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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制作人:王 锋,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和仲裁法1、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2、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仲裁独立原则3、依法解决原则,(四)仲
2、裁法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市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自律组织。它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它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1、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共同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二)仲裁协议的内容和
3、独立性1、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三)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到补充决议的,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1、仲裁的申请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仲裁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
4、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过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二)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的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2、仲裁员的回避,(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2、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5、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提出。(二)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七、涉外仲裁的特定规定,(一)涉外仲裁的含义、种类及法律运用1、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2、涉外因素包括:争议的主体;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
6、更或消灭在国外。3、仲裁法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仲裁法第7章的规定,该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其他有关规定。,(二)涉外仲裁委员会 涉外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河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的民间仲裁机构。(三)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定规定,第二节 经济审判,一、经济审判的概念 经济审判是经济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二、经济审判机构及其收案范围1、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的经济审判庭,以及海事法院设立的海事审判庭。2、收案范
7、围: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业产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企业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三、经济审判的案件管辖,经济审判的案件管辖,是指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种。,四、经济纠纷审判程序,(一)第一审程序1、起诉和受理2、调查和调解3、开庭审理(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决而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三)审判
8、监督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再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并不得因申请再审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程序(四)执行程序,五、涉外经济纠纷审判程序的特定规定,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特别规定。一般原则管辖诉讼期间30日司法协助,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及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特别补充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对事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
9、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民事案件的管辖,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权限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须提交的诉讼材料,民事诉状,证据材料的形式,当事人基本情况,证据和证据来源,受诉法院名称、起诉时间,特殊地域管辖:依案件性质确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主管即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民事
10、诉讼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法律无特殊规定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除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审判决作出后送达之次日起日内、裁定作出送达后之次日起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决、
11、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经济诉讼,(民事)诉讼即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的参与解决民事争议的过程。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法院怎样审理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是程序法。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管 辖,人民法院对民商纠纷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内部对民商案件处理权限的划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受理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商纠纷案件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
12、大影响的案件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受理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后发现不属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
13、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一审程序又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起 诉,起诉即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
14、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格式,民事起诉状(公民)说明:本格式适合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格式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使用的经济类起诉状简单,通常用于提出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等的诉讼。格式: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
15、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
16、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等)。,(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
17、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
18、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受 理,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受
19、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0、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调 解,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调解原则
21、。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实行自愿原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判 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上 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22、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审 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执 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二节 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自愿提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对纠纷的事实进行审理,居间调解,按照一定的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