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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概论,第四讲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共15条)3.1-一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3.2-发包(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3-承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2)招标投标法,概 述,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
2、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概 述,(1)主体: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4)性质:法律行为。,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准、方法公开;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
3、竞争手段;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一、发包的方式:2种(一)直接发包1、概 念(1)范 围: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2)方 式:直接签定承包合同;(3)内 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2、地 位: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二)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 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2、形 式:3种(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4、和其他组织投标。,小故事:囚徒困境,1950年,数学家塔克任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在给一些心理学家作讲演时,讲到两个囚犯的故事。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纳什均衡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
5、。,囚徒困境博弈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如果我抵赖,得坐10年监狱,如果我坦白最多才8年;假如他要是抵赖,如果我也抵赖,我就会被判一年,如果我坦白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6、,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邀请对家不应少于3家;程序简化;优缺点(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二、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 念(1)时 间:立项后、发包前;(2)内 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3)目 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2、内 容 3、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
7、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l、发包方式须合法;2、须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3、发包形式的规定;(1)提倡总承包:全项总承包(交钥匙承包)分项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项 作用:有利于综合协调,强化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2)禁止肢解发包:肢解发包的最小范围 勘察设计为个“单项工程”;施工为一个“单位工程”;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A:单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B: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C:限额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D: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 E: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8、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1)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2)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承担。,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3)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4)不得限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指定的承包单位 a、行业保护:成立名为本系统的招标管理机构 b、地区封锁;c、行政非法干预建筑工
9、程发包与承包方式。,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一)资质证书的概念(二)资质等级类别、级别证书 是权利证、准入证、是水平证。(三)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不得越级承揽工程,不得出借或借用。,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一)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1、按承包内容不同(1)交钥匙总承包(2)分项总承包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1)单独承包(2)联合承包,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三、联合承包制度 1、条件:须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2、责任分担:(1)对外推选承包代表人并承担连带责任,(2)对内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并有连带性;3、以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
10、承揽工程。,上海环球金融大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楼高492米,地上101层,是中国目前第一高楼。为减轻风阻,在原设计中建筑物的顶端设有一个巨型的环状圆形风洞开口,形似了中国庭园建筑的“月门”,但由于和日本国旗相近,遭到不少人士反对,风洞最终改为倒梯形。,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一)分包应遵守的条件1、分包概念(1)发 包 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2)分包内容:将自己承包工程的部分包出去;(3)形式:签订合同。2分包的限制条件(1)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有合同约定;履行中认可 招标文件中有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
11、包单位;,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3)分包范围必须合法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 可以分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劳务作业可以分包。(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致工程损害或给发 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方须保证分包合同履行,并派出相应管 理人员。,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5)发包方不能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由发 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禁止行为)承包发包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 平等的,发包方也应尊重承包方,同样不能随 意直接分包工程。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是同步协调的整体,失 于承包方的统一协
12、调、部署,分包单位难以完 成分包的工程。承包方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直接分包、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延误工 程,质量瑕疵应由发包方承担。,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二)建设、总承包与分包单位之间法律关系1、三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责任:就承包、分包的工程有合同关系才产生合同义务责任,由承包合同法律行为产生。,发包承包、分包企业之间合同关系及责任示意图,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2、总承包、分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 就分包工程存在的连带责任由建筑法法律规定产生,对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示意图,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3、连带责任的理解(1)概念:义务人负有共同义务或对共同义 务不履行而应共同
13、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合同义务 连带实际履行(2)方式:对侵权 连带赔偿,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五、关于转包的禁止规定(一)定 义: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工程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为;危害性:承包方擅自变更合同主体,单方面推翻招投标活动成果,侵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二)转包的表现形式1、将全部工程转包2、将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3、违反分包规定: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半数以上单位工程转让 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出4、资质挂靠:与转包形式不同,性质相同:(1)无资质条件挂靠到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下;(2)被挂靠公司对工程不
14、进行任何管理,只收取管理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违反建筑法关于 发承包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2、对这类合同纠纷,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签订工程施 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以 支持。,补充,思 考 题,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建筑业企业的三个资质序列是()A、工程总承包、专业总承包、劳务承包B、综合总承包、建筑专业承包、建筑劳务承包C、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D、项目总承包、建筑总承包、劳务专业分包2、根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以
15、下不符合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规定的是()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B、工程设计综合乙级C、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D、工程设计行业乙级答案:1、C 2、B,3、甲公司2003年5月取得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6年8月取得二级资质。2006年6月获得了一项2200m2的网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业务,2007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由于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只能承揽1200m2及以下的网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故业主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对此,法院将支持一下观点()A、虽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承包合同仍有效。,B、甲公司在工程竣工前才取得
