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通关税费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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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出口通關稅費計算,完稅價格交易價格,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關稅法29):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 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一)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二)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三)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四)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 類似勞務。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五、運

2、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六、保險費。,不得作為完稅價格之情況,關稅法30一、買方對該進口貨物之使用或處分受有限制者。但因中華民國法令之限制,或對該進口貨物轉售地區之限制,或其限制對價格無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二、進口貨物之交易附有條件,致其價格無法核定者。三、依交易條件買方使用或處分之部分收益應歸賣方,而其金額不明確者。四、買、賣雙方具有特殊關係,致影響交易價格者。,IT:前項第四款所稱特殊關係,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買、賣雙方之一方為他方之經理人、董事或監察人者。二、買、賣雙方為同一事業之合夥人者。三、買、賣雙方具有僱傭關係者。四、買、賣之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他方百分之五

3、以上之表決權股份者。五、買、賣之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者。六、買、賣雙方由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制者。七、買、賣雙方共同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三人者。八、買、賣雙方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完稅價格-相同貨物之交易價格,關稅法31不合於29之規定核定者 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why?)銷售至中華民國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生產國別、物理特性、品質及商譽等均與該進口貨物相同者,完稅價格-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關稅法32不合於29,31之規定核定者 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 生產國別及功能相同,特性及組成之原材料相似,且在交易上可互為替代者 核定時應就交

4、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完稅價格減除價格,關稅法33不合29、31、32之規定核定者按國內銷售價格核定 該進口貨物、同樣或類似貨物,於該進口貨物進口時或進口前、後(why?),在國內按其輸入原狀於第一手交易階段,售予無特殊關係者最大銷售數量之單位價格核計後,扣減下列費用:,一、該進口貨物、同級或同類別進口貨物 在國內銷售之一般利潤、費用或通常 支付之佣金。二、貨物進口繳納之關稅及其他稅捐。三、貨物進口後所發生之運費、保險費及 其相關費用。,完稅價格減除價格(續),在其進口時或進口前、後,無該進口貨物、同樣或類似貨物在國內銷售者,應以該進口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九十日內,按該進口

5、貨物、同樣或類似貨物輸入原狀售予無特殊關係者最大銷售數量之單位價格核計後,扣減前項所列各款費用計算之,完稅價格減除價格(續),進口貨物非按輸入原狀銷售者,海關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按該進口貨物經加工後售予無特殊關係者最大銷售數量之單位價格,核定其完稅價格,該單位價格,應扣除加工後之增值及第三項所列之扣減費用。,完稅價格計算價格,關稅法34不合於29、31、32、33之規定核定按下列各項費用之總和核定:一、生產該進口貨物之成本及費用。二、由輸出國生產銷售至中華民國該進口貨 物、同級或同類別貨物之正常利潤與一 般費用。三、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搬運費 及保險費。,完稅價格其他規定,不合於29、

6、31、32、33、34之規定核定者,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但經納稅義務人請求,海關應以書面告知其核估方法 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請求,變更減除價格及計算價格核估之適用順序,商港服務費,原稱商港建設費:從價課徵;從早期0.5%降至2001年的0.2%不符合WTO關於輸出入所課徵的規費,其額度應與提供服務的成本相 近故改採從量課徵法令依據:商港服務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參交通部網站),商港服務費(續),依商港法規定,入港之船舶、離境之旅客、裝卸貨物均應收取商港服務費從量課徵入港國際航線船舶按每航次入港時的總登記噸數,每噸計收NTD0.5;或按 NTD1.5四個月,NTD2.5八個月收取

7、國內航線船舶按前述之四成計收客船旅客離境時,每位計收NTD40貨物有關本項費用不足NTD100者免收,商港服務費(續),國際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按散雜貨、整櫃貨、併櫃貨三類,依下列規定收取:一、散雜貨及整櫃貨:依下頁附表之規定計收。二、併櫃貨: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以每噸新臺幣八十元,分別計收;其每一筆報單應繳納金額,依附表所定整櫃貨二十呎以下第三等級費率計收之金額為限;不足新臺幣一 百元者,不予計收。國內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依國際航線之貨物商 港服務費費率之四成計收。,商港服務費(續),商港服務費(完),礦砂、煤炭、硫酸、土、石、砂、石灰、石膏、水泥、廢紙、糖蜜等貨類,以散雜貨

