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行社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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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活动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第一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编写及使用说明北京市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活动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立足北京市地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与监管要求,聚焦“事中”监管环节,针对旅行社准入及经营等环节,整合各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标准,梳理完成48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行业标准,内容涉及旅行社经营资质、产品采购与设计、产品宣传与招彳来、接待服务质量、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安全、其他相关规定等7大监管板块、160项行为规范及相应违反后果,并总括性的对易发多发高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提示。手册在具体款项中尽量引述法条原文,从市场主体

2、视角出发,希冀兼顾可读性与规范性,力求企业易懂易用。手册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系对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指引和提示性归纳,不作为监管处罚的直接执法依据。手册尚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亦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更新而适时调整,存在不完善、不成熟的地方还请各企业积极提议。目录一、旅行社经营资质要求11.11 经营旅行社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11.21 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的条件】11.22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条件】21.41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及经营范围】31.51 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责任承担主体】41.52 分支机构须备案】41.71 设立社应对分支机构统一管理】51.81 旅行社禁止出租、出借经营许可

3、证】51.91 旅行社信息变更登记】51.9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61.9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范围】61.9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减少】71.9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足】71.96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回】71.97 【旅行社应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71.98 【旅行社责任保险定义】81.99 【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范围】81.100 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重新订立保险合同并告知主管机关】81.101 旅行社责任保险连续性】81.102 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81.103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法律责任】81.104 外商投资旅行社许可证申请】91.231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范

4、围】91.232 经营场所悬挂经营资质】91.233 企业未按时开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91.261 外国企业按要求调整驻在场所】91.27 【企业提供真实材料、信息】101.28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变更登记】101.29 【注册资本依法实缴】101.30 【公司依法办理登记事项】11二、产品采购与设计112.11 旅行社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112.21 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112.31 旅游产品内容不得含违法、违规内容】112.41 团队出境旅游应安排领队】122.51 导游、领队人员应持证带团1122.61 旅行社合法聘用

5、导游】132.62 不得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为不支付或低于成本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的团队提供服务】132.81 向导游和领队人员支付不低于成本的接待和服务费】132.91 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合同】142.92 【向受托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成本的接待费用】142.93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取得经营许可】152.94 【旅游车辆管理】152.95 【旅游产品基本要求】162.96 【产品设计要求】162.97 【老年旅游产品要求】162.98 【旅游产品标准依据】162.99 【禁止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172.100 禁止违规收取出境押金保证金】172.101 预付费资金管理】18

6、2.102 一日游】212.103 明码标价行为规范】212.104 价格促销行为规范】222.105 价格比较行为规范】232.106 防止价格欺诈行为】232.107 防止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242.108 26【对采购旅游车辆运输产品的要求】242.109 对采购旅游住宿产品的要求】25三、产品宣传与招彳来283.1 【产品宣传真实、合法】283.21 产品宣传不得含有虚假、误解内容】283.22 产品宣传禁用的内容】293.41 产品宣传内容要真实】293.42 产品宣传不得含有贬低他人内容】293.61 产品宣传内容含有他人名义或形象的应征得对方同意】303.71 产品宣传不得以“搭

7、便车”等方式误导旅游者、侵害他人权利】303.72 不得虚假宣传】303.73 不得通过低价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313.74 【旅行社不得低价宣传招徒后再增加有偿服务】313.75 【旅游产品不得含有强迫增加购物、另付费项目】323.76 【不得同团不同价】323.77 【有奖销售的限制】323.78 【产品宣传、说明与销售】323.151 互联网销售要求1333.152 不得向老年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等】333.153 依法设置和管护户外广告】343.154 规范设置和管护牌匾标识】34四、接待服务质量344.1 【签订书面合同】344.2 【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单】

8、354.3 【格式条款的解释权】364.4 【格式条款说明义务】364.5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364.6 【通过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备案电子行程单】364.7 【行程中景区、景点应明确详细】374.8 【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时应征得旅游者同意】374.9 【合同中载明接待社信息】384.10 【合同中载明导游费用】384.11 【提示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384.12 【签订合同时应向旅游者告知的内容】394.13 【告知不能成团的时间节点】394.14 【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转让】394.15 【旅游者解除合同】404.16 【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04.17 【解除合同后旅行社

9、的协助义务】404.18 【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行程】404.19 【属于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情形】414.20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14.21 【安排购物、另付费旅游项目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424.22 【行程中擅自安排购物、另付费项目的法律后果】424.23 【行程中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后果】424.24 【旅游者在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后果】424.2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解决方式】424.26 【因客观情况变更行程的解决方法】434.271 协商变更行程费用承担】434.272 不得以任何借

10、口、理由“甩团”】434.273 旅行社“甩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444.274 因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导致合同未依约履行,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44.275 代订服务合同】444.276 旅行社应为辅助人或地接社的违约行为向旅游者承担责任】454.277 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旅旅游公约和礼仪】454.278 停业整顿期间的合同履行】454.279 禁止商业贿赂】454.280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454.281 同团不同价限制】46五、旅游者基本权益保护及义务465.1 【旅游者自主选择权】465.2 【旅游者应受到尊重权】465.31 特殊人群应享受便利和优惠权】475.32 旅游者请求救助、保护及赔

