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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这两个概念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一、集体协商(谈判)的概念与特征,(一)集体协商(谈判)的概念 国际劳工组织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规定:“集体谈判”一词适用于一个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1)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2)解决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3)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我国集体谈判(协商)应该表述为: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围绕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等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商谈和交涉的过程。,(二)集体协商(谈判)的
2、特征,1、集体协商(谈判)是一种法律行为(1)行为与法律行为(2)代表、程序、内容、法律后果 2、集体协商(谈判)的主体是特定的 雇主或雇主组织企业方 工会或职工代表职工方,3、集体协商(谈判)的内容是特定的 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4、集体协商(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注意理解:集体协商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是过程,集体合同是结果 不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商谈行为,严格说不属于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行为。比如,单独的集体协商制度,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劳资协议。集体合同
3、是指由工会(工人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雇主及雇主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问题在谈判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具体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津、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共 性,作为一种合同,集体合同与一般合同具有共同的特征:(1)与所有合同一样,集体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合法性)(2)与所有合同一样,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3)遵循合同制度的一些共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等),注 意,法律地位
4、 与 实际地位 是否可以划等号?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 在谈判当中如何保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集体协商是两个权利对等的独立主体之间平等的协商关系,而不是劳方隶属于、听命于企业的行政管理关系;在谈判这一行为当中,双方主体权利对等,任何一方都无权指使、命令另一方;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提议权、陈述权、表决权、赞同权和否决权,特 性,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与个别劳动合同的区别)企业方 可以是单个雇主(企业法人)也可以是雇主组织 劳动者 工会 工人代表问题:个人能够签定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法规定5五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5、利等集体合同规定具体为15项,增加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3、集体合同的签订
6、程序是特定的,集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与合同的形式、审批、公证等的关系)集体合同的要式性:必须先进行协商;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才能签订。,4、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1)对双方成员的约束力(企业全体职工)(2)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不可贬低效力;自动替代效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5、集体合同的形式是特定的 必须是书面合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6、集体合同的功能是独特的 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 从整体上规范劳动关
7、系,7、生效的要件 劳动法第34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8、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含义 在集体合同中双方的法律责任不对等 企业方承担的义务具有法律责任,企业方违约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工会一方一般只承担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三、集体合同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一)集体合同制度与集体协商制度1、从集体合同制度角度看,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一个程序,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2、集体协商也可以是一个独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这种协商不一定签订集体合同;,3、集体合同制度肯定包括集体协
8、商程序;集体协商的结果则可能有两种:或签订集体合同 或只协商不签订合同(在我国称之为建立协商机制),(二)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区别: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效力不同 4、目的不同(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5、功能不同(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6、适用范围不同7、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集体合同13年,8、纠纷处理方式不同(1)劳动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投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劳动法第79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
9、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的新规定(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集体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法第84条: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
10、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合同法第56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两大合同制度的相互关系: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体现的是个别劳权,在很多情况下,仅靠劳动者个人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集体劳权来保障个别劳权。比如改善和提高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增进劳动者利益,(三)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
11、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审议决定经营者年薪、职工工资分配、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依法行使选举权;,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
12、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审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分配和福利的重大事项。,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工资分配、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有密切联系又不尽相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制
13、度 工会法将这两大制度规定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大机制,工会法(2001修订)第6条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互衔接(内容、程序、履行)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的履行也应该借助职代会的机构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实质上看集体合同制度属于谈判制度职代会制度属于参与协商制度,讨论:谈判权与参与权区别何在?,谈 判谈判是一种决策行为谈判中双方都有决策权、否决权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谈判过程中有施压手段(罢工)谈判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共识,协
14、商参与是一种协商行为参与者只有建议、咨询权,没有否决权双方地位不一定平等参与过程中不能罢工参与的结果:取决于决策者一方,以德国为例:,在产业层面:产业工会与产业雇主协会进行劳资谈判,在法定的阶段,可以罢工。双方达成共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当中,工会不能直接进行活动。职工参与机构企业委员会(内有工会代表)与企业方面进行协商,但它无权罢工,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两者之间又有密切联系,四、集体协商的功能与作用(一)西方学者对集体协商功能的看法1、经济功能(市场功能)(1)决定劳动力价格的过程(2)有学者认为妨碍了市场机制的自然调节,形成了工会部门与非工会部门的工资差异,2、
15、政治功能(1)发出集体的“声音”,形成集体的合力(2)巩固了工会的地位(3)解决劳动问题的一种手段3、决策功能(1)参与雇佣关系运行规则的制定(2)划定了管理特权与共享管理权的界限(3)有学者认为其决策仅仅是一种边缘性权利,(二)集体协商制度的功能分析1、从劳动者权益方面分析(1)可以弥补个别劳动关系强弱的失衡(2)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利益(3)有利于企业管理的民主化,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意识的发展,2、从企业方面分析(1)集体合同的签定过程,体现了双方合作而不是对立的原则(2)比较成功的集体协商谈判,都是以争取“双赢”为努力目的的(3)可以使劳动关系的大量问题和各种利益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
16、理,避免矛盾激化。,补充阅读:深圳工会:危机中的减压伐2008年10月 深圳艾美特公司6000多 工人推举了一位工会主席代表工人和 老板谈判。结果是企业只给 工人发基本工资,多余的人组织培训。,2008年 7月 17日,沃尔玛中国总部和沃尔玛深圳8500员工代表举行薪资谈判。双方谈判后最终签订了 集体合同约定:深圳沃尔玛店的 员工2008年、2009年工资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9+1”即工资平均增长9%,同时公司提供1%用于升职和 特别调薪。标志这中国工会开始从福利工会迈向谈判工会,2008年8月1日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颁布,从法律层面标志着谈判工会正式在深圳市确立。该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基层
17、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可以 履行代表会员和 职工与 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并 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工作职责。这是中国法律法规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比集体合同和 集体协商更进一步的集体谈判概念。,2007年深圳盐业国际码头公司 员工罢工工会干部全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设立工会的 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劳动 关系比没有工会的 企业稳定,主要企业尊重工人,80%以上的 工人愿意与企业共患难。,2008年11月25日,工厂本来是 要在11月19日 和26日辞退两批员工,19日研究 和 380工人解除了合同关系,因为很多 员工在 工厂干了至少5年,所以要求补偿。但是厂方在解除合同后,只答应给7年以上的员工补偿1030元,7年以下的 补偿770元。,很多员工认为不 公平,遂有员工与 厂房进行谈判,谈判并未达成一致在长区门口聚集闹事,现场被打砸的有警车1辆,巡逻车4辆,后闹事工人又冲击厂区,打烂门窗玻璃、电脑等办公设备。,