16、符合该项业务要求的二级资质,承包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付承包人合同约定工程价款。C、尽管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符合该项业务要求的二级资质,双方所签订合同有效,业主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答案:C,4、背景资料:甲乙两家为同一专业的工程承包公司,其资质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两家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项工程,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2007年3月10日送达了投标书。甲与乙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约定: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的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根据上述
17、材料回答(1)(3)题。(1)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为()A、以甲公司的资质为准 B、以乙公司的资质为准C、由主管部门重新评定资质 D、以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为准,(2)如果甲与乙3月11日才签订了联合投标协议,则评标委员会初审该联合体的投标书时应()A、通知甲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B、通知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C、通知甲和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D、按废标处理答案:(1)B(2)D(3)如果甲乙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且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所用施工技术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遭到业主30万元索赔,则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A、虽质量事故是乙的技术所致,但联合承包体双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甲或乙无权拒绝
18、业主单独向其提出的索赔要求B、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甲乙各承担50%的责任,业主只能分别向甲乙各索赔15万元C、业主既可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D、若乙先行赔付业主30万元,乙可以向甲追偿15万元答案:B,5、背景资料:甲建筑公司2005年3月中标获得了海芳苑小区DE型多层住宅和C型高层住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承包权,并就此与开发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方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此后,甲公司按照开发方的制定,将C型高层住宅的安装工程全部交给乙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甲公司未经开发方同意,外聘王某担任该DE型多层住宅
19、1#、2#楼项目部负责人,并与他签订了承包责任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王某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自行从社会上组织施工力量,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王某必须保证履行甲公司与开发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承包方的义务,并负法律责任。协议书规定,甲公司除预先按1#、2#楼总预算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税金、“管理费”和“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外,仅负责按工程进度拨付王某其余工程款项。最后,甲公司还将DE型多层3#、4#楼土建施工交给李某的施工队承包,其中预拌混凝土和钢材由甲公司供应,李某的施工队因无相应资质而挂靠在某丙建筑公司,开发方事后对此提出异议。根据上述背景,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作答(1)(3)题。,(1)上述C型高层
20、住宅工程承包事件中,明显存在违法行为的是()A、甲公司将C型高层住宅安装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B、开发方指定乙公司为C型高层住宅安装工程的分包人C、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D、乙公司与开发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就1#、2#楼工程而言,王某与甲公司之间关系的性质属于()A、企业内部承包 B、分包 C、转包 D、雇佣答案:(1)B(2)C,(3)对于李某挂靠丙公司,符合建筑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观点是()A、李某不能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李某可以借用丙公司的营业执照,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C、李某可以使用丙公司的资质证书,只要3#、4#楼土建施工属于丙公司资质等级许可
21、范围D、丙公司可以允许李某使用本公司资质证书,但不能以丙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答案:A,6、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广泛性、竞争性和透明性。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还要求()A、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B、评标方式公开C、投标单位公开 D、招标单位公开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A、15天 B、21天 C、30天 D、45天答案:6、A 7、C,8、某工程投标总价为5000万元,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A、20万元 B、50万元 C、80万元 D、100万元9、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地点应为()A、招标人指定的
22、办公地点 B、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C、政府指定的地点 D、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答案:8、C 9、B,案例一,背景材料: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日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申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
23、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案例一,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施工方案做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适当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
24、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定了书面合同。,案例一,问题: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看,该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逐一说明。,案例一,答案:问题1:答: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
25、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问题2: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问题2答案:,(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
26、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问题2答案:,(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6)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中标之间的若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
28、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其中,特别要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按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承诺不同,它的生效不是采取“到达主义”,而是采取“投邮主义”,即:中标通知书一经
29、发出就生效,就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还要注意中标人的确定。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评标,其结果是推荐一至三人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而定标是招标人的权力,按规定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内确定中标人。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案例:,背景: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
30、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3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案例:,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
31、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干时限规定和有关问题。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开标时间、定标时间、投标有效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何时定标、投标有效期到何时截止,有关法规并无直接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开标日)起计算(第29
32、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第56条)。”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推论:即使开标当天能够定标,投标有效期也应当至少为42天(30个工作日相当于6周时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都未注意到这一点。本案例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另外,还需注意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区别,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第37条)。,答案,问题1: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
3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问题2: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答案,问题3:答: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
34、,因为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3)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4)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5)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8)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