8、輪裝卸者,每計費噸2.8元,每一筆報單之貨量若超過五萬公噸者,超過部分,每計費噸1.4元;以貨櫃輪裝卸者,倘裝載於20呎以下整櫃者,每櫃計收100元,裝載於21呎以上者,每櫃計收136元,推廣貿易服務費,推廣貿易服務費=關稅完稅價格 0.0415%註:目前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為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四點一五,惟即將調降至萬分之四,所有調降之作業細節正研議處理中,預計於2006年10月1日公告施行。,貨物稅,法源依據:貨物稅條例本條例規範之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 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本條例徵收貨物稅貨物稅於應稅貨物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納稅義務人:1.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 2

9、.委託代製之貨物,為受託之產製廠商。3.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 持有人,貨物稅(續),稽徵: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貨物稅(完),從價課徵者(貨物稅條例第18條)貨物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稅額貨物稅額貨物稅完稅價格貨物稅稅率從量課徵者完稅數量單位稅額,菸酒稅,參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不論國內產製及自國外進口,均應課徵配合菸酒新制避免重覆課稅,不再對菸酒課徵貨物稅本項稅額併入營業稅之計算,進口菸酒被課之稅捐,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菸酒稅)5%菸品健康福利捐不計入營業稅稅基,菸酒稅-釀造酒類,1.啤酒

10、: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六元2.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菸酒稅-蒸餾酒類,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菸酒稅-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菸酒稅-米酒,民國九十一年起: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公升民國九十二年起: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公升,菸酒稅-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二元,菸酒稅-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菸酒稅-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十一元,營業稅,進口貨物,於進口時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1)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例如銀

11、行2%、夜總會15%、酒家25%)外,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高於10%,營業稅(續),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關稅 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 營業稅額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 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 額後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完),營業稅稅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 貨物稅稅額(或菸酒稅稅額)營業稅額營業稅稅基,平衡稅反傾銷稅,法令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課徵之實質要件須有進口貨物須受有補貼低於正常價格危害中華民國同類貨物之產業1.造成重大損害2.造成重大損害之虞3.延緩國內產業之建立前述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平衡稅,補貼之認定進口

12、貨物在輸出或產製國家之製造、生產、外銷運輸過程,直接或間接領受獎金或其他補貼 認定步驟依WTO之規定:補貼須來自出口國政府企業受有利益補貼具特定性,反傾銷稅,傾銷之認定:傾銷差額,以輸入中華民國之價格低於正常 價格之差額計算之 輸入中華民國之價格:輸入中華民國價格,應扣除貨物進口後至轉 售間所有下列費用後,再與正常價格比較:1.保險、運輸、處理、裝卸及其他費用。2.因進口或轉售所負擔之關稅及其他稅捐。3.合理之利潤或佣金支出。,反傾銷稅(續),前述正常價格意指:輸出國或產製國國內可資比較 之銷售價格輸往適當之第三國可資比較之 銷售價格推定價格,平衡稅反傾銷稅(續),受理申請單位財政部調查單位有

13、無補貼傾銷事實: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有無危害中華民國產業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平衡稅反傾銷稅(續),申請人資格具產業代表性者,包括: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與該同類貨物生產 者依法令成立之商業、工業、勞工、農民團體或其他團體,具產業代表性者,得代表該同類貨物產業,申請對進口貨物 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平衡稅反傾銷稅(完),申請人資格(續):前項所稱具產業代表性,以申請時最近一年該同類貨物總生產量計算,其明示支持申請案之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之生產量應占明示支持與反對者總生產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國內該產業總生產量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稅費計算練習,某批進口貨物相關資料如下:數量1,000MT單價USD

14、20/MT FOB N.Y.總運費USD5,000USD對TWD之匯率1:30保費按0.5%之費率及貨價加10%投保關稅稅率5%;貨物稅稅率10%營物稅稅率5%,稅費計算練習(續),若本批貨物以CIF Keelung作為關稅完稅價格試計算以下金額(按TWD計算):(1)關稅完稅金額(即CIF總金額)(2)關稅(3)商港服務費(設該貨物為第一級散雜貨)(4)從價課徵之貨物稅總額(5)營業稅總額,解答,設CIF金額為XX=1,00020+5,000+X1.10.5%X=USD25,138.26完稅價格25,138.2630=TWD754,148關稅754,1485%=TWD37,708商港服務費1,0007=TWD7,000貨物稅(754,148+37,708)10%TWD79,186營業稅(754148+37708+79186)5%=43,553,參考網站,完稅價格關稅總局法令規章關稅法商港服務費交通部交通法規法規查詢貨物稅關稅總局貨物通關服務通關知識庫進口菸酒稅關稅總局法令規章營業稅關稅總局法令規章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關稅總局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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