11、偿权】475.33 旅游者应文明旅游义务】475.34 旅游者应理性维权义务】475.35 旅游者应尽到告知及配合义务】475.81 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分团、脱团义务】485.82 加强自身安全防范,配合国家采取的措施】485.83 【旅游者风险自甘情形485.84 【旅游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485.85 【旅游者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485.86 【旅游者享受隐私权】485.141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485.151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495.152 集体形式订立的旅游合同,旅游者个人有权主张合同义务】495.153 旅游者擅自脱团期间损失自行承担】495.15

12、4 旅行社提供自由行活动对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应承担相应责任】49六、旅游安全496.1 【安全保隙义务】496.2 【对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06.31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506.41 风险说明及警示义务】516.51 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516.52 救助义务】516.53 制作安全信息卡】526.54 发现履行辅助人服务存在违法、违规或安全隐患的要制止】526.91 委托方应就被委托方侵害旅游者权利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36.92 【旅行社应就擅自转让旅游业务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536.93 【自由活动期间应承担的责任】536.94 【代管财产

13、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及除外责任】536.95 【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形】536.96 【旅游者发生滞留要报告】546.97 【伤亡事件要报告】546.98 【真实报备导游信息】556.99 【个人信息保护】556.100 旅游团档保存两年】566.101 暂停/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的情形】56七、其他567.1 【合法用工】567.21 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77.22 依法纳税】577.23 应当引导反食品浪费】577.24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577.25 保护市容市貌】587.26 水资源规定】587.27 防止犯罪行为】587.28 遵守景区相关规定】587.29 【遵守交通规定】587.

14、30 【遵守统计规定】58八、各监管部门提示59【文化和旅游局重点提示】59附录-引用法规汇总60一、旅行社经营资质要求1.11经营旅行社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1.Ll设立旅行社,招徒、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文旅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1.2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1.1.3 违反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

15、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文旅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1.21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的条件】1.2.1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31.2.2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文旅主管部门应当自

16、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1.2.3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51.2.4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主管部门(简称省级文旅主管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

17、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旅行社条例第四卜六条3旅行社条例第六条4旅行社条例第七条5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前述业务的,文旅主管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

18、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13【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条件】1.3.1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71.3.2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81.3.3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

19、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和经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1.3.4 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91.3.5 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必备条件:(一)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市、县;(二)有国家正式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二

20、类口岸,口岸联检设施基本齐全;(三)有文旅主管部门批准可接待外国旅游者的旅行社;(四)具备就近办理参游人员出入境证件的条件;(五)具备交通条件和接待设施;6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7旅行社条例第八条8旅行社条例第九条9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六)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了意向性协议。101.3.6 未经国务院文旅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1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文旅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21

21、.3.7 赴台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应当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1.3.8 组团社由国家文旅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提出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申请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131.3.9 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及经营范围】1.4.1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

22、范围。M1.4.2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徒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徒、咨询以外的活动。1.4.3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彳来、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文旅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W1.4.4 设立分社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3、、必要的营业设施。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10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1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1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14旅行社条例第十条15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16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字样。171.4.5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彳来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

24、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181.4.6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旅游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旅游者误解的简称。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彳来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191.4.7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201.4.8 旅行社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彳来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依照旅

25、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211.51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责任承担主体】1.5.1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22161分支机构须备案】1.6.1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文旅主管部门的,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备案。231.6.2 设

26、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1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18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19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2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2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2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没有同级的文旅主管部门的,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备案。241.71设立社应对分支机构统一管理】1.7.1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

27、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侏、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徒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251.81旅行社禁止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1.8.1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261.8.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一)除招徒旅游者和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接待旅游者的情形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

28、营旅行社业务的。271.8.3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游旅行社经营出境游、边境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81.8.4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文旅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9、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文旅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9191旅行社信息变更登记】1.9.1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2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25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2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2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29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营许可证。3。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旅主

30、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文旅主管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旅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3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33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192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2【旅

31、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1.IO.1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文旅主管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331.lO.2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35旅

32、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51.10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范围】1.10.1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361.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旅主管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文旅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37

33、1.10.3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381.10.4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391.1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减少】1.1

34、1.1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旅主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4。1.11.2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文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411.1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补足】1.12.1 旅行社在文旅主管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文旅主管部门

35、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421.12.2 旅行社按照1.13.1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文旅主管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431.1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回】1.13.1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文旅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441.14 【旅行社应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7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38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39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40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4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42旅行社条例第十八条4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44旅行社条例第十九条旅行

36、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文旅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45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61.161旅行社责任保险定义】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471.17 【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

37、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文旅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481.18 【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重新订立保险合同并告知主管机关】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491.191旅行社责任保险连续性】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5。1.201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旅行社责任险保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

38、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511.211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法律责任】旅行社未按照旅游法规定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文旅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5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46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47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49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50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39、第十六条51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521.22 【外商投资旅行社许可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旅行社条例第三章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31.23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范围】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

40、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5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由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51.241经营场所悬挂经营资质】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56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

41、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571.25 【企业未按时开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81.261外国企业按要求调整驻在场所】1.26.1代表机构的驻在场所由外国企业自行选择。5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5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54旅行社条例第一十二条55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56旅行

42、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5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S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根据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代表机构调整驻在场所,并及时通知登记机关。591.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601.27【企业提供真实材料、信息】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

43、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611.2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621.291注册资本依法实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44、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645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笫十五条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6

45、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6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65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661.301公司依法办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7二、产品采购与设计2.11旅行社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46、产品和服务】2.1.1 旅行社违反旅游法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由文旅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682.1.2 旅行社招彳米、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69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7。2.1.3 旅行社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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