鉴其他闰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经验,在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中,我们一方面应当自己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同时也应当向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借鉴和学习。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德围等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都非常成功。美国在土地管理方面,不仪拥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有极强约束力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完善的盯有效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的申诉裁决机制、审判机制和强制执行机制

20、,拥有高素质的土地管理专业人才,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对土地进行实时管理,而且形成了发达的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价格体系,用市场杠杆对土地进行调控,等等。,日本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主要是:土地立法统一完善执法严明;规划体系完整、分工明确、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农用地。强调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强力抑制土地投机等。德圈在土地管理方面,除了同样具有完善的士地立法与严格的管理措施外,还有一套有关土地权属的调整、确认和重新分配的独特做法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当然我们也应当从一些嗣家土地政策的失误中汲取教训。比如,拉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化步伐非常之快,但却漠视农民的土地权,最终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成为流民,从而加剧了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使国家长期陷于飘摇动荡之中。当前,我闻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认真汲取经验,坚持正确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政策,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轨道推向深入。,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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