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350489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资兴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一、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主项)二、许可事项告知部门资兴市交通运输局三、准予许可的条件(一)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运站经睑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二)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期限:1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 .授权委托书3 .申请人承诺书上述材料,申请人

2、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交“应当提交的材料”中的第项。在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上述“应当提交的材料”中的第项、第一项。(注:以上由受理人员填写)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五、承诺的方式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承诺书原件。委托办理的,申请人应签署委托代理书。六、不实承诺

3、的责任申请人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可视情撤销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决定。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人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七、行政机关